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新城区煤炭销售、运输“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
附件 1: 西安市新城区 2018 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煤炭销售、运输清零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奋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品质西安”建设,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根据《西 安市 2018 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和 《西安市新城区 2018 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达成我区煤炭削减替代目标,着力解决煤炭销售、运输问 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 年,全区确保完成市上下达削减煤炭消费任务,以清 洁能源替代散煤消费为主,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确保我区煤 炭销售和以销售、使用、存储为目的的散煤运输清零。 二、重点任务 对我区煤炭销售、运输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煤炭销售、 运输溯源、倒查机制,坚决取缔煤炭销售经营场所,坚决查处散 煤辖区内以销售、使用、存储为目的的运输行为,确保 2018 年 -1- 全年,我区煤炭销售和以销售、使用、存储为目的的散煤运输清 零,完成市上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 (一)辖区内实现散煤销售“清零” 根据《西安市 2017 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 (市政办 发﹝2017﹞78 号)和《西安市新城区 2018 年“铁腕治霾·保卫 蓝天”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实现散煤销售清零。 1.工商新城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管委会和区城 中村管理负责,办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制度,以逐社区(小区) 、 逐村、逐企业(商户)的方式,做好辖区内散煤销售门店(小卖 部)、网点统计登记和汇总。 责任单位:工商新城分局,各街道办,火车站管委会、城中 村管理办 完成时限:4 月底前 2.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和销售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煤炭经 营网点和私自存储散煤进行销售的门店、小卖部,发现一例,取 缔一例,对于私自存储的散煤予以收缴。 责任单位:工商新城分局 配合单位:区经贸局、各街道办,火车站管委会、城中村管 理办 完成时限:全年 (二)坚决杜绝辖区内以销售、使用、存储为目的的散煤运 -2- 输行为 根据《西安市 2017 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 (市政办 发﹝2017﹞78 号)和《西安市新城区 2017 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 具体任务分解》(新办字﹝2017﹞117 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辖 区内以销售、使用、存储为目的的运输行为的检查和整治工作,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对流动销售散煤的经营者一律查扣销售产品和运输工具。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公安新城分局 完成时限:全年 2.根据此次“开展散煤底数大摸排专项行动”汇总后,对于 目前尚需继续燃煤,且于年底前实现无煤化改造的单位、企业用 煤,实行密闭配送,控制装卸扬尘,进行运输规范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交通局、公安新城分局 完成时限:4 月底前 3.对辖区现存各种露天煤堆进行摸排,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 度,对于暂时无法移除的,做到密闭(覆盖)储存,控制扬尘污 染。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 -3-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环保新城分局、公安新城分局 完成时限:4 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煤炭削减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协调此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 按照分工安排、职责要求,分领域、分行业抓好工作落实。区发 改委加强全过程监督,采取会议、通报、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强 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单 位牵总负责、配合单位统一行动”的原则夯实责任,搞好协调配 合。 (二)明确责任主体 各责任单位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区、街道、部门网格化监管体系,细 化责任目标,实现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 无缝隙管控。各责任单位推进落实情况于每周一和每月 25 日前 报送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电话:89621538)。 (三)严格考核督查 建立月度通报制度,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 查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彻底的单位、个人报请相关部 门问责。 (四)强化联动执法 -4- 加强环保、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大明察暗 访、突击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违规 运输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个人实施处罚。 (五)营造社会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 支持、参与散煤治理工作,自觉抵制和举报生产、销售、使用劣 质燃煤的行为,着力营造散煤治理良好的社会氛围。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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