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和储备局--湘粮产202152号1.doc
HNPR-2021-35001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件 湘粮产〔2021〕52 号 签发人:陈冬贵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 印发《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省直有关单位: 粮油千亿产业工程实施以来,为加快全省粮食产业发展,做 大做强全省粮食产业经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良好的引导 和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 作用,确保项目有序、有效推进,经会商省财政厅,制定了《湖 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1-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 年 5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2-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和加强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 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科 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项目管理效益,确保项目管理的公 开、公正、透明和科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油深 加工及物流千亿产业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0〕33 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 意见》(湘政办发〔2018〕63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粮 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0〕4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项目是指符合省粮 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 第三条 支持范围。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 下项目: (一)粮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包括区域性粮油批发市场、 粮油物流与产业园区(中心)建设、粮油“四散”化设施建设(改 造)等项目。 (二)粮油精深加工及副产物循环利用项目。包括对农民增 收带动作用强的重点粮油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项目、深加工及副 产物循环利用项目、主食产业化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设备进行粮油加工、粮机制造的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特色产 业项目等。 -3- (三)龙头企业培育项目。重点支持发展起点高、品牌影响 大、创新能力强、产业融合好、市场认可度高、企业规模省内排 名靠前的优质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特色粮油产业发展项目。支持除水稻以外拥有其他特 色粮食资源的县市区发展特色粮油产业。 (五)粮油产业联盟组建、品牌建设、粮油产销衔接、展示 展销等项目。重点支持优质稻米、食用植物油、挂面、米粉、旱 杂粮、粮油机械等产业联盟的组建与发展;支持为拓展粮油市场、 扩大产品销售和品牌影响力而开展的省级及以上产销衔接、展示 展销和广告宣传活动,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六)粮油产业科研及成果转化、省级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 测能力、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粮油科技创 新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省级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 力及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 标准化建设、质量溯源体系建设等。 (七)“优质粮油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财政部等有关要求,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初 步审查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的“优质粮油工程”建设项目。 (八)国有骨干粮库维修升级项目。为确保粮食存储安全开 展的省级储备粮仓储设施改造等建设项目。 (九)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涉及军需民食 的重要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建设项目。 -4- (十)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与粮油产业发展相关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申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分年 度印发项目申报指南,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 政部门对照申报指南,结合往年项目日常调度与绩效评价情况, 共同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各级粮食 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对符合 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培训、指导,确保项目申 报符合要求,能够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果。 第五条 申报要求。注重从源头上提升项目申报质量,落实 项目申报全程“留痕”管理。项目申报单位要客观、如实申报, 不得虚报,设置的效益目标要符合实际,确保项目建设期内能够 完成。同时,项目申报单位要出具项目申报承诺书,承诺书随项 目申报资料一并上报。 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对拟申报的项目必 须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资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级粮食 和储备行政管理、财政部门审核项目时,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申 报项目数的 50%。 第六条 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实行县、市和省三级粮食和储 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层层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 目申报单位(包括中央驻湘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和 -5- 控股企业)向所在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粮食 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报市级粮 食和储备行政管理、财政部门。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 同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 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单位项目直接向省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省财政厅申报)。 第七条 项目评审。粮油千亿产业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对各 市州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进入专家评审 项目,并经双方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共同从相关领域抽取专家对 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过程接受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项目公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就专 家评审结论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 示期内收到投诉举报的项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 对其进行查核,情况属实的不予支持。 第九条 申报责任。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审定谁负责” 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对本单位出具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提供虚 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审核单位和人员对有关 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十条 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项目申报内容组 织实施,按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 -6- 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需延长建设期的,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粮食 和储备行政管理、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申报程序报省粮食 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内容实施或延 期。 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 行跟踪、督查,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季度后的 15 日 内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直至项目实施完成。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 理、财政部门申请验收,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财政部门组 织验收后将验收结果抄报省、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财政部门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单位项目直接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省财政厅申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 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项目实施及验收资料要及时归档, 保存完整。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同时 提出项目绩效目标。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财政部门要及时 督促、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开展项目绩效 自我评价,提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配合省粮食 和物资储备局确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对未达到绩 效目标的,需作出书面说明,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全程接受纪检监察、 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粮食和物资 -7- 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不定期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及时纠正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和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 年度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依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8- 2021 年 5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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