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普管材全本报告.pdf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新增双壁波纹管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 2012-120116-89-05-257762 建设单位联系人 曹艳 联系方式 13516277947 建设地点 省(自治区) 天津 市 滨海新区 县(区)(大港经济开 发区安达园区通达街 362 号) 地理坐标 ( 117 度 25 分 27.621 秒, 38 度 51 分 37.563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塑料板、管、型材 制造 C2922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26_53 塑料制品业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中塘镇综合便民服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务中心 备案)文号(选填) 津滨中塘投准 【2021】34 号 总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万元) 20.1 环保投资占比(%) 20.1 施工工期 2021.6.25-2021.8.25 用地(用海) 面积(m2) --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12 月30日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天津大港 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复函文号为津滨环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函【2019】141号。 《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 年9月15日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天津 大港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复函文号 1 为津滨环【2020】89号。 1、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及审查意见,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二区) 内。安达园区(二区)主导产业定位为电子机电、轻工、金属 制品等产业。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产品为双壁波纹管, 属于轻工行业,符合天津大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安达园区产业定 位。 天津大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 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严格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品项目, 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禁 止建设“十五小”、“新五小”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 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件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产品为双壁波纹 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发改经体【2020】1880 号)、《产 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十五小”、 “新五小”、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 染严重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 根据《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复函及审查意见,对天津大港经济开发一区、二区原规划环评 所列负面清单进行修订,重点对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内涉及重 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工业企业的准入条 件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对土壤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涉及重金 属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项目不得入区。本项目无土壤污 染途径,不涉及土壤环境风险,符合调整后的园区准入条件。 综上,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 的相关要求。 2 1 与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及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位置关 系 (1)与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位置关系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 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9】23 号)中第三条 本规定 所称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是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中划定的山地、 河流、水库和湖泊、湿地和盐田、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林带 六类区域。本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分为红线区与黄线区,其 界限分别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 方案》中确定界线为准。 根据《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4 年)可知, 本项目距东侧最近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公园-小站葛沽郊野 公园生态用地红线区最近距离约 180m;距南侧最近的永久性保 其他符合性分析 护生态区域-交通干线防护林带-天津铁路西南环线(原李港铁 路)生态用地红线区最近距离 550m;距西北侧永久性保护生态 区域-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贝壳堤中塘区红线区最 近距离 5.58km。综上,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具体见 附图 8。 (2)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 知》(天津市人民政府,2018 年 9 月 3 日),天津市生态保护 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 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 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为 市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本项目距最近的生 态保护红线为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独流减河河滨岸带生 态保护红线,相距 5.54km,相距较远,具体见附图 9。 3 故,本项目不在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及天津市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 (3)与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位置关系 根据《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规划(2018-2035 年)》,对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以下建 成“屏障区”)提出“双城生态屏障、津沽绿色之洲”的建设 定位,规划位置为海河中下游、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之间,北 至永定新河、南至独流减河、西至宁静高速、东至滨海新区西 外环高速。 屏障区内分为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和三级管控区,其 中一级管控区主要包括生态廊道地区和田园生态地区等,二级 管控区主要包括示范小城镇、示范工业园区等,三级管控区主 要包括现状开发建设比较成熟、未来重点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的 地区。 屏障区内管控目标为一级管控区内既有分散企业全部迁 出,禁止新建工业项目,建成无工业区,工业企业及撤销取缔 园区遗留场地土壤安全利用率 100%,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 用,不安全不利用,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实现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二、三级管控区内新建工 业项目全部进入规划保留工业园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100%,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本项目距屏障区边界的最近距离约为 550m,不在屏障区管 控区范围内,具体见附图 10。 2 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 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 单元,具体见附图 11。 4 根据该意见实施要求,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 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本项目的产污环节有针对性 地采取如下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1)本项目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收集、净化措施均可行,可 达标排放。 (2)本项目操作人员依托现有工程劳动定员调配,不新增 生活用水;生产过程循环冷却用水由现有工程冷却塔提供,循 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 (2)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措施后, 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 50m 范围内无敏感点。 (3)固体废物有合理去向,一般固废由物资部门回收,危 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本项目环境风险为危废物质泄漏及泄露后遇明火发生 火灾事故给周围环境带来的次生/伴生影响,本报告提出了环境 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 定提出了要求,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本项目针对性采取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环 境风险防控措施可行,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有利 于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符合重点管控单元实施要求。 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 号)。 3 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 号)、《关于印发<天津 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津 气分指函【2018】18 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GB37822-2019)、《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攻坚防治攻坚 5 战 2020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0】3 号)、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环大气【2020】33 号) 、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环 大气【2019】53 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 61 号)等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分析本项目与现行大气污染 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具体分析结果见下表。 表 1 本项目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环境管理政 符合 政策要求 本项目 策 性 《“十三五”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 挥发性有机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 制造项目,不属于高 物污染防治 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符 工作方案》符 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 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 合 合性分析(环 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达 大气【2017】 要入园区。 园区内。 121 号)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本项目所在区域实行 VOCs 排 放 倍 量 削 减 替 符 VOCs 排 放 倍 量 削 减 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 合 替代。 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 环境执法管理。 本项目原料主要为聚 《天津市“十 乙烯(PE 颗粒)、色母 三五”挥发性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 颗粒,不具有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 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 仅在加热挤出工序会 防治工作实 制,使用低(无)VOCs 符 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 施方案》符合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 合 经设备上方加软帘“两 性分析(津气 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 分指【2018】 施。。 化装置处理,净化效率 18 号)) 可达 80%以上。 企 业应 规范 内 部环 保管 理制度,制定 VOCs 防治 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 3 年以 上。 《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 准》 (GB378222019) 建设单位完善现有环 保管理制度,增加本次 符 VOCs 防 治设 施运 行 合 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 录至少保存 3 年以上。 有 机聚 合物 产 品用 于制 根据工程分析章节,本 品生产过程,在混合/混 项目原料主要为聚乙 炼、塑炼/塑化/熔化、加 烯(PE 颗粒)、色母颗 工成型(挤出、注射、压 粒,属于有机聚合物制 制、压延、发泡、纺丝等) 造项目。挤出工序产生 等 作业 中应 采 用密 闭设 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 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加软帘集气罩收集后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 ( 收 集 效 率 不 低 于 集 处理 系统 ; 无法 密闭 85%),引至两级活性 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 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 6 符 合 《工业企业 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控制 标准》 (DB12/5242020) 《2020 年挥 发性有机物 治理攻坚方 案》(环大气 【2020】33 号) 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 气罩)的设置应符合 GBT16758 的规定。采用 外部排风罩的,应按 GB/T16758、AQ/T427 规 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 测 量点 应选 取 在距 排风 罩开口最远处 VOCs 排放 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 对于橡胶制品制造、塑料 制品制造及其他行业,收 集 废气 中非 甲 烷总 烃初 始排放速率≥2kg/h 时, 非 甲烷 总烃 去 除效 率不 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 材 料符 合国 家 有关 低挥 发 性有 机物 含 量产 品规 定的除外。 (净化效率不低于 80%)。 本项目拟在 2 台挤出 机上方 20cm 处设置加 软帘的顶吸式集气罩 (尺寸为 1.5m×1.0m) , 符 配 套 风 机 风 量 为 合 3000m3/h,经核算集气 罩 最 远 端 风 速 为 0.37m/s。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 制造行业,排气筒 P4 的非甲烷总烃初始排 放速率 0.063kg/h(未 符 处理前)小于 2kg/h, 合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不做要求,但本项目两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 化效率不低于 80%。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塑 推进低(无)VOCs 含量 料 颗 粒 均 为 低 VOCs 原辅材料替代。企业应建 含量原料,本项目建成 立 原辅 材料 台 账, 记录 后企业按相关管理要 VOCs 原辅材料名称、成 求 建 立 台 账 , 记 录 符 分、VOCs 含量、采购量、 VOCs 原辅料名称、成 合 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 分 、 VOCs 含 量 采 购 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 量、使用量、库存量、 存相关证明材料。 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 并保相关证明材料。 将 无组 织排 放 转变 为有 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 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 本项目拟在 2 台挤出 间 中操 作或 采 用全 密闭 机上方 20cm 处设置加 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 软帘的顶吸式集气罩 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 (尺寸为 1.5m×1.0m) , 废 气排 放特 点 合理 选择 符 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 合 85%,配套风机风量为 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 3000m3/h,经核算集气 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 罩 最 远 端 风 速 为 于 0.3m/s,达不到要求的 0.37m/s。 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 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 方式及时改造。 企 业新 建治 污 设施 或对 建设单位拟采用“两级 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 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 应 依据 排放 废 气特 征、 机废气进行治理,每个 VOCs 组分及浓度、生产 活性炭箱单次装填量 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 符 为 0.5t,选择活性炭碘 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 合 值不低于 800mg/g 的, 治 理工 艺难 以 稳定 达标 日常管理要求建立台 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 账对活性炭更换时间、 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 更换量等进行记录。 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 7 于 800mg/g 的活性炭,并 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 时更换,记录更换时间和 使用量。 加强制药、农药、涂料、 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 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治理 力度。重点提高涉 VOCs 排 放主 要工 序 密闭 化水 平 ,加 强无 组 织排 放收 集。 全 面加 强无 组 织排 放控 制。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 《关于印发<重 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 点行业挥发性 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有机物综合治 VOCs 无组织排放。 理方案>的通 知》(环大气 【2019】53 号) 推 进建 设适 宜 高效 的治 污设施。低浓度、大风量 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 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 浓等浓缩技术,采用一次 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 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 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 鼓 励企 业采 用 多种 技术 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京津冀及 周边地区、汾 渭平原 落实《2020 年挥发性有机 2020-2021 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 年秋冬季大 推进 VOCs 治理攻坚各项 气污染综合 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 治理攻坚行 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 动方案 治”。 (环大气 【2020】61 号) 挥 发性 有机 物 排放 速率 ( 包括 等效 排 气筒 等 效 排放速率)大于 2.5kg/h 或排气量大于 60000m3/h 的排气筒,安装非甲烷总 烃连续监测系统。 《关于印发 天津市涉气 工业污染源 自动监控系 统建设工作 方案的通知》 全 部涉 气产 污 设施 和治 污 设施 须安 装 工况 用电 监控系统。 8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 行业,挤出工序产生的 VOCs 经 加 软 帘 集 气 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 于 85%)。 符 合 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 的 VOCs 经 加软 帘集 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 低于 85%),进入“两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 化处理(净化效率不低 于 80%),处理后通 过 15m 高排气筒 P4 排 放。 符 合 经 预 测 本 项 目 VOCs 排放浓度较低,属于低 浓度废气,采用“两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 处理(净化效率不低于 80%),VOCs 能稳定 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 更换,更换的活性炭按 危险废物处置,交由有 资质单位处置。 符 合 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 的 VOCs 经 加软 帘集 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 低于 85%),进入“两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 化处理(净化效率不低 于 80%),处理后通 过 15m 高排气筒 P4 排 放。 符 合 本 项目 VOCs 排 放速 率为 0.00124kg/h,风 符 机风量为 3000m3/h, 合 因此,不需要安装非甲 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本项目应按要求安装 用电监控系统。 符 合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普管材”)原名为天津喀斯特塑 胶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喀斯特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2 日取得企 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大港)登记内名变核字【2007】第 002564 号)。该 公司厂区占地面积 66666.6m2,厂区总建筑面积 20985.64m2,与房产证信息一 致。目前建设单位现有工程年产 PE 管材 13000 吨、钢带波纹管 8000 吨。 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成本,根据市场需求,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 司拟在现有 4 号车间闲置区域新增双壁波纹管生产线,拟将公司产生的少量 且未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部分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综合利用,与本次外购聚乙 烯(PE 颗粒)按要求比例混合生产双壁波纹管。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双 壁波纹管 1000 吨。 1 主体工程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通达街 362 号,本 建设 内容 次扩建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 4 号车间进行建设。目前,4 号车间主要堆存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和边角料,通过合理规划新增设备位置以及增加不 合格品、边角料周转频次实现 4 号车间合理布局。全厂建构筑物情况见下表。 表2 厂区建、构筑物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建筑面积 层 建筑 结构形 数 高度 式 1 门卫 室 36.97m2 1 3m 2 1号 车间 7588.66m2 1 3 2号 车间 2563.06m 4 3号 车间 2512.8m 5 4号 车间 2 2 2512.8m2 1 1 1 相对位置关系 备注 砖混 厂区东南侧,紧邻通达街 -- 9m 钢结 构 厂区中间区域,北侧为办 公楼,南侧为 2 号车间 现有工程管材生 产车间 9m 钢结 构 厂区中间区域,北侧为 1 号车间,南侧为成品临时 堆放处 现有工程库房, 用于存放原料 9m 钢结 构 厂区中间区域,北侧为成 品临时堆放处,南侧为 4 号车间 现有工程成品库 9m 钢结 构 主要存放不合格 厂区南侧区域,北侧为 3 品和边角料,本项 号车间,南侧紧邻厂界 目在此车间闲置 位置建设 9 6 办公 楼 2538.12m2 3 9m 钢混 厂区最北侧中间位置,紧 邻安和路 办公 7 综合服 3049.2m2 务楼 3 9m 砖混 厂区西北角,紧邻安和路 办公、休息、食 堂 8 配电 室 1 2.5m 砖混 紧邻东侧厂界,位于中间 区域 -- 总计 184.03m2 20985.64m2 -- -- -- -- 2 工程内容及组成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增双壁波纹管生产线,使用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回收 产生的聚乙烯(PE 颗粒)与新购置的聚乙烯颗粒按比例混合后进行双壁波纹 管生产,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双壁波纹管 1000 吨。根据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现 有 4 号车间闲置区域安装 1 条双壁波纹管生产线,生产设备包括破碎机、撕 碎机以及造粒机、双壁波纹管挤出机。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详见下表。 表3 工程内容一览表 项目 组成 主体 工程 辅助 工程 公用 工程 环保 工程 项目 工程内容 备注 闲置区域安装 1 条双壁波纹管生产,生产设备 厂房依托,设备新 4 号车间 包含破碎机、撕碎机、造粒设备、双壁波纹管 增 挤出机 办公 依托现有办公楼进行办公 依托现有 存储区 依托厂区现有 3 号车间堆放处存储本项目产品 双壁波纹管 依托现有 给水 依托园区现有市政供水管网。本项目操作人员 依托现有工程劳动定员调配,不新增生活用水; 生产过程循环冷却用水由厂区内已有完善的供 水设施提供 / 排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冷却用水依托现有工 程冷却水塔,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供电 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给,满足本项目用电要求 / 办公楼和综合服务楼冬季供暖热源由天津滨海 新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供给;夏季制冷采用分 制冷和供热 体式空调;生产车间无需制冷、供暖,挤出设 备冷却依托现有冷却塔 依托 破碎工序: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加软帘集气 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 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3 排放; 挤出工序: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加软帘集 气罩收集,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 处理,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4 排放 新建 废气 10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减振、 隔声、软连接等措施 固废 4 号车间新增一处 废包装材料等存放于 4 号车间闲置区域,一般 固废暂存处用于 工业固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边角料、不合 存放本项目废包 格品可回用于生产线,可不作为固废处置 装材料 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棉纱等均属于危险废 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 依托现有危废间 质单位清运、处理 新建 3 产品方案 现有工程生产的PE管主要为给水管、燃气管、电力保护管,钢带波纹管 主要为排水管,本项目双壁波纹管主要为排污管。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 案详见下表。 表4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情况一览表 单位:t/a 产品名称 现有工程 产能 本项目新 增产能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总产能 型号 双壁波纹管 0 1000 1000 Φ20-Φ630,长 6m-12m 钢带波纹管 8000 0 8000 Φ20-Φ630,长 8m-15m PE 管 13000 0 13000 Φ20-Φ630,长 8m-14m 4 设备情况 主要设备情况见下表。 表5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设备情况一览表 数量 现有工程 本项目 全厂 年工 位 时数 置 Φ20-630 PE 管生产线 11 条 0 11 条 4800h 钢带波纹管生产线 1条 0 1条 每条生产线均包含挤 1 号 出机、真空定径机、冷 车间 却箱牵引机和切割设 4800h 备等 撕碎机 0 1台 1台 1600h 破碎机 0 1台 1台 1600h 造粒机备 0 1台 1台 0 1台 1台 名称 造粒 生产 线 双壁波纹管生产设备 5本项目原辅料使用情况 主要原料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11 备注 -- -4号 包括料斗、挤出机、冷 4800h 车间 却槽、切粒机等 包括挤出机、牵引机和 4800h 切割设备等 表 6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原辅料使用情况一览表 序 号 名称 包装 规格 年用量 现有 工程 本次扩建 800t(940t-其 17000t 中 140t 来自 现有工程)* 1 聚乙烯(PE 50kg/袋 颗粒) 2 色母颗粒 50kg/袋 340t 60t 3 钢带 -- 4000t 0 4 机油 25L/桶 0.405t 0.012t 最大存 储量 尺寸、性状 备注 1000t 3~5mm 固态颗粒状 外购 0.05t 液态 外购 存储 位置 库房/ 生产 3~5mm 20t 外购 车间/ 固态颗粒状 原料 16*4mm(宽*厚) 500t 外购 预存 固态片状 区 *注:聚乙烯(PE 颗粒):本项目聚乙烯消耗量为 940t,其中外购 800t,其余 140t 全部由现有工程黑色管材下脚料、不合格品经破碎、挤出造粒产生,根据《固体废物鉴 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固体废物是指再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 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原有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 器中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本次综合利 用现有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造粒加工后作为原料与外购原料按一定比例混合 后继续生产管材,属于在产生点经过加工后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 质情形,故现有工程黑色管材边角脚料、不合格品(140t/a)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聚乙烯(PE 颗粒):化学名称为聚乙烯己烯共聚物,己烯共聚聚乙烯是目前发展最 快的 PE 品种。该颗粒无臭、无味、无毒,手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化学稳 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熔点范围为 90-140℃,分解温度为大于 300℃。表面 平滑有光泽,具有质轻、耐冲击不易破碎等特性,在较宽的温度范围内具有优良的物理 机械性能。 色母:由 PE 和大量颜料配置成高浓度颜色的混合物,是一种把超亮的颜料均匀载 赋予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 6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6.1 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 (1)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由厂内现有员工进行调配,不新增生活用水。 (2)生产用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包括破碎造粒生产线挤出实心PE柱体冷却用水和双壁波 12 纹管生产线挤出模具冷却用水。冷却用水均由现有冷却塔提供。 ①破碎造粒生产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破碎造粒生产线挤出实 心柱体进入总容积约0.5m3的水槽内进行降温,循环水量为1m3/h。冷却水由 现有工程冷却塔提供,该生产线冷却塔补水量为0.05m3/d(10m3/a)。 ②双壁波纹管生产线:双壁波纹管生产线定型工序设置的水喷淋冷却系 统依托现有工程冷却塔,现有工程冷却塔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 水量为10m3/h,本项目会增加该冷却塔的循环水挥发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 资料,预计每天新增补水量0.06m3/d,年用水量12m3/a,用水来源为市政管网 自来水。 6.2排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厂区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过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故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 0.11 市政自来水 图例: 自来水 本项目依托冷却塔新增补水 10m3/h 循环使用 损耗 污水 图1 本项目水平衡图 0.32 2.8 生活用水 8 3.2 市政 4.31 自来 水 0.11 1.11 单位:m3/d 化粪池、隔油池 2.88 中塘污水处理 厂(后期:安达 污水处理厂) 损耗 循环使用 单位:m3/d 1.11 冷却塔补水 10m3/h 图例: 自来水 污水 图 2 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图 13 6.3物料平衡 外购 PE 860t/a 颗粒、色 母粒 850t/a 10t/a 本项目边角料、 10t/a 不合格品 现有工程黑色边 角料、不合格品 本项目产品:双壁 波纹管 1000t/a 150t/a 140t/a 图 3 项目物料平衡图 6.4采暖制冷 本项目生产车间无需采暖制冷,企业办公区冬季采暖热源由天津滨海新 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供给,夏季制冷使用分体式空调。挤出设备冷却依托现 有冷却塔。 6.5 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供给。 7 劳动定员及工作时间 本项目劳动定员 4 人,均从现有工程劳动定员(全厂 40 人)中调配,本 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工程工作制度不变,实行一日三班制,每 班 8 小时,年工作 200 天。本项目挤出造粒工序金额双壁波纹管挤出工序实 行一日三班制,每班 8 小时,年工作 200 天。撕碎、破碎工序实行一日一班 制,每班 8 小时,年工作 200 天。 8 本项目 4 号车间平面布置 本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 4 号车间(2512.8m2)进行建设,目前 4 号车间 主要堆存现有管材产生的不合格品和边角料。本项目建成后,4 号车间平面 布局布置如下:东南侧安装破碎、造粒设备,西北侧由北至南一次为双壁波 纹管生产线和造粒生产线,破碎造粒设备北侧为可综合利用的边角料和不合 格品,西北侧为成品堆存区,西南侧为原料和一般固废堆存区,两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配套风机及排气筒 P4 位于 4 号车间外西南侧,布袋除尘器、配套 风机及排气筒 P3 位于 4 号车间东南侧,4 号车间内布置情况见附图 8。 9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4 项目计划 2021 年 7 月开工建设,2021 年 8 月竣工投产。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过程,拟利用 4 号车间内空置区域安装生 产加工设备。施过程中仅有噪声、施工生活污水及少量固体废物产生。 2、营运期 本项 目生 产工艺流 程 如下 : N4、S1 G2、N3 破碎造粒生产线 双壁波纹管生产线 工艺 流程 和产 排污 环节 破碎料准备 部分边角 料、不合 格品 破碎 N1 G1、N2 混料 N7 烘干 内 外购聚乙烯(PE)颗 壁 粒、色母粒 冷却成型切粒 回用料装 袋备用 撕碎 N5 外 回用料 壁 热熔挤出 G3、N6、S2 N8 S3 上料 上料 热熔 挤出 冷 却 切 检验 割 入库 N7 G1:颗粒物;G2、G3:有机废气;N1-N8:噪声;S1-S2:边角料;S3:不合格品 图 4 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工艺流程简述: (1)破碎造粒生产线 撕碎:使用双轴撕碎机将边角料、不合格品通过剪切、撕裂和挤压等步 骤撕碎成小块物料。该工序产生噪声,小块物料尺寸在 6~15cm 之间,无颗 粒物产生。 破碎:将撕碎后的小块物料经加料口投入破碎机机腔内,进入机腔的物 15 料与高速旋转的板锤相互撞击,直到物料破碎至 3~5cm,破碎后物料由下料 口下料装袋备用。该工序产生噪声和颗粒物。 破碎料准备:将破碎后的回用料人工倒入料斗内,工作人员将袋装物料 轻轻倒入料斗内后迅速盖上料斗盖子。该工序操作时间较短,颗粒物产生量 较小,可忽略不计。 热熔挤出:回用料经熔融(温度 180~195℃)后,由挤出机挤出直径 3~5mm 的实心 PE 柱体,此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和异味。 冷却成型切粒:挤出机挤出的实心 PE 柱体浸入生产线自带冷却水槽降温 冷却,降温冷却后的实心 PE 柱体经切割机切割为直径为 5~8mm 的颗粒,此 工序产生噪声。 回用料装袋备用:将切割后的回用料装入编织袋内备用。 (2)波纹管生产线 混料:双壁波纹管内壁使用外购聚乙烯(PE 颗粒)和色母粒按 7:1 混合, 不使用回用料。双壁波纹管外壁使用回用料、外购聚乙烯(PE 颗粒)按 1:4 的比例倒入混料机内,并加入少量色母粒调色,然后进行混料,外购聚乙烯 (PE 颗粒)、色母粒以及回用料均为颗粒状,粒径在 5~8mm 范围内,粒径 较大。此工序无粉尘产生,会产生设备噪声。 烘干:根据上述的破碎造粒生产线,回用料挤出的实心 PE 柱体经冷却水 槽直接降温后切粒成型,回用料含有少量水份。外购 PE 颗粒与回用料混料后 通过吸料器吸入烘干设备中烘干,加热温度为 80~100℃。烘干机呼吸口伴随 水蒸气排放微量塑料粉尘产生,经车间无组织排放。 上料:外壁烘干后混合料(回用料、外购 PE 颗粒和色母粒)和内壁混合 料(外购 PE 颗粒、色母粒)分别经各自密闭管道输送至双壁波纹管外壁、内 壁料斗内备用。整套设备密闭,此工序不会排放废气,会产生设备噪声。 热熔挤出:内外壁混合料分别经各自挤出机加热(温度 180~195℃)熔 融,并挤出双壁波纹管。此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和废边角料。 冷却定型:初步成型后的管材挤出进入真空定径箱进行定径,定径箱内 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冷却水由现有工程冷却塔提供,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 16 排,此过程会产生设备噪声。 切割:双壁波纹管在牵引设备牵引下进入切割机进行切割,切割成一定 长度的成品。此工序会产生废边角料噪声,废边角料回用于本项目破碎造粒 工序。 检验入库:人工对成品进行检验,选出管壁厚度、管径等达不到要求的 不合格产品,此工序会产生不合格品,回用于本项目破碎造粒工序。 17 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原名为天津喀斯特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公司创建 于 2006 年,并于 2007 年 12 月 12 日取得《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大 港)登记内名变核字【2007】第 002564 号)。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森普管材”)是一家专业生产给水管、燃气管和电力保护管的企业。 厂区占地面积 66666.6m2, 厂区总建筑面积 20985.64m2,与房产证信息一致。 目前建设单位现有工程年产 PE 管材 13000 吨、钢带波纹管 8000 吨。 建厂至今履行的环保手续: 1)公司于 2006 年 9 月 7 日获得原天津市大港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天津 喀斯特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型塑料管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港环发【2006】146 号),并于 2008 年 5 月 30 日通过原天津市大港区 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 环评阶段拟建设内容为 1 号车间建设 4 条 PE 挤出生产线、1 条钢带波纹 与项 目有 关的 原有 环境 污染 问题 管生产线和 1 条 C-PVC65 双锥生产线,电力保护管生产线 3 条;验收阶段实 际建设内容为 4 条 PE 管生产线、1 条钢带波纹管生产线,1 条 C-PVC65 双锥 生产线(后期停产,由于原料为粉料,相应的装卸粉尘治理设施后期拆除), 其他 3 条生产线未安装投产(后期未安装,未进行后续环保验收),故该次 为环保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产能为 PE 管材 5000t,钢带波纹管 8000t。 2)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获得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关于 新建 PE 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滨审批环准 【2018】370 号),并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通过自主验收。 环评阶段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房空置位置新增 6 条单螺杆 PE 挤出机生产 线,生产直径Φ20-Φ630 等规格管材,年新增生产 PE 管线 8000 吨;同时, 项目原有 C-PVC 生产线停用,改造为 1 条 PE 管生产线。验收阶段建设内容 为在现有厂房空置位置新增 6 条单螺杆 PE 挤出机生产线, 生产直径Φ20-Φ630 等规格管材,年新增生产 PE 管线 8000 吨,原有 C-PVC65 生产线及相应环保 设施已拆除。 综上,现有工程Φ20-Φ630 PE 管生产线 11 条,钢带波纹管生产线 1 条, 产品规模为年产 PE 管材 13000 吨、钢带波纹管 8000 吨。 