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文库(kunmingchi.com)你想要的内容这里独有!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乡市新能源...(新政办〔2022〕10号).pdf

谁都无法取代8 页 153.085 KB下载文档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乡市新能源...(新政办〔2022〕10号).pdf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乡市新能源...(新政办〔2022〕10号).pdf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乡市新能源...(新政办〔2022〕10号).pdf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乡市新能源...(新政办〔2022〕10号).pdf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乡市新能源...(新政办〔2022〕10号).pdf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乡市新能源...(新政办〔2022〕10号).pdf
当前文档共8页 下载后继续阅读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乡市新能源...(新政办〔2022〕10号).pdf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2022〕10 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新乡市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 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7 号), 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 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时代 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 —1— 略机遇,全面贯彻国家、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部署,优化 产业布局,强化创新驱动,加强市场培育,完善基础设施,扩大 产业规模,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 —电池产业实现稳步发展。到 2025 年,全市新能源电池 产业创新体系日益完善,产业链相关产品国内领先,新型电池及 相关材料体系研发及产业化取得突破性进展,规上企业营业收入 达到 150 亿元,力争在引进新能源整车方面取得突破。 — —公共领域实现绿色交通。到 2025 年,除应急车辆外, 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 车、水泥罐车、物流车,下同) 、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网 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 汽车渗透率明显提升。 — —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到 2025 年,全市充换电 技术水平大幅提升,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 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升。充换电站、充电桩、 加氢站数量满足本市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布局更加合理,实现 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发展动力电池产业。以骨干企业和研发机构为依 托,加快推动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 —2— 进步,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锂电池、 钠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技术攻关,通过龙头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 建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石墨烯负极、纳米硅负极等电池 关键材料和固态动力电池、锂硫电池等新型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实现产业的换道超车。(责任单位:牧野区、凤泉区政府,市工 信局、科技局) (二)加快氢燃料电池产业布局。配合做好国家燃料电池汽 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建设,支持重点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快氢燃 料电池电堆、动力系统、电驱动系统等研发应用,推动氢燃料电 池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逐步形成氢燃料电池 产业链。(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 局、发改委) (三)加大氢能产业发展力度。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 用郑州城市群为牵引,鼓励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联合高校,加快 攻克绿色制氢、氢能储运、加氢站、车载储氢等应用支撑技术并 实现产业化,鼓励利用风电、光电、生物质等进行绿色制氢,支 持发展氢气制备、氢气储运加注装备,促进氢能产业与新能源汽 车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 政局) (四)加大产业链企业引培力度。瞄准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 针对短板弱项,强化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培育高品质电芯、 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汽车传感器、汽 —3— 车芯片、车载电子、汽车智能网联系统等配套企业和重大项目。 支持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加快发展适用新能源汽车的产品,进一 步完善产业链、提升竞争力。依托新乡电池、汽车零部件产业基 础和市场需求,结合国家《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及河南省的 实际情况,瞄准行业龙头,以平原示范区为载体,争取在引进新 能源整车方面取得突破。对于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重点招引项 “ 目,按照“ 项目寄养” 飞地经济” 的模式,根据主导产业情况,统 筹安排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承接。 (责 任单位:牧野区、凤泉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 委会,市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 (五)提升创新研发能力。加快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 企业融通创新机制,推动建立产业研究院、创新联盟、创新联合 体等。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 能力。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加强合作,共同开 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设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先进模块动 力电池与燃料电池系统技术研究,鼓励企业承担氢燃料电池汽车 领域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 委、工信局) (六)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鼓励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集聚高端研发人才,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在电池材料、 电芯、燃料电池、转向器、制动器、汽车空调、汽车管路等细分 —4— 行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大品牌企业培育力 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科技 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七)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充换电基础设 施,重点推进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及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 景区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干线公路服务区 快速充电设施布局,积极推进公共领域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 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社会公众车辆提供充换 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基础设施,要接入政府公益性充电服务平 台,并向省级平台和相关管理部门开放数据,提供实时运行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中心、资源规划局) (八)有序推进加氢设施建设。做好加氢站规划布局,完善 加氢站建设及运营管理机制,制定加氢站建设审批监管细则和专 项规划。支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油、气、氢、电综合能源 补给场站,利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加油(气)站土地建设的, 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免于办理规划选址、 用地等手续。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加氢站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探索建设氢燃料运输管道、发展固态储氢技术,逐步降低氢燃料 储运成本,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责任单位:各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应急局、资源规划局、 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 —5— (九)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应用新能源化。除应急车辆外,每 年新增的公交车、市政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或新 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2025 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 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网约出租车基 本实现新能源化。市、县(区)两级党政机关新增公务用车采购 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50%。鼓励物流车、市政环卫车辆、渣土 运输车等优先采购使用燃料电池汽车。各类新能源汽车在环保管 控期间不受道路限行限制。对购置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能源公交 车,按照省级同期补贴标准的 10%,给予购车单位奖励。(责任 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邮政 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 (十)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城市公交、城际客 运、景区、物流运输、市政环卫等专线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 用;支持在渣土石料运输、物流园区等应用场景开展燃料电池货 车示范应用;支持燃料电池乘用车在政府公务用车、出租车、私 家车等领域应用。积极探索商业模式,创新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方 式,拓展应用领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财政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 —6— 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加快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措施,健全 工作推进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 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各类专 项资金、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 省扶持补助资金,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充电(加 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项目。(责 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 (三)做好人才保障。落实人才政策,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 及其关键零部件特别是新一代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等方面创新团 队和顶尖人才。深化产教融合,鼓励在新高校与动力电池和氢燃 料电池生产企业、研发机构对接合作,增设相关专业课程,根据 企业需求,培养输送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在新高校、科研院所与 企业合作,对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在职联合培养。(责任单位:市 人社局、教育局) 本意见中所列财政支持政策,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有效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30 日 —7— 主办:市工信局 督办:市政府办六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新乡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8 2022 年 1 月 30 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