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pdf
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 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 甲乙双方于 2016 年 12 月签署了编号为 “2016 年第 0001 号统 “的 《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 ,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如下: 第一条:第五章 5.3.1 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的发送 原文为: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理 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 令后,应由该指令签发人之一向乙方电话确认。 现改为: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理 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甲方发出理财资金 运用划款指令后,应由该指令签发人之一向乙方电话确认。 第二条:其他条款 1、除本补充协议第一条所规定外, 《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本补充协议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 财产品托管协议》共同构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哈尔滨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章/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章/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