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财监〔2022〕3号 附件2: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
附件 2 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不准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理与检 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不准由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 通讯、医疗等任何费用。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游乐和联欢等 活动。工作期间按规定在被检查单位食堂就餐,且不准饮酒。 四、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 卡和有价证劵。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五、不准借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六、不准利用检查职权或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 信息谋取利益。 七、不准利用检查职权干预被检查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 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八、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检查工作,或擅 自向被查单位作出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 九、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十、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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