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惠州市龙门县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经县政府同意,对龙门县麻榨镇南滩村南滩经济合作社 共1.7322公顷的集体土地依法拟征收,按程序上报审批,作 为惠州市龙门县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用地。 经对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并根据《广东省国土 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 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府〔2017〕189号)的规定。拟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 案如下: 一、麻榨镇的征地补偿 1、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 所在经济合作社 地类 所属类 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公顷) (万元/公顷) 0.6238 40.50 25.2639 0.0404 18.00 0.7272 建设用地 0.2816 52.60 14.8122 未利用地 0.7864 16.20 12.7397 园地 麻榨镇南滩村南 滩经济合作社 面积 林地 九类 合计 1.7322 53.5430 2、青苗、附着物补偿:以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地上 附着物等补偿款共为25.9830万元。 3、土地征收后,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即0.1575 公顷,在批次一并报批。 二、征地总费用 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总补偿款共79.5260万元。 三、土地征收后留用地安置及农业人口安置 我县承诺,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 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 30 号)的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安排留用地给 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面积共 0.1575 公顷,在本批次一并报 批。该批次不涉及征收耕地。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19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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