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xls
附件2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1 2 基本编码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从轻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对伪造、篡改 《广东省实施 伪造、篡改、 加强教育、及 虚报、瞒报有 、虚报、瞒报 <中华人民共 处一万元以 时复查整改情 关资料,在责 《行政处罚法》 有关成本监审 440201018002 和国价格法> 上两万元以 令改正前主动 第三十二条 况,加强日常 资料的行为的 办法》第四十 减轻或消除危 下罚款。 检查。 行政处罚 七条 害后果的 对价格监测定 点单位和临时 监测单位不按 价格监测报告 伪造、篡改、 《广东省实施 加强教育、及 制度的规定报 虚报、瞒报有 <中华人民共 处一万元以 送价格监测资 时复查整改情 关资料,在责 《行政处罚法》 440201017000 和国价格法> 上两万元以 料,虚报、瞒 况,加强日常 令改正前主动 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四十 下罚款。 检查。 报、伪造、篡 减轻或消除危 七条 改、拒报或屡 害后果的 次迟报价格监 测资料的行为 的行政处罚 省发展改革委已 委托地级以上市 价格主管部门实 施,委托范围限 于“省级价格主 管部门直接选定 的价格监测定点 单位和临时监测 单位”。 依据:《广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调 整实施一批省级 权责清单事项的 决定》(广东省 人民政府令第2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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