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doc
2016 级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一、新生请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有效身份 证件、本科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需留存复印件一份)、一寸 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 8 张到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区报到,确因特殊 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本人应事先向所在学院 书面请假,超过两周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报到期间我校不设接站车 辆,新生需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到校。 二、非定向、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按调档函通信地址和规 定时间督促学校或工作单位寄发档案,已参加工作的还需人事部门提供工 资关系转移介绍信,须注明工作起止日期,报到时档案未到的学生不予办 理报到手续。 三、非定向、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需转党、团关系。党员组织 关系介绍信毕业前由学生毕业院校开具,入校后交各学院党委,外省(市) 的党员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写往“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委”; 陕西省内的党员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写往“长安大学党委组织 部”;去向写:长安大学。团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到长安大学所录取的学院 团委。 四、非定向新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报到时需自带被褥等生活用品, 需要住宿的定向新生(骨干计划、国防生除外)请入学后向公寓提出申请, 公寓根据房源情况,给予考虑。 五、学校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就学生在校期间的有关权利、 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依法进行明确,并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家 长(已婚的可由配偶签字)及学生本人共同签订《长安大学学生管理与自 律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于开学报到时交各学院。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国家助学贷款。 七、非西安市区户口考生,可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保留在原籍;户口 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就读于西安市各高校的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时, 只需带个人常住人口户籍登记表,表上应注明身高和血型。 户口迁移证中的迁往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大学,且必须 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印章应清晰。户口迁移证中的“出生地”、“籍贯” 栏内必须具体到市(县),如“XX 省 XX 市(县)”,同时户口迁移证上必须 注明身高和血型,迁移证中所有内容字迹应清晰可辨。新生报到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寸彩色照片(1 张),录 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到学校公安处户籍室。 八、通知书中附寄中国银行借记卡一张,所有考生请按下表录取类别 于 8 月 25 日前将所缴款项足额存(汇)入此卡,我校委托中国银行作批 量代扣,扣款金额见下表。新生缴费不收取现金,为确保顺利入学,切勿 携带。新生在当地中国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均可办理汇款。此卡入学后为 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唯一账户。 1.在当地中国银行直接将款项存入学校配发的中国银行借记卡。 2.跨行电汇单填写样本如下: 收款人帐号:62178536000XXXXXXXX 收 款 (请按卡面账号填写共 19 位) 人:学生本人姓名 收 款 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翠华路支行 汇款用途请注明:学费、生活费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29-85236106 029-82334214 029-82334216 人行清算行号:104791004578(此代码在跨行汇款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供)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六年五月廿五日 2016 级新生收费标准项目明细表 单位:元 体检 防疫 城镇居民 代收伙食 费 费 医保(年) 费 录取类别 培养费 住宿费 合计 博士 10000/学年 1200 60 54 50 100 11464 硕士 8000/学年 1200 60 153 50 100 9563 MPA 38000/培养期 60 38060 MBA 48000/培养期 60 48060 说明:1.住宿费为标准上限,新生到校后按实际安排住宿情况收取。 2.疫苗费为自愿参加,暂按 2015 年标准通知,入学后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新生不需或不宜注射,入学后按学院办理退款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3.城镇居民医保为自愿参加,学校统一预收。对不愿意参加医保的同学,入学 后按学院办理退款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4.伙食费 100 元为代饮食中心收取,饮食中心在每个学生发放的校园卡中已存 入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