18 1 现有工程内容 现有工程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表7 类别 主体 工程 名称 生产 办公楼 辅助 工程 综合服务 楼 仓库 公用 工程 现有工程内容一览表 项目内容 1 号车间,建筑面积 7588.66m2,建筑高度 9m,1 号车间内安装 11 条 PE 管生产线,1 条钢带波纹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挤出机上方 均安装集气罩,将挤出工序中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后引入“光氧+活 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 厂区北部 3 层建筑,建筑面积 2538.12m2,建筑高度 9m,主要用 于办公 厂区西北部 3 层建筑,建筑面积 3049.2m2,建筑高度 9m,主要用 于办公、休息、食堂 2 号车间,建筑面积 2563.06m2,建筑高度 9m,主要存放原材料; 3 号车间,建筑面积 2512.8m2,建筑高度 9m,主要存放成品;4 号车间,建筑面积 2512.8m2,建筑高度 9m,主要存放边角料、不 合格品等 供水工程 引自市政供水管网 供电工程 引自市政供电管网 采暖制冷 废气 办公楼和综合服务楼冬季供暖热源由天津滨海新区供热集团有限 公司供给;夏季制冷采用分体式空调;生产车间无需制冷、供暖 挤出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光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废气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P1 排放;食堂 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气筒 P2 排放。 废水 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不外排;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经隔油 池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最终排放至中塘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固废 不合格品及边角料通在厂内暂存,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生活垃 圾交由城管委清运处理;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棉 纱等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 有处理资质单位收运处理 噪声 生产用机械设备,噪声源强 75-84dB(A),采取车间隔声、减振、 降噪等措施 环保 工程 2 现有工程产品方案 现有工程生产的PE管主要为给水管、燃气管、电力保护管,钢带波纹管 主要为排水管、排污管。产品方案详见下表。 表8 现有工程产品情况一览表 单位:t/a 产品名称 现有工程产能 型号 钢带波纹管 8000t 直径Φ20-Φ630 ,长 8m-10m PE 管 13000t 直径Φ20-Φ630 ,长 8m-12m 19 PE 管 钢带波纹管 3 现有工程设备情况 现有工程生产设备包括 11 条 PE 生产线,1 条钢带波纹管生产线,主 要设备情况见下表。 表9 现有工程设备一览表 名称 数量 位置 备注 Φ20-Φ630 PE 管生产线 11 条 钢带波纹管生产线 1条 1 号车间 每条生产线均包括挤出机、 真空定径机、冷却箱牵引机 和切割设备等 3 现有工程原辅材料用量 表 10 现有工程原辅材料及用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用量 备注 1 聚乙烯(PE 颗粒) 17000t/a 颗粒 2 色母粒 340t/a 颗粒 3 钢带 4000t/a 钢带卷 4 机油 405kg/a 设备维护 聚乙烯(PE 颗粒):以乙烯为单体聚合而成的聚合物。比水轻,无毒,易燃且高火 后继续燃烧,透水率低,常温下不溶于任何溶剂中,70℃以上可溶解于甲苯、乙酸戊酯、 三氯乙烯等溶剂中。聚乙烯无臭、无毒,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化学稳定性好,能耐 大多数酸碱的侵蚀,吸水性差,绝缘性能优良。是一种典型的热塑性材料,熔点为 100-130℃。 色母:由 PE 和大量颜料配置成高浓度颜色的混合物,是一种把超亮的颜料均匀载 赋予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 4 现有公用工程 20 (1)给水:现有工程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主要包括员工生活用水 和冷却塔循环冷却水用水。 (2)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由车间周围排水沟收集进入厂区雨水 管道,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 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中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供暖与制冷:车间无需制冷、供暖,办公楼内采用园区集中供暖, 厂区内不设置锅炉。 (4)供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 5 现有工程工作制度 现有工程共 40 人,实行三班制,每班 8 小时,年工作 200 天。 6 现有工程污染物收集、处理措施和排放情况 6.1 废气污染物收集、处理措施 现有工程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处理后由排气筒 P1 排放,未被收集的 有机废气经过车间门窗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6.2 污染物排放情况 引用建设单位日常监测报告数据对现有工程废气排放进行分析,根据建 设单位提供资料,监测期间生产设备正常开启且运行良好,监测期间生产符 合在 75%以上。 (1)有组织有机废气 根据天津蓝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 对现有工程排气筒 P1 有机废气进行日常监测,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 11 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监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标准值 达标情况 VOCS 排放浓度 mg/m3 3.93 50 达标 VOCS 排放速率 有组织废气 排气筒 P1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kg/h 2.18×10-2 1.5 达标 mg/m3 0.59 60 达标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3.28×10-3 -- -- 21 由上表监测结果可知,现有工程排气筒 P1 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值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中排放限值 (排放浓度 60mg/m3)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 准》 (DB12/524-2020)表 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限值(排放速率 1.2kg/h, 排放浓度 40mg/m3)要求;经计算,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 0.00075kg/t,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中排放限值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0.3kg/t)要求;VOCs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 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 2“新建 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塑料制品制造”排放限值(排放浓度 50mg/m3, 排放速率 1.5kg/h)要求。 (2)无组织有机废气 河北众智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至 28 日对厂界 VOCs、非甲烷总烃进行了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 12 VOCs、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时间 厂界无组织 2019.04.27 厂界无组织 2019.04.28 厂界无组织 2019.04.27 厂界无组织 2019.04.28 检测项目 VOCS VOCS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 # 3 # 4 # 0.273 0.349 0.384 0.416 mg/m3 0.258 0.377 0.413 0.425 0.281 0.402 0.427 0.433 0.264 0.356 0.394 0.419 mg/m3 0.293 0.384 0.423 0.442 0.285 0.411 0.431 0.450 0.26 0.51 0.73 0.80 0.28 0.49 0.68 0.78 0.23 0.46 0.70 0.85 0.25 0.48 0.57 0.69 0.22 0.53 0.67 0.82 0.27 0.50 0.64 0.76 非甲烷总 mg/m3 烃 非甲烷总 mg/m3 烃 标准值 达标 情况 0.433 ≤2.0 达标 0.450 ≤2.0 达标 0.85 ≤4.0 达标 0.82 ≤4.0 达标 最高值 由以上监测结果可见,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满足《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4.0mg/m3) 要求.也满足;无组织排放 VOCs 浓度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 22 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2.0mg/m3)。 (3)食堂油烟 天津蓝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15 日对食堂油烟废气 排气筒 P2 油烟浓度及速率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 13 油烟废气排放监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达标情 况 平均标干烟气流量 m3/h 2419 -- -- 平均实测油烟排放浓度 mg/m3 0.70 1.0 达标 平均基准风量的排放浓度 mg/m3 0.30 -- -- 检测点位 及时间 油烟废气排 放口 由上表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为 0.30mg/m3,满足《餐饮 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 644-2016)中排放限值(排放浓度 1.0mg/m3)要 求。 (4)废水 现有工程排放废水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与生 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 最终排入中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监测期间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期 间生产负荷在 75%以上。 引用现有工程日常监测报告数据说明现有工程水质,天津蓝宇环境检测 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对企业排放的废水水质进行了监测,现有厂区 污水总排口水质见下表。 表 14 监测 点位 污水 总排 口 监测 时间 2020. 6.10 废水监测结果 监测 项目 单位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pH 值 无量纲 7.4 6-9 CODCr mg/L 80 ≤500 BOD5 mg/L 22.1 ≤300 氨氮 mg/L 42.5 ≤45 SS mg/L 47 ≤400 总磷 mg/L 4.48 ≤8 总氮 mg/L 52.6 ≤70 动植物油类 mg/L 1.17 ≤100 23 执行 标准 达标 情况 达标 污水执行 《污水综 合排放标 准》 (DB12/3 56-2018) 表 1 三级 标准要求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上表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5)噪声监测结果 引用现有工程日常监测报告数据说明现有工程噪声达标情况,监测期间 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在 75%以上,根据天津蓝宇环境检测 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对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现有厂 区厂界噪声情况见下表。 表 15 噪声监测结果 2020 年 6 月 10 日 时间 单位 点位 昼间 夜间 1# 52 50 2# 51 48 50 48 4# 51 48 检测结果 达标 达标 dB(A) 3# 执行标准 《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值范围为 50-52dB(A),夜间厂 界噪声值范围为 48-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7.3 固体废物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暂存 于危废暂存间,危废间位于综合服务楼一层一单独隔间内。现有工程固体废 物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 16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产排放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产生量 类型 去向 1 生活垃圾 4t/a 生活垃圾 城管委清运 2 废包装材料 1.0t/a 3 废钢带 5t/a 4 边角料* 180t/a 一般固废 物资部门回收 5 不合格品* 160t/a 6 废机油 0.2t/a 7 废油桶 0.05t/a 危险废物 暂存于厂区危险废 物暂存间,定期交 24 8 沾染废物 (含油棉纱及手套等) 0.02t/a 9 废灯管 0.01t/a 10 废活性炭 7.0 t/a 由天津合佳威立雅 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处理 注*: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中黑色料约 140t 经本项目破碎造粒工序加工后回用于本 项目双壁波纹管生产线,其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不直接外售。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去向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0 年 6 月建设单位编制了《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并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备案, 备案编号为 120116-2020-102-L。 9 总量控制 根据已批复环评文件及环评报告,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详见下 表。 表 17 现有工程总量控制表 环评批复及环评允许 排放总量 t/a 现有工程实际 排放总量*t/a 水量 576 576 CODcr 0.288 0.046 氨氮 0.0259 0.0024 总氮 0.0403 0.003 总磷 0.0461① 0.00026② 非甲烷总烃(VOCs) 0.874 0.186 项目 废水 废气 ① ② ③ 注:①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核算得出; ②根据本报告引用的日常监测报告核算得出; ③对比日常监测和验收监测,选取最大监测数据核算有机废气排放量;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均低于环评批复的排放总 量控制要求。 10 现有工程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根据现场情况,该公司已按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 号《关 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理【2002】 25 71 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了排放口规 范化建设工作,具体如下所示: 有机废气排气筒 P1 及其标识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食堂油烟排气筒 P2 及其标识 污水总排口及其标识 26 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部 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 11 排污许可制衔接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2017】84 号)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 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1 号),现有工程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62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实施登记管理,目前现有工程已完成排污许可登 记管理,登记编号为 91120116789381401C001X,具体见附件。 12 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现有工程各项环保设施已按照报告及批复要求落实到位。根据监测数据, 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原环评执行的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同时,污 染物排放总量小于环评批复总量;并定期开展日常监测,检测报告见附件。 根据危险废物暂存间照片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如下: ①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已做好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未设置台账,部 分标签遗失,且地面铁托盘较小,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补充台账管理, 贴好标签,更换打托盘。 13 以新带老 ①现有工程履行环评手续较早,环评文件未对挤出工序的臭气浓度进行 识别,故现有工程验收和日常监测均未监测臭气浓度污染因子。建设单位应 27 在后期日常监测方案中增加排气筒 P1 和厂界臭气浓度污染因子。 ②现有工程 1 号车间排气筒 P1 应按《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 准》(DB12/524-2020)中要求监测非甲烷总烃和 TRVOC,1 号车间门窗外 1m 处非甲烷总烃按《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 要求进行监测。 ③现有工程履行环评手续时,天津市未出台《关于印发天津市涉气工业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本次以新带老对现有工程 和本项目安装用电监控系统。 28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分析 1.1 基本污染物达标判定 根据大气功能区划分,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的环 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 2019 年《天津市环境状况公报》及生态环境局网站公 示各区县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滨海新区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中 PM10、SO2、 NO2、PM2.5、CO、O3 的监测数据,其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 18 项目 月份 一月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滨海新区 2019 年环境空气监测统计结果 PM10 SO2 PM2.5 NO2 CO-95% 3 3 3 3 (μg/m (μg/m (μg/m ) (μg/m ) (mg/m3) ) ) 80 107 18 62 2.9 O3-8H-90% (μg/m3) 62 二月 73 89 13 46 2.1 74 三月 53 80 11 48 1.6 103 四月 49 81 11 41 1.1 153 五月 38 78 11 38 1.1 192 六月 42 63 9 32 1.3 238 七月 43 53 6 25 1.1 220 八月 26 44 8 31 1.2 178 九月 40 70 12 44 1.4 212 十月 45 71 10 48 1.3 133 十一月 50 85 13 56 1.6 58 十二月 62 76 10 56 2.4 54 年均值 50 75 11 44 1.8 188 年平均标准 (二级) 35 70 60 40 4.0 160 由上表可知,该地区 SO2 年均值、CO 日平均质量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可 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浓度限值二 29 级标准要求,而 PM10、PM2.5、NO2 的年均值和 O3 日最大 8h 平均浓度第 90 百分位数存在超标现象。 表 19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现状浓 标准值 占标率/% 度/μg/m3 /μg/m3 污染物 评价指标 达标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50 35 143 不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75 70 107 不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1 60 18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44 40 110 不达标 CO-95% 日均值第 95%百分位数浓度 1800 4000 45 达标 O3-90% 日最大 8h 平均值第 90%百 分位数浓度 188 160 118 不达标 由上表可知,该地区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中 PM2.5、PM10、NO2 的年均值 及 O3 日最大 8h 平均浓度第 90 百分位数均不能达到该标准要求。根据《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1.2 其他污染物现状监测 为进一步了解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引用《大港经济 开发区园区规划环评的环境空气检测报告》(YX191281)中特征因子非甲烷 总烃的监测数据。天津市相宇精准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23 日在安达工业园区内对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进行了连续 7 天现状监 测,现状监测点位见下图。