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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招标文件202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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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报价须知 1.1 招标货物名称:乙醇。 1.2 交(提)货地点:自提或送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 交(提)货期:船运送到须在 4 月 15 日前到货、汽运送到须在 4 月 25 日前均衡到货、船运自提(1.9.2 条款要求)。 1.4 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次月付款(以 6 个月内的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 1688 网站“交易信息” 栏目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或直接在此标书中注 明: ,评标时作为参考。 1.5 开标时间:2022 年 4 月 2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1.6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1.7 报价及有效期(投标方填写):报价有效期 至 。 1.8 验收标准:送到:数量以买方流量计(地磅)计量、质量检验以买方化 验为准;自提:数量、质量检验以第三方出据的报告为准(装船港罐样、管线样)。 1.9 投标方根据自身所具备的交(提)货条件对应填写下表。 1.9.1 投标方具备船运送到条件。 送到价(元/吨) 供货数量(吨) 运输方式 到货时间 1.9.2 投标方具备锦州港或仙人岛港平舱交货条件。 交货数量(吨) 具备交货条件时间 4000 4 月 15 日前 平舱价格(元/吨) 注:本标书的标的物报价(含 13%增值税票),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按 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 具发票结算。 2.投标人资质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 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 1 经营许可证、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危化品安全标签、安全标准化 认证证书等,并要求资质文件在有效期内。 2.2 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要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2.3 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 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如是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销商,另需提供进口报关证明或材 质检验报告等必要材料。 2.4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 8 小时内必须给 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5 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1 货物清单 物料名称 型号 物料编码 单位 数量 乙醇 95% 03020000000018 吨 4000 3.2 技术要求 3.2.1 标的物必须符合国标 GB10343-2008 标准。 3.2.2 氧化时间要求达到二十分钟以上。 3.2.3 船运送到时,要求单船送货量不小于 2000 吨,建议选用 2000 吨级以 上有资质的船只运输。 4.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4.1 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4.2 评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 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4.2.1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 中标候选人。 4.2.2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 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4.2.3 在 1.5 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 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 10 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 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 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 报价为准。 2 4.2.4 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的邀请在 1688 大企业采购平台上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4.2.5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 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4.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招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 或未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的(3.2 条款要求)等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 作废标处理。 5.其他注意事项 5.1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招标人 技术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5.1.1 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 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 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同时追究因 供货原因造成招标人的损失。中标人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厂规厂纪,必须服从镇 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属地管理,如违反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送货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议在槽车下部 放料口处增设取样口,关注镇江市疫情防控相应要求,送货途中注意安全,杜 绝违章,发生异常情况时由中标人全权负责。进入厂区的送货车辆应符合“国 五”排放标准,严禁超载(行驶证核定总质量),并签订运输安全责任书。如遇 夏季高温季节,可能采取规避高温的卸货方案,请严格执行实时的卸货规定。 船运时中标人需提前告知招标人船舶相关信息,承运船舶需在《江苏省危化品货 主(码头)好质量选船检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如未在此平台备案,则须提前 填写《海纳川液体化学品船舶评估申请表》,服从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的选船检查。中标人应根据装载货物的介质派遣合适的船舶,所派遣船 舶及人员配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 管理规定》 ,并事先向卸货码头管理方-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充分了解码头卸货,停泊作业的所有相关要求及码头周围水域的天气、水文等资 料,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在码头靠泊作业时必须服从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如中标人派遣的船舶造成自身、招标人或第三人人身财 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5.1.2 不合格货品招标人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 3 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中标人按需方 要求时间到货,如延期交货,每日按货物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延期费,在到期支付 货款中予以扣除。 5.2 因中标人原因,如交货不及时等,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 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 5.3 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按《江苏索普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进行考核。 5.4 附件《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 。 5.5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徐光焱,手机:13861353020,电话:0511-88786025, 传真:0511-88783599 负责人:解 云,手机:13913442555 5.6 投标方对报价书予以保密,切勿泄露外传,如若违反发标方有权取消其 报价资格。 6.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 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7.投标方式: 投标书必须采用一次性密封投标,用密封条密封加盖供应商印章。异地供应 商可通过特快专递密封报价(为保障投标书到达的及时性,请采用 EMS 或顺丰速 递) ,也可来人密封报价。 8. 投 标 人 如 有 需 要 通 过 邮 箱 报 价 的 , 请 统 一 将 文 件 发 至 以 下 邮 箱 sopozhaotoubiao@163.com,文件名统一为“投标人单位名称(简称)+项目名 称”。 9.投标人其他说明事项 招标单位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印章: 发 标 日 期 :2022 年 3 月 31 日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印章: 投 标 日 期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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