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浙环函〔2022〕166 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 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高 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函〔2022〕31 号)精神,现将 2022 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宁波除外)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 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 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 (浙环发〔2019〕15 号,以下简称《评 — 1 — 价条件》)规定执行,可登录 http://sthjt.zj.gov.cn/art/2019/7/8/art _1229263059_2249150.html 查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 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9〕31 号) 精神,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 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省级技能大师工 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 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 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 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钱江技能大赛获得者、国家级技 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 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 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赛 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 程师。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原则上截止至单位 公示首日。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 算时间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 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 — 2 — 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体现技术创 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 称申报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环人〔2018〕2 号,可登录 http:// sthjt.zj.gov.cn/art/2018/6/14/art_1229263059_2249156.html 查询) , 申报人员应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各地主 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 3 年(20192021 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员 2019、2020、20 21 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 理系统生成三年学时汇总情况,每年度满足 90 学时要求。 申报人员参加省人社厅(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 时登记管理系统) ,省经信厅(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各设区市人社、经信及建 设等部门设立的学时登记平台取得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可等 同为生态环境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三)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 员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结合要求, 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 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 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 — 3 — (四)省外证书申报。申报我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如持有的是省外工程师职称证书,其 职务任职资格须由调入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才能参评。 (五)山区 26 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山区 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大在山区 26 县(名单详见附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对工作单位注册地为山区 26 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后,工 作年限满 10 年但未满 15 年的计 2 分,满 15 年但未满 20 年的 计 4 分,工作年限 20 年以上的计 6-12 分(每增 1 年加 1 分,上 限 12 分) 。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 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 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等程序,报送至 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不具 备《评价条件》规定的学历或者资历且以自评分形式申报的人 员,必须上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附件 4) 且量化评价自评分须达到 80 分以上,同时由本专业 2 名正高级 专家举荐并上传举荐意见(见附件 3)。 — 4 —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 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进 行严格审核把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保证其内容清晰、格式规范。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 须对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单位和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 进 行 材 料 接 收 、 审 核 和 推 荐 工 作 ( 网 址 :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 登陆账号相同,可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 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1、2。 四、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 杂,上传到系统中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成、方便阅览。 2.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 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 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 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上述范围以外的申报材料请勿上传申报。申报期间内,论文期 — 5 — 刊类业绩已录用而未见刊的,可先上传论文录用证明,但不作 为有效业绩;在评审开始前若论文或著作正式发表,可将期刊 或著作封面、目录页、论文页等相关佐证材料寄送至高评委办 公室,即可视作有效业绩材料。对申报材料不清楚、不完整、 不规范的将根据严重程度扣除相应量化赋分。申报材料不符合 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4.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 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 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5.打印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 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 式 3 份(参加面试人员 4 份),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高评委办公 室。不再需要提供包括花名册、委托评审函等纸质材料。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 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 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 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 〔2019〕21 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 保部门相关数据,若社保记录获取不完整的,需提供与任职经 历相一致的社保或养老保险证明。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 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 6 — (四)面试答辩要求。参加面试答辩人员,面试时间、地 点另行通知。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 1、自评分申报的; 2、转评高级工程师的; 3、符合《评价条件》第八条第三款或第十一条规定,专家 举荐、单位直接推荐高级工程师评审的; 4、公务员从行政单位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 术工作,未评聘工程师职务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 5、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 2 年,申报高级工程师 评审的; 6、评委会认为需要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五)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 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 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 〔2017〕117 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六)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 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 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 费每人 280 元,高级职务推荐费每人 150 元(其中副高推荐费 由各中评委收取)。 (七)纪律要求。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冒用他人业绩、 伪造继续教育记录、伪造公章及工程业绩证明等职称评审弄虚 作假行为,当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再次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