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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 玉米 招标文件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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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清水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TGZC2023-060 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3 年 3 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内容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9 第四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 21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委托,对清水县农 业技术推广站清水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TGZC2023-060 二、采购内容: 大豆种子一批(具体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53.50 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 有效票据凭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 提供的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提供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court.gov.cn/wensh u.htlm)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5、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供应商所属省 份)”网站(www.gscredit.gov.cn)及“信用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 hui.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1 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登记截 止时间至开标截止日时间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 及“信用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 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为100%。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七、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落实 “放管服”改革要求,凡是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天水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投标,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注册、登 录、投标: 方式一: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注册填写相关内容,获取登录权限。登录权限获取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 码”的方式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二: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注册,并办理获取 CA 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登记拟参与 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登录方式和 CA 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并行,由供应商 自行选择登录方式。CA 数字证书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场运营主体办理。已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供应商,仍可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正常使用。 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咨询电话: 0931-2909277/377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一)时间:自2023年 03月13 日 00:00:00 起至2023年03月17日23:59:59止 均可免费获取。 (二)方式: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投标人可访问“天 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tianshui.gov.cn)点击对应的招 标项目公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也可通过登录天水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 在“投标管理”栏目“招标文件获取”子栏目下在线免费获取。 注:凡是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 需先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注册或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04 月 03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逾期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3年 04 月 03 日 15 时 00 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秦州区建设路 185 号二楼第 一 开标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 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 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现因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优化升级,系统升级为: (http:/47.96.171.185/UserLogin.aspx)。清水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项 目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赢标电子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tianshui.fzbidding.com/login.html?role=bidding),请投标人在开标前 登录系统,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赢标投标编制工具”生成 的.GCTB、.HWTB或.FWTB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网址: http://tianshui.fzbidding.com/login.html?role=bidding),逾期未上传到指定 的网络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开标前投标人须登录“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签到。若在开标截止时 间前没有签到则视为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6、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 CA 证书登录“赢标电子 开评标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 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 接受。 十、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3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 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 通知》 (财库 (2019)9号) 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 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地址:天水市清水县永清路119号 联系人姓名:王晓军 联系电话:0938-715137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青年北路61号 联系人:何瑞 联系电话:0938-8216708 2023年 03 月 4 10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编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清水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项目 采购人名称: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2 采购人 地址:天水市清水县永清路119号 联系人:王晓军 联系电话:0938-7151370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代理机构 联系人:何瑞 联系电话:0938-8216708 4 5 资金来源及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 2.预算金额:53.50万元。 完工期 自签订合同起,6日历天内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 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合法有效的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则 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 6 投标人资格 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 意一个月的有效票据凭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 理商的,所提供的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 3、提供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5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court.g ov.cn/wenshu.htlm)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5、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 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供应商所属省 份)”网站(www.gscredit.gov.cn)及“信用天水”网站(htt p://credit.tianshui.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 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 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登记截止时间至开 标截止日时间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及“信用天水”网站(http://credit. tianshui.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 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为100%。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电 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需将加密好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 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纸质版投标文件照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文件份 数 的份数打印盖章装订后(需包装、密封)邮寄至甘肃汇丰项目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存档(纸质版须鲜章、签字齐全)。 请快递至: 收件人:何瑞 电话:0938-8216708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青年北路61号 8 投标文件递 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03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该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逾期未上传 6 的投标文件的,则视为放弃投标。 1.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03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及 地点 2.开标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 185 号 2 楼第 一 开标厅)。 10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1 投标保证金 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1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是否接受联 ☑不接受。 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 开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全面放开以 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招标代理服 14 务费标准及 缴纳账户 价”的规定及此类项目招标代理市场价格确定,由中标人向采购 代理机构缴纳。 开户行: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吕二支行新华西路分理处 户名: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号:402825001437 账号:090560122000022857 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 15 签字盖章 整,且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章,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 16 评标委员会 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7 一、总则 1. 适用法律、法规 1.1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 2. 资金 2.1 本项目的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计划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 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释义 3.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2 投标人:是指按招标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供应商。 3.3 中标人:指依法确定中标资格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4 招标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 一系列文件。 3.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原材料及相关的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7 偏离:系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 (参数) 偏离,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货物/服务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 号等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 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3.8 实质性条款: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 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 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 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3.9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3.10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最新一期公布的《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3.11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最新一期公布的 《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8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 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有效 票据凭证; 4.