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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政法好新闻”作品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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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全省“政法好新闻”作品评选办法 一、总则 (一)全省“政法好新闻”评选活动,由省委政法委和 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旨在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 作者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 新战略,大力宣传新时代政法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和 新经验,讲好政法故事,传播政法声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 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 政法舆论氛围、提供有力思想舆论支持。 (二)奖项评选设立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选委 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宣传处。 二、参评要求 (一)参评作品必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 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 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中 心(传媒中心)等新闻单位,以及各地政法网站年度内首次 刊播的原创新闻作品; 参评作品为以上单位原创, 并在 2021 年度内刊播;参评媒体融合奖项作品要求由以上单位应用数 字技术制作,在移动互联网平台首次发布传播。 (二)各设区市党委政法委推荐的参评作品必须均为当 地媒体刊(播)的作品,其中,市级媒体刊(播)作品的数 量不得低于参评总量的 1/3。 (三)参评作品应与年度内政法各项工作有关;应符合 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 向;应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特色突出,语言生 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富于创新,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三、评选项目 参评项目设 5 类,共 13 个评选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 (主创人员)按各项目规定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 为准(刊播时署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 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 。申报作者 (主创人员)为“集体”的,需附作者(主创人员)。 (一)文字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简明报道新闻事实的文字新闻作品。 要求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新闻要素完 整。字数不超过 1000 字,以正文内容按 Word“字数统计”栏“字 数”项为准,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署名等内容(下同) 。 作者(主创人员)超过 3 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评析 和说理的文字新闻作品,不包括杂文。要求观点鲜明,论点 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论述精辟,论证有力。字数不超 过 2000 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 3 人按“集体”申报。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详实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 事件等深入报道的新闻作品,含系列、连续、组合报道。要 求主题鲜明,结构合理,选材典型,语言生动,感染力强。 字数不超过 5000 字。通讯作者(主创人员)超过 3 人按“集 体”申报;深度报道作者(主创人员)超过 5 人按“集体”申报;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单件作品不得少于 3 篇,以 所申报的每件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作者(主创人 员)超过 7 人按“集体”申报。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 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 (二)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及要求同文字类。时长不超过 4 分钟。 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 4 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 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 5 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对新闻事件等评析和说理的作品,包括以 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 论据准确,论述精辟,论证有力。广播类作品时长不超过 15 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 4 人按“集体”申报;电视评论 时长不超过 40 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 5 人按“集体”申 报。 3.新闻专题类:定义及要求同文字作品通讯与深度报 道类。广播专题类作品时长不超过 30 分钟,作者(主创人 员)超过 6 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专题类作品时长不超过 45 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 7 人按“集体”申报。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单件作品不得少于 3 篇, 以所申报的每件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广播作品作 者(主创人员)超过 7 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 创人员)超过 8 人按“集体”申报。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 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 (三)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评论类:定义及要求同文字类,同时要求体现传播 环境和媒体特征。字数不超过 2000 字,作者(主创人员) 超过 3 人按“集体”申报(除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 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及各地政法网站外, 政法新媒体、政法干警自媒体可以参加此项评选)。 2.专题类: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 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含 网络新闻访谈。要求主题得当,特色鲜明,容量大、采集广, 更新及时,交互性强,表现形式丰富多样;页面结构清晰, 布局合理,设计新颖美观,形式、内容与主题思想有机统一。 作者(主创人员)超过 7 人按“集体”申报。 (四)摄影作品参评项目 报道新闻的摄影作品。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 力强,标题准确,文字说明简洁、要素完整。单幅作品作者 (主创人员)超过 1 人、组照作者(主创人员)超过 2 人按 “集体”申报。 (五)媒体融合参评项目 除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 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 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外,政法新媒体、政法干警自 媒体均可参评。 1.短视频现场新闻:移动端首发直击新闻现场的视频 新闻。要求时效性强,现场感强,信息量大,传播效果好。 时长不超过 3 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 5 人按“集体”申 报。 2.移动直播:移动端首发对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 的新闻直播。要求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 信息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 策划周密,信息全面准确;音质画面清晰,报道重大突发事 件可适当放宽;体现用户的参与性、同场感;充分体现移动 端直播特征。时长不超过 180 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 8 人按“集体”申报。 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 1 个完整直播 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和主体部分应在上 一年度完成。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 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直播作品。 3.创意互动:移动端首发并与用户形成完整交互传播 链条的作品。要求主题鲜明,特点突出;应用互动新技术、 交互性强;体现新闻性、互动性、技术性高度统一。时长不 超过 30 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 8 人按“集体”申报。 4.融合创新:移动端首发结合运用多媒体技术生产的 新闻作品。要求在内容表达、报道形式、技术应用、传播渠 道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传播效果好,社会反响强烈,对推动 媒体融合发展具有积极引领和示范效应。作者(主创人员) 超过 8 人按“集体”申报。 四、报送须知 (一)纸质材料 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目录》 (附件 3)1 份。同一 项目的参评作品按照初评结果顺序填写。推荐参评作品数额 不得超过《数额分配方案》规定的分配数额,如超出分配数 额,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按《推荐目录》的顺序撤下排在后 面的超额作品。 (二)电子材料 1.《推荐目录》电子版。 2.《推荐表》电子版,所有参评作品须提交二维码(将 参评作品原发网址生成二维码)。 3.文字类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电子版(PDF 文件)。 4.广播电台、电视台类作品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为数据 文件,文件名以参评项目+标题命名,如“广播专题 XXX”;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代表作的音视频文件须在文件名末 端注明代表作序号,如“广播系列 XXX 代表作 1”。广播作 品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 WAV 或 MP3 格式文件;电视作品复 制为高清晰的 AVI 或 MP4 格式文件。 5.《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电子版。 6.摄影类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电子版(PDF 文件) ,数字 照片(像素为 1422×800 至 3558×2490 之间,不小于 1M 的 RGB 模式 JPEG 文件)。 7.媒体融合类作品,须在《推荐表》中“发布账号 (APP)”栏填报规范名称;“社会效果”栏填写作品传播平 台、渠道,以及作品点击量、转发量、受众参与度等情况, 可另附策划文案。参评“移动直播”奖项,须附 1 份 1000 字以内的直播简介,包括直播意义、直播流程和规模、直播 点设定和社会影响等内容。 8.各设区市党委政法委组织初评工作的情况。 参评作品原件及电子版光盘(U 盘),须在 2022 年 3 月 25 日前通过邮政快递或公文交换寄、送省委政法委宣传处。 地址:南昌市卧龙大道 999 号省行政中心东 2 栋 535 室,邮 编:330000,联系人:张悦,联系电话:0791-88910778, 邮箱:jxzfwxcc@sina.com,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参评作 品”。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五、评选奖项 (一)设一、二、三等奖,比例约为 1:2:4,并设优秀 奖若干。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各推荐单位,并 在江西政法网上公布。获奖者由省委政法委和省新闻工作者 协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省委政法委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享有获奖作品的 使用权,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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