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培训服务规范 第2部分:母婴生活护理
ICS 03.080.30 A 12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606.2—2016 家政培训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母婴生活护理 Training specification for housekeeping service—Part 2:maternal and child life care 文稿版次选择 2016 - 02 - 02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3 - 02 实施 发 布 DB34/T 2606.2—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为 DB34/T 2606 家政培训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 DB34/T 2606《家政培训服务规范》目前计划发布如下部分: ——第 1 部分:居家养老; ——第 2 部分:母婴生活护理; ——第 3 部分:育婴。 本部分由安徽省标准化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安徽省商务厅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安徽省壹号管家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标准化协会、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 管理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刘璐、黄莉、张荣、丁林峰、贺冉冉。 I DB34/T 2606.2—2016 家政培训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母婴生活护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提供的母婴生活护理培训服务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培训内容、 培训服务管理要求、服务质量保障与监督。 本部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机构提供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基础培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GB/T 20647.8 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家政服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母婴生活护理员 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3.2 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 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3.3 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 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3.4 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 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4 基本要求 1 DB34/T 2606.2—2016 4.1 培训机构基本要求 4.1.1 依法设立的母婴生活护理培训服务机构。 4.1.2 具有与培训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和专职管理人员。 4.1.3 具有满足母婴生活护理培训理论学习的教室及技能操作实习间,并配备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施、 设备。 4.2 培训教师资质要求 4.2.1 具有相关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关从业经验和教学经验, 并符合 GB/T 20647.8 的要求。 4.2.2 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掌握本机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有一定的教 学经验和协调能力,尊重学员。 4.3 培训教材要求 培训教材宜选用正规出版的教材。 5 培训内容 5.1 相关法律规章 相关法律规章的培训应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2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培训应包括: ——道德修养; ——行为准则; ——职业心态; ——家庭人际交往常识。 5.3 礼仪规范 礼仪规范培训应包括: ——语言规范; ——动作规范; ——工作礼仪。 5.4 基础知识 5.4.1 女性生理特点培训内容应包括: ——女性生殖系统特征; 2 DB34/T 2606.2—2016 ——孕妇生理变化; ——妊娠生理; ——胎盘及附属物。 5.4.2 产褥期饮食护理培训内容应包括: ——产后饮食要求; ——产褥期的营养; ——产褥期饮食禁忌; ——产褥期饮食推荐。 5.4.3 产褥期疾病护理培训内容应包括: ——产后血晕; ——产后发热; ——产后恶露; ——产后急性乳腺炎; ——产后腹痛; ——产后身痛; ——产后排尿; ——产后盗汗。 5.4.4 产褥期身心护理培训内容应包括: ——产妇心理特点; ——产后忧郁和抑郁症 ——产后精神病 ——产妇日常生活及心理疏导; ——产后体形恢复操; 5.4.5 新生儿护理培训内容应包括: ——新生儿生理特点及特殊生理现象; ——新生儿护理; ——新生儿常见疾病及护理。 5.4.6 产后哺乳和婴儿喂养培训内容应包括: ——母乳喂养; ——母乳喂养操作程序; ——喂养方式。 5.4.7 安全与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应包括: ——个人卫生常识; ——环境卫生常识; ——饮食卫生常识。 5.5 技能要求 5.5.1 新生儿护理培训内容应包括: ——生活护理:科学喂养、洗澡、拍嗝、换洗尿布和衣物、穿脱衣服、喂养用具消毒、拆洗被褥及 日常护理; ——专业护理:五官、臀部、脐部护理、生理与病理现象的观察区分、潜能开发训练、意外伤害防 范及紧急处理。 5.5.2 产妇护理培训内容应包括: 3 DB34/T 2606.2—2016 ——生活护理:乳房护理、营养配餐、清洗和消毒衣物; ——专业护理:恶露观察,产妇月子病预防、产后形体恢复指导、产后心理指导。 6 培训服务管理要求 6.1 培训的前期准备 6.1.1 准备教材、教学物品和相关的培训文档。 6.1.2 确定教学任务指导书、教学大纲、授课教师,填写授课教师信息登记表并审核教案。 6.1.3 制定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目的、对象、人数、时间、地点、培训内容、课时安排、 考核与结业、培训负责人。 6.2 培训的组织实施 6.2.1 学员报到 培训机构应做好学员报到的相关事宜: ——建立学员信息登记表; ——办理注册手续。 6.2.2 培训制度 6.2.2.1 建立学员考勤制度。 6.2.2.2 严格依照培训计划以及教学大纲安排组织培训,不得随意缩减培训内容。 6.2.2.3 授课教师应做好教学日志的填写工作。 6.2.2.4 培训时应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培养,除采用课堂讲授外, 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研讨等方式。 6.2.2.5 母婴生活护理培训每期不得低于 150 学时,其中操作技能及实习培训应占总课时的 60%以上。 6.2.3 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包括: ——理论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考核学员本次培训要点及内容; ——实践技能考核,要求学员完成多个项目的实践操作。 6.2.4 培训总结 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进行总结,内容如下: ——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学员对教师授课的反馈意见; ——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 6.3 后续支持服务 后续支持服务内容宜包括: ——根据学员技能水平和意愿推荐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工作; ——了解和确定学员额外的培训需要; ——相关咨询服务。 4 DB34/T 2606.2—2016 7 服务质量保证与监督 7.1 培训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定期收集、分析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相应改进,同时 应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价机制,定期考核评定教师培训质量。 7.2 培训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积极主动处理学员的投诉,明确责任,及时回复,不断改善服务, 提高服务质量。培训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应参照 GB/T 17242-1998 中第 6 章的规定。 7.3 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