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提供 的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4.3 提供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4 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court.gov.cn/wenshu.h tlm)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4.5 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供应商所属省份)” 网站(www.gscredit.gov.cn)及“信用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 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 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登记截止时间 至开标截止日时间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及“信 用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 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6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为100%。 4.7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授权委托 报价人代表为报价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人代表 9 不是报价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组成 7.1 招标文件共分六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 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7.4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对投标文件中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内容,一切 均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的结果为准。 8.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下同)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 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 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 9. 编制原则 10 9.1 投标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 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9.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10. 编制要求 10.1 投标文件应按照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 A4 版面统一编制。 10.2 对于有特定格式要求的,不允许改动其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10.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简体中文。 10.4 投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 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 理。 10.5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标注页码,用不可拆卸的胶状方式整册装订牢固,不 接受任何塑料夹条、订书针装订或打孔装订的投标文件。 10.6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开标报价一览表 4)分项报价表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商务响应说明书 7)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规格响应表 8)供货质量保证书、履约措施及承诺 9)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方案 10)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 币进行报价。 11 12.2 投标人应按开标报价一览表的内容、格式及要求填写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 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 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 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 能低于其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4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3. 备选方案: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4. 知识产权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 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 16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 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等。 16.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 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4 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货物/服务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 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 12 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6.5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如果有),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及未在规定地点提交的; 17.投标保证金:无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 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规定的投标截止之 日起计算。投标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将视为 无效投标。 18.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 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 或撤回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盖章 19.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需将加密好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赢标电子 开评标系统”。 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需准备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交于代理机 构。 19.2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且投标文件 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章,如有遗漏,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3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递交方式及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电子投标文件,投 标供应商将加密好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前成功上传提交到“赢标电子开 13 评标系统””。 注:开标前投标人须登录“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签到。若在开标截止时间 前没有签到则视为放弃投标。 网上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 CA 证书登录“赢标电子开评标 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 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0.2.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未上传加密好的投标文件的,将无法上传系统,视为无 效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按规定将加密好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开评标系统。 21.2 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1.3 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 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供应商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 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2.开标 22.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供应商须通过 “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参加。 22.2 开标时,采用“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供应商名称、 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3 在开标现场(钉钉视频会议群及“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供应商必须对唱标的 内容进行确认。 22.4 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供应商代表提 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6 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 14 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7 投标文件的受理 当投标文件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开标会上,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的相关 规定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后,未出现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之一,其投 标文件将视为有效投标,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技 术复杂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及以上单 数。 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4 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按照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5 无效投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25.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5.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是虚假的; 25.3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5.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5.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的 25.6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25.7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8 评审委员会中有 2/3 认定投标人投标价格有恶意报价行为,投标人在规定的 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25.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1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可变动价格的,或包含了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投标报价 中提供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除外); 25.11 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投标文件份数不够的; 15 25.12 投标文件出现重大负偏离的; 25.13 电子版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 25.14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5.16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如果要)。 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 定) 26.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6.1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26.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的; 26.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6.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6.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帐户转出的; 27 定标 27.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方法及标准,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7.2 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 27.3 由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将中标结果在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六、质疑 28 投标人质疑 28.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 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关于 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8.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 供应商签收回执。 28.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16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28.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8.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28.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签订合同 29 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 如果供应商通过评审而被确定为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 代理服务费。 30 中标通知书 30.1 采购代理机构将电话通知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30.2 未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0.3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 标通知书》。 30.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30.6 中标通知书是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签订合同 3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 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31.4 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87号令等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对 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 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32 分包履行合同 中标供应商不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合同标的的追加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 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4 废标条款 3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 其他 本招标文件如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等有差异的部分,以网上最终 发布的为准。 