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doc
GB/T 36114-2018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 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30120111000 二、适用范围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的使 用单位,含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 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野生动物保护法》; 依据文号:1988 年 11 月 8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修订; 条款号:第十条; 法律法规 2: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野生动物保护法》; 依据文号:1988 年 11 月 8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修订; 条款号: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 3: 法律法规名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依据文号:1993 年 10 月 5 日农业部令第 1 号; 条款号: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 4: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 许办法》; 依据文号:1999 年 6 月 24 日农业部令第 15 号公布,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2010 年 11 月 26 日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11 号、2013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5 号修订 ; 条款号: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 5: 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 依据文号:无; 条款号:第十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六、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有适宜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 施;具备与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技术和人员;具有充足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 源。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 式的,准予批准。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办材料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填报须知: 来源证明原件 1 (购销合同或 进口批文等) 0 1 申请人自 备 网上预申 请,提交扫 描件 受理标准: 暂无 填报须知: 需加盖申 请单位公 《水生野生动 2 物利用特许证 1 0 件申请表》 申请人自 章,网上预 备 申请,提交 扫描件 受理标准: 暂无 填报须知: 网上预申 3 申请单位营业 执照 0 1 政府部门 请,提交扫 核发 描件 受理标准: 暂无 填报须知: 网上预申 4 法人代表身份 证 0 1 申请人自 请,提交扫 备 描件 受理标准: 暂无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省政务服务大厅 2 号楼一楼市 场开办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二 ) 网 上 申 报 : 进 入 河 北 政 务 服 务 网 (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材料法定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形式审 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需要补正告知的当 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2.审查 对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 。根据审查结果形成拟行政许可或拟不予以行政许可意见报 首席代表。 3.审批 对审查结果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进行核实确认。依 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办结 准予许可的制作的许可证和许可文书,于十工作日内向 申请人颁发,送达或由其领取行政许可证件;不准予许可的 形成书面告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18 个 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 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省政务服务大厅 2 号楼一楼市场开办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379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 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 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 1 号楼 2 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0311-666353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 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 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 9 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 月 1 日~5 月 31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6 月 1 日~8 月 31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06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 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 “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 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87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 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 “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 中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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