监测点位于本项目西侧约 290m 处,符合《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引用建设项目 周边 5km 范围内近 3 年历史监测数据的要求,本评价采用上述监测数据进行 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30 图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图 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如下: 表 21 名称 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表 坐标 E 监测因 子 N 检测时段 相对厂 址方位 相对厂 界距离 N 290m 西侧约 非甲烷总 2019.9.17~201 290m 处监 117°25´15.00" 38°51´51.50" 9.9.23 烃 测点位 表 22 名称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 坐标 E N 污染物 西侧约 非甲烷 290m 处监 117°25´15.00" 38°51´51.50" 总烃 测点位 评价标准 监测浓度范 最大浓度占 达标 /(μg/m3) 围/(μg/m3) 标率/% 情况 2000 ND~870 43.5% 达 标 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参考浓度限值要求。 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 年 9 月 23 日 ~9 月 25 日天津市宇相津准科技有限公司对板桥河、八米河、十米河的水质 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水质情况如下:评价区布设 11 个地表水监测点,化学 31 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氮、氟化物在 1#~11#点位均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2020)Ⅴ类水体要求;溶解氧、氨氮、粪大肠菌群在 7#点位 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体要求;总磷在 1#、2#、 5#、7#~11#点位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体要求。 pH、水温、高锰酸盐指数、铬(六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锌、硒、砷、汞、镉、铅、镍监测值均能满足劣于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体限值要求。 3 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 (津环保固函【2015】 590 号),确定本项目选址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 准适用区。为了解项目周边的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委托河北升泰环境检测 有限公司对项目四周厂界及保护目标声环境进行现状监测 (1)监测布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本次于四周厂界、敏感目标天津瑞兹学校各布设一个监测点位。 (2)监测时间及频次 ①本项目四周厂界:监测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4 日-26 日,四周厂界外 1m 各布置一个监测点,连续监测 2 天,每天昼、夜各 2 次; ②本项目敏感目标:2021 年 4 月 29 日,天津瑞兹学校南侧布置一个监 测点,连续监测 1 天,昼、夜各 1 次; 表 20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结果(修约值) 监测点位置 执行标准 监测时间 昼间 夜间 1#东厂界外 2020.11.24~2020.11.25 1m 2020.11.24~2020.11.25 57 58 47 47 59 58 51 48 2#南厂界外 2020.11.24~2020.11.25 1m 2020.11.24~2020.11.25 58 57 45 49 59 59 52 52 3#西厂界外 2020.11.24~2020.11.25 59 57 48 48 32 标准限值 昼间 65dB(A) 夜间 55dB(A) 达标 标准名 情况 称 《声 达标 环境 达标 质量 标准》 达标 (GB 达标 30962008) 达标 1m 2020.11.24~2020.11.25 58 58 51 48 达标 4#北厂界外 2020.11.24~2020.11.25 1m 2020.11.24~2020.11.25 58 57 45 49 达标 58 61 48 49 达标 天津瑞兹 学校南侧 2021.04.29 54 43 昼间 60dB(A) 夜间 50dB(A) 达标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四周厂界外 1m 处昼间、夜间噪 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相应限值要求(昼间 ≤65dB(A),夜间≤55dB(A));敏感目标(天津瑞兹学校)监测结果满足《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相应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 ≤50dB(A)) 4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危险物质为油类物质(机油、废机油),机油、废机油分别储存 于具有良好的防渗措施的原料存储区、危废间,故本项目在不存在土壤及地 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无需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本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等,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位居住区、学校,500m 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 目标见下表。 表 21 环境 保护 目标 序 号 名称 1 紫金庄园 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坐标 E N 117°25´9.33" 38°51´51.35" 敏感目 标类型 相对 环境功 环境 厂址 能区 要素 方位 相对 厂界 距离 居住 NW 372m NW 222m NW 47m 大港开发区安 2 达综合服务城 117°25´17.28" 38°51´52.82" 员工公寓 居住 3 天津瑞兹学校 117°25´23.89" 38°51´46.78" 学校 二类环 境空气 功能区 环 境 空 气 (2)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 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本项目厂界外 50m 33 范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天津瑞兹学校,50m 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 22 序 号 1 声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敏感 目标 环境功能区 N 类型 环境 要素 相对 厂址 方位 相对 厂界 距离 天津瑞兹 2 类声环境功 117°25´23.89" 38°51´46.78" 学校 声环境 学校 能区 NW 47m 名称 坐标 E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 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不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安达园区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 大气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非甲 烷总烃排放限值严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和《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则本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 的非甲烷总烃和 TRVOC 浓度、速率以及厂房外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 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 准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单位产品排放量和厂界处浓度执行《合成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限值。 表 23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有组织排放限值(15m)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mg/m3) 速率(kg/h) 非甲烷总烃 40 1.2 TRVOC 50 1.5 单位产品非 甲烷总烃排 放量 0.3(kg/t 产 品) -- 标准 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 准》(DB12/524-2020)表 1“塑料制品制 造”行业标准限值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 34 臭气浓度 1000(无量纲) -- 颗粒物 20 --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 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塑料制品 制造行业中,收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非甲烷总烃去除效 率不应低于 80%。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 0.063kg/h(未处理前)小于 2kg/h,故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做要求。 表 24 污染物 排放限值 (mg/m3)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限值含义 监控位置 执行标准 2.0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4.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 浓度值 在厂房 外设置 监测点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控制标准》(DB12/524-2020) 表2 非甲烷 总烃 4.0 / 颗粒物 1.0 企业边界任何 1 小时平 均浓度值 厂界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31572-2015)表 9 中“企 业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31572-2015)表 9 中“企 业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 非甲烷总 烃 臭气浓 20 度 (无量纲) / *注:在厂房外设置监测点是指项目所在的 1#厂房门窗外 1m 处设置监测 2 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标准闲置详见下表25;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标准限值见下表26。 表 2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时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GB12523-2011 表 26 昼间 夜间 70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时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3类 35 昼间 夜间 65 55 3 固体废物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实施)中的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 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建设单位日常管理过程中执行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 号) 中相关规定。 4 其他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 件 环保监理【2002】71 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 要求>的通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津环保监测【2007】57 号)。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相工作的通知》(环境保 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环评【2017】84 号。 1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是建设项目的环境管 理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主要内容。在总量控制指标中,本项目涉及的指标 如下: 废气:VOCs 废水:本项目劳动定员由公司内部调动,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且生产 总量 控制 指标 无排水环节,故本项目不涉及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1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破碎工序会产生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挤出工序会产生有机 废气 VOCs,污染因子为 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软帘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 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3 排放,颗粒物收集效率不低于 85%,布袋除 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 95%,风机风量为 2000m3/h(1 台破碎机)。有机废气 36 经加软帘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 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4 排放。该净化装置配套风机为 3000m3/h,有机废气 收集效率不低于 85%,“两级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有机废气净化效率不低 于 80%。未经收集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通过厂房门窗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大 气。 1.1.1 颗粒物排放总量 (1)预测排放量 《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环保局)中 5-1 中未加控制的塑 料生产的排放因子,一般塑料颗粒物的排放因子为 2.5-5kg/t,本报告破碎工 艺取 5kg/t。本项目破碎时未关闭机盖,全密闭状态预计只有 8%的粉尘逸散 出破碎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破碎工序使用现有工程和本项 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总量约为 150t,故破碎工序粉尘产生量为 0.06t/a。 破碎粉尘经加软帘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 85%)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 (配套风机风量 2000m3/h)净化处理后(净化效率不低于 95%),有组织塑 料粉尘排放总量为 0.0026t/a。 (2)核定排放量 本 项 目 P3 排 气 筒 颗 粒 物 执 行 《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31572-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浓度 20mg/m3。破碎 工序年工作时间 1600h,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为 2000m3/h。 则本项目颗粒物核定排放总量为: 颗粒物排放总量=20mg/m3×2000m3/h×1600h/a×10-9=0.064t/a 1.1.2VOCs 排放总量 (1)预测排放量 参考《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工业污染源调查与研究第二辑》,有 机废气污染物产污系数按 0.35kg/t。本项目破碎造粒生产线生产的 PE 颗粒供 双壁波纹管生产线使用,产能为 1000t/a;双壁波纹管生产线外购聚乙烯颗粒 使用量为 860t/a,使用现有工程废料生产的聚乙烯颗粒(破碎造粒生产线) 37 140t/a,合计聚乙烯材料使用总量为 1000t/a,据此核算有机废气产生量为 0.35t/a。有机废气经加软帘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 85%)收集后进入“两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风机风量 3000m3/h)净化处理(净化效率不低于 80%)后排放,则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量为 0.06t/a。 (2)核定排放量 本项目 VOCs 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表 1 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TRVOC 浓度 50mg/m3、速率 1.5kg/h)。 则 P4 排气筒 VOCs 标准核定排放量==50mg/m3×3000m3/h×4800h/a×10-9 =0.72t/a。 2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本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 29 类别 本项目污染物产排总量汇总表 项目预测产排量 污染因子 废气 单位:t/a 标准计算 排入环境量 排放量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VOCs 0.35 0.24 0.06 0.72 0.06 颗粒物 0.06 0.00484 0.0026 0.064 0.0026 *注:有组织削减量。 3 扩建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量统计 本项目建成前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汇总如下: 表 30 本项目建设前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汇总表 单位:t/a 现有工程 本项目 “以新带 现有工程 全厂实际 全厂申请 增减量 类别 污染因子 实际排放 预测排 老”削减 ① 批复量 排放量 排放量 变化* 量 放量 量 废水 废气 废水量 576 576 0 0 576 576 0 CODcr 0.288 0.046 0 0 0.046 0.288 0 氨氮 0.0259 0.0024 0 0 0.0024 0.0259 0 总氮 0.0403 0.003 ② 0 0 0.003 ② 0.0403 0 总磷 0.00461 0.00026 0 0 0.00026 0.00461 0 VOCs 0.874 0.06 0 0.246 0.874 +0.06 ① ① ② 0.186 38 ② 颗粒物 (粉尘) -- -- 0.0026 0 0.0026 0.0026 +0.0026 注:①现有工程总氮、总磷批复量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三级标准限值核算得出; ②现有工程总氮、总磷实测排放量根据本报告引用的验收监测报告核算得出。 综上,由于现有工程 VOCs 实际排放量为 0.186t/a,本项目 VOCs 预测排 放量为 0.06t/a,现有工程 VOCs 实际排放量为与本项目 VOCs 预测排放量之 和为 0.246t/a,小于现有工程批复量 0.874t/a,故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 39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过程,拟利用现有 4 号车间内空置区域进 行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仅有噪声、施工生活污水和少量固体废弃物产生。 1 施工生活污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基本为施工工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沉淀后, 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不会对周边 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 施工噪声 施工场地噪声主要是设备安装、物料装卸噪声。 建设单位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施工期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 环境保 噪声。如对施工用框架模板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甩等。本项目施工阶段一 护措施 般均为室内作业,经过墙体隔声等防治措施,噪声传播一般可控制在 50m 范 围内,受影响范围较小,且周边区域无声环境敏感目标。综上所述,预计施 工期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 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设备的废弃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 圾,经收集后应及时清运或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施工单位应对所有施工人 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全员做到不随意乱丢废弃物,避免污染和影响周围市容 环境。 综上所述,施工期产生污染物较少,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待施工结束后大多可恢复至现状水平。 40 1 废气 1.1 产排情况 本项目破碎过程会产生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破碎造粒和双壁波纹 管挤出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污染因子为 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各污染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 29 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产生情况 治理设施 有组织排放情况 产 情况 物 污染物 产生 产生 产生 风机 收集 处理 排放 排放 排放 排放 环 种类 设施名 排放 量 速率 浓度 风量 效 效 速率 浓度 量 速率 节 称 量 t/a t/a kg/h mg/m3 m3/h 率% 率% kg/h mg/m3 t/a kg/h 布袋除 尘器 破 颗粒 P3 0.051 0.032 15.94 +15m 2000 85 95 0.0026 0.0016 0.08 0.009 0.0056 碎 物 高排气 筒 P3 排 气 筒 编 号 运营期 环境影 响和保 护措施 TRVOC 0.30 0.063 21 0.06 0.0013 4.2 0.05 0.0104 非甲烷 0.30 0.063 总烃 单位产 品非甲 挤 烷总烃 P4 0.3 出 排放量 (kg/t 产品) 21 0.06 0.0013 4.2 0.05 0.0104 臭气浓 度 两级活 性炭吸 附装置 3000 85 +15m 高排气 筒 P4 80 0.06 <1000 (无量纲) -- -- -- <20 -- (无 量纲) (1)破碎颗粒物 本项目在 4 号车间南部闲置区域安装破碎造粒生产线,破碎工序源强根 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环保局)中 5-1 中未加控制的塑料 生产的排放因子,一般塑料颗粒物的排放因子为 2.5-5kg/t,本报告破碎工艺 取 5kg/t。