18 第三章 采购内容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项目概况: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清水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项目, 采购预算53.50万元。 二、技术参数: 序号 1 2 3 4 货物名称 大豆种子(陇 中黄 602) 大豆种子(东 豆 100) 大豆种子(东 豆 339) 大豆种子(中 黄 45) 数量 技术规格 预算金额 (元) 15000 斤 1、规格:2.5 公斤/袋 2、质量指标:纯度≥98.0%, 净度≥99.0%,发芽率≥ 85.0%,水分≤13.5%。 3、执行标椎:GB4404.2-2010 160500 15000 斤 1、规格:2.5 公斤/袋 2、质量指标:纯度≥98.0%, 净度≥99.0%,发芽率≥ 85.0%,水分≤13.5%。 3、执行标椎:GB4404.2-2010 160500 10000 斤 1、规格:2.5 公斤/袋 2、质量指标:纯度≥98.0%, 净度≥99.0%,发芽率≥ 85.0%,水分≤13.5%。 3、执行标椎:GB4404.2-2010 107000 10000 斤 1、规格:2.5 公斤/袋 2、质量指标:纯度≥98.0%, 净度≥99.0%,发芽率≥ 85.0%,水分≤13.5%。 3、执行标椎:GB4404.2-2010 107000 三、商务要求: (一)投标报价 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所 有货物及相关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抽查检验费及合同项目下的伴随服务费等 全部费用。 3.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供货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19 2.所供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的合 格产品。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 1.1 货物到达现场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货物的参数、规格根据国 家或行业现有执行标准进行验收。 1.2 产品在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产品外观清洁,品种名称、数量、产地、 等内容字体清晰,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生产时间、生产单位名称及质量指标等, 不低于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如发现货物有发霉变质等质量问题,进行 无条件更换,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要求参数不符的,视为虚假供货,投标人必须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 验收方法 2.1 投标商供货之后,采购方将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严格的检验,如果中标产品 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符合使用要求,则验收通过;如果中标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 不一致,不符合使用要求,则验收不通过。现场抽样留存,必要时送至相关质量监督 监测测试中心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1 年,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质保期内中标人 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负责,实行包换、包退。 2.技术培训,对货物的使用提供相应的技术宣传资料(具体使用及调配方 法等)。 (五)交付方式、完工期及交付地点 1.交付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免费将所有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交付 与验收。 2.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6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提供甲方所需报账材料后一 次性付清。 20 第四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一、总则 1.评标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认证、财务状况、纳税证明、 售后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3.评标标准 类别 分值 评分标准 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的最低投标价为 评审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 得分=30×(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 保留两位。 价格部分 投标报价 30分 30分 根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具有固定的营业网点得2分、加工场所得2分、仓储场所得1 经营场所5分 分。(以产权证、合同协议、营业执照原件为准) 根据投标人提供近年来(2019年至今)政府及企事业单位采购活 商务部分 30分 业绩10分 动中业绩综合评定。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 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获奖证书 信誉状况5分 或荣誉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原 件备查) 21 授权及售后承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 诺5分 承诺函原件得 5 分,缺项不得分。(原件备查)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具有固定的专业售后服务机构的得5分;其 售后服务5分 他地市有售后服务机构或以委托协议、服务合同方式委托项目实 施地机构提供售后服务的得3分(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 照、委托协议或服务合同为准)。 投标的产品技术参数及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国家种子标 技术参数响应 准要求的得15分,以此为基础,指标、参数每有一项达不到标准 程度15分 扣3分,扣完为止。(以产品检验报告或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为 准,无检验报告不得分,满分15分) 投标人应在种子生产销售中符合法定的资质要求,具有省级行业 部门认可的种子检验员、种子生产技术员、种子加工员、种子储 技术部分 技术力量10分 40分 藏技术员等,每提供一份资格证书得2.5分,最高得10分(以上资 质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原件备查) 1、配送保障:有详细、合理的供货、发货、产品配送措施,优得5 分,良得2分,差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实施方案15分 2、培训措施:有科学合理的种植技术培训措施,优得5分,良得2 分,差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3、紧急预案计划合理、措施得当、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得5分, 一般得2分,差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4 评标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取百分制计分法。评委将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得 出每一供应商得分,将其得分加总平均。按得分顺序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拟中 标企业,得分绝对值出现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推荐中标企业,若报价相等 时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企业。 4.1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技术部分进行综合审查评价及打分,填 写打分表。完成打分后将打分表交由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审核小组提出的审核意 见有义务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可以在审核小组的监督下打分表进行修正,评标委 员会填写打分表,由审核小组进行计算汇总。 22 4.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 标供应商。 4.3 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5.1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 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 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 并纪录在案。 6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招标人依法享有 经授权的中标供应商确定权。 “综合评分法”,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 供应商。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 同,招标人可以确定评标总得分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 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向拟中标供应商以及其他采购 23 当事人发出拟中标通知书,拟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 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7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8 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 件的;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5) 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 6)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资质 证明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或被授权人印章、投标文件骑缝章); 7)投标函、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8)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 效; 9)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 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 或签字的; 10)投标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11)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 24 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5)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生产制造企业通过控制授权函等方式,恶意抬高其 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价格明显高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任何政府采购价 格的; 1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的投 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 信履约的,且不能提供相关合理解释说明的; 17)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 18)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 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 等方式投标的; 20)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2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2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25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合同专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 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 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 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 品,包括原材料及相关的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 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 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 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26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供 货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 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 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 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 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 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 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 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和保险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 合同总价中。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 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 27 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 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 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 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 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 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 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 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 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 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8 13.2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 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 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4.伴随服务 14.1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 他条款规定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 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2)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 承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 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 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 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 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 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 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 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 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 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 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 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 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 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 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 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 人。 