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湟源县养护所情况说明.doc
2016 年度湟源县 养护所部门决算 目 第一部 分 录 湟源县养护所概况 第二部分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表 2016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1 第一部分 湟源县养护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1、负责全县公路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组织检查全县公路养护进度及养护质量,认真做好养护工作 的各项现场记录。 3、认真组织实施全县公路平时小修养护、水毁抢修等工作,确 保公路安全、畅通。 4、负责全县公路养护机械、车辆等设备的管理、调派、维修、 安全操作等工作。 5、对全县公路养护人员在岗及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考 勤登记,对其工作效益按月作出正确评估。 6、建立健全全县公路养护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工作。 7、按时、按要求做好各项、各类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组织全县公路养护检查,搞好综合评定工作。做好本单位有关文件、 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提供利用工作。 9、认真办理涉及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部分 湟源县养护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 一、关于湟源县养护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湟源县养护所 2016 年度收支总决算 286.2 万元。 (一)收入总计 286.2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86.2 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 286.2 万元。包括: 1、交通运输支出 234.14 万元,主要用于养护所保障机构正常 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31.3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保开 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 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 20.76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 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 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关于养护所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 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养护所 2016 年度财政拨 款支出 286.2 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 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6 年交通运输局财政拨 款用于以下方面:交通运输支出 234.14 万元,占 82%;社会保障 和就业(类)支出 31.3 万元,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 20.76 元,占 7%; 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86.2 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202.62 万元。其中:基本工资 57.48 万元、 津贴补贴 38.84 万元、绩效工资 48.94 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4.43 万元。其中:生活补助 o.4 万元, 奖励金 33.19 万元、住房公积金 15.8 万元、购房补贴 4.96 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 28.7 万元。其中:办公费 2.85 万元、印刷 费 0.7 万元、电费 0.1 万元,邮电费 0.97 万元、取暖费 2.76 万元、 差旅费 2.86 万元、维修费 13.86 万元,培训费 0.31 万元、公务接 待费 0.66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 1.3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96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3 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 0.66 万元。 支出决算为 1.9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支出决算为 1.3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66 万元,完成预算 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支出决算 1.3 万元,占 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66 万元, 占 34%。具体情况如下: 4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 元,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1.3 万元,车 辆为 7 辆(其他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66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元,接 待 0 批次,0 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66 万元,接待 14 批次,230 人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 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 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 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 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 5 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 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 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 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 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 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 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 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 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 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 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 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 1998 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 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 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 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7 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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