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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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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技术规程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3325-2019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nderground Pipeline Completion Surveying 2019—07—01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8—01 发布 实施 前 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 订计划的函》 ( 皖市监函〔2019〕10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开展专题研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针对安徽省城镇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需要, 参考国家及行业相关规程和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控制测量、地下管 线点测定、综合管廊测绘、带状地形图测绘、数据处理、成果质量检验与提交。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合肥市测绘设计 研究院(地址:合肥市阜南路 136 号 ,邮政编码:230061)。 主编单位: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办公室 参编单位: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阜阳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宣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淮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宣强 黄北新 李 王保国 朱春华 黄晓忠 张军民 吴 张 曹必腾 宋 孙 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程为青 储修林 彬 超 徐 琼 蕾 应晓路 旻 林荣辉 李华平 黄明华 闫兴跃 张 迁 王呈毅 任家锋 张忠民 张进标 吴兆福 查 宁 李海燕 李少平 束庆波 2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3 基本规定......................................................... 4 3.1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内容.......................................... 4 3.2 测绘基准与精度要求............................................ 5 3.3 技术准备...................................................... 6 4 控制测量.........................................................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平面控制测量.................................................. 8 4.3 高程控制测量................................................. 11 5 地下管线点测定.................................................. 13 5.1 地下管线测点设置............................................. 13 5.2 地下管线属性调查............................................. 16 5.3 地下管线点空间位置测量....................................... 17 5.4 非开挖管线测量............................................... 18 6 综合管廊测绘.................................................... 20 6.1 一般规定..................................................... 20 6.2 地下控制测量................................................. 20 6.3 综合管廊测量................................................. 21 6.4 三维激光扫描测量............................................. 21 7 带状地形图测绘.................................................. 25 8 数据处理........................................................ 26 8.1 一般规定..................................................... 26 8.2 管线图表编制................................................. 26 8.3 管线数据库文件建立........................................... 27 3 9 成果质量检验与提交.............................................. 29 9.1 成果质量检验................................................. 29 9.2 成果整理与归档............................................... 32 附录 A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安全保护规定 ............................... 35 附录 B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表 ..................................... 36 附录 C 质量特性与权值划分表 ....................................... 37 附录 D 错漏分类及扣分表 ........................................... 38 本规程用词说明..................................................... 41 引用标准名录....................................................... 42 条文说明........................................................... 43 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3 3 Basic Requirement................................................. 4 3.1 Surveying and Mapping Contents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Completion .................................................................... 4 3.2 Surveying Datum and Accuracy Requirements..................... 5 3.3 Technology preparation........................................ 6 4 Control Survey.................................................... 8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8 4.2 Plane Control Survey.......................................... 8 4.3 Elevation Control Survey..................................... 11 5 Determina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Points..................... 13 5.1 Surveying Point Setting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13 5.2 Investiga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Attributes............. 16 5.3 Spatial Position Measureme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Points.. 17 5.4 Trenchless Pipeline Survey................................... 18 6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Comprehensive Pipe Gallery.............. 20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0 6.2 Underground control survey................................... 20 6.3 Comprehensive Pipe Gallery Survey............................ 21 6.4 3-D Laser Scanning Measurement............................... 21 7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Belt Topographic Map.................... 25 8 Data Processing.................................................. 26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26 5 8.2 Pipeline Chart Compilation................................... 26 8.3 Pipeline database file establishment......................... 27 9 Quality Inspection and Submission of Result...................... 29 9.1 Quality Inspection of Achievements........................... 29 9.2 Arrangement and Filing of Achievements....................... 32 Appendix A Safety Protection Provisions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Completion.................................... 35 Appendix B Table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Achievements for Comple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s........................................... 36 Appendix C Quality Characteristic and Weight Division Table........ 37 Appendix D Classification of errors and omissions and scorecard.... 3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Regulation.......................... 4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42 Explanation for Provisions......................................... 43 6 1 1.0.1 总则 为统一安徽省城镇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技术要求,提高地下管线竣工 测绘成果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城镇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数据更新。 1.0.3 安徽省地下管线竣工测绘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 2.1 2.1.1 术语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 underground pipeline completion survey 城镇新、改、扩建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在施工完成前确定其空间位置及 属性信息,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并向管线管理(权属)单位提交测绘成 果的过程。 2.1.2 管线点 surveying poi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过程中,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信 息而设立的测点。 2.1.3 非开挖管线 trenchles pipeline 指不开挖地表或以最小的地表开挖量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包括顶管法施 工、微型隧道法施工、定(导)向钻孔机穿越施工等技术工艺铺设的各种地下 管线。 