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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大件运输限制申报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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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大件运输限制申报流程 一、信息采集主体。按照“谁执法、谁收集”的原则, 信息采集主要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具有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负责,具体由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实施, 高速公路辖区内由各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实施。执法 机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符合大件运输限制申报情形的, 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须及时采集相关信息录入大件运输 许可审批系统限制申报模块,按要求报送至所属设区市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在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限制申报相 关情况。 二、信息采集内容。大件运输限制申报信息的主要内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本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车 辆的车牌号码、所有人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等;二 是违法行为信息,包括违法行为的事实、执法单位、行政处 理决定、认定日期等。 三、限制申报名单确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大 件运输限制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确认通过后在我省大件 运输审批系统生效。承运人及承运车辆被列入大件运输限制 申报名单,不再受理其大件运输许可申请,已受理的作不予 1 许可。限制期限届满前再次发生符合限制申报情形的违法行 为,限制期限重新开始计算。 四、工作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人 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岗 位责任,确保信息准确性。办理人员名单 4 月 25 日前报省 交通综合执法局大件办。联系人:徐粒粒;025-84460722; 1542905842@qq.com。对列入大件运输限制申报名单或者交 通运输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 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企业等管理相对人实施重 点监管。 2 大件运输限制申报 办理人员权限配置 单位: 序号 日期: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3 联系电话 权限(申报、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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