本项目破碎时未关闭机盖,全密闭状态预计只有 8%的粉尘逸散出 破碎机。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尺寸 为 1.5m×1.2m,可完全覆盖破碎工位区域,为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41 同时考虑生产作业的可操作性,建设单位拟在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以提高 废气的收集效率,拟将集气罩软帘设置距离破碎机上方约 0.5m。废气经破碎 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软帘”(收集率按 85%计)收集后由风机引至布袋除 尘器净化处理(净化效率按 95%计),风机风量为 2000m3/h,尾气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3 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破碎工序使用现有工程和本项目废边 角料、不合格产品总量约为 150t,本项目破碎工序年工作时间 1600h,故破 碎工序颗粒物产生量 0.06t/a、产生速率 0.0319kg/h、产生浓度 15.94mg/m3;无 组织废气产生量 0.009t/a、产生速率为 0.0056kg/h。破碎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 器净化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排放量 0.0026t/a、排放速率 0.0016kg/h、排 放浓度 0.08mg/m3;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0.009t/a、排放速率为 0.0056kg/h。 (2)挤出废气 本项目破碎造粒生产线和双壁波纹管生产线中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 参考《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工业污染源调查与研究第二辑》,有机废 气污染物产污系数按 0.35kg/t。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破碎造粒生产线和双壁波纹管生产 线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尺寸为 1.5m×1.0m,可完全覆盖破碎工位 区域,为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同时考虑生产作业的可操作性,建设 单位拟在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以提高废气的收集效率,拟将集气罩软帘设 置距离挤出机出口上方约 0.3m 处。废气经挤出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软帘” (收集率按 85%计)收集后由风机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净化 效率按 80%计),风机风量为 3000m3/h,尾气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4 排放, 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破碎造粒生产线生产的 PE 颗粒供双 壁波纹管生产线使用,产能为 1000t/a,据此核算有机废气产生量为 0.35t/a。 本项目破碎造粒生产线和双壁波纹管生产线挤出工序年工作时间均 4800h, 故挤出工序有组织废气产生量为 0.30t/a、产生速率 0.0063kg/h、产生浓度 42 21mg/m3;无组织废气产生量 0.05t/a、产生速率为 0.0104kg/h。挤出工序废气 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有机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量 0.06t/a、排放 速率 0.0013kg/h、排放浓度 4.2mg/m3;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0.05t/a、排放速率为 0.0104kg/h。 (3)异味 本项目挤出工序加热温度控制在 180~195℃(软化温度),不会使原料 或产品中的分子结构受热分解,不产生碳链焦化气体,但由于加热,仍有少 量 VOCs、非甲烷总烃和异味产生。 臭气浓度源强类比《天津润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扩 建及 VOCs 治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数据有组织臭气 排放浓度,本项目与天津润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见下表。 表 30 本项目与润联包装塑料包装容器项目情况一览表 内容 本项目 润联包装塑料包装容器桶项目 原材料及 用量 聚乙烯(PE 颗粒)860t/a,回 用料 140t/a 聚乙烯(PE 颗粒)1000t/a,回用料 155t/a,色母 57t/a 产品方案 双壁波纹管 1000t/a 吹塑桶 1000 万只 工艺流程 本项目主要产生异味的工艺 为挤出工艺 该项目主要产生异味的工艺为吹塑工 艺 集气方式 加软帘顶吸式集气罩 加软帘顶吸式集气罩 净化设施 “两级活性炭吸附” “两级活性炭吸附” 厂界范围 本项目各厂界外 1m 该项目验收期间臭气浓度监测点位为 上方向 3 个点,下风向 1 个点(采样点 均为厂界外约 1m 处) 由上表对比可知,本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种类相似,本项目臭气浓 度与润联包装塑料包装容器项目臭气浓度具有较高类比性。由《天津润联包 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扩建及 VOCs 治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臭气浓度有组织进口最大浓度为 1318(无量纲), 有组织排放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234(无量纲),厂界无组织臭气最大排放浓 度为小于 13(无量纲)。故判断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进、出口(排 气筒 P4)均小于 1000,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小于 20。 43 1.2 排放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排气筒 P3、P4 排放口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 31 本项目建成后排气筒 P3、P4 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气筒底部 高 内 烟气 最大排 最大排 名 类 污染 地理坐标 编号 度 径 温度 放速率 放浓度 执行标准 称 型 物 /m /m /℃ /kg/h /m3/h E/° N/° 一 《合成树脂工 般 业污染物排放 颗粒 DA003 P3 117.42580738.860001 15 0.3 25 排 0.0016 0.08 标准》 物 放 (GB31572-20 口 15) 非甲 《工业企业挥 烷总 0.0013 4.2 发性有机物排 放控制标准》 一 烃 (DB12/524-2 般 TRVO 0.0013 4.2 020) C DA004 P4 117.42508338.859737 15 0.3 25~35 排 放 《恶臭污染物排 口 臭气 <1000 放标准》 浓度 (无量纲) (DB12/059-201 8) 破碎工序和挤出工序未收集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通过厂房门窗缝隙以 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大气环境,以项目所在的厂房作为面源,面源参数见下表。 表 32 名称 4 号车 间 矩形面源参数表 面源长度 面源宽度 面源有效排放 年排放小 排放工 /m /m 高度/m 时数/h 况 105 25 1600 6 4800 排放速率/(kg/h) 颗粒物 正常工 况 非甲烷总烃 0.0056 0.0104 1.3 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分析 1.3.1 有组织排放达标分析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污染物达标情况见下表 表 33 废气有组织排放源及达标排放情况一览表 处理后排放情况 排放限值 排气 达 排污 筒高 标 污染物种 排放速 最高允许 最高允许 放染 排放量 排放浓度 度 情 类 率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执行标准 源源 (t/a) (mg/m3) 3 (m) 况 (kg/h)(mg/m )(kg/h) 《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 破 达 P3 颗粒物 0.0026 0.08 0.0016 20 -标准》 15 碎 标 (GB31572-20 15) 44 TRVOC P4 0.06 4.2 0.0013 50 1.2 非甲烷总 0.06 烃 4.2 0.00134 40 1.5 挤 单位产品 出 非甲烷总 烃排放量 0.06kg/t 产品 0.3kg/t 产品 臭气浓度 <1000 (无量纲) 1000 (无量纲) 《工业企业挥 发性有机物排 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 20) 《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31572-20 15) 《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DB12/059-2 018) 达 标 达 标 15 达 标 达 标 本项目建成后排气筒 P3 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 气筒 P4 排放的 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1 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 标准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 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 1 中有组织排放限值。 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 排气筒 P3、P4 高度均为 15m,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 准》(DB12/524-20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的要求,排气筒高度要大于 15m,本项目 P3、P4 排气筒高度满足要求。 等效排气筒分析 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企业 内部有多根排放同一种污染物的排气筒时,若两根排气筒距离小于其几何高 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本项目排气筒 P4 与现有排气筒 P1 排放污染物均为有机废气物,高度均 为 15m,两根排气筒最近距离为 152m,排气筒 P1 和 P4 之间距离大于几何 高度之和(30m),无需进行等效。 1.3.2 无组织排放达标分析 45 本项目未经收集的破碎粉尘和有机废气通过车间门窗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至大气环境中。 (1)厂界无组织达标分析 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达标本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型AERSCREEN对其 进行达标预测,其中非甲烷总烃叠加现状值,以项目所在的4号车间作为面源, 面源参数见下表。 表 34 名称 4 号车 间 矩形面源参数表 面源长度 面源宽度 面源有效排放 年排放小 排放工 /m /m 高度/m 时数/h 况 105 25 1600 6 4800 排放速率/(kg/h) 颗粒物 0.0056 正常工 况 非甲烷总烃 0.0104 本项目模型参数见下表: 表 35 估算模型参数一览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 城市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299 万*(滨海新区) 城市/农村选项 最高环境温度/℃ 39.9 最低环境温度/℃ -22.9 土地利用类型 城市 区域湿度条件 中等湿度气候 考虑地形 否 地形数据分表率/m / 考虑岸线熏烟 否 岸线距离/km / 岸线方向/° / 是否考虑地形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注: ——数据来源于《天津市统计年鉴-2019》滨海新区 2019 年常住人口数。 * 预测结果如下: 46 表 36 排放源 污染因子 4 号车 间 无组织排放源厂界达标分析一览表 厂界浓度 3 标准浓度限值(mg/m3) 距离 浓度/mg/m 非甲烷总烃 53 1.21E-02 4.0 颗粒物 53 6.23E-03 1.0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落地浓度均小于最大 落地浓度,其中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0121mg/m3,距项目面源53m处, 叠加现状监测值(0.85mg/m3,验收监测报告编号为:河北众智环检【2019】 04181D ) 为 0.8621mg/m3 , 满 足 《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31572-2015)表9中“企业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即厂界外浓度 最高点达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0.00623mg/m3,距项目面源53m处,满 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周边大 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外浓度最高点达标。 (3)非甲烷总烃厂房外1m达标分析 本项目位于4号车间内不涉及现有工程生产工序,故4号车间外1m无组织 废气达标预测仅分析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即根据本项目非甲烷 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及所在的小时换风量核算达标情况。 排放 源 污染 因子 4号 车间 非甲烷 总烃 表 37 无组织排放源厂房外 1m 达标分析一览表 无组织速率 排气量 4 号车间外 1m (kg/h) (mg/m3) 处浓度 本项目 本项目 (mg/m3) 0.010 5000(4 号车 间总排气量) 0.42 标准浓度 限值/mg/m3 2.0(1h 平均) 4.0(任意一次) *注:根据本项目4号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所在的小时换风量核算达标情况。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4号车间外1m最大浓度为 0.42 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表2中1h平均浓度、任意一次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1m处非甲烷总烃达标排 放。 (3)臭气浓度厂界达标分析 47 根据工程分析章节,类比《天津润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容器生 产线扩建及 VOCs 治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判断本项目 建成后无组织臭气排放浓度小于 2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1.5 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如下: 挥发性有机 废气 集气罩加软帘 两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 破碎粉尘 集气罩加软帘 脉冲布袋除尘器 图5 风机 风机 15m 高排气筒 P4 排放 15m 高排气筒 P3 排放 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1.5.1 挤出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1)集气装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造粒挤出设备管径约为 0.5m,双壁波纹管挤出设备管径约为 0.63m,为减轻项目有机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在 2 个挤出机上 方 20cm 处设置加软帘的顶吸式集气罩,尺寸均为 1.5m×1.0m,集气罩可覆盖 设备废气逸散点及面积,确保集气罩收集效率达到 85%以上。本项目产生的 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 1 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 后由更换的 15m 高新排气筒 P4 排放,净化效率 80%计,配套风机风量为 3000m3/h。经核算集气罩进口平均风速为 0.37m/s。 (2)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组合处理工艺。 活性炭吸附原理:活性炭是一种主要由含碳材料制成的外观呈黑色,内 部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的一类微晶质碳素材料。活性炭 材料中有大量肉眼看不见的微孔,1g 活性炭材料中微孔,将其展开后表面积 可高达 800-1500m2。活性炭吸附就是利用活性炭微孔吸附有机物的特性,把 有机废气中的有机物吸附到活性炭表面并浓缩,吸附效率≥85%,未被吸附 48 的有机废气通过排气筒外排,本项目二级活性炭结构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图 6 本项目二级活性炭结构示意图 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等各成分的吸收量约为 0.2kg 废气/kg 活性炭,保险起 见,活性炭饱和度约 80%进行更换。根据工程分析,TRVOC 的吸附削减量 0.24t/a,本次活性炭理论需要量为 0.24/(0.2*80%)=1.5t/a,设计活性炭填装 量为 1.0t,需每半年更换一次(或根据建设单位实际生产情况进行更换), 可以满足废气的去除要求。本项目填装碘值≥800mg/g 的柱状活性炭,产生废 活性炭约 1.12t/次,合 2.24t/a。跟据现有工程日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津蓝 环检:LYJCBG202006070,具体见附件),现有挤出工序的排气筒 P1 烟气 温度为 29.5℃(2020.6.10),预计本项目废气温度小于 40℃;根据建设单位 提供的资料,废气经活性炭箱上下分别进入,上下尺寸均为 1000mm*750mm, 核算得出活性炭箱气体流速为 0.56m/s,小于 0.6m/s,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 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 40℃; 采用颗粒物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0.6m/s)。 参照《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效果研究》(资源节约与环保, 2020 年第 1 期),单级活性炭吸附法治理有机废气净化效率为 61.8%~73%, 本项目一级活性炭净化效率取 65%,二级活性炭净化效率取 50%,则两级活 性炭净化效率为 82.5%(65%+(100-65)%×50%=82.5%),本项目保守考虑经 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净化效率以 80%计。 根据前述达标分析章节,排气筒 P4 各污染物(TRVOC、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均达标排放。故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49 本项目建成使用后应每月对整个废气处理系统进行检查,检查风机是否 正常运转,确认活性炭层工作正常,从每个活性炭层中抽取活性炭进行检查, 若发现活性炭堵塞、风阻变大、颜色发生变化等情况时需及时更换活性炭。 1.5.2 破碎过程粉尘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1)集气装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破碎投料口尺寸为 1.2m×0.8m,破 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加软帘顶 吸式集气罩尺寸为 1.5m×1.2m 收集,集气罩尺寸大于投料口尺寸,集气罩可 覆盖破碎机投料口,确保集气罩收集效率达到 85%以上。本项目产生的有机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 1 套“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由更换的 15m 高新排气筒 P3 排放,净化效率 95%计,配套风机风量为 2000m3/h。经 核算集气罩进口平均风速为 0.31m/s。 (2)破碎粉尘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布袋除尘器主要的运作方式是含尘气体由进气口进入中部箱体,从滤袋 外进入布袋内,一部分大颗粒粉尘被挡板拦截收集,另一部分粉尘被阻拦在 滤袋外的表面,净化的空气进入袋内,再由布袋上部进入箱体,最后由排气 管排出,净化效率不低于 95%。随着净化工况持续,聚集在布袋表面的粉尘 增多,此时脉冲控制仪按设定的脉冲周期和脉冲间隔控制电磁阀开启,喷出 高压气体,吹入布袋内腔,抖落外表积尘,落入灰斗,经卸灰口排出。布袋 除尘器工作原理示意图见上图。布袋除尘器工作原理示意图见下图。 图7 布袋除尘器工作原理示意图 50 根据达标分析章节,本项目排气筒 P3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有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可以 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粉尘治理设施可行。 1.6 监测计划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文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本 项目建成后应定期自行开展全厂的日常监测,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本 项目建成后全厂的环境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 38 分类 监测点位 项目建成后全厂日常监测计划 监测项目 出口标准值 监测 速率 频次 浓度 (mg/m3)(kg/h) 出口执行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控制标准》 排气筒 P1 (DB12/524-2020)表 1 (现有工 50 1.5 进口、 TRVOC 1 次/ “塑料制品制造”限值 程)、P4(本 出口 年 项目)挤出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 臭气浓度 1000(无量纲) (DB12/059-2018)表 1 有 组织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 排气筒 P2 食堂油烟 排气筒 P3 破碎粉尘 废 气 出口 出口 餐饮油烟 颗粒物 1 次/ 年 1 次/ 年 1.2 1.0 -- 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 标准》 (DB12/644-2016) 油烟排放限值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 20 2 (在厂房外 1h 平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均浓度值) 排放标准》 (DB12/524-2020)表 2 无 4 组织排放限值 (在厂房外任意一 次浓度值) 1 次/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0 厂界 臭气浓度 年 (DB12/059-2018)表 2 环 (无量纲) 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 4.0 排放标准》 厂界 (GB31572-2015)表 9 中“企业周边大气污染 颗粒物 1.0 物浓度限值” 1 号车 间、4 号车间 非甲烷总烃 门窗外 1m 无组织 40 51 1.7 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新建加软帘集气罩进行收集,进入布袋 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尾气经新建15m高排气筒P3排放,集气罩收集效 率为85%,布袋除尘装置净化效率为95%。