2.1.4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1.5 综合管沟 untility trench 用于敷设管道、管线的槽沟,可用于容纳多种管线或管道,其内部空间不 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 2.1.6 排管 cable duct 按规划管线根数开挖壕沟一次建成多孔管道的地下构筑物。 2.1.7 投料口 manhole 用于将各种管线和设备吊入综合管廊内并满足人员出入而在综合管廊顶部 开设的孔口。 2.1.8 通风口 air vent 供综合管廊内外部空气交换而开设的孔口。 2.1.9 管线分支口 junction for pipe or cable 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和外部直埋管线相衔接的部位。 2.1.10 点云 point cloud 2 以离散、不规则方式分布在三维空间中的点的集合。 2.1.11 标靶 target 用一定材料制作的具有规则几何形状的标志,该标志在点云中能很好地被 识别和量测,从而可以用于点云配准和点云数据质量检查等工作。 2.2 2.2.1 符号 代号 M cs ——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 M ch ——管线点高程测量中误差; M td ——管线点的埋深测量中误差;  td ——管线点的埋深测量限差; 2.2.2 缩略语 CORS — — 卫 星 定 位 连 续 运 行 基 准 站 系 统 ( Continuous Operational Reference System)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RTK——实时动态定位技术(Real Time Kinematic)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DLG——数字线划图(Digital Line Graph) 3 3 3.1 3.1.1 基本规定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内容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内容包括新(改、扩)建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 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综合管廊(沟)等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 施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地下管线属性信息调查、地下管线图和成果表编绘、 地下管线数据整理入库等工作。 3.1.2 1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范围应包括: 城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含宽3m及以上道路和街巷), 以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内边线或红线外20m为界; 2 开放式小区具有社会交通功能的道路,以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边线为 3 穿过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其他居民区等具有传输功能的主干 界; 管线,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 4 市区范围内的长输或高压油(气)管线、长途光(电)缆; 5 河道堤肩两侧外 20 m 范围内的各类地下管线; 6 排水管道应测至出水口(井);中压燃气管道测至调压站(箱);给水 管道测至水表井(组);电力电缆测至开闭所、配电房或变电站(箱);热力管 道测至阀门井或换热站;通信光(电)缆测至分支箱或配电室(柜)。 3.1.3 城镇住宅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地下管线竣工测绘范围可按委托方的 需求确定,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1.4 城镇市政道路改造造成地下管线相对位置(平面坐标或埋深)发生变化 超过 50 ㎜ 时,应对市政道路下所有种类管线进行竣工测绘。 3.1.5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取舍应符合表 3.1.5 的规定。 表 3.1.5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取舍要求 管线类别 取舍标准 备 注 给水 全测 如道路上有水表,则测至水表 排水 全测 包括雨水、污水、雨污合流、中水 燃气 全测 包括煤气、液化气、天然气 热力 全测 包括热水、蒸汽介质, 包含架空管道 4 电力 全测 包括供电、路灯、交通信号等 通信 全测 包括电信、网通、联通、移动、铁通、有线电视、国防、 电力通信、长途传输、监控等 工业管道 全测 包括危化品管道,长输油、气管道; 包含架空管道等 综合管廊 全测 不明管道(线) 全测 注:因工程建设(管网改造)而废弃的管线应按上表的要求测绘。 3.1.6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应跟踪施工进度,在地下管线敷设后覆土前实地测 绘管线点平面坐标、高程、管径及断面尺寸,并调查其属性信息。 3.1.7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管线点应是地下管线特征点(起始点、交叉点、 转折点、分支点、变径点、变坡点及新旧管线衔接点等)以及地下管线附属设 施(检修井、阀门、流量箱等)的特征点。 3.1.8 地下管线不能在覆土前进行测绘时,应采用栓点或交会等方法将管线 点位置准确引到地面上,再实地量测管顶或管底埋深,并做出标志和填写点位 明细表,待后续还原点位再进行测绘。 3.1.9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应分别按文字、表、图、数据、工程照片、 录像分类整理组卷,档案载体、验收著录和组卷等应符合城建档案规范,纸质 和电子文档应保持一致。 3.1.10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时,应满足本规程的 相关要求。 3.1.11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的 安全与保密。 3.2 测绘基准与精度要求 3.2.1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3.2.2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高程基准应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2.3 地下管线图分幅应与已有地下管线图分幅标准保持一致;根据需要也 可采用带状分幅。 3.2.4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以二倍中误差 作为极限误差。 5 3.2.5 地下管线覆土前测绘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应不大于 50 ㎜; 2 管线点高程测量中误差应不大于 50 ㎜。 3.2.6 明显管线点的埋深测量中误差 应符合表3.2.6 的规定。 表 3.2.6 明显管线点的埋深测量精度 埋深 (m) <5 ≥5 一次直接量测 中误差 (㎜) ≤25 分段量测累加 ≤25 n 一次或分段量测 ≤50 量测方式 注:n 表示分段数。 3.2.7 地下管线覆土后采用先物探后测量的方法进行竣工测量、地下管线隐 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以及非开挖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应符合以下要 求: 1 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应不大于 0.05 h; 2 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中误差应不大于 0.075 h。 其中 h 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 h 小于 1000 ㎜ 时以 1000 ㎜ 代入计算。 3.3 技术准备 3.3.1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踏勘、控制测量、管线 点测量、带状地形图测绘、数据处理、成果表与管线图制作、质量检查、数据 建库和资料归档等。 3.3.2 资料收集包括周边已有地下管网图、管线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技 术说明资料、带状地形图、平面与高程控制资料以及合同要求等。 3.3.3 应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包括已有控制点的损坏情况、测 量通视情况、已有地形图的现势性等。 3.3.4 协调各地下管线权属(管理)和工程施工单位予以配合,掌握各类地 下管线施工埋设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展情况,明确管线施工覆土时间。 3.3.5 编写技术方案,并在实施前作技术交底。 6 3.3.6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鉴定合格并在有效的鉴定期 内,采用的软件应满足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要求。 7 4 控制测量 4.1 4.1.1 一般规定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利用的平面与高程控制点的精度应不低于图根控制 点的精度要求。 4.1.2 当平面与高程控制点的密度不能满足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要求时,应 按《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的要求加密控制点。 4.1.3 直接利用已有控制点时,应对其进行校核并保存校核记录,校核限差 应符合表 4.1.3 要求。 表 4.1.3 控制点校核限差 检测角与条件角较差 (") 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 较差的相对误差 实测坐标与条件坐标 的点位较差 (㎜) 高差较差 (㎜) ±30 ≤1/4000 ±50 ±20 n 注:1 n 为测站数; 2 边长小于 50 m 时,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应在±20 ㎜之内。 4.2 平面控制测量 4.2.1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 GNSS 测量或导线测量等方法进行施测。 4.2.2 图根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图根导线应布设成附合导线、闭合导线或导线网,导线的形状应布成等 边直伸,不得层层环套和交叉重迭。同级只能附合一次。 2 图根导线的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表 4.2.2 图根导线测量技术要求 附合 导线长度 (m) 平均边长 (m) 仪器类别 导线相对闭合差 方位角闭合差 (") 方法 测回数 900 100 Ⅱ ≤1/4000 ±40 n 单程观测 1 注:1 2 表中 n 为测站数; 特殊情况时,导线长度可放宽至表列规定的 1.5 倍,此时导线全长绝对闭合差应 8 小于 250 ㎜; 3 当导线的长度小于表列的 1/3 时,其全长闭合差应小于 150 ㎜; 4 当导线布设成结点网时,结点与高级点之间或结点与结点之间的长度不得大于导 线长度的 0.7 倍。 5 当附合导线的边长超过 12 条时,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6 光电测距一测回读数两次,其差值不得大于10 ㎜。 4.2.3 在困难地区可布设支导线,支导线总长度应小于 450 m,边数应不超过 4 条,角度应测左右角,测站圆周角闭合差应小于 40",边长应往返测量,边长 往返测量较差应小于测距仪标称精度的 2 倍。 4.2.4 采用 GNSS 方法测量图根控制点时,布设的图根控制点总数应不少于 3 个且应保证每点至少有一个通视方向。 4.2.5 GNSS 图根控制测量方法可采用静态测量方法或 GNSS RTK 测量方法。 4.2.6 GNSS 静态测量方法施测图根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GNSS 接收机精度应不低于(10 ㎜+5×10-6×D)(D 为边长),卫星截止 1 高度角应≥150、PDOP 值应<6、数据采样间隔应为 10s。 2 在观测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准确量取天线高,正确记录同步观测点名、 开始和结束观测时间等信息。 3 基线可采用随机后处理软件或快速定位软件等解算。 4 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应符合《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 的规定。 4.2.7 GNSS RTK 图根控制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2.7 的规定。 表 4.2.7 GNSS RTK 测量技术要求 相邻点 等级 间距离 (m) 图根 ≥100 注:1 2 4.2.8 点位中误差 (㎜) ±50 流动站到单基 相对中误差 起算点等级 准站间距离 测回数 (km) ≤1/4000 四等及以上 ≤6 三级及以上 ≤3 ≥2 当采用网络 RTK 测量时可不受起算点等级、流动站到单基站间距离的限制; 通视困难地区相邻点的距离可缩短至表中的 2/3。 RTK 测量图根控制点可采用单基站 RTK 或网络 RTK 的测量方法进行。已 9 建立 CORS 系统的地区,宜采用网络 RTK 测量。RTK 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站的位置宜选在观测条件好、距离测区近的地方,起算点应选用 二级(含二级)以上高等级控制点; 2 施测前应量取天线高,读数至毫米,并做好记录; 3 单基站作业时,流动站半径应小于 5 km;网络 RTK 测量应在 CORS 系统 有效服务区域内; 4 应联测 3 个以上且分布均匀的等级控制点,求解测区坐标的转换参数, 平面坐标转换的残差绝对值应小于 20 ㎜; 5 流动站采用三脚架模式测量,设站时应对中整平; 6 应选择卫星较好时段和卫星数不少于 4 颗时进行作业; 7 测回间的平面坐标分量较差不应超过 20 ㎜,垂直坐标分量较差不应超 过 30 ㎜,应取各测回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观测成果; 8 施测前或重新设置基准站后,应至少检测一个已知控制点,平面位置 检测较差不应超过 50 ㎜; 9 4.2.9 RTK 测量成果应包括三维坐标成果和原始观测数据。 