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规范
ICS 91.010.01 P 04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673—2019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规范 Standard of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n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efftct 2019 - 12 - 25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673—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建筑大学、北京 市水文总站、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书函、潘兴瑶、龚应安、刘洪禄、廖日红、王建龙、杨卓、韦明杰、郑克白、 杨京生、朱志红、于磊、杨默远、王文亮、宫永伟、臧敏、宋磊、翟立晓、黄鹏飞、朱晓峰、赵飞、卢 亚静、邸苏闯、程震、崔硕、毛坤、郭新、王美荣、王阳、李永坤、张岑、赵小伟、孟瑞明、王丽晶、 王晨、陶小燕、武彦杰、康晓鹍、靳璐宇、蔡欢欢、肖志明。 I DB11/T 1673—2019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效果监测与计算..................................................................... 2 5 典型源头减排设施效果评估 .......................................................... 11 6 场地尺度海绵效果评估 .............................................................. 14 7 片区尺度海绵效果评估 .............................................................. 16 8 城市尺度海绵效果评估 .............................................................. 1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透水铺装地面效果检测方法 ....................................... 22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土壤或基质层渗透系数检测方法 ................................... 23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所需资料清单及要求 ............................................. 26 II DB11/T 1673—2019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典型源头减排设施与场地、片区、城市尺度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指标计算和评估 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各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对典型源头减排设施、场地、排水分区、片区、 市辖区等不同尺度区域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监测与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 51222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T 51345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HJ/T 36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管道流量计 SL 537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JJG(水利)004 明渠堰槽流量计计量检定规程 NY/T1121.22 土壤检测第22部分:土壤田间持水量的测定—环刀法 DB11/685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 降雨量占年均降雨总量的百分比。 3.2 排水分区 drainage area 以地形地貌或排水管渠界定的地面径流雨水的集水或汇水范围。 3.3 径流量削减率 ratio of runoff volume reduction 1 DB11/T 1673—2019 源头减排设施出流水量相对于入流水量的削减量占入流水量的百分比。 3.4 流量峰值削减率 ratio of peak flow reduction 源头减排设施出流过程的峰值相对于入流过程峰值的削减量与入流过程峰值的百分比。 3.5 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 ratio of total runoff pollutant reduction 源头减排设施出流过程相对于入流过程的某种径流污染物削减量占入流过程该污染物总量的百分 比。 3.6 透水铺装率 percentage of permeable pavement 透水铺装面积占区域内全部铺装面积的百分比。 3.7 绿地下凹率 percentage of sunk greenland 下凹绿地面积占全部绿地面积的百分比。 3.8 易涝点控制率 percentage of local flooding place reduction 在防涝标准重现期暴雨条件下得到控制的历史易涝点数量百分比。 3.9 服务面积比 service area ratio 源头减排设施服务的不透水下垫面面积与该设施自身面积的比值。 3.10 雨水调蓄模数 rainwater detention modulus 区域内雨水调蓄设施的总调蓄容积(以立方米为单位)与不透水硬化地面面积(以万平方米为单位) 的比值。 3.11 海绵指数 sponge city indicator 反映场地、片区和城市尺度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效果的指标。 4 效果监测与计算 4.1 典型源头减排设施 2 DB11/T 1673—2019 4.1.1 本标准所述的源头减排设施具体指透水铺装地面、下凹绿地、绿化屋面(也称种植屋面或绿色 屋顶)、生物滞留设施、植被浅沟(也称植草沟)等设施。 4.1.2 当具备监测条件时,应同步监测源头减排设施进水和出水的流量和水质过程,采用年径流量削 减率、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和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表征设施的效果,监测时段不少于一年, 且有径流的降雨场次不少于 4 场。 4.1.3 对于未预留径流水量和水质减控效果监测条件的设施,通过实地测定表 1 中的指标表征设施的 效果。 