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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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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 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 和产业化水平”和“统筹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 新中心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文 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 )的建设 和运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创新中心属于文化和旅游领域技术创新与成 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是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培育基地, 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 第三条 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文化和旅游科技 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 用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产业发展提供源头 技术供给,为各类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文 化和旅游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遵循聚焦关键、分类指导、 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原则,实行科研与市场协同衔接的运行 机制,探索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明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和政府等主体的权责。 1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协调相关资源支持技术创新中 心发展,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技术创新中心承担相关科研任务, 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及决策支撑等工作。对运行良好、成 绩显著、效能突出的技术创新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 新中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产业支持项目和人才计划等。 第二章 第六条 管理职责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推进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提 出对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政策与措施。 (二) 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组织开展技术创 新中心的验收、评估和检查等工作。 (三) 统筹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技术创 新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 督管理,审核技术创新中心的调整方案,协助组织技术创新中 心的验收、评估和检查,制定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措施, 将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第八条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 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 确定技术创新中心发展目标、任务和研究重点,建 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二) 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提供相应的 2 机制、人员、资金、场地、设施、技术等方面支持保障,协调 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 聘任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副主任,组建专家委员会, 聘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四) 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考核,配合有关行政部门 做好验收、评估和检查等工作。 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根据工作基础和发展 需要申请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在文化和旅游部指导下直接开展 相关的申报、建设、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 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需要,开展本领域应用研究和 成果转化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 配套化和工程化。 (二) 开展市场化技术创新服务,为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 技术解决方案。 (三) 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 (四) 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吸引集聚国际 化、专业化、高层次创新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五) 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六) 加强与其他类型科技创新基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 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七) 按要求进行重大事项报告或报批,完成年度报告, 配合开展评估工作。 3 第三章 第十条 申报与建设 申报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依托单位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5 年以上、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其他 单位。 (二) 依托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方面优势明显,拥有坚 实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基础,较强的应用示范、技术服务、成 果转移转化能力,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和成功案例,高水 平、在行业内影响力大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人员结构配置合理、 研发能力强的技术团队。 (三) 依托单位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具备较强 的经济实力、优良的科研资产及筹措资金的信誉和能力,近三 年无亏损,无重大法律纠纷,能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提 供必要的资金、良好的研发条件和产业化装备、基地等保障条 件。 (四)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及 科技创新工作总体布局,聚焦关键技术领域,适应行业发展趋 势和市场化需求,在依托单位组织下建设“产学研用”相结合 协同合作的技术创新平台。 (五) 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 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 决的产业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 期和长期目标。 第十一条 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程序: 4 (一) 申报:具备申报技术创新中心基本条件和要求的依 托单位,可提出申请并填写《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 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向 文化和旅游部申报。文化和旅游部内司局可推荐其业务领域相 关的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部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 审查并确定名单:文化和旅游部对申报单位进行评 审,分为合法性审查、材料评审、现场实勘和综合论证 4 个阶 段。审查内容包括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协同创新机制、 技术创新能力、保障条件等。 文化和旅游部依据审查结果,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 则,经公示后确定开展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名单。 (三) 建设:依托单位应根据《申报书》中明确的方案制 定建设计划任务书,经专家论证后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开展建设,建设期不超 过 1 年。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依据管理关 系经依托单位、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文化和旅游 部。不能按期完成建设的,应提前 2 个月申请延长建设期限, 并详细说明原因,延期申请仅限 1 次,期限不超 1 年。逾期不 提交验收、延期申请或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终止建 设。 (四) 验收:文化和旅游部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意见分为 通过、整改和未通过,通过的由文化和旅游部确定为技术创新 中心;整改的应当在 6 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再次提出验收申 5 请;未通过的终止建设。 第十二条 鼓励以企业为核心,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单 位申报,由依托单位作为技术创新中心的第一责任主体,并形 成共同组建协议,明确各个单位的权利和责任。鼓励地方政府、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 等相关支持。原则上不支持单一类型单位联合申报。 第四章 第十三条 管理与运行 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 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应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 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成果转化能力,原则上应为技术创新中心的 全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负责审 议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重点技术创新任务等,并对相关重大 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产业化 方面的企业经营管理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 7 至 15 人,其中依 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鼓励技术创新中心设立为独立法人实体,探索 董事会、理事会等管理组织模式。 第十六条 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人员聘 用制度,应通过市场化机制加强人才的选拔与聘任。 第十七条 技术创新中心应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 激励机制。 6 第十八条 技术创新中心应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 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协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 化和技术创新服务。 第十九条 技术创新中心应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 合作企业可从成果转化过程起始阶段提前参与。 第二十条 技术创新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职 务发明成果均应标注技术创新中心名称,有关专利申请、成果 转让、奖励申报及保密事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创新中心运行期间变更名称、注册地、 调整创新方向和定位、发生组织人员重大调整、以技术创新中 心名义举办特别重大活动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提出,经省级文 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文化和旅游部审定。变更名称或 者调整研究方向的,应当先经专家委员会论证。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考核与评估 技术创新中心应于每年 3 月底前提交年度工 作报告,由依托单位组织考核,工作报告及考核结果报省级文 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技 术创新中心本年度工作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并提供必要的数据和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对技术创新中心定期开展评估, 一般以 3 年为一个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 于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技术创新中心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评估结 果为不合格的技术创新中心经申请可给予 1 年整改期。 7 第二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技术创新中 心组织开展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技术创新中心 资格: (一) 不接受文化和旅游部的管理; (二) 不参加评估,或评估不合格且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 (三) 依托单位要求撤销技术创新中心; (四) 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 (五) 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六) 其他文化和旅游部认为应该撤销的情形。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附 则 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 ××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of × × × ,Ministry of Culture and Tourism”。其中,×××为技术创新中心研究领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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