采用 GNSS RTK 方法测量的图根平面控制点应现场进行检核,检核较差 应符合表 4.2.9 要求。 表 4.2.9 RTK 图根平面控制点检核测量技术要求 边长校核 角度校核 坐标校核 测距中误差 (㎜) 边长较差的相对误 差 测角中误差 (") 角度较差限差 (") 坐标较差 (㎜) ±20 1/2500 ±20 ±60 ±50 4.3 4.3.1 高程控制测量 图根高程控制测量可以采用水准方法、三角高程方法或 GNSS 测量方法 进行施测。 4.3.2 水准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图根水准应在二、三、四等水准点下加密,当高等级水准点密度不足时, 应先用四等水准加密,然后在四等水准下布设图根水准。 2 图根水准应布设为符合路线,同级符合不得超过二次。当布设为闭合路 线时,应采用相关方法对起算点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校。 10 3 图根水准点必须是线路上的直接转点,不得采用中间点。 4.3.3 水准测量技术指标应按表 4.3.3 执行。 表 4.3.3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路线长度 (km) 视线长度 (m) 每公里高差中误差 (㎜) 水准路线闭合差 (㎜) 图根 8 ≤100 ±20 ±40 L 注: L ——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以公里为单位; 4.3.4 每测区外业测量前,应对水准仪的视准轴与水准轴的平行性( i 角) 进行检验和校正,i 角的绝对值应小于 30"。 4.3.5 1 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3.5 的要求。 表 4.3.5 图根三角高程测量技术要求 边数 仪器类型 中丝法测 回数 12 Ⅱ级 1 垂直角互差 指标差互差 (″) 对向观测 高差互差 (㎜) 高程路线 闭合差 (㎜) ±25 ±100×S ±40 L 注:1 S 为边长,以公里为单位; 2 L 为高程路线长度,以公里为单位。 2 图根高程路线的起闭点应为四等及以上高程控制点,同级附合一次为限; 3 仪器高和棱镜高应在观测前后分别测量,量至毫米,两次测量的较差不 大于 5 ㎜; 4 线路中各边均应对向观测。 4.3.6 GNSS 图根高程测量时仪器高应精确测量至毫米。 4.3.7 GNSS 图根高程测量应按已确定的区域高程异常模型进行正常高程计 算。城市区域地形起伏不大、较平坦的测区可采用高程拟合法建立区域高程异 常模型。 4.3.8 GNSS RTK 方法测量的图根高程控制点应采用 GNSS RTK 方法重复检测控 制点高程或水准测量方法检测控制点间高差,检核较差应符合表 4.3.8 要求。 表 4.3.8 GNSS 图根高程控制点检核要求 11 高差较差 (㎜) 高程较差 (㎜) ±20 L ±30 注:L 为水准检测线路长度,以公里为单位。小于 0.5 km 时,按 0.5 km 计。 12 5 地下管线点测定 5.1 地下管线测点设置 5.1.1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注记内容应符合表 5.1.1 的规定。 表 5.1.1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注记内容表 管线 种类 地面 建(构)筑物 管 特 征 点 线 给水 水源井、净化池、 给水泵站、水塔、 清水池、出入地点 三通、四通、弯 头、变径点、变 深点、变材点、 排水 化粪池、净化池、 沉淀池、泵站、污 水处理厂、出入地 点、河道水体、明 渠、箱涵(地下) 弯头、变径点、 变材点、多通点 、进出水口 燃气 气源站、调压器 出入地点 弯头、变径点、 变材点、多通点 、预留口 点 附 属 物 阀门、放水口、 排气(泥)阀、 水表、消防栓、 窨井、预留口 检查井、跌水井 、水封井、冲洗 井、沉泥井、排 污装置 闸门、污水篦 阴极保护桩、阀 门、凝水缸、窨 井、排气装置 热力 热源点、换热站、 动力站、疏水箱 弯头、变径点、 变材点、多通点 阀门、检修井 排潮管 电力( 包括路 灯、交 通信号 等) 变电站、开闭所、 电缆终端塔、配电 柜、环网柜、电缆 分支箱 转折点、变径点 变压器、手孔、 、变材点、分支点 人孔、通风孔 断面 尺寸/ 电压 值 通信 变换站、控制室、 差转台、发射塔( 杆) 转折点、变径点、 变材点、分支点、 多分支、上杆 人孔、手孔、 接线箱 断面 尺寸 工业 动力站、冷却塔、 支架、加压站 弯头、变径点、 变材点、多通点 排液、排污装置 、各种窨井、阀 门 管径 综合 管廊 管廊纵横断面、转折点、变径点、多通点、出入口、通气口、管理房、监控、 照明等各种附属设施。 量注 项目 测注 高程位置 管径 井底、管 顶及地面 高 管径/ 断面 尺寸 管底、方 沟底、井 底及地面 高 管径 管径 井底、管 顶及地面 高 井底、管 顶、沟( 道)底及 地面高 井底、沟 (道)底 及地面高 、直埋缆 顶高 井底、管 块顶及地 面高、直 埋缆顶高 井底、管 顶及地面 高 注: 铁路、民航、港口及其它专业管线参照本规定执行,但应注明权属单位及属性用 途; 5.1.2 地下管线点的设定应满足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注记内容的需要,应能 够反映地下管线走向、弯曲、坡度变化等特征;直线段的除了起终点外中间宜 13 加测至少一点;曲线段的应在圆弧的起点、中点和终点分别设置测点,当圆弧 较大时应适当加设测点。 5.1.3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管线点应设置于管线特征点、附属设施(附属物) 的中心点以及较长直线段的加测点,管线特征点主要有:弯头、三通、四通、 五通、预留口、分支、交叉、转折、变坡(变深、变浅) 、进出水口、起始终点、 变径、出地、出露、进墙、上墙、进房等。管线附属物主要有:各种窨井、阀 门、消防栓、放水口、水表、污水篦、人孔、支架、铁塔等。 5.1.4 1 给水、燃气、热力、工业等管道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测量管道中心的平面位置和管道外顶高程并记录管径和材质,管径和材 质变换处应加测变径点和变材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2 5.1.5 管沟应测量外顶平面位置和埋深并记录断面尺寸、材质。 排水管道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测量管道中心的平面位置和顶高程; 2 箱涵应测量平面位置和管底高程,并记录断面尺寸; 3 窨井测量井盖平面位置、高程、规格和材质,记录窨井各方向管道的埋 深、管径(或断面尺寸)、连接方向和材质。 5.1.6 1 电力、通信等管线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直埋电缆测量管线中心的平面位置、外顶高程,记录根数。电缆分支处 应加测分支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2 电力、通信等套管应测量套管中心的平面位置和管顶高程,记录检修井 各连接方向的总孔数、断面尺寸和材质; 3 电缆沟应测量沟的平面位置、材质、盖板外顶高程和断面尺寸; 4 电缆隧道测量其平面位置、材质、隧道内底高程和断面尺寸; 5 电缆上杆应测量电杆的位置、电缆上杆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当电缆上墙 进入建筑物时,应测地面出露处电缆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电力电缆应测至变压器 或入墙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6 电信、电力、有线电视等套管的断面尺寸为宽×高,量至套管的外径, 对不规则的套管量测其外包络尺寸; 7 电力及其它管道(沟)测注的平面位置为管道(沟)外顶中心位置,埋 深为上顶到地面的距离,套管和直埋电缆均以上顶计。综合管道(沟)内的管线要 14 分别测量其平面位置和埋深,电缆埋深以最上一条到地面的距离为准。 5.1.7 1 地下管线附属物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修井应测量井盖几何中心的平面位置和高程,井室单边长超过 2m 且平 面投影面积超过 4 ㎡,或有两个以上入口(多井盖)的检修井,应实测其内边线 或实测检修井地下空间的实际范围; 2 阀门等附属物应测定其几何中心的平面位置和与管道连接处外顶的高 程。 5.1.8 各类管井应根据井内操作条件,注明人孔和手孔。 5.1.9 一井多盖时,管线点设置于管线与井边缘的交点处,管线点用测点符 号表示,管线成果表中填写井边点。 5.1.10 1 给水管水表、煤气管调压器的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表一般由表前掣、水表、截止阀组成,管线点设置于水表上,以水表 符号表示; 2 近距离内排列两个或两个以上水表或调压器的,实测水表组或调压器组 的外围边线,管线点设置于几何中心上,并于外围边线上设置管线点,管线点 备注栏标注“水表组”或“阀门组”。 5.1.11 多管并排、同沟埋设两条以上管线,且管与管之间的水平间距小于0.5m 的,可把这组管当整体处理,管线点设置于管线组的几何中心,沟的断面尺寸是 地下管线最外两侧的宽度和高度,在备注栏注明各管管径和压力,注明管线根数。 5.1.12 1 电信、电力上杆的管线点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地下电力、电信管线上电杆,管线点设置于电杆的几何中心上,以上杆 符号表示; 2 地下电力、电信管线上墙,管线点设置于管线出地处,以上杆符号表示; 3 其余管线出地点,管线点设置于出地处,以上杆符号表示,调查表备注 栏上注明“出地” 5.1.13 路灯线偏离路灯柱敷设时,实测路灯杆及路灯线的位置分别表示;路灯 杆中心偏离路灯线由不同入口进入时,在路灯线拐点处应分别设置管线点。 5.1.14 当管线中心与窨井中心不一致,间距不小于 0.4 m 的,应实测窨井位 置,在井盖几何中心旁边管线的正上方设置管线点,该点用管线测点表示。管 线点成果表的“附属物” 栏填“窨井”,且“备注”栏加“井偏”。 15 5.1.15 倾斜井盖的测点宜设置为井盖中心点,双层井盖的测点宜设置为地面 井盖的中心点。 5.1.16 1 新旧管线相接时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新旧管线相接处,均应调查旧管线情况及连接关系,旧线管可只测定 其空间位置及埋深; 2 电信、电力、排水等接旧管处为窨井的,可只测至窨井; 3 其它管线接旧管,例如三通等,应测至旧管两侧约 3 m~5 m 处。 5.2 地下管线属性调查 5.2.1 管线的属性信息调查宜在管线点测量前进行。 5.2.2 管线属性调查宜根据建设方提供的管网设计和施工资料,实地进行核 实和调查,应重点核实和记录地下管线施工有变动的信息,并绘制相应的示意 图。 5.2.3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属性信息,包括管径、管材、断面尺寸、缆线 根(孔)数、分支、上杆、埋设日期、权属(管理)单位以及地下管线改建等 信息应实地调查、量测和记录。 5.2.4 地下管线属性调查内容应符合表 5.2.4 的规定。 表5.2.4 地下管线属性调查内容表 埋深 管线类别 给 排 水 燃 热力 电力 、路 灯、 交通 信号 水 外 内 顶 底 管 径 △ △ 管道 △ 沟道 △ 气 直 埋 宽 × 高 △ 载体特征 压力 电压 △ △ 流 向 △ 点 特 征 构 筑 物 附 属 设 施 管 偏 权 属 单 位 调 查 日 期 建 设 年 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管 线 材 质 管块 孔数 电缆 条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沟 道 △ 直 埋 △ 管 块 △ 沟 断面规格 △ 16 道 通信 工业 管道 直 埋 △ 管 块 △ 沟 道 △ 自 流 压 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表示实地调查的项目。 5.3 5.3.1 管线点空间位置测量 管线点的空间位置测量包括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测量。管线点的 平面坐标可采用导线串测法、极坐标法或 GNSS RTK 方法测量。管线点的高程可 采用几何水准、三角高程或 GNSS RTK 方法测量。 5.3.2 采用全站仪同时测定管线点的坐标和高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均宜测 一测回;采用数字化测量自动记录时可观测半测回;测距长度不应超过 150m, 仪器高和棱镜高均应量至毫米。 5.3.3 1 采用GNSS RTK方法测量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采用单基站模式测量,流动站距基准站的距离宜小于 6 km;采用网络RTK 模式测量,流动站应位于CORS有效覆盖范围内; 2 准确量取天线高,读数至毫米; 3 流动站应不受其他信号干扰; 4 测量时流动杆要扶直,历元数应大于 5 个,观测精度应控制在 30 ㎜ 以 5 根据测区大小应联测 3 个以上且分布均匀的图根及以上等级控制点,求 内; 解测区坐标的转换参数; 6 施测前后应在测区附近各检测一个已知控制点,并比较其坐标,当平面 坐标差或高程差大于 50 ㎜ 时,该基准站施测成果不能使用。 5.3.4 管线点高程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单独路线时每个管线测点宜作 为转点。管线测点密集时,可采用中视法。 17 5.3.5 管线点高程可采用 GNSS RTK 方法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 5.3.3 条规定。 5.3.6 地下管线难以在覆土前进行测量时,可采用栓点或交会等方法在覆土前 确定管线点的几何相对位置、覆土后恢复确定其地面投影位置,然后测量计算出 其空间坐标。 5.3.7 管线点平面坐标、高程均应计算至毫米,成果可取至厘米。 5.3.8 覆土前测量的地下管线应与该建设工程周边的原有地下管线衔接,进行 空间位置与属性信息的接边;当新测管线与原管线的接边误差超过 2 2 倍中误 差时,应予以纠正。 5.4 5.4.1 非开挖管线测量 采用非开挖技术铺设的管线,应实测管道的入口、出口的三维坐标,探 测管道路径轨迹的三维位置。 5.4.2 测定非开挖管道的方法宜根据管道埋设及地质环境情况,综合选用惯性 陀螺定位法、导向仪探测技术、探地雷达法、磁梯度法、地震波法、基于空间方 位角度传感器的测量技术等有效的探测方法。 5.4.3 非开挖管线铺设结束后应在入土点和出土点埋设固定标志,实测固定标 志的坐标与高程、制作点位示意图。 5.4.4 采用惯性陀螺仪管内探测法测量管道的三维位置,需满足惯性陀螺定位 仪设备在管道内部行进条件,煤气管、油管和水管等密闭运行的管线应在单管敷 设完成后、分段敷设的管线连接前实施测量,电力、通讯等群管敷设应在空管或 竣工完成时实施测量。 5.4.5 采用惯性陀螺仪定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内部光滑无障碍物; 2 管口点与起始点坐标一致; 3 惯性定位仪在管道中匀速行进; 4 当管道线路过长时,应在管道中增加相关控制点。 5.4.6 非开挖管线的测量特征点应保证一定的采样间距,满足管线三维空间位 置的描述。 5.4.7 采用惯性测量系统和其它物探技术模拟描述管道中心轨迹的,应利用专 业软件对探测数据进行处理,生成管线空间位置信息数据。 