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审判法庭建设项目).xlsx
附件2 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单位(盖章):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2022年7月14日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项目资金 (万元) 实施单位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资 金 来 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800 800 800 10分 100.00% 10 财政拨款(州本级资金) 800 800 800 — — — — — — 其他资金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提高办案效率,建设现代化智慧法院。 目标2:改善干警办案环境,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目标3:为当事人提高良好的司法服务,提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目标3: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 年度总 目标1:提高办案效率,建设现代化智慧法院。 体目标 目标2:改善干警办案环境,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审判法庭附属工程 1项 1项 3 3 已完成 审判法庭内部装修工程 1项 1项 3 3 已完成 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主体工程 1项 1项 3 3 已完成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 1项 1项 3 3 已完成 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1项 1项 3 3 已完成 审判法庭园林绿化二期费用 1项 1项 3 3 已完成 数量 产 出 指 标 (50分) 质量 工程保值保量完成 验收合格 100% 10 10 已完成 时效 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 及时支付 及时支付 10 10 已完成 审判法庭附属工程 ≤200万元 200 2 2 已完成 审判法庭内部装修工程 ≤35万元 35 2 2 已完成 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主体工程 ≤20万元 20 2 2 已完成 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20万元 20 2 2 已完成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 ≤325万元 325 2 2 已完成 审判法庭园林绿化二期费用 ≤200万元 200 2 2 已完成 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 件 得到保障 得到保障 15 15 已完成 提高办案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 良好的司法环境,为社会稳定提 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15 15 已完成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0% 5 3 已完成 办案人员满意度 ≥95% 96% 4 已完成 绩 效 指 标 成本 效 益 指 标 (30分) 满意度指 标(10分 ) 社会效益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总 绩效 结论 分 100 97 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经费的保障,使我院办案环境和办案条件得到改善,提高办案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为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 联系人:杨春花 联系电话: 0854-8622069 注:1.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绩效自评的 总分。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 他指标权重可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各三级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未完成原因分析: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实际完成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 ),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实际完成值(B)*该指标分值。 4.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权重区间 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选择权重确定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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