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 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30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 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 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 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对方的地 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 准。 23.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1 二、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编号:)以方式进行采购,根据评标结 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管理条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及有 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金额、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品牌 生产商(产 数量 地) (斤) 单价 总价 合计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提供甲方所需 报账材料后一次性付清。 二、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 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 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各使用乡镇(卸货入库) 三、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相关条款 1、供货及验收 (1)验收由采购人与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依具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 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32 (2)甲方对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检一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要以样品为参照检验货物的外观质量、数量规格、原产地等是否与所投 产品样品相一致。 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 (2) 货物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 (3) 乙方应对所有的变质、破损等货物进行及时退换货服务。 (4)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退换货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因货物质量对甲方(需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提供质量法定机构的 质检报告),乙方(供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2.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不符合包装要求的,甲方(需方)有权要求换货、退 货,造成损失的按上条办理。 3.甲方(需方)有权监督乙方(供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供方)的售后 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需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乙方(供方)有权按照 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5.甲方(需方)对乙方(供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6.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履约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六、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 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仲裁或法律诉讼解决。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 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 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33 5.专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其他合同文件。 八、未定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 份,招标代理公司一份。 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35 日 目录 (投标人根据实际编写内容按序添加) 36 一、投标函(格式) 致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我方 ), (姓名、职务)代表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 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 效后日内完成项目的所有要求,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天。 4.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5.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 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加密好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年 月日 37 二、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 生产(制造商) 数量(斤)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投标总价 ¥ 元 (大写: );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为固定格式,投标人填写报价一览表时不得改变表格样式。 2.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费用、运输费用(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费)、验收、 抽查检验及投标等全部费用。 3.除在投标文件中编制此表以外,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密封一份“报价 一览表”, 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该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 本中的“报价一览表”应完全一致。 4.投标人签名栏须填写投标人全称,由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此 要求签名者投标无效。 38 三、资格文件 (一)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项目第包,项目编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资格文件 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文件全部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 特此申明。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 供应商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 (二)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及时提供货物及服 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①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 ②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 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 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 报表); ④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 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 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提 供的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注: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审查文件 40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签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背面) 41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 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 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 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 字: 签字: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背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背面)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42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成立或注册日期: (3)注册号码: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 总额 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2)(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5.同意为供应商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 6.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并提供有关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的复印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总价(元)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43 采购单位联系人 7.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其它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为供应商时,提供自然人身 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 文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4 (六)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同时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http://www.gscredit.gov.cn)及“信用天水”网站 (http://credit.tianshui.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 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45 附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 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在合同签订 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6 (七)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证明 注: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截图证明;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证明 截图 (九)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供应商所属 省份)”网站(www.gscredit.gov.cn)及“信用天水”网站(http://credit.ti anshui.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 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 登记截止时间至开标截止日时间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 gov.cn)及“信用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查询结果为 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 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及 “信用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 盖公章。 (十)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47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供应商商务应答 响应/偏离 1 2 3 4 5 6 7 8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响应/偏离” 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响应/无偏离”。 3.该表可扩展。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48 五、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完成日期 采购单位 (万元) 1 2 3 4 5 6 7 8 .... .. 注:1. 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 绝。 2. 投标人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发的最 终验收证书。 49 六、投标方案说明书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包括货物的详细说明、技术规 格响应表、货物配置说明、供货一览表、彩色样本、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 务承诺等。至少应包括如下: 1)技术说明书 1.1所投货物的商标、型号、功能、技术规格、详细的供货配置清单; 1.2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并提供支持文件。 2)供货一览表。 3)货物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认证等。 4) 货物的彩色样本、使用说明书。供货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5)技术规格优于或偏离技术要求的指标(如果有的话)。 6)制造商及原产地。 7)履约措施及承诺。 8)质量保证措施、培训方案、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承诺。 50 (一)技术规格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品目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响应技术参数 偏离/响应 备注 1 2 3 4 5 6 ....... 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技术规范及使用要求响应情况进行逐项说明, 并填入上述表中。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 标被拒绝。 2 .指投标人拟提供的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参数),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供 相应的参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 日 51 (二)供货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生产商(产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52 数量 单价 总价 (元) (元) (三)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函 致: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参与了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包号) (招标文件编号:)的公开招 标采购,经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我们同意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对所投标项目向贵单 位特作如下保证和承诺: 1.交货期: 2.质保期: 3.产品质量承诺: 4.售后服务承诺: 5.技术培训承诺: 6.包退包换承诺: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53 七、相关声明 (一)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54 (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55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6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57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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