18 5.4.8 测量非开挖管线时,应在埋设方式栏记录相应的代码,并尽可能从权属 单位收集其剖面资料。 5.4.9 非开挖管线竣工测量应提交地下管线钻迹三维测量数据、相应的平面图 和纵断面图等成果。 19 6 综合管廊测绘 6.1 6.1.1 一般规定 综合管廊测绘包括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施、入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测 绘。 6.1.2 测绘前应收集地下综合管廊及入廊管线资料并现场踏勘管廊及其附属 设施,包括出入口、投料井等。 6.1.3 调查入廊管线的权属、材质等属性信息,绘制测量工作图。 6.1.4 综合管廊竣工时已有施工信息模型(BIM)时,应对该模型的空间位置 和属性信息实地进行核实,深化形成综合管廊三维竣工模型。当无综合管廊施 工信息模型时,宜采用三维激光扫描等技术进行管廊和入廊管线竣工测绘,建 立综合管廊和入廊管线三维模型。 6.2 6.2.1 地下控制测量 地面控制点的点位宜根据布设管廊地下导线的需要,布设在管廊出入 口、投料口旁。 6.2.2 1 地下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下导线应附合于地面控制点,地下导线可同级附合一次。地下导线 水平角应观测一测回,方位角闭合差应小于 90″ n (n 为测站数),附合导线 长度应小于 300 m,相对精度应小于 1/1000。导线超长时,全长坐标闭合差应 小于 0.6 m。 2 当无法布设附合导线时,可布设支导线。支导线长度不宜大于附合导线 规定长度的 1/2,边长应往返测量、角度应左右角各观测一测回,测站圆周角 闭合差应小于 60″。 3 当导线或支导线长度超长时,宜在导线中间处用陀螺经纬仪加测方位 角。 6.2.3 地下导线测量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的规定。 6.2.4 地下高程测量线路的闭合差应小于 12 n ㎜(n 为测站数)。 6.2.5 地下高程测量可采用几何水准法或三角高程法,应符合《城市测量规 20 范》CJJ/T 8 的规定。 6.3 6.3.1 综合管廊测量 综合管廊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按管廊内的人行通道中心测量纵断面线型,测量管廊的起点、终点、 转折点、交叉点、分支点、变坡点、台阶、断面变化点、材料结构分界点等特 征点;横断面测量间距为 20 m~50 m,圆形断面应测量其内径,矩形断面应测 量其内壁的宽和高,尺寸均量至毫米。 2 应测量投料口、通风口、集水坑、安全出口、通信、监控等管廊附属 物。 6.3.2 当管廊有多个舱室时,应分别测量每个舱室的纵断面和横断面。 6.3.3 管廊中的各种管线(道)及其附属物应分别测量其空间位置、管线的 特征点和分支口,调查记录其属性信息。 6.3.4 管廊(管线)点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导线联测法与极坐标法测量细部点坐标和高程,测距长度应小于 150 m,仪器高和棱镜高应量至毫米; 2 当采用全站仪同时测定坐标和高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宜观测一测 回,当采用数字化测量自动记录时可观测半测回; 3 6.3.5 高程测量时,单独线路每个测点宜作为转点,测点密集时可用中视法。 测绘的管廊(管线)数据应进行整理,绘制综合管廊图,线条宜着色, 图式符号和注记应符合《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 的规定,数据应符合建库的要求。 6.4 三维激光扫描测量 6.4.1 三维激光扫描测量综合管廊工作流程为技术设计、仪器检查、控制测 量、扫描站布设、标靶布设、点云数据采集、纹理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成 果制作等。 6.4.2 综合管廊测量三维激光扫描作业点云精度与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6.4.2 的规定。 21 表 6.4.2 点云精度与技术指标 特征点间距中误差 (㎜) 点位相对于临近控制 点中误差 (㎜) 最大点间距 (㎜) 配准要求 ≤50 ≤100 ≤25 控制点之间连续传递配准 次数应不超过 5 次 6.4.3 三维激光扫描仪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仪器设备应在检校合格有效期内,数据处理软件应经测试合格; 2 三维激光扫描仪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6.4.3 的规定。 表 6.4.3 三维激光扫描仪的技术指标 仪器测距中误差 或仪器点位中误差 /㎜ ≤15@D 或≤25@D 有效点云范围 /㎜ ≤0.5S 注:@指“在……处”,如 A@D 指在 D 距离处仪器测距中误差或点位中误差为 A,其中 A 指仪器的标称测距中误差或点位中误差, D 指仪器标称精度的距离; S 指仪器的标称测程。 6.4.4 三维激光扫描仪作业前应做如下检查: 1 仪器各部件及附件的齐全完整性、对中功能的准确性; 2 通电检查:三维激光扫描仪与同轴相机通电后应满足正常获取的需求, 电池和内存容量满足作业要求; 3 外置同轴相机应进行相机主距、像主点、畸变参数、相对于扫描仪的 安装姿态参数的标定。 6.4.5 三维激光扫描控制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控制点应根据管廊地形、扫描目标物等情况整体设计; 2 控制点布设应满足测量扫描站和标靶坐标的要求; 3 控制点宜选在主要扫描目标物附近且视野开阔的地方; 4 控制网应全面控制扫描区域,在分区扫描作业时,还应对各区的点云 数据配准起到联系和控制误差传递的作用; 5 小区域或单体目标物扫描,通过标靶进行闭合时可不布设控制网,但 扫描成果应与已有空间参考系建立联系; 22 6 6.4.6 控制点的测量精度应不低于图根级。 扫描站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设置在视野开阔、地面稳定、干扰少的安全位置; 2 扫描范围应覆盖整个扫描目标物,均匀布设,且设站数尽量少; 3 目标物结构复杂、通视困难或线路有拐角时应适当增加扫描站。 6.4.7 标靶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在扫描范围内均匀布置、且高低错落; 2 每一扫描站的标靶个数应不少于 4 个,相邻两扫描站的公共标靶个数 应不少于 3 个; 3 6.4.8 明显特征点可作为标靶使用。 点云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按表 6.4.2 设置点间距或采集分辨率; 2 相邻扫描站有效点云的重迭度不低于 30%、困难区域不低于 15%; 3 设有标靶的扫描站应进行标靶的识别与精确扫描; 4 扫描过程中出现断电、死机、仪器位置变动等异常情况时,应初始化 扫描仪,重新扫描; 5 扫描结束后,应将扫描数据导入计算机,检查点云数据覆盖范围完整 性、标靶数据完整性和可用性,对缺失和异常的数据及时补扫。 6.4.9 纹理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纹理图像像元大小应小于 25 ㎜; 2 图像的拍摄角度应保持镜头正对目标面,无法正面拍摄全景时,应先 拍摄部分全景,再逐个正面拍摄,后期再合成; 3 宜选择光线较柔和、均匀的天气进行拍摄,避免逆光拍摄,能见度过 低或光线过暗时不宜拍摄; 4 6.4.10 相邻两幅图像的重迭度应不低于 30%。 数据预处理包括点云数据配准、坐标转换、降噪与抽稀、图像数据处 理、彩色点云制作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当使用标靶、特征地物点进行点云数据配准时,应采用不少于 3 个同 名点建立转换矩阵进行点云配准,配准后同名点的内符合精度不低于表 6.4.2 23 中误差中特征点间距的 1/2; 2 坐标转换应采用不少于 3 个分布均匀的同名点,通过四参数或七参数 进行坐标系转换,转换残差应小于表 6.4.2 中点位相对于临近控制点中误差的 1/2;小范围或单一扫描目标物可采用一个已知点和一个已知方位进行坐标转 换。 3 应采用滤波或人机交互的方式对点云数据中存在脱离扫描目标物的异 常点、孤立点进行降噪处理; 4 点云数据抽稀应不影响目标物特征识别与提取,抽稀后最大点间距应 满足表 6.4.2 的规定; 5 图像数据处理应使图像反差适中、色调一致,真实反映目标物的图案、 颜色和质感,文件格式通用。 6.4.11 三维模型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可根据点云数据规模、软硬件性能、精度等因素进行分割; 2 对于球面、弧面、平面和柱面等规则几何体,应根据点云数据拟合建 3 不规则几何体应通过点云构建三角网模型,采用孔填充、边修补、细 模; 化、光滑处理等方法优化三角网模型,表面为光滑曲面的,可采用曲面片划分、 轮廓线编辑、曲面拟合等方法生成曲面模型; 4 纹理映射可选择位置明显、特征突出、分别均匀的模型和图像同名点, 点数不少于 4 个,且不应在同一条直线上或不应在同一近似平面内,纹理映射 后,图像和模型无明显差异; 5 6.4.12 模型制作应符合 CJJ/T 157 的规定。 DLG 制作包括点云分类、特征点线提取、其他要素采集和图幅整饰等, 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廊、管线等地物,宜采用拟合线的方法进行采集; 2 管线井等规则形状的独立地物,宜采用拟合中心的方法进行采集; 3 内业无法判定的地物应进行外业核查和补测; 4 图幅整饰应符合 CH/T 9008.1 的规定。 24 7 7.0.1 带状地形图测绘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同步更新测绘地下管线所在地面带状地形图,其 比例尺宜为 1∶500,当地形较简单或建筑物稀少时也可为 1:1000;地形图图幅 分幅及命名应与原地形图分幅要求保持一致。 7.0.2 市政道路带状地形图,宽度应测绘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和构筑物, 涉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测绘完整,没有建筑物的地方应测至现状道路红线外 20 m,并详细标注涉及的企事业单位等地理名称。 7.0.3 非市政道路红线内的管线,其带状地形图宽度应测至两侧最外一条管 线外 30 m。住宅小区内或单位内部的管线竣工测绘,住宅小区地形图宜测全或 根据需要测绘。 7.0.4 带状地形图质量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的要求,数据应满足 GIS 建库以及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7.0.5 修测后的地物点与原地形图上的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 0.4 ㎜,修测后的地物不应再作为修测新地物的依据。 7.0.6 修测时对原地形图上的地物、地貌有超过 2 2 倍中误差的粗差时,应 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7.0.7 新测地物地貌应与原地物地貌进行图形和属性接边,接边的地形地物 应位置正确、形态合理、属性一致。 7.0.8 应实地测量现状道路特征点的空间位置,拟合生成现状道路中心控制 线,满足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25 8 8.1 8.1.1 数据处理 一般规定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数据处理内容包括管线图编绘、管线成果表编制和 建立管线数据库文件。 8.1.2 管线数据处理软件应具有数据输入、输出、图形编辑、生成管线图形 文件、管线数据库文件、绘制地下管线图和分幅图、编制管线成果表文件等功 能,宜具有数据查错、修改编辑时管线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联动和生成统计表 文件等功能。 8.1.3 数据处理形成的管线图、成果表、数据库文件应保持一致性。 8.1.4 数据处理形成的数据文件应符合规定的格式,数据可导入管线信息管 理系统数据库。 8.2 8.2.1 管线图及成果表编制 地下管线(道)应按测绘的管线特征点坐标及量测的断面尺寸展绘位 置,用相应图例连线表示,附属设施在实际中心位置以相应符号表示。 8.2.2 地下管线竣工一般编制综合管线图,当有需要时,可编制专业管线图。 8.2.3 管线图编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线图中图廓左下角坐标宜设为整数; 2 地下管线按线型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的规定; 3 管线图文字、数据注记不得压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符号; 4 在编辑管线图过程中,管线符号、道路名称、注记等应适当处理,以 保证管线图图面清晰。 8.2.4 地下管线竣工图一般宜注记管线点点号、类别、材质等信息,也可根 据需要及图面负载情况注记相关信息。 8.2.5 管线图宜以彩色绘制,绘图比例尺为 1∶500 或 1∶1000,幅面可根据 管线长度采用带状分幅,道路中心线应位于图幅中央,各图幅自左至右顺序编 号,接边位置不宜设在路口、曲线内与交叉跨越处。当局部地段有迂回线路时, 26 宜将其绘制在同一幅图内。 8.2.6 图廓整饰应符合附录 C 的要求。 8.2.7 管线成果表应依据测量成果编制,编制内容及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其管线点号应与图上点号一致。地下管线属性的录入应对照调查的原 始记录和测量的原始记录手簿进行。 8.2.8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编制时,“连接点号”栏的填写应以该工程竣 工平面图为依据,准确描述出各管线点之间的全部连接关系;如点号为原有点, 备注栏应填写“旧点”。新建管线连接到原有管线的点,备注栏应填写“连旧线”。 8.2.9 地下管线竣工成果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线无遗漏; 2 管线连接关系正确; 3 图式符号、文字及数字注记正确; 4 图幅接边无遗漏或错误; 5 图廓整饰符合要求。 8.2.10 地下管线竣工成果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成果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 2 数据项之间关系完整、正确 3 成果表、图、数据保持一致。 8.3 8.3.1 管线数据库文件建立 竣工管线成果中的管线种类代码等数据标准应符合《地下管线探测与 数据标准》DB34/T 5042-2016 的要求,可导入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8.3.2 地下管线元数据可从图形文件和数据库中自动获取,并可利用成图软 件进行编辑、查询和统计分析。 8.3.3 管线数据库文件宜采用专用软件进行逻辑检查,把竣工数据不符合入库 标准的图层转换为所需的标准化结构图层。 