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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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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章.doc

长安大学 2010 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 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 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 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0 年我校计划招收 4 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 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四、招生生源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 12 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4 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 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 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 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 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身心健康; 1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 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考生的学历要求: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3)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长安大学关于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 学力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执行。 六、报名与考试 报名、初试和复试与我校统一组织的普通招考入学考试的考生一致。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 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考生报名前到该部门办理《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该表资格复审时交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时间请查阅我校《2010 年招收攻读博 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10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生专业目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要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 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 录取。 学校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 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 10%,在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本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 总数的 8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计划,被录取考生的 2 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 议书;非在职考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 议书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培养费与奖学金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不交纳培养费,不参加奖学金的 评定,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享受每月 600 元的奖学金。 九、其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直接入校学习,在校学习期间住宿 费、生活费自理。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至少连续服务 8 年,内地西 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 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 12 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 支付方式等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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