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滕海、捷瑞、兴达决定16.6.30.doc
锦州市太和区环境保护局关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作出的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 年 6 月 30 日我局对 3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 6 年 7 月 6 日(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16-3937906 审批大厅:0416-5180100 通讯地址:锦州古塔区平安里 29 号 邮 编:12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 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锦州捷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年产 500 吨结构件生 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太环登[2016]4 号 2016 年 6 月 30 日 2 关于锦州市兴达印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印刷生产线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太环表[2016]5 号 2016 年 6 月 30 日 3 关于锦州市腾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袋制造、塑料 (商标标识)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太环表[2016]7 号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