8.3.4 竣工测量的管线应与该建设工程周边的原有管线数据衔接,进行空间 位置与属性的接边,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当新测管线与原管线的接边误差超过 2 倍中误差时,以新测管线为准, 27 纠正原管线; 2 8.3.5 当接边误差小于 2 倍中误差时,可取二者平均值平差接边纠正。 生成的数据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层与层名规范、统一; 2 成果数据完整; 3 数据的逻辑关系正确; 4 数据结构和数据表结构正确,字段名、字段类型和字段宽度正确; 5 数据接边正确。 28 9 成果质量检验与提交 9.1 9.1.1 成果质量检验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测绘单位的作 业部门应负责作业过程质量检查,测绘单位的质检部门应负责最终成果的质量 检查。 9.1.2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实行监理或第三方质量检核。 9.1.3 各级质量检查应按《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 等标准的 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包括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过程检 查应对作业过程和过程成果图和成果表进行 100﹪检查校对,最终检查应对最 终成果的数据、图、成果表、电子文件的一致性进行 100%检查。 9.1.4 质量检查应以点、幅为单位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本,样本抽样应符 合表 9.1.4 的规定 表 9.1.4 样本抽样表 9.1.5 批量 样本量 1~20 3 21~40 5 41~60 7 61~80 9 81~100 10 101~120 11 121~140 12 141~160 13 161~180 14 181~200 15 ≧201 分批次抽样 质量检查采取概查与详查项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平面与高程控制点的布设、观测以及精度等; 2 管线点的数学精度:坐标精度、高程精度、埋深精度; 3 管线图的地理精度,各要素取舍处理正确性; 4 管线的属性质量:管线及管线附属物属性正确性与完整性; 5 数据质量:管线要素分类与代码的正确性、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一 29 致性、空间实体点线面类型定义、多边形面域闭合精度、实体与属性相互匹配、 悬挂点和伪节点,文件命名格式的正确性、接边精度等; 6 整饰质量:符号、注记、线划质量和图廓外整饰质量; 7 资料质量:数据、图、成果表、电子文件据的一致性、技术报告与技术 总结的正确性、上交资料的完整性等。 9.1.6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质量特性和权值划分详见附录 D,错漏分类及扣 分标准详见附录 E 的规定。 9.1.7 管线点的数学精度检测包括管线点的坐标精度检测、高程精度检测、管 线点埋深精度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宜按图幅统计数学精度,检测点较少时可按道路或扩大统计范围; 2 检测点应随机抽取、分布均匀、数量宜大于 20 个。检测点数量少于 20 时,可采用误差的算术平均值代替中误差,大于 20 时按中误差统计计算; 3 高精度检测时,超过允许中误差 2 倍的误差视为粗差,在允许中误差 2 倍以内的误差值应列入数学精度统计;同精度检测时,超过允许中误差 2 2 倍的误差视为粗差,在允许中误差 2 2 倍以内的误差值应列入数学精度统计; 4 地下管线点平面与高程测量精度评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 M cs    s 2 i i 1 2n (9.1.7-1) n M ch   式中:  h i 1 2 ci 2n (9.1.7-2) M cs ——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 M ch ——高程测量中误差;  s i ——重复测量的点位平面位置较差; hi ——重复测量的点位高程较差; n——重复测量的点数。 30 5 管线点埋深测量精度评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 td   式中:  d 2 ti (9.1.7-3) 2n2 M td ——明显管线点的埋深测量中误差; Δdti——明显管线点埋深偏差(cm); n2——明显管线点检查点数; 9.1.8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判定为不合格: 1 项目要求在地下管线施工覆土前测量而成果不是在覆土前测量; 2 任一项数学精度超限或粗差率大于 5%; 3 出现 A 类错漏; 4 质量子元素得分小于 60 分; 5 有伪造成果现象; 6 生产中使用的仪器未检验或检校报告过期。 9.1.9 质量评分按数学精度、质量错漏分别进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数学精度得分应在精度值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评分。单项数学精度评 分应符合表 9.1.9 的规定。 表 9.1.9 数学精度评分规定 注: M 0 数学精度值 质量分值 M≤M0×1/3 100 M0×1/3<M≤M0 60+(M0-M)/(M0×2/3)×40   (M 2 1  M2 ) 2 M0——允许中误差; M1——规范或技术设计要求的中误差; M2——检测中误差(高精度检测时取M2=0) M——成果中误差 注: 有多项数学精度时,应取各项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数学精度评分得分值。 2 详查项的得分采用错漏扣分法计算; 3 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质量元素和单位成果质量得分; 31 4 9.1.10 1 评分计算方法应符合《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 的规定。 质量评价及等级划分按下列要求进行。 质量评价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划分标准应符合表 9.1.10 的规定。 表 9.1.10 质量评价等级的划分标准 等 2 9.1.11 级 综合得分 优 ≥90 良 ≥75,<90 合格 ≥60,<75 不合格 <60 检查管线图、数据文件时,因不合格返工的,应重新进行检查评分; 各级检验工作应作好记录,检验结束后编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包 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作业技术依据; 3 检查内容及方法; 4 精度统计与质量评价; 5 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6 附件。 9.2 9.2.1 成果整理与归档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单位应编制测绘技术报告,技术 报告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完成的工作量; 2 已有资料利用情况、采用的仪器设备、竣工测绘方法等; 3 控制点成果表 4 质量检查及质量等级评定; 5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线设计和施工资料、外业调绘图、观测 记录、计算资料、质检记录等); 9.2.2 1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测绘技术报告; 32 2 管线点成果表; 3 管线竣工图; 4 管线入库数据文件。 注:上述成果包括纸质版资料和相应的电子版数据。 9.2.3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纸质文件的归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管线工程文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2 文字书写应字迹工整,图表清晰、图样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3 地下管线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 A4 幅面(297 ㎜×210 ㎜),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其中竣工图应采 用新蓝晒图或符合国家对档案字迹和纸张耐久性要求的打印图纸。图纸应采用 国家标准图幅。 9.2.4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电子文件的归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纸质资料内容一致; 2 采用通用格式。主要电子文件通用格式如下表: 表 9.2.4 电子文件的存储通用格式 文件类别 通用格式 文本文件 DOC、TXT、DOCX 表格文件 XLS、ET 图像文件 JPEG、TIFF 图形文件 DWG 影像文件 MPEG、AVI 声音文件 WAV、MP3 数据库文件 MDB、DBF 3 扫描型电子文件的扫描分辨率应大于或等于 300 dpi; 4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应采光盘或硬盘等可长期保存的介质。 33 附录 A A.0.1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安全保护规定 从事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岗位的安全保护 规定,做到安全生产。 A.0.2 在市区或道路上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作业人员,必须穿安全标志 服,戴安全标志帽,遵守施工及交通规则。 A.0.3 进入施工场地进行地下管线测绘作业时,必须遵守施工单位各项安全 保护规定。 A.0.4 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明火,并进行有害、有毒及 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能作业。 A.0.5 严禁在氧气、燃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进行直接法 或充电法作业。严禁对塑料管道和燃气管道使用钎探。 A.0.6 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基础知 识。工作电压超 36 V 时,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 明显警告标志,并委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井 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A.0.7 实地调查打开窨井盖时,必须有专人看管井口,并设有明显标志的栅 栏;调查完毕必须立即将窨井盖、防坠网等恢复原状。 A.0.8 夜间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灯。地面作业 人员应穿戴高可视警示服。 A.0.9 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立即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急救,并应保护现 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A.0.10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过程中应采取保密措施。 34 附录 B 项目名称/编号: 点号 连接 点号 特征 点 测量者/日期: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表 管线类别: 附属物 名称 坐标 X 权属单位: 高程 Y 井面 外顶 校核者/日期: 内底 管径或 断面尺寸 材质 压力或 电压 电缆 根数 总孔数/ 已用孔数 埋设 方式 埋设 日期 道路 名称 备注 测量单位: 35 附录 C 表C 质 量元素 控制测量 质量 权值 0.15 资料质量 质量特性与权值划分表 质量子元素 权值 等级 控制测量 0.40 图根控制测 量 0.60 详查项 1.测量精度 2.控制点布设、观测、平差 0.30 1.管线点平面位置中误差 2.管线点高程中误差 3.明显点埋深量测中误差 管线图质量 0.30 1.管线错漏 2.综合取舍的正确性 3.管线图符号与注记的正确性 4.接边以及图廓整饰 管线表质量 0.20 1.管线属性调查的齐全性 2.管线属性调查的正确性 数据文件质 量 0.20 1.数据文件、图形文件、成果表一致性 2.测区接边以及分层、设色、符号、线型 3.管线点、线属性库检查 资料质量 0.60 1.工程依据文件、测量原始资料 2.技术设计、技术总结、质检报告 整饰规整性 0.40 1.归档资料的完整性 2.各类报告、总结、图、表、簿册整饰的规整性 数学精度 管线图 表 质量 质量特性与权值划分表 0.7 0.15 注:当没有等级控制测量时,图根控制测量占 1.00。 36 附录 D 错漏分类及扣分标准 表D 错漏分类及扣分标准 质量 特性 A类 B类 等级 控制 测量 1.起算数据错误; 2.点位中误差超限; 3.边长相对中误差超 限; 4.测角中误差超限; 5.方位角闭合差超限; 6.最弱点高程中误差超 限; 7.每公里全中误差或偶 然中误差超限; 8.GNSS 拟合高程精度超 限; 9.线路附合或环闭合差 超限; 10.其他严重的差、错、 漏。 1.控制网形差; 2.观测手薄整理差、 填写项目不全; 3.导线超长,超规定 的 10%; 4.其他较重的差、错 、漏。 图根 控制 测量 同上 C类 1.控制网形较差; 2.数据修约、修改不 规范; 3.导线超长,超规定 10%以内; 4.其他次重的差、错 、漏。 D类 其他轻 微的 错、漏 未在覆土前测量管线点 的位置 管线 点数 学精 度 管线 图质 1.明显点埋深中误差、 管线点平面中误差或高 程 中误差中任一项超限; 2.上述检查项任一项粗 差率超限。 3.起算数据错误; 4.伪造各项测量数据; 5.测量手薄擦改或连环 涂改; 6.仪器未检验或检校报 告过期; 7.导线严重超长,超规 定 20%。 1.漏测 1 条管线; 2.漏测管线点或附属设 1.检查中发现错误一 点 2.测量手薄缺项较多 、整理差、填写项目 不全; 3.导线超长,超规定 10%。 4.其他较重的差、错 、漏。 1.管线点或管线附属 物错、漏测达 3%; 1.检查中发现粗差一 点 2.测量手薄有缺项、 整理较差、填写项目 不全; 3.数据修约、修改不 规范; 4.导线超长,超规定 5%以内。 5.其他次重的差、错 、漏。 其他轻 微的 错、漏 1.管线点或管线附属 物错、漏测达 3%; 其他轻 微的 37 错、漏 2.管线接边大于图上 2 ㎜; 3.管线点性质错误达 到5 处以上; 4.综合管线图图式、 图例、注记、扯旗说 明及图廓整饰不符合 要求达到 5%。 5.