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审稿) 为加快防城港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 游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 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文物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 于促进乡村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 〔2022〕7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7 号) 等文件精神,推进防城港市旅游民宿高端化、品牌化,形成“海 边山”旅游民宿特色品牌,现结合防城港市实际,制定本扶持奖 励办法。 一、奖补范围 本办法所述的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学校、厂矿等 相关闲置资源依法依规改建和通过合法用地用海手续新建,为游 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其 规模应为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 14 间、最高 4 层且建筑面积 不超过 800 平方米。 二、扶持奖励内容 (一)新建改建旅游民宿补助。本办法发布实施之日起,对 - 1 - 新建的民宿、改建的民宿,给予以下支持: 1.新建的旅游民宿用地支持。通过招拍挂新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旅游民宿,符合防城港市引进精品旅游民宿品牌指导名录,且 旅游民宿项目中未含任何销售内容(包括房地产、产权式商铺、 酒店、公寓等)的,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 别基准地价的 70%; 2.新建和改建的旅游民宿投资支持。符合防城港市引进精品 旅游民宿品牌指导名录,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给予新建和改建旅游 民宿投资总额(改建只包含新投资部分)1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投资总额以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 告为准。如果新建和改建的旅游民宿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叠加 享受奖补。 (二)等级旅游民宿奖励。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GB/T 41648-2022)办法,获评丙级、乙级、甲级的旅游民宿,分 别给予旅游民宿业主一次性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升 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三)旅游民宿集聚区奖励。鼓励各乡镇政府加强旅游民宿 集聚区的建设,充分加强挖掘具有合法产权的闲置房屋(宅基地) 等资源,进行乡村旅游民宿招商和建设,在一个或多个自然村范 围内,实现集中连片式发展旅游民宿集聚区,集聚区内旅游民宿 经营户 10 家以上,房间数 100 间以上的,至少 1 家获评甲级旅 - 2 - 游民宿、或 2 家获评乙级旅游民宿、或 3 家获评丙级旅游民宿标 准,一次性给予所在乡(镇)20 万元奖励(涉及多个乡镇的,按比 例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旅游民宿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 治等。 (四)防城港市精品旅游民宿奖励。根据民宿经营的经济效 益及品牌美誉度,每年评比 5-10 家防城港市的精品旅游民宿, 每家给予 2 万元奖励,用于旅游民宿的再建设。评比条件及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五)加强金融支持旅游民宿行业发展。支持旅游民宿项目 和企业申请纳入自治区“文旅贷”“重大产业项目贷”等产品名单,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方式,加大对旅游民 宿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推进银企合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题信 用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信用贷款等形式,支持旅游民宿建设和经 营。充分发挥旅游担保基金的作用,加大对旅游民宿项目和企业 的支持。 (六)加强旅游民宿人才培育。市本级每年安排旅游民宿人 才培训专项经费 10 万元,用于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开展从 业人员培训、外出考察学习、业务交流活动。 (七)基础设施及环境扶持。各级政府要对重点旅游民宿予 以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包括道路、水电、排污、通信等基 - 3 - 础设施,以及厕所、停车场、标识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旅游 民宿提供配套保障支持。 三、奖励程序 (一)申报材料 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申请报告、申报表,以及其 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由旅游民宿业主递交《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奖励申请 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提出符合的奖励申请。申报采取一年一报 原则,申报时间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具体通知。 2.初审。各县(市、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初审,报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报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3.复核。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根据各县(市、区)文化 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初审材料,联合市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生 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复核后由市 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批准。市人民政府审批奖励资金。 5.拨付。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四、其他要求 - 4 -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旅游民宿或主体,若尚未申报对的, 决取消其申报资格;若已经收取奖励资金的,应返还奖金;若涉 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已享受相关奖励的; (二)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本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或被投诉至相关部门的; (五)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六)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本办法中所有奖励资金均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市本级旅游 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评 定或完成相关条款的旅游民宿,可按本办法享受扶持奖励。 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1.防城港市引进精品旅游民宿品牌指导名录 2.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申报表 - 5 - 附件 1 防城港引进精品旅游民宿品牌指导名录 1.花筑 9.泊心云舍 2.云上四季民宿 10.路客 LOCALS 3.花美时 11.松赞 SONGTSAM 4.原舍 12.阳朔芒果旅宿 5.山水间微酒店 13.既见 6.隐居乡宿 14.万相 7.西坡 15.喜空 8.云尚 16.野白 - 6 - 17.中卫·南岸 Nanan 20.大乐之野 18.中卫·飞茑集 21.墅家 19.墟里 - 7 - 附件 2 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奖 新建改建民宿投资 励类别 支持 银行账号及 开户行 等级旅游奖励 旅游民宿集聚区奖励 精品旅游民宿奖励 申请金额 旅游民宿人才培育 申请人承诺:作为申报单位,申请的扶持资金符合《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 奖励办法》(防政规〔202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如有虚报、冒领、骗取扶持资金、自愿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各县(市、 区)文化广 电体育和旅 - 8 - (盖章) 日 游局 各县(市、 区)人民政 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市文化广电 体育和旅游 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每张表格仅限 1 个类别的扶持申报,多个类别的扶持资金申报需按类分别填报,此表报送 一式三份原件。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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