根据预测结果,排气筒P3颗粒物 排放浓度为0.08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为0.062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浓度限值。 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新建加软帘集气罩进行收集,进入两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尾气经新建15m高排气筒P4排放,集气 罩收集效率为85%,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为80%。根据预测结果, 排气筒P4非甲 烷总烃和 TRVOC排放 速率 均为0.0013kg/h 、 排放浓度 均为 4.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叠加值为 0.862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中“企业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经计算,非甲烷总烃4号车间外1m最 大 浓 度 为 1.46mg/m3 ,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DB12/524-2020)表2中1h平均浓度、任意一次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1m处 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根据工程分析,类比《天津峰海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峰 海塑料科技中空塑料桶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判断本项 目建成后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量小于1000(无量纲),无组织臭气排放量小 于2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排 放限值要求。 因此,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2 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产过程无废水 排放。因此,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本项目所在厂区位于中塘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污水管线已敷设 52 完毕,具备纳管条件,故现有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食堂废水)、 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中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天 津市滨海新区中塘污水处理厂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万安路北侧、 鹏翎路西侧。全厂污水处理采用“格栅槽+集水池+调节池+A2/O+MBR 膜+ 清水池”工艺,处理规模为 5000m3/d,收水范围为中塘工业区内工业废水及 生活污水,进水水质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的三 级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 中的 B 标准。 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污水处理厂 2020 年 2 月 28 日、3 月 26 日、4 月 28 日自动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中塘污水处 理厂出水水质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599-2015) 中的 B 标准。监测数据详见下表。 表 39 监测项目 中塘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 单位:mg/L 监测数据 标准值 执行标准 2 月 28 日 3 月 26 日 4 月 28 日 是否达标 pH(无量纲) 8.30 8.25 8.171 6~9 达标 CODCr 24.72 26.79 29.82 40 达标 BOD5 4.1 4.3 4.4 10 达标 SS <4 <4 <4 5 达标 氨氮 0.821 0.829 0.195 石油类 0.32 0.09 <0.06 粪大肠菌群 数(个/L) 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 / / <20 / / <0.05 0.3 达标 色度(倍) 10 10 5 20 达标 《城镇污水 2.0(3.5) 处理厂污染 物排放标准》 1.0 (DB12/5992015)B 标准 1000 达标 达标 达标 根据森普管材日常监测数据可知,现有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满足中塘工业区污 水处理厂纳管水质要求。故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劳动定员调配可行。 2.1 废水日常监测计划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文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53 (HJ819-2017)要求,建设单位制定的日常监测计划如下表所示: 表 40 类别 废水 监测点位 本项目废水自行监测计划 监测指标 pH、SS、BOD5、 厂区废水总 CODcr、NH3-N、总磷、 排口 总氮 监测频次 1 次/季度 执行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三级标准 3 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3.1 噪声源强 本项目新增主要噪声源为撕碎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和废气净化装置 配套风机(环保风机),其噪声源强约为 70-85dB(A),噪声源及治理情况 见下表。 表 41 噪声源 4 号车间 内 4 号车间 外南侧 4 号车间 外北侧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治理情况 单台源强 设备 叠加源强 /dB(A) 数/台 /dB(A) 撕碎机 85 1 85 破碎机 85 1 85 挤出机 80 2 83 切割机 80 2 83 风机(风量 2000m3/h) 风机(风量 3000m3/h) 75 1 75 75 1 75 治理措施 持续时 隔声后源 间/h 强/dB(A) 1600 75 1600 75 4800 73 4800 73 风机设备减 1600 振、软连接, 降噪效果取 4800 5dB(A) 70 墙体隔声, 设备减振等 措施,降噪 效果取 10dB(A) 70 注:夜间破碎机、撕碎机以及布袋除尘设备不运行。 3.2 噪声预测模式 依据距离衰减和噪声叠加公式预测本项目所在的厂区边界处噪声值。 依据《环境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要求,选择点声源预 测模式,预测模式如下: (1)采用点声源距离衰减公式: Lr=Lr0 –20lg(r/r0)-а(r-r0)-R 式中:Lr— 受声点(即被影响点)所接受的声压级,dB(A); Lr0—距噪声源 r0 处的声压级,dB(A); r—噪声源至受声点的距离,m; 54 r0—参考位置的距离,m,取 r0=1m; а—大气对声波的吸收系数,dB(A)/m,平均值为 0.008dB(A) /m; R—墙体噪声隔声量,dB(A)。 (2)噪声叠加模式: n L 10 lg 10 0.1Li i 1 式中:L——总声压强度 Li——第 i 个参与合成的声压级强度[dB(A)] 3.3 噪声预测结果及达标论证 根据上述噪声预测模式,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 42 预测点 东厂界 外 1m 昼 间 南厂界 外 1m 西厂界 外 1m 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预测结果 主要噪声源 隔声 距厂界 噪声 厂界噪声 现状值 叠加值 后源强 距离 贡献值 贡献值 dB(A) m dB(A) 撕碎机 75 84 37 破碎机 75 80 37 挤出机 73 86 34 切割机 73 90 34 布袋除尘设备风机 70 90 26 两级活性炭设备风机 70 142 22 撕碎机 75 16 50 破碎机 75 16 49 挤出机 73 19 47 切割机 73 18 48 布袋除尘设备风机 70 37 34 两级活性炭设备风机 70 11 44 撕碎机 75 132 33 破碎机 75 128 33 挤出机 73 62 37 切割机 73 60 38 布袋除尘设备风机 70 84 27 55 dB(A) dB(A) dB(A) 42 58 58 55 56 59 42 54 54 两级活性炭设备风机 70 62 29 撕碎机 75 318 25 破碎机 75 318 25 挤出机 73 317 23 切割机 73 319 23 布袋除尘设备风机 70 324 15 两级活性炭设备风机 70 317 15 撕碎机 75 365 24 破碎机 75 365 24 挤出机 73 364 22 切割机 73 366 22 布袋除尘设备风机 70 371 19 两级活性炭设备风机 70 364 19 挤出机 70 86 31 切割机 70 90 31 两级活性炭设备风机 70 142 22 挤出机 70 16 46 切割机 70 16 46 两级活性炭设备风机 70 12 48 挤出机 70 132 28 切割机 70 128 28 两级活性炭设备风机 70 62 29 挤出机 70 326 20 切割机 70 326 20 两级活性炭设备风机 70 317 15 挤出机 敏感目 标(天 切割机 津瑞兹 学校) 两级活性炭设备风机 73 364 22 73 366 22 70 364 19 北厂界 外 1m 敏感目 标(天 津瑞兹 学校) 东厂界 外 1m 南厂界 外 1m 夜 西厂界 间 外 1m 北厂界 外 1m 30 58 58 30 54 54 34 49 49 51 53 53 33 49 49 24 48 48 26 43 43 注:撕碎、破碎工序夜间不运行。 由上表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昼间厂界噪声预测值为 54~59dB (A),夜间厂界噪声预测值为 48~5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要求(昼间 65dB(A)、夜间 56 55dB(A));本项目对敏感目标(天津瑞兹学校)的噪声昼间预测值为 53dB (A),夜间预测值为 4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2 类区标准要求(昼间 60dB(A)、夜间 50dB(A))。 3.3 本项目环境噪声日常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建设 单位制定的日常监测计划如下表所示: 表 43 本项目环境噪声日常监测计划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噪声 四周厂界 外 1m 等效 A 声级 (昼夜) 1 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 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现有工程 PE 管生产线和本项目双壁波纹管生产 线产生的部分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造粒生产线加工后作为本项目双壁波 纹管生产线原料,生产双壁波纹管。具体走向见下图。根据《固体废物鉴别 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固体废物是指再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 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原有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 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 管理的物品、物质。将本厂综合利用现有和本项目产生的下脚料、不合格品, 将其破碎、造粒加工后作为原料与外购原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继续生产管材, 属于通则中在产生点经过加工后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 质情形,故现有工程与本项目黑色管材下脚料、不合格品(140t/a)不作为固 体废物管理。 现有工程边角料、 不合格品 破碎造粒生产 线回用料 本项目边角料、 不合格品 图 8 边角料、不合格品去向示意图 4.1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统计 57 本项目产品:双壁 波纹管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操作人员由 厂区内部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因此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固体废物产 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 序号 类别 1 2 一般 工业 固废 表 44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名称 产生源 危险废物 有害成分及 产生量 处置措施 产生周期 类别及代码 危害特性 废包装 材料 拆包 除尘灰 3 废布袋 3 废机油 4 废油桶 5 危险 沾染废物 废物 (含油棉 纱及手套 等) 布袋除 尘器 设备维 护 -- 0.5t/a 900-999-99 -- -- 0.05t/a 900-999-66 -- -- 0.005t/a 900-999-99 -- 城管委清运 废机油, 1 次/年 0.01t/a HW08 900-214-08 可燃、 毒性 废机油, 1 次/年 0.002 HW49 900-041-49 随时 0.01t/a HW49 900-041-49 可燃、 毒性 分类储存于 危废暂存 间,交有资 可燃、 毒性 质单位处理 2.24t/a HW49 900-039-49 两级活 VOCs、 废活性炭 性炭净 1 次/半年 化装置 6 物资部门回 收 毒性 4.2 处置途径可行性分析论证 4.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和废布袋,其中废包 装材料收集至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除尘灰 和废布袋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地面已做硬化处理, 设置满足防风、防雨、防渗等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并落实《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对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的要求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 染。 4.2.2 危险废物 经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对照,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机 58 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 分类收集至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途径 可行。 表 45 序号 危险废物 名称 1 废机油 危险废物基本情况一览表 危险 产生工 危险废物 废物 产生量 序 代码 类别 及装置 900-214-0 HW08 0.01t/a 8 沾染废物 900-041-4 设备维 2 (含油抹布 HW49 0.01t/a 9 护 及手套等) 900-041-4 0.002t/ 3 废油桶 HW49 9 a 两级活 900-039-4 4 废活性炭 HW49 2.24t/a 性炭吸 9 附装置 形 态 主要 有害 产废 危险 污染防 成分 成分 周期 特性 治措施 固 态 机油 机油 1 次/年 可燃、 毒性 暂存至 含油抹 固 可燃、现有危 布及手 机油 随时 态 毒性 废暂存 套等 间,定 固 可燃、期委托 金属 机油 1 次/年 态 毒性 资质单 含 位处理 固 1 次/半 VOCs VOCs 毒性 态 年 活性炭 根据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建设后危险废物产生量变化情况 如下: 表 46 贮存 场所 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产生量变化情况一览表 危废名称 废 UV 灯管 危 废 暂 存 间 废活性炭 废机油 废油桶 沾染废物 (含油抹布 及手套等) 危废类别 及代码 HW29 900-023-29 HW49 900-039-49 HW08 900-214-08 HW49 900-041-08 HW49 900-041-49 单位:t/a 现有工程 本项目 “以新代老” 扩建后全 产生量 产生量 削减量 厂产生量 增加量 变化 0.01 0 0 0.01 0 7 2.24 0 9.24 +2.24 0.2 0.01 0 0.21 +0.01 0.05 0.002 0 0.102 +0.002 0.02 0.01 0 0.03 +0.01 4.2.2.1依托现有危废间可行性分析 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现有危废暂存间一处,位于厂区西北侧,占地面 积为15m2,已用10m2,剩余5m2。该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采用混凝土自防水 并附加2mm厚环氧树脂漆,渗透系数≤1×10-10cm/s。同时采取防漏措施,在含 液容器下方设置截留托盘,防止液体泄漏外溢,确保本项目危废暂存场所满 59 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目前现有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UV灯管0.01t/a、废活性炭7t/a、 废机油0.2t/a、废包装桶0.05t/a、沾染废物(含油抹布及手套等)0.02t/a,本 次仅新增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废物(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废活性炭等 危废种类,不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理化性质冲突,可存放在同一个危废暂存 间。经核算,本项目危险废物需新增占地面积约3m2,故本项目建成后危废间 使用面积为13m2,小于建筑面积15m2,故本项目危废依托现有现有危废暂存 间暂存可行,具备依托的可行性。 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 所(设施) 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表 47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基本情况 贮存 场所 危废名称 废机油 危废类别 及代码 位置 HW08 900-249-08 HW49 900-039-49 新增占 地面积 (m2) 0.5 贮存 能力 贮存周 期 室内;带盖 50L 铁桶 室内;防漏吨 袋 0.1t/a 半年 3.0t/a 半年 贮存方式 危 废活性炭 厂区 废 西北 暂 沾染废物 侧危废 HW49 存 (含油抹布及 间 900-041-49 间 手套等) HW49 废油桶 900-041-08 0.35 室内;大口带 盖 200L 铁桶 0.1t/a 半年 0.15 室内、防漏托 盘 0.1t/a 半年 合计新增占地面积 4.0 / / / 3.0 4.3 固体废物暂存要求 4.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扬散、防流 失、防渗漏等措施,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至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该一般固废 暂存间位于 4 号车间东北侧。 贮存、处置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 存 (处置)》(GB15562.2-1995)规定进行设置和维护,目前标志牌完好。 60 4.3.2 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工程已建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已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采用混凝土自防水并附加 2mm 厚环氧树脂漆,渗透系数≤1×10-10cm/s。同时 采取防漏措施,在含液容器下方设置截留托盘,防止液体泄漏外溢,确保本 项目危废暂存场所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为尽量减小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储存的危废对外环境造成的风险,危险废物 存放设施设计、标识、运行管理及监测工作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1】199 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 修改单(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环境保护部,2013 年 6 月 8 日发布)、《危 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013-3-1 实施)相关规 定执行,重点内容如下: (一)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的一般要求: (1)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操作流程,确保收集过程的安全、可靠; (2)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应采用专用的工具,并填写《危险废物厂内 转运记录表》; (3)在转运结束后对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厂内 运输路线上。 (二)危险废物贮存应遵循的一般要求: (1)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2)装载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需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 之间保留 100mm 以上的空间。 (3)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 A 所示的标签。 (4)危险废物贮存容器需满足下列要求: a.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b.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c.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61 d.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4)地面与裙角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 容。 (5)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6)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7)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 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8)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 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设专职人员负责本厂内的危险废物管理,并对委托的有资质废物处 理单位进行监督。 (2)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 登记入册; (3)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4)建设单位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 称、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 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 年; (5)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 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不能超过半年,因此建设单位应在半年内将 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这些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5 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工艺简单,原料暂存于原料仓库、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 62 废暂存间及风险物料原料仓库均进行防渗、防扩散等措施。工艺过程中仅涉 及到机油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生产线循 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由厂内现有员工进行 调配,无生活污水排放。整个生产过程无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途径,不会 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产生污染风险。 6 环境风险分析 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在于识别物料生产、贮存、转运过程中的风险 因素及可能诱发的环境问题,并针对潜在的环境风险,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以使建设项目的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6.1 环境风险调查 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为 PE 颗粒,PE 颗粒为聚乙烯己烯共聚物,该产品密 度为 0.91-0.97g/cm3(25℃),熔点 90~140℃,表面平滑有光泽,具有质轻、 透明度高、耐冲击不易破碎等特性,电绝缘性优良,甚至在高温高频下,其 电性能仍较好,但耐电晕性较差,耐疲劳性,耐摩擦性、尺寸稳定性都较好。 因 此 , 本 项 目 PE 颗 粒 不 涉 及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HJ/T169-2018)附录 B 中的危险物质。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油以及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属于油类 物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油 类物质属于突发环境事件危险物质,其危险特性及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表 48 本项目危险物质理化性质及分布情况表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危险特性 组分 储存量/t 存储位置 1 机油 可燃 油类物质 0.05 原料库 2 废机油 可燃 油类物质 0.01 危废暂存间 6.2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核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 中各危 险物质的临界值,计算本项目的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结 果如下表所示。 63 表 49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最大存在总 CAS 号 临界量 Qn/t 量 qn/t 该种危险 物质 Q 值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1 机油 / 0.05 2500 0.00002 2 废机油 / 0.01 2500 0.000024 0.000024 合计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 Q=0.000024<1,无需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6.3 环境风险识别 (1)危险物质泄漏 储存和搬运过程发生的液体危险物质泄漏,可能经雨水排水途径进入地 表水体,形成轻微地表水污染。由于项目有良好的防渗措施和厂区硬化,泄 漏事故不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危害;由于油类物质等挥发性低,泄漏量少, 不会引起明显大气环境危害。 (2)火灾事故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生产区发生火灾(含危废间),塑料原料及油类物质燃烧及受热分解可 能散发一定量有机废气和 CO,可能对周围环境人群造成影响;严重火灾会次 生消防废水。可能混入少量的危险物质,如经雨水管网外排,引起地表水水 敏感目标局部污染。 6.3 环境风险分析 (1)大气环境风险分析 由于油类物质等挥发性低,泄漏量少,泄漏事故不会引起明显大气环境 危害;火灾时,塑料原料及油类物质燃烧可能产生分解产物,主要为非甲烷 总烃类及 CO 等,无高毒气体,可能会引起厂区周边短时间浓度超标,但由 于物料存量有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类及 CO 释放速率不大,不会对大气环 境敏感目标人群造成急性伤害。 (2)地表水环境风险分析 室内储存的油类物质等发生泄漏,因为截流措施能保证流不出室外,有 良好的防渗措施,泄漏事故不会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造成危害。搬运过程 中室外泄漏,处置不及时可能进入雨水排水管道,但因为泄漏量有限(单桶 64 泄漏),毒性极低,仅会对地表水造成局部轻微污染,短时间就可恢复。严 重火灾次生的消防废水,如因救灾需要必须外排,进入地区雨水受纳水体, 因可能混入的危险物质有限,且毒性极低,仅会对地表水造成局部轻微污染, 短时间就可恢复。 (3)地下水、土壤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均位于室内,目前室内具有可靠的防渗和防流散措 施,并进行日常巡检及维护,室内泄漏没有污染土壤、地下水的途径;室露 天装卸、搬运时发生泄漏,由于装卸、搬运通道均为硬化地面,并日常维护 硬化地面,故没有污染土壤、地下水的途径。 6.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本项目主要危险单元为 2 号车间(原料库)及危废暂存间,结合项目风 险源、环境影响途径、环境敏感目标等方面,项目拟采用一系列风险防范措 施,具体情况如下: (1)火灾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 ①企业已设专人负责各类原辅料的安全贮存、厂内运输以及使用按照其 物化性质、危险特性等特征采取相应的安全贮存方式; ②已设置完备的消防系统,按照安全及消防相关要求在生产车间和原料 间房布置干粉灭火器等小型灭火器材; ③火灾应急对策。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下,厂区消防负责人应迅速以无 线对讲机或电话向消防中心报警和采用 119 电话报警。在报警的同时,消防 负责人启动事故程序,指挥厂内工作人员启动消防应急设备,采取拉闸断电 等措施,配合消防人员控制火灾的进一步蔓延,从而降低火灾对周围环境的 影响; ④本项目发生火灾事故时主要采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若火势较大则 采用水进行灭火。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发生事 故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关闭雨水总排口截止阀,截留有限的消防废水。 (2)泄漏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65 ①建立严格的入库管理制度,入库时严格检验原料质量、数量、包装等 情况,入库后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定期检查储存区 PE 颗粒、色母粒等原 辅料包装是否完好; ②若搬运、装卸、储存及生产过程中发生危险物质泄漏事故,及时采取 控制措施,将容器破裂口向上,堵塞泄漏口,对泄漏区附近进行围堵,防止 危险物质泄漏进入外环境; ③在发生泄漏时应切断火源、点源,避免发生静电、金属碰撞火花等; ④若发生少量泄漏,可采用棉纱擦拭进行清理;大量泄漏时,用砂土进 行围挡截流后将泄漏物料转移至应急备用桶后采用棉纱等吸附-脱附材料对 地面残留物进行清理。将清理产生的废物(废砂土、废棉纱等吸附材料)收 集于专用容器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⑤原料区配备砂土、备用空桶、铁锨、灭火器等应急物资; 6.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本项目为扩建性质,现有工程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 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备案编号为 120116-2020-102-L。 根据本项目特点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环发【2015】4 号)要求,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及时 修订《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使企业能够根据自 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概率的同时,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 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的减少 伴随的环境影响。 6.6 分析结论 本项目危险物质为危险废物,储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存储量较小, 一般不会发生火灾、爆炸。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 施后,项目的风险可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见下表。 表 5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66 建设项目名称 新增双壁波纹管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地理坐标 天津市 经度 117°25´27.621" 滨海新区 大港经济技术开 发区安达园区 纬度 38°51´37.563" 主要危险物质及分 主要危险物质为机油、危险废物(废机油)分布于 2 号车间(原料 布 库)和危废暂存间内 危险物质在储存和搬运过程中发生泄露,可能经雨水排水途径进入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 地表水体,形成轻微地表水污染;生产区发生火灾(含危废间), 害后果(大气、地 塑料原料及油类物质燃烧及受热分解可能散发一定量有机废气和 表水、地下水等) CO,可能对周围环境人群造成影响 (1)火灾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 ①企业已设专人负责各类原辅料的安全贮存、厂内运输以及使用按 照其物化性质、危险特性等特征采取相应的安全贮存方式; ②已设置完备的消防系统,按照安全及消防相关要求在生产车间和 原料间房布置干粉灭火器等小型灭火器材; ③火灾应急对策。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下,厂区消防负责人应迅速 以无线对讲机或电话向消防中心报警和采用 119 电话报警。在报警 的同时,消防负责人启动事故程序,指挥厂内工作人员启动消防应 急设备,采取拉闸断电等措施,配合消防人员控制火灾的进一步蔓 延,从而降低火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本项目发生火灾事故时主要采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若火势较 大则采用水进行灭火。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 影响,发生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用沙包封堵厂区雨水总排口,截 留有限的消防废水。 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2)泄漏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 ①建立严格的入库管理制度,入库时严格检验原料质量、数量、包 装等情况,入库后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定期检查储存区 PE 颗粒、 色母粒等原辅料包装是否完好; ②若搬运、装卸、储存及生产过程中发生危险物质泄漏事故,及时 采取控制措施,将容器破裂口向上,堵塞泄漏口,对泄漏区附近进 行围堵,防止危险物质泄漏进入外环境; ③在发生泄漏时应切断火源、点源,避免发生静电、金属碰撞火花 等; ④若发生少量泄漏,可采用棉纱擦拭进行清理;大量泄漏时,用砂 土进行围挡截流后将泄漏物料转移至应急备用桶后采用棉纱等吸 附-脱附材料对地面残留物进行清理。将清理产生的废物(废砂土、 废棉纱等吸附材料)收集于专用容器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 进行处理; ⑤原料区配备砂土、备用空桶、铁锨、灭火器等应急物资。 67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 号、 名称)/污染 源 DA003 污染物项 目 环境保护措 施 执行标准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 +15m 高排气 筒 P4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TRVOC DA004 非甲烷总 烃 单位产品 非甲烷总 烃排放量 两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 +15m 高排气 筒 P3 臭气浓度 大气环境 4 号车间无 组织 非甲烷总 烃 / 颗粒物 厂界无组 织 / 非甲烷总 烃 臭气浓度 地表水环境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 / / / / 生产设备 Leq(A) 环保设备 Leq(A) 基础减震、厂 房隔声 基础减震、软 连接、隔声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 / / 声环境 电磁辐射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收集至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 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棉纱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依 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无 68 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无 购置干粉灭火器、沙袋、消防沙、应急桶、铁锹等应急物资,建 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培训员工火灾及泄漏事故的应急对策,做好火灾事故、泄漏事故 的应急处置,消除或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1 环境管理 企业环境管理职责如下:环境管理机构由管理部门负责,下 设环境管理小组对该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负责,并受项目主 管单位及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进行环保设备检查、 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转;对项目 环保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不断提高环保人员的业务素质。 2 排放口规范化要求 按照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 号《关于发布<天津 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理【2002】 71 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 目必须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1)废气排放口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①本项目设置 2 个排气筒,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 求,废气排放口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m 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 Z 字 梯/旋梯/升降梯。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根据《关 于印发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 知》,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及产污设备均须安装工况用电监控系 统。 (2)废水排放口 本项目未新增废水。本项目位于现有工程厂区内,且厂内无 其他企业,故森普管材具有独立的废水排放口,是独立的责任主 体,负责该排污口日常管理及检测,并负责排污口规范化。 根据现场踏勘,现有废水总排口已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 范》设置了规范的采样点,并在厂区排污口设立标志牌,已达到 69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2-1995)的要 求。 (3)固定噪声污染源 固定噪声污染源须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349)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 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固废暂存场所规范化 危险废物暂存间:本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该危废 暂存间已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 单(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环境保护部,2013 年 6 月 8 日发布)、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013-3-1 实施)等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已设置警告性标志牌。 一般固废暂存处: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存放于 4 号车 间闲置区域,即新增一处一般固废暂存处。本项目新增的一般固 废暂存处应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该环境保护图形标 志应按 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规定进行设置和维护。 (5)管理要求 排放口规范化的相关设施(如:计量、监控装置、标志牌等) 属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污染治理 设施的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排污单位应将规范化 排放的相关设施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范围。排污单位应选派责任 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兼、专职人员对排放口进行管理、做 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3 排污许可证制度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量为 2.2 万吨,且所用原辅料不涉及改 性塑料。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 70 扩建后全厂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2 塑料制品业 292 其他”,实施登记管理。森普管材现有工程已申报排污登记,登 记编号:91120116789381401C001X。按照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0 年 2 月 12 日发布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开展申领排污许可证 及排污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要求,企业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 在实际排污之前变更排污登记信息。 4 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 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的公告》 (国 环规环评【2007】4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 第 682 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 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 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 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开展自主竣工验收 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要求如下: (1)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一般在 3 个月内(最 长不超过 12 个月)逐一检查是否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形,达到验 收条件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2)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 建设单位在调试期间,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 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监测单位对废 气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同时对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理情况进行监 测,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71 (3)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 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 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 述信息予以公开。 