其他较重的差、错 、漏。 2.管线接边大于图上 1 ㎜; 3.管线点性质错误达 到 2 处以上; 4.综合管线图图式、 图例、注记、扯旗说 明及图廓整饰不符合 要求达到 2%。 5.其他次重的差、错 、漏。 管线 表质 量 1.管线点(线)属性与 原始记录手薄的核对错 误率达到 5%以上; 2.管线属性缺漏达 5%以上; 3.其他严重的错漏。 1.管线点(线)属性 库与原始记录手薄的 核对错误率达到 2%以上。 2.管线属性缺漏达 2%以上; 3.其他较重的差、错 、漏。 1.管线点(线)属性 库与原始记录手薄的 核对错误率达到 1%以上。 2.管线属性缺漏达 2% 以上; 3.其他次重的差、错 、漏。 其他轻 微的 错、漏 数据 文件 质量 1.数据库 文件、图形文件、成果 表、纸质图严重不 一致达到 5%以上; 2.管线种类和连接关系 错误; 3.逻辑关系错误率达到 1%以上; 4.重复管线、重复管线 点、孤点错误率达到 1%以上; 5.管线点(线)属性编 码错误率达到 1%以上; 6.接边错误率达到 1%以上; 7.其他严重的差、错、 漏。 1.管线点属性数据缺 失或属性编码错误率 0.5%以上; 2.重复管线、管线点 、孤点错误率达到 0.5%以上; 3.逻辑关系错误率达 到 0.5%以上; 4.图幅接边错误率达 到 0.5%以上; 5.其他较重的差、错 、漏。 1.管线点属性数据缺 失或属性编码错误率 0.3%以上; 2.重复管线、管线点 、孤点错误率达到 0.3%以上; 3.逻辑关系错误率达 到 0.3%以上; 4.图幅接边错误率达 到 0.3%以上; 5.其他次重的差、错 、漏。 其他轻 微的 错、漏 资料 质量 1. 没有仪器鉴定资料; 2. 技术设计书未经审核、 审批。 1.自检比例没有达到 规定的要求; 2.各项检查原始记录 有缺漏累计达 10 1.三级检查原始记录 有缺漏累计达 5 处; 2.精度统计计算错误 ,统计内容不全。 其他轻 微的 错、漏 量 施达 5%; 3.管线连错、漏连或注记 错漏严重 4.管线去向严重不清楚; 5.管线点属性错误达到 10 处以上; 6.管线空间位置和属性 不接边或接边误差 接边大于图上 3 ㎜; 7.综合管线图图式、图 例、注记、扯旗说明及 图廓整饰不符合要求达 到 10%。 8.其他严重的 差、错、漏。 38 3.二级检查中有一级及 以上检查没有做; 4.各级检查不是独立完 成,检查数据互相套用 。 5.技术总结未按规定的 章节编写,缺少应有内 容达到 10%以上; 6.手薄有擦改或连环涂 改; 7.手薄缺失附属签名、 仪器型号、日期等达到 20 处以上; 8.所给结论不正确; 9.其他严重的差、错、 漏。 整饰 规整 性 1.缺少规程规定的归档 资料任一大项内容; 2.未按规定进行组卷、 装订、归档内容失实; 3.其他严重的差、错、 漏。 处。 3.技术总结缺少应有 内容达到 5%以上; 4.技术设计和技术总 结、技术报告条理不 清晰,章节混乱; 5.手薄缺失附属签名 、仪器型号、日期等 达到 10处以上。 6.其他较重的差、错 、漏。 3.技术总结缺少应有 内容达到 2%以上; 4.手薄缺失附属签名 、仪器型号、日期等 达到 5 处以上。 5.其他次重的差、错 、漏。 1.归档资料小项中有 缺项或错漏累计达 10 处; 2.资料组卷、装订所 使用的材质、规格不 满足要求累计达 10 处; 3. 其他较重的差、错、 漏。 1.归档资料小项中有 缺项或错漏累计达 5 处; 2.资料组卷、装订所 使用的材质、规格不 满足要求累计达 5 处; 3. 其他次重的差、错、 漏。 其他轻 微的 错、漏 扣分标准:每出现一处严重错漏扣42分,每出现一处重错漏扣12分,每出现一处次重 错漏扣 4 分,每出现一处轻错漏扣 1 分。 39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40 引用标准名录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 《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 《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CH/T 1037 《管线测量技术规程》CH/T 600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导则》RISN-TG011-2010CJJ61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CH/Z 3017 《地下管线探测与数据标准》DB34/T 5042 41 安徽省地方标准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技术规程 DB34/T 3325 — 2019 条文说明 42 前 言 为了便于广大地下管线探测、管理和相关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有关人 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技术规程》 编制组根据标准内容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 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反馈至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地址:合 肥市阜南路136号 测绘大厦,邮政编码:230061),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43 目 次 1 总 则.......................................................... 47 2 术语和符号...................................................... 48 2.1 术语 ......................................................... 48 2.2 符号 ......................................................... 48 3 基本规定........................................................ 49 3.1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内容......................................... 49 3.2 测绘基准与精度要求........................................... 50 3.3 技术准备..................................................... 51 4 控制测量........................................................ 53 4.1 一般规定..................................................... 53 4.2 平面控制测量................................................. 53 4.3 高程控制测量................................................. 54 5 地下管线点测定.................................................. 55 5.1 地下管线测点设置............................................. 55 5.2 地下管线属性调查............................................. 55 5.3 地下管线点空间位置测量....................................... 55 5.4 非开挖管线测量............................................... 56 6 综合管廊测绘.................................................... 59 6.1 一般规定..................................................... 59 6.2 地下控制测量................................................. 59 6.3 综合管廊测量................................................. 59 6.4 三维激光扫描测量............................................. 60 7 带状地形图测绘.................................................. 62 8 数据处理........................................................ 63 8.1 一般规定..................................................... 63 8.2 管线图表编制................................................. 63 8.3 管线数据库文件建立........................................... 63 44 9 成果质量检验与提交.............................................. 64 9.1 成果质量检验................................................. 64 9.2 成果整理与归档............................................... 65 45 1 1.0.1 总 则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城市高速、 高效运转的基本保证,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是城市的基 础地理信息,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地下管线运行和维护管理,城市 应急指挥和抢险都需要现状、准确的地下管线信息。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是实现 地下管线动态更新、保障地下管线数据现势性的重要工作。为统一和完善安徽 省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技术要求、规范作业、提升成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一些县城和城镇也在开展地下管线竣工测绘 和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因此本标准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城市和城镇。 46 2 术语和符号 2.1 2.1.1 术语 本条强调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是在管线施工覆土前进行的测绘,这样有 利于保证和提高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质量。 2.1.2 为便于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准确描绘地下管线及其附属物的走向 和位置,在地下管线竣工测绘过程中设立的管线测量点,统称为管线点。管线 点为特征点,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附属物点。 2.1.3 非开挖是指利用各种岩土钻掘设备和技术手段,通过导向、定向钻进 等方式在地表极小部分开挖的情况下(一般指入口和出口小面积开挖),敷设、 更换和修复各种地下管线的施工新技术,不会阻碍交通,不会破坏绿地,植被, 不会影响商店,医院,学校和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解决了传统开挖施 工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对交通,环境,周边建筑物基础的破坏和不良影响,目 前被广泛应用于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领域的新管道建设和旧管道 修复。 2.1.4 综合管廊在我国有“共同沟、综合管沟、共同管道”等多种称谓。近 年来,借鉴国外先进的市政管线建设和维护方法,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兴建综合 管廊工程。综合管廊根据其所容纳的管线等级和数量的不同,其性质和结构有 所不同,大致可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电缆线沟等形式。为便于 测量及数据建库,本标准分为综合管沟和综合管廊两种。综合管廊一般为能通 行人员的隧道,有工作通道、照明、通风等设备,其截面有圆形、矩形等,一 般为单仓或双箱形结构。综合管沟是一般不能通行人员的沟道,常设置在道路 的人行道下面,其埋深较浅,通常在 1.5 m 以内,截面以矩形较为常见,一般 不要求设置工作通道及照明、通风等设备,仅设置供维修时用的工作人孔。 47 3 3.1 基本规定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内容 本条明确了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对象。地下管线包括地下管道(沟、廊) 3.1.1 和地下线缆两大类,不包括地下人防坑道和地铁隧道。地下管线还可以按其传 输的物质和用途分为若干种,如排水管道可分为污水、雨水和雨污合流管道, 通信线缆可分为电信、移动、联通等线缆。 3.1.2 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范围。竣工测绘的范围一般应与城市地 下管线普查的范围一致,以便于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动态更新。 住宅小区及单位内部的地下管线竣工测绘一般由城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 3.1.3 或各管线权属单位根据其管理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竣工测绘。根据城市精细化 管理和城市安全检测的需要,有条件的城市应尽快开展住宅小区及单位内部的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以便掌握城市全面的地下管线资料。 3.1.4 城市市政道路改造(如“白加黑”、路面大修、人行道提升等),造成 路面高程及管线埋深变化,当地面高程变化超过 50 ㎜ 的,应对市政道路下所 有种类管线进行竣工测量。 本条规定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取舍要求。与地下管线普查的取舍要求保持 3.1.5 一致。 3.1.6~3.1.8 只有在覆土前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才能保证测绘成果的质 量,这对于非金属管线尤其重要。覆土前测绘是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必须遵循的 重要原则。 3.1.10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新技术、新仪器不断出现。