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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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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表 责任部门:古源镇计生办 服务事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子项 无 事项类型 □ 服务领域 是否属于申请办 综合服务事 R 公共服务事项 理出具相关结果 □ 否 R 是 项 类 公共服务事项 是否审核转报 R 否 □ 是 服务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 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 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 服务内容 特定人群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 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4月21日修订) 三、《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黑人口发〔 2011〕85号) 古源镇 单位性质 行政事业单位 受理单位 咨询电话 0457-3353303 监督电话 0457-3353320 办理条件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家庭发〔2016〕135号)第五 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以前)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 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 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 女,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五)离婚或丧偶,符合上述(一)至(四)规定的。 办理材料 1.一家三口人户口簿、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孩子出生医学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2.社区填表;3.一家三口人合影3张照片 表单 无 承诺办理时 限 是否收费 □ 即时办结 有 R 无 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流程 流程图附后 服务承诺 7个工作日 3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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