72 六、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要求,实施后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相 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 去向合理,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 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 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73 附表 建设项目 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废气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现有工程 在建工程 本项目 以新带老削减量 本项目建成后 许可排放量 排放量(固体废物 排放量(固体废物 排放量(固体废物 (新建项目不填)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 ② 产生量)① 产生量)③ 产生量)④ ⑤ 产生量)⑥ 变化量 ⑦ VOCs 0.186t/a 0.874t/a 0.06t/a 0 0.246t/a +0.06t/a 颗粒物 (粉尘) 0 0 0.0026t/a 0 0.0026t/a +0.0026t/a CODcr 0.046t/a 0.288t/a 0 0 0.046t/a 0 氨氮 0.0024t/a 0.0259t/a 0 0 0.0024t/a 0 总氮 0.003t/a 0.0403t/a 0 0 0.003t/a 0 总磷 0.00026t/a 0.00461t/a 0 0 0.00026t/a 0 生活垃圾 4.0t/a 0 4.0t/a 0 废包装材料 1.0t/a 0.5t/a 1.5t/a +0.5t/a 除尘灰 0 0.05t/a 0.05t/a +0.05t/a 废布袋 0 0.005t/a 0.005t/a +0.005t/a 废水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74 危险废物 废钢带 5.0t/a 0 5.0t/a 0 边角料* 120t/a 0 120t/a 0 不合格品* 80t/a 0 80t/a 0 废机油 0.2t/a 0.01t/a 0.21t/a +0.01t/a 废油桶 0.05t/a 0.002t/a 0.052 +0.002t/a 沾染废物 (含油棉纱 及手套等) 0.02t/a 0.01t/a 0.03t/a +0.01t/a 废灯管 0.01t/a 0 0.01t/a 0 废活性炭 7.0t/a 2.24t/a 9.24t/a +2.24t/a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75 国控评价点 河西一经路 国控评价点 汉北路 市控评价点 塘沽营道口 国控评价点 第四大街 本项目位置 国控评价点 永明路 附图 1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本项目位置 附图 2 本项目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置图 附图 3 大港经济开发区西区(安达园区)规划 附图 4 本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N 废水总排口 办公楼 职 工 服 务 楼 排气筒 P2 大 门 食堂 危废间 1 号车间 排气筒 P1 2 号车间 配电室 3 号车间 排气筒 P4 比例尺:0 15m 4 号车间 本项目所在车间 排气筒 P3 附图 5 厂区平面布置图 N 排气筒 P4 挤出 在真空定径 挤出 牵引机 牵引机 冷却箱 切割机 成品 堆存区 双壁波 纹管生 产线 造粒生 产线 切割机 撕碎设备 一般固 废堆存 区 破碎设备 原辅料 堆存区 :集气罩位置 比例尺:0 5m 排气筒 P3 附图 6 项目所在厂区 4 号车间平面布置图 本项目位置 附图 7 本项目与生态用地红线区相对位置图 本项目位置 附图 8 本项目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图 本项目位置 附图 9 项目与天津市双城中心绿色生态屏障区位置关系 本项目位置 附图 10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管控分区位置关系图 500m: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 保护目标调查范围 50m:声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范围 附图 11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1 紫金庄园 2 大港开发区安达综合 服务城员工公寓 3 天津瑞兹学校 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 新增 PE 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 年 6 月 19 日,于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 了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新增 PE 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验收会,参 会人员为:企业负责人,专家 3 名,环评单位代表,检测单位代表。 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根据“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新增 PE 生产线 及配套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并对照《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 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新增 PE 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天津 市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工业园通达街 362 号,在现有生产厂 房空闲位置新增 6 条单螺杆 PE 挤出机生产线,地理坐标为北纬 N38°51′40.3992″,东经 E117°25′26.3172″。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 投产运行后,实现年产 PE 管 8000t 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 年 6 月,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新增 PE 生产线及配 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获得了天津市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津滨审批环准【2018】370 号) 。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为 1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19 万元,占总投 资的 1.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核查,对比原环评拟定建设内容,项目未发生变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职工生活废水的产生量为 0.51m3/d。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 淀处理,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中 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为挤出工序产生的 VOCs、非甲烷总烃以及食堂油烟。 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 高 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高出房屋 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挤出机、空压机、环保设备风机等, 噪声源强为 80~90dB(A),均为间歇性声源。设备选型均选用同类产 品中低噪声设备,对于强噪声源采取减振基础等治理措施。 (四)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边 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交由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 限公司处理。 四、环保设施运行调试情况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 VOCs 以及非甲烷总烃,经集 气罩收集后,由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 高排气筒排放, VOCs 净化效率为 81.0%~81.7%。 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高出房屋的排气筒 排放。油烟净化效率为 81.8~82.9%。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噪声: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昼间厂界四周噪声值均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 求。 2、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 pH 值两日的范围值为 7.38~7.55; 悬浮物浓度最大值为 133mg/L;化学需氧量(COD)浓度最大值为 14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最大值浓度为 49.7mg/L;氨氮 浓度最大值 2.52 为 mg/L;总磷浓度最大值为 0.92mg/L;总氮浓度最 大值为 5.23mg/L;动植物油类浓度最大值为 0.31mg/L。生活污水排 口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三级 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 0.85mg/m3,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排放 浓 度 限 值 ( 4.0mg/m3 ) 要 求 ; 无 组 织 排 放 VOCs 最 大 浓 度 值 为 0.450mg/m3 ,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DB12/524-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2.0mg/m3)。 根据实际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3.25mg/m3, 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0197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 5 中排放限值(排放浓度 60mg/m3 )要求; VOCs 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6.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0388kg/h,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中表 2 “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塑料制品制造”排放限值(排放 浓度 50mg/m3,排放速率 1.5kg/h)要求。 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0.18mg/m3,满足《餐饮业油烟 排放标准》(DB12/ 644-2016)中排放限值(排放浓度 1.0mg/m3)要 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分类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均可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做到 分类收集,妥善处置。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本项目废气、废水、噪 声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及环评和环评批复相关要求,固废暂存与 处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在验收报告编制及环保措施完善方面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保证全部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企业需做好营运期环境管理和风险应急工作,落实后期环境 监测计划。保证环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首次登记 单位名称(1) 省份(2) □延续登记 □变更登记) 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 天津市 地市(3) 市辖区 区县(4) 滨海新区 注册地址(5)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工业园通达街 362 号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6)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工业园通达街 362 号 行业类别(7)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其他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8) 117º25′25.50″ 中心纬度(9) 38º 51′42.5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 91120116789381401C 组织机构代码/其 他注册号(11) 91120116789381401C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12) 江泽佩 联系方式 生产工艺名称 (13) 主要产品(14) 主要产品产能 13820527799 计量单位 PE 颗粒、色母-混料、烘干-加 热挤出-真空定径-冷却-切割- PE 管 检验入库 13000 吨/年 PE 颗粒、色母-混料、烘干-加 热挤出-钢带放卷-真空定径-冷 钢带波纹管 却-切割-检验入库 8000 吨/年 燃料使用信息 □有 ☑无 涉 VOCs 辅料使用信息(使用涉 VOCs 辅料 1 吨/年以上填写)(15) □有 废气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 ☑无 □无 废气污染治理设施(16) 治理工艺 数量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 光氧+活性炭 1 油烟净化器 静电吸附 1 排放口名称(17) 执行标准名称 数量 DA00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 1 DA002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DB12/644-2016 1 废水 排放口名称 生活污水总排口 □有 执行标准名称 排放去向(19) □不外排 ☑间接排放:排入中塘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直接排放:排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 356-2018 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名称 废包装材料 ☑无 ☑有 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20) □无 去向 □贮存:□本单位/□送 □处置:□本单位/□送 □是☑否 1 进行□焚烧/□填埋/□其他方式处置 ☑利用:□本单位/☑送物资回收部门 废机油 沾染废物 废 UV 灯管 废活性炭 是否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 但长期停产 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是□否 □贮存:□本单位/□送 ☑处置:□本单位/☑送天津合佳威立雅环 境服务有限公司 进行☑焚烧/□填埋/□其他方式处置 □利用:□本单位/□送 ☑是□否 □贮存:□本单位/□送 ☑处置:□本单位/☑送天津合佳威立雅环 境服务有限公司 进行☑焚烧/□填埋/□其他方式处置 □利用:□本单位/□送 ☑是□否 □贮存:□本单位/□送 ☑处置:□本单位/☑送天津合佳威立雅环 境服务有限公司 进行□焚烧/□填埋/☑其他方式处置:委外 处理 □利用:□本单位/□送 ☑是□否 □贮存:□本单位/□送 ☑处置:□本单位/☑送天津合佳威立雅环 境服务有限公司 进行☑焚烧/□填埋/□其他方式处置 □利用:□本单位/□送 □是 ☑否 / 注: (1)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 称,与企业(单位)盖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 (2)、 (3) 、(4)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省份、城市、区县。 (5)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营业执照所载明的注册地址。 (6)排污单位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址。 (7)企业主营业务行业类别,按照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报。 尽量细化到四级行业类别,如“A0311 牛的饲养” 。 (8)、 (9)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 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10)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此项为必填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 18 位的用 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的代码。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 32100-2015)》编制,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 2 (11)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此项为必填项。组织机构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 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 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始 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由 8 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应按 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其他注册号包 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旧版营业执照注册号(15 位代码)等。 (12)分公司可填写实际负责人。 (13)指与产品、产能相对应的生产工艺,填写内容应与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致。 非生产类单位可不填。 (14)填报主要某种或某类产品及其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填写设计产能,无设计产能的可 填上一年实际产量。非生产类单位可不填。 (15)涉 VOCs 辅料包括涂料、油漆、胶粘剂、油墨、有机溶剂和其他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辅料,分为水性辅料和油性辅料,使用量应包含稀释剂、固化剂等添加剂的量。 (16)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对于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包括除尘器、脱硫设施、 脱硝设施、VOCs 治理设施等;对于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包括分散式除尘器、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 (17)指有组织的排放口,不含无组织排放。排放同类污染物、执行相同排放标准的排放 口可合并填报,否则应分开填报。 (18)指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名称,如“综合污水处理站”、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 (19)指废水出厂界后的排放去向,不外排包括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全厂废水经处 理后全部回用不向外环境排放(畜禽养殖行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也属于不外排) ;间接排放 去向包括去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处理厂、其他企业污水处理厂等;直接排 放包括进入海域、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20)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3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登记编号:91120116789381401C001X 排污单位名称:天津森普管材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 工业园通达街36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89381401C 登记类型:☑首次 □延续 □变更 登记日期:2020年05月29日 有 效 期:2020年05月29日至2025年05月28日 注意事项: (一)你单位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 任和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你单位对排污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 查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你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以 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 (四)你单位若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应及时注销排污登记表。 (五)你单位因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 定及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同时注销排污登记表。 (六)若你单位在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运营,应于有效期满前二十日内进行延续登记。 更多资讯,请关注“中国排污许可”官方公众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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