只 要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应积极采用,以推动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和地下管线信 息化事业的发展。 3.1.11 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涉及到国家秘密数据和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保密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48 3.2 3.2.1 测绘基准与精度要求 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竣工测绘采用的坐标系统。2008 年 6 月 18 日,原 国家测绘局发布公告,要求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启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简 称 CGCS2000),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与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衔接的过渡 期为 8 年至 10 年,现有地理信息系统,在过渡期内应逐步转换到 2000 国家大 地坐标系。2008 年 7 月 1 日后新建设的地理信息系统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 标系。因此,应积极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一些城市已有的地下管线坐标 系统采用 1954 北京坐标系或 1980 西安坐标系,应采取措施转换为 2000 国家大 地坐标系。如暂不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应建立其与 2000 国家大地坐标 系之间的转换关系。 3.2.2 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竣工测绘采用的高程系统,目前国家启用 1985 国 家高程基准。为了管理和应用地下管线测绘成果,应将原地下管线高程系统转 换为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如暂时采用其他高程基准,应建立其与 1985 国家高 程基准之间的换算关系。 3.2.3 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竣工图分幅要求。目前大多数城市均进行了地下 管线普查,建立了地下管线数据库,为便于数据衔接和更新,地下管线竣工图 应和原地下管线图分幅标准保持一致。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有时管线为道路带状 的或很短只有几十米甚至几米,为便于成果使用和资料归档,可按本标准第 8.2.3 的要求进行分幅,以便更好应用地下管线测绘成果和资料归档。 3.2.4 本条规定了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探测精度的标准,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 限误差。因为在地下管线探查和测量工作中,熟练的作业人员使用探测仪器进 行作业,存在的误差主要是偶然误差。根据误差理论及实践证明,在大量同等 精度观测的一组误差中,绝对值大于二倍中误差的偶然误差,其出现的概率是 极少量的。因此,取二倍中误差作极限误差是适宜的,可确保探测成果的质量。 3.2.5 规定地下管线覆土前测量精度,基于以下原因: ⑴ 根据对供水、通讯、电力、燃气、排水等各类地下管线测绘成果应用的调查 分析,管线点的测量粗差和错漏危害远大于管线的测量精度。规定平面点位测量 中误差为 ±50 ㎜、高程测量中误差为 ±50 ㎜ 可满足地下管线测量成果的应 用需求。 49 ⑵ 显著提高测绘工作效率。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建设了 CORS,采用 GNSS RTK 测 量高程已广泛应用于生产实际,该方法的高程测量精度一般能够达到 ±50 ㎜ 中误差要求而不能保证达到 ±30 ㎜ 中误差的要求。 ⑶ 因竣工测量是覆土前测量,能够直接测量到管线点,测量精度和可靠性要应 比覆土后隐蔽管线点的探查测量精度要高很多。 ⑷ 目前一些城市已对管线点跟踪测量中误差作了相应规定。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范《地下管线测绘规范》DG/T J08-85-2010 第3.4.1条规定:管线测点相对于邻 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为 ±100 ㎜、管线测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的 高程中误差应为 ±50 ㎜。 3.2.6 本条规定与《地下管线探测与数据标准》DB34/T 5042-2016 保持一致。 明显管线点的埋深一般应在地面竣工后测量。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按量测 方式和管线埋深的不同分为三类:对于埋深小于 5 m 的明显管线点,或者一些 明显出露的管线,即地面能直接观察到管顶或管底,且使用钢卷尺或量杆能一 次直接量测的,量测中误差按 ±25 ㎜ 的精度要求;而对于需要两次或两次以 上分段量取埋深求其和(电信、电力人孔这类井往往需要量取井脖高和管线套 管顶到井内顶这两部分之和),由于误差的传递,故此中误差取 ±25 n ㎜; 而对于埋深超过 5 m 的超深管线,如排水检修井,通常情况下从地表很难看清 井中各管道的分布情况,且一般的量具多为镀锌管链接而成,刚性变差,只能 凭感觉确认量具是否接触到管底;特别是一些大规格深埋管线窨井,由于检修 井的特殊结构,通常采用绳索坠重物(如量杆、锤子等)进行量测。因此,此 类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限差放宽至 100 ㎜,即中误差精度 ±50 ㎜。 3.2.7 参照地下管线隐蔽点的探查精度规定非开挖管线的竣工测绘精度。非开 挖深埋地下管线精确探测是管线测量的难题,近年来,陀螺惯性定位仪等先进技 术和设备的应用,极大提高了非开挖管线的探测精度,因此,在竣工测绘中应积 极推广相应的先进技术。 3.3 技术准备 3.3.1 本条规定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准备工作主要内容。 3.3.2 本条规定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前需要收集的资料。特别要收集地下管线 50 设计施工变更的信息,地下管线设计图纸、施工进度计划等是制定覆土前测量 管线点计划的重要依据。 3.3.3 本条规定对资料进行分析核实。测绘单位在进场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 现场踏勘,通过实地对资料进行检查,核实资料的完整性和可利用程度,控制 点位是否存在,有否变动,地形图变化等,以便确定测量方案。 3.3.4 为保证在地下管线覆土前进行竣工测绘,测绘单位需要跟踪施工进度, 与施工单位密切联系,掌握覆土时间,确保在覆土前测量地下管线的坐标和高 程。 3.3.5 技术方案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3.3.6 测量作业中,一些生产单位使用本单位自编的记录、编辑等程序,为 保障成果的正确,规定了采用的软件应通过鉴定或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51 4 4.1 控制测量 一般规定 4.1.1 测区范围内不同时期测量保存有各等级的平面控制点,等级在图根级以 上的均可用于地下管线竣工测绘。 4.1.4 本条规定采用已有控制点时应进行校核。因目前城市道路上有不同时期 不同测绘单位测量的控制点,容易混淆,要对其稳定性等进行现场踏勘分析, 以便充分利用现有资料,避免用错点,造成测绘成果错误。 4.2 4.2.1 平面控制测量 随着科技的发展,平面控制测量方法目前主要是卫星定位测量和导线 测量两种,传统的三角网方法目前已很少使用。 4.2.3 对图根支导线,多年的实践表明,边长仅单向观测易产生粗差,且不 易被发现,本标准规定支导线边长须往返测量。 4.2.4 本条以检核的需要,规定 RTK 测量的控制点不少于 3 个,便于使用和 检核。 4.2.7 本条技术要求引自《城市测量规范》CJJ/T 8。根据 GNSS 测量水平精度 比垂直精度高的特点,水平收敛阈值按照 1/3 点位中误差计算(1/3×50 mm= 16.67 mm,取整数 20 mm),垂直收敛阈值按照水平收敛阈值的 1.5 倍(1.5× 20 mm=30 mm)计算。 坐标系统转换时应先检查所用已知点的地心坐标框架与计算转会参数时所 采用的地心坐标框架是否一致;当已有转换参数时,可直接采用。 4.2.8 RTK 测量控制点检核技术指标引自《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城市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当采用导线联测进行检核时,该导线同时用 于工程,不必另行布设导线。 4.3.9 RTK 测量高程控制点校核技术指标引自《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52 4.3 4.3.6 高程控制测量 随着卫星定位技术的普遍应用,很多城市建立了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 考站系统,并进行了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为卫星定位高程测量替代水准测 量奠定了基础。实践证明,在平地和丘陵地区卫星定位高程测量可以达到四等 水准测量的精度。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时,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测量高程,可 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 4.3.7 根据拟合区域的面积、地形地质情况选择合适的数学拟合模型。宜联 测不低于四等水准的高程控制点,参与拟合的高程点数不应少于 5 个,点位应 均匀分布于测区范围。如拟合高程与已知高程差值不大于 50 ㎜,则拟合计算 的成果可作为图根点高程 4.3.9 RTK 测量高程控制点校核技术指标引自《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卫 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 53 5 地下管线点测定 5.1 地下管线测点设置 5.1.1 本条规定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时需要测量管线及附属物的空间位置和需 要调查的管线属性信息内容。 5.1.2 因地下管线竣工后的隐蔽性,即使管线点的测量精度较高,但如果管 线的特征点对管线走向控制不够,也是无法准确地反映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成 果质量。对园弧较大时,应加设测点,以便真实反映其特征,直线段的点间距 离一般不大于 75 m,圆弧段的一般不大于 30 m。 5.1.3 布设地下管线测点是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基本工作,其目的是能够使 竣工测量结果准确反映地下管线位置和走向,可以结合施工图和施工进度及时 确定。 5.1.4~5.1.14 5.1.15 规定各种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线测量点位设置的要求。 为保证新旧管线衔接接边,一般应对接边处的原管线重新测量并适当外 延。 5.2 5.2.1~5.2.3 地下管线属性调查 管线属性调查可利用施工图纸,根据施工进度,在实地进行, 特别要注意变更情况。 5.2.4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或甲方的需求,调查项可适当调整。 5.3 管线点空间位置测量 5.3.1 各种测量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用。 5.3.3 本条出自《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 73。 5.3.8 当新旧管线接边误差超限时,应认真分析原因,确认正确的结果,如 果原管线有误时,应进行更正,并在数据库中予以标注。 54 5.4 非开挖管线测量 5.4.1 目前非开挖铺管技术应用较多,各行业非开挖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图与 管道的实际空间位置误差较大(10~20%),尤其是在干扰大的城区,误差在 20% 以上,测绘部门提供的跟测资料也存在着同样问题。这种令人担忧的状况对城 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建设施工及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 许多重大地下管线受损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均是非开挖管道竣工资料不准及物 探成果误差大。非开挖管道无法精确探测问题,严重阻碍了非开挖工程技术的推 广和应用。因此,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时应采用有效探测方法和技术确测定非开挖 管道的空间位置。 5.4.2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是非开挖管线竣工测量的主要技术手段。惯性陀螺 仪、探地雷达、浅层地震法、磁梯度法是目前较为有效的非开挖管道精探测技 术方法,其中惯性陀螺仪是国内外最新的管道探测技术。非开挖管线由于其施 工的特殊性,使得传统的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技术无用武之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 各地复杂地质条件以及现有的物探仪器和测量手段存在的应用局限性,很难满 足探测各种大深度管线的精度要求,这就需要以先进精确的管线探测技术作为 依据和保证做为建设和强化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基础。 1、惯性定位法 惯性定位是以惯性定律为原理,以陀螺仪作为技术核心,用来感测与维持 方向,是基于角动量守恒定律的理论设计的。即一个旋转物体的旋转轴所指的 方向在不受外力影像时是不会改变的。陀螺仪在工作时要给它一个力,使它快 速旋转起来,一般能达到每分钟几十万转,可以工作很长时间。陀螺仪用多种 方法读取轴所指示的方向,并自动将数据信号传给控制系统。惯性定位仪置于 管道内,并使其沿管道移动,移动的同时定位仪即能实时测量管道水平及垂直 方向数据,并存入记忆体。移动结束后,将定位仪中数据传输至计算机中,使 用专业处理软件进行计算处理,便可得到管道精确的三维空间坐标。 陀螺仪技术是目前管道探测中的一个重要方向,在管道探测中已开始推广 应用。具有以下优点 A、数据连续性较好。 B、定位精度较高。 55 C、适用于不同材质的地下管线。 D、测量环境要求低,不受地形及深度限制,不受电磁干扰。 E、能自动生成三维空间曲线图,并能和 GIS 兼容。 陀螺仪三维精确定位技术可作为常规电磁法探测技术等探测方法的有力补 充手段,对解决精确定位大埋深地下管线有重要作用。 2、导向仪探测技术目前在信息非开挖管线测量中得到大量运用。其原理是 将导向仪的探棒作为一个发射源,利用软杆将探棒送入管线套管中,再用接收 机跟踪探棒位置、深度,从而探明管线的走向及深度。导向仪探测技术在探测 非金属管道时非常有效。非开挖管线中由于信息管线非开挖技术相对成熟,大 量使用非金属管,而且顶管深度相对较浅,多数信息管线埋深在 5 m 以内,在 平面位置精度方面能够满足要求,但在探测深度,土质要求方面存在限制。 3、探地雷达法 探地雷达技术通过向地下发射无线电波并且用接收器记录反射波,探测 地下埋设物体和目标,利用介质中电性差异(电导率、介电常数)分界面对高 频电磁波(主频数十到数百兆赫)的反射来探测目的体。电磁波探测技术在探 测非金属管道时非常有效,其探测能力超过常规的电子探测仪。但地质雷达受 地面金属体,电线等干扰较大,限制了电磁波探测技术的使用。 4、 磁梯度法 井中磁梯度探测可作为保证探测管道深度可靠性的方法技术的验证手段, 通过比较磁梯度和其他相关物探方法的探测结果,评价其他相关物探方法的有 效性。一般非开挖工艺敷设地下管线属于强铁磁性物质,在其周围区域分布有 较强的磁场,野外作业时,在根据其他物探方法定位出的地下管线一侧钻孔, 成孔后将空心塑料管下至孔中,随即将磁力梯度仪的探头放到塑料管内,从孔 底开始以 0.20 m 的间隔依次往上测量各点的磁梯度值。根据磁梯度值的变化可 以确定地下管线的埋深及平面位置。 5、人工地震波法 地震波法探测的基本原理是利用不同介质有其不同的波阻抗值(密度 σ. 速度 V),可 产 生 弹 性 界 面 , 当 界 面 两 侧 的 弹 性 波 速 度 和 波 阻 抗 差 达 到 一 定 程 度 时 ,地 震 波 法探测即会取得满意的探测效果。 56 在地表利用人工震源进行激震时,激震点附近的土层产生弹性震动,形成 弹性波(通常称为地震波),在地下传播的地震波遇到不同弹性介质的分 界面时(如地下金属与非金属管线与周围地层的分界面),会产生反射、折 射和透射,根据地震波的这些传播特性,分析研究其传播规律,可以确定地下 目标体的存在位置。在地下管线探测中,比较常用的探测技术是瑞雷波法 (面波法)。利用地下管道与其周围介质之间的面波波速差异,测量不同频 率激振所引起的面波波速。可探测埋设较深且口径较大的金属或非金属管道。 5.4.5 管道内部不光滑可引起定位仪滑轮编码器计数误差;在惯性定位前,应 对管道内障碍物进行清理,必要时还需对管道内壁进行清洗,以保障滑轮正常运 转。管口点与起始点坐标不一致可能引起误差,在惯导定位仪进入管口后,直接 对起始点测量坐标,起止点采用同一控制点作为计算数据。运动加速度变化快引 起路线总长度计算误差,管性定位仪在管道中拖移时,尽可能保持匀速。 “陀螺惯性定位技术在非开挖深埋管线探测中的研究应用应用”(徐长虹等 《测绘通报》2016 增刊)的研究结果,测试管道由 5 段 6 m 长的 PE 管组成,管 道外径为 160 ㎜,总长度约为 30m。分别使用惯性陀螺仪和全站仪对管道进行测 量,测量结果进行比较,最大的平面和高程误差分别为 80 ㎜ 和 40 ㎜ ,分别为 管道总长度的 0.26%和 0.13%;同时,从两端到中间的误差逐渐增加,中点处的 误差最大。这是由根据起始点的坐标分别使用前进和后退的方式去计算管道的位 置,误差逐渐累积到中点处所引起的。 5.4.6 如管道是曲线的,需加密测量点,以便精确测定管道轨迹轴线点的三维 坐标。 57 6 综合管廊测量 6.1 6.1.2~6.1.3 一般规定 综合管廊测量前,首先应到管廊管理部门和入廊管线权属单位 收集管廊和入廊管线的资料,了解出入口、通风口等位置及其他有关事宜,然 后进行现场踏勘,有示意图的需核对、修改和补充,无示意图的应于现场绘制 草图。 6.1.4 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建立综合管廊和入廊管线三维信息模型。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简称 BIM)技术是指在 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是对建 筑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通过数字信息仿 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它具有可视化,协调性,模拟性,优化性和 可出图性等特点。应用信息模型三维设计,可以将管廊和管线综合通过可逆的 模拟施工完整表现出来,并根据需要反映局部断面信息,便于管廊的后期运维, 满足智能化设计与监控需求。BIM 贯穿综合管廊的全生命周期,已有综合管廊 施工信息模型时,可进一步深化形成竣工模型。 6.2 地下控制测量 6.2.1~6.2.1 地下导线的布设,应根据需要确定,如果导线总长超长,可先布 设地面导线,再布设地下导线;为减少层次,可直接布设自地上经由地下再地 上的导线。 6.2.4 本条技术指标出自《城市测量规范》CJJ/T 8。由于综合管廊出入口坡 度大,测站数多,因此按山区图根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是适宜的。 6.3 6.3.1 综合管廊测量 综合管廊纵横断面应能准确反映管廊的位置特征。 58 6.3.3 管廊中的管线包括管廊自身的管线和各权属单位入廊的管线,应分别 进行测绘并调查其属性。 6.3.5 综合管廊图应根据复杂程度采用虚线实线、不同色彩、分层绘制的方 法进行绘制,并适当采用文字注记说明。 6.4 6.4.2 三维激光扫描测量 依据《地名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CH/Z 3017 的规定,三维激光 扫描作业点云精度与技术指标为: 表 6.4.2 等级 特征点间距中误差 /㎜ 一等 点云精度与技术指标 点位相对于临近控 制点中误差 /㎜ ≤5 二等 ≤15 -- ≤30 最大点间距 /㎜ 配准要求 ≤3 应采用标靶进行配 准,连续传递配准 次数应不超过 4 次 ≤10 控制点之间连续传 递配准次数应不超 过5次 控制点之间连续传 递配准次数应不超 过5次 三等 ≤50 ≤100 ≤25 四等 ≤200 ≤250 --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竣工测量规定:竣工测量地形图的主要地物点 相对临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 50 ㎜,次要地物点相对临近图根点的 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 70 ㎜,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应大于 50 ㎜,困难地区地物 点相对临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和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应大于 100 ㎜;高程点 相对临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 40 ㎜。因此本标准规定综合管廊测量 三维激光扫描点云精度采用三等。 6.4.3 依据三维激光扫描仪的技术指标确定选用的仪器。 6.4.7~6.4.10 相关技术指标出自《地名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CH/Z 3017 的规定。 59 7 带状地形图测绘 7.0.1 根据地物复杂程度,带状地形图比例尺也可选用 1:1000。 7.0.2 为更好地使用带状地形图和地下管线资料,本条要求涉及的房屋等建筑 物要测绘完整,各类名称也要注记完整。 7.0.5~7.0.6 7.0.8 技术指标出自《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由于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线分析时需要道路中心线,且一些 道路的规划中心线与实际竣工的道路中心线并不吻合,本条规定道路中心线要 实地测绘。 60 8 8.1 8.1.2 数据处理 一般规定 管线数据处理软件是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内业工具,宜具备基本的数 据处理功能。数据自动查错能够帮助作业员排除大量的逻辑错误,数据修改时 实现图与库信息联动,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 8.1.3 实际作业时由于各级质量检查导致成果修改或项目管理不善,导致最 终提交的纸制图、成果表和数据版本不一致,这种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质检 或提交成果时应特别注意。 8.1.4 本条规定数据处理所形成数据文件格式要求。生成数据文件前,应保 证管线点测量数据的完整正确,并与管线纸制图、成果表相吻合。同时,注意 数据文件的备份防止丢失。保持数据格式的统一,有利于数据的使用和共享。 8.2 8.2.1~8.2.3 管线图及成果表编制 管线图的图式符号、线形、注记等应符合常规制图的要求,因此 要对图面进行适当整饰。 8.2.3 管线图的分幅设计,主要是考虑使用方便。地下管线竣工测绘一般项目 大小不一,一般沿道路为带状形式,长度为几十米到几十公里不等,绘制管线图 时一般采用带状分幅,规格可为 A4、A3、30 ㎜×600 ㎜ 等。绘制比例可采用 1: 500 或 1:1000 以外的比例,但应在图中标注。 8.2.7 本条规定地下管线竣工成果图的质量要求。 8.2.8 本条规定地下管线竣工成果表的质量要求。 8.3 8.2.1 管线数据库文件建立 安徽省地方标准《地下管线探测与数据标准》DB34/T 5042-2016 对地 下管线数据格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可作为数据编辑的技术要求。 8.2.4 本条规定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数据接边要求。 8.2.4 本条规定地下管线数据文件的质量要求。 61 9 成果质量检验与提交 9.1 9.1.2 成果质量检验 因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是在覆土前测量,如果在覆土后进行质量检查,由 于管线的隐蔽性和探测技术的限制,探测精度大为降低,这样不能很好地评价竣 工测绘成果的质量。因此,有必要实行监理或第三方质量跟踪检核,实时跟踪监 督检查作业人员竣工测绘过程、实时进行精度检测,这样有利于保障在管线覆土 前测量,提高测量质量。 9.1.3 根据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的特点,质量检查验收时还可参照执行《城 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导则》RISN-TG011-2010 CJJ 61。该导则适用于地下 管线探测监理的质量检验,其在质量特性与权值划分、缺陷分类与扣分标准、 质量评价等方面比较符合管线成果的特点,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时 可以参考使用。 9.1.4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有的项目竣工管线只有几米或几十米,有的项目竣 工管线有几公里或几十公里,项目较小时可采用按点数抽样,项目较大时可采用 按图幅数抽样。 9.1.5 根据管线竣工测绘成果的特点,规定了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9.1.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 中,管线测绘成果的质量元素 为“控制测量精度、管线图质量、附件质量” ,其权重分别为“0.4、0.4、0.2”, 控制测量的权重偏大,当前卫星定位和全站仪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控制测量中,控 制测量精度较高,一般均能满足。由此权重计算出的最终质量评分往往不能反映 管线竣工测绘成果的真实质量。此外,近年来用户对管线成果使用情况及一些城 市所发生的管线事故也说明,管线的错漏对城市规划、施工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 和经济损失,甚至导致人员事故,其危害程度远远大于由于探测精度不高的管线。 因此,本标准根据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质量特点,结合《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 程监理导则》RISN-TG011-2010 CJJ 61 对质量检验的规定,对地下管线竣工测 绘成果质量元素及其权值做适当调整,降低控制测量精度的权重比,提高“管线 图表质量”的权重,“控制测量精度、管线图表质量、附件质量”的权重分别为 “0.15、0.7、0.15”(详见附录 D),管线图表质量划分为“数学精度、管线图 62 质量、管线表质量和数据文件质量”四个质量子元素,这样使得计算出来的质量 得分更科学、合理地反映成果质量。同时错漏分类和扣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 见附录 E),以便更符合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的特点,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9.1.7 高精度或同精度检测,需要根据管线竣工测绘的方法和竣工测绘成果质 检的时序确定。如果地下管线成果是管线施工覆土前测绘的,覆土前进行精度检 测,一般采用解析法,为同精度检测;覆土后进行精度检测,对明显管线点采用 解析法,可视为同精度检测,对于隐蔽管线点采用铅探或开挖的方法也可视为同 精度检测。对于隐蔽管线点先探查再测量,这样检测精度低于管线测量精度,需 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出现检测较差超限的需要进一步确认。 如果地下管线成果是管线施工覆土后物探再测绘的,采用铅探或开挖的方法 进行检测可视为高精度检测,采用物探测量的检测方法可视为同精度。 9.1.8 为保障地下管线竣工测绘质量,项目要求在地下管线施工覆土前测绘, 而测绘单位未按规定在覆土前测绘而是在覆土后采用物探测量的,测绘结果不符 合规定的要求,可直接判成果不符合要求。质检时可根据测量手簿、测绘日期、 技术总结、道路工程竣工及现场测绘照片等资料判断地下管线测绘成果是否是在 覆土前测量的。 9.1.9~9.1.10 技术指标出自《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 9.2 9.2.4 成果整理与归档 归档文件必须完整、齐全、真实地记录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各项记录, 反映竣工测绘过程。归档应不少于两套,一套由测绘单位保管,一套由地下管线 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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