表1 源头减排设施效果的监测指标 源头减排设施 效果监测指标 透水铺装地面 综合渗透系数、服务面积比 下凹绿地 渗透系数、服务面积比 绿化屋面 渗透系数、田间持水量 生物滞留设施 渗透系数、有效调蓄深度、服务面积比 植被浅沟 渗透系数、有效调蓄深度、服务面积比 4.1.4 径流量削减率应按照式(1)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雨的径流量削减率与对应场次降 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设施的年径流量削减率,应按式(2)计算。 f v = (1 − Wout ) ×100% Win (1) 式中: fv Wout Win —设施的径流量削减率; —从设施排出的雨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3); —进入设施的雨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3)。 f va = ∑ f ×P ∑P vi i (2) i 式中: f va f vi Pi —设施的年径流量削减率; —设施第 i 场次降雨的径流量削减率(%) ; —第 i 场次降雨的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 ; i —为 1、2、3……n,即当年的降雨场次。 4.1.5 流量峰值削减率应按照式(3)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雨的流量峰值削减率与对应场 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设施的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应按式(4)计算。 R pek = (1 − Qout ) × 100% Qin (3) 式中: R pek —设施的流量峰值削减率; Qout —出流的流量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 ; 3 DB11/T 1673—2019 Qin —入流的流量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 。 Rpa = ∑R ×P ∑P peki i (4) i 式中: Rpa —设施的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 Rpeki —设施第 i 场次降雨的流量峰值削减率(%) 。 4.1.6 源头减排设施的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应按照式(5)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 雨的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与对应场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设施的年径流污染物(SS)总 量削减率。 (1 − f v ) EMCout β s = 1 − × 100% EMCin (5) 式中: EMCout — 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 — 实测设施出水过程的污染物(SS)平均浓度,按式(6)计算,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 EMCin — 实测设施入流过程的污染物(SS)平均浓度,按式(6)计算,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 t EMC = ∫ Q(t )c(t )dt (6) 0 t ∫ Q(t )dt 0 式中: EMC — 污染物(SS)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 3 Q(t ) — 监测点 t 时的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 /s) ; — 监测点 t 时的污染物(SS)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 — 入流或出流过程的历时,单位为秒(s) 。 4.1.7 透水铺装地面的渗透性能采用综合渗透系数表征,即透水铺装结构的整体渗透系数,按照附录 A 的方法通过原位入渗试验测定,测点数按照表 2 选取,取各测点综合渗透系数的平均值。 c(t ) t 表2 透水铺装地面综合渗透系数和下凹绿地土壤渗透系数测点数 4 单个设施面积 m2 测点数 <200 2~3 200~500 3~4 500~1000 5~6 1000~2000 6~8 2000~3000 8~10 3000~5000 10~12 >5000 12~15 DB11/T 1673—2019 4.1.8 透水铺装地面、下凹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被浅沟等源头减排设施的服务面积比由实测的不 透水汇水面积与设施自身面积按式(7)计算。如服务的汇水区是绿地、透水铺装等透水区域,则按 20% 折算为不透水面积。 α in = Fca Foa (7) 式中: α in Fca Foa —某源头减排设施的服务面积比; —设施服务的不透水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设施自身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4.1.9 下凹绿地、绿化屋面、生物滞留设施、植被浅沟等设施的土壤或基质层渗透系数应采用附录 B 的方法测定。应根据单个设施的面积按表 2、表 3 设置监测点数量,测点应呈梅花状布置,以各监测点 渗透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设施的渗透系数。对于土壤或基质层不满足附录 B 试验条件的,可采用环刀法 在室内参照 GB 50123 中常水头渗透试验的方法测定渗透系数。 表3 绿化屋面、生物滞留设施及植被浅沟土壤渗透系数测点数 单个设施面积 m2 测点数 <100 2~3 100~200 3~4 200~300 5~6 300~500 6~8 500~1000 8~10 >1000 10~15 4.1.10 下凹绿地平均下凹深度通过实测绿地内及周边地面多点高程,以两者平均高程的差值计算。测 点数量依据单块下凹绿地面积按照表 4 选取,绿地内测点呈梅花状均匀布设,周边测点沿下凹绿地外边 界均匀布设。高程测量应符合 GB 50026 的规定。 表4 下凹绿地平均下凹深度测点选取 面积 m2 绿地内测点数 绿地周边地面测点数 <100 2~3 3~4 100~200 3~4 4~6 200~500 5~6 7~10 500~1000 6~9 10~14 1000~3000 10~15 15~25 3000~5000 15~20 25~30 5000~10000 20~30 30~40 >10000 30~40 40~50 5 DB11/T 1673—2019 4.1.11 绿化屋面种植基质层的田间持水量,采用环刀取表层原状土按照 NT/T121.22 的方法测定。按 照表 5 选取测点数,测点呈梅花状均匀布设,取各测点田间持水量的平均值。 表5 绿化屋面基质层田间持水量测点数 面积 m2 田间持水量测点数 <100 2~3 100~300 3~5 300~500 5~6 500~1000 6~8 1000~3000 8~10 3000~5000 10~15 >5000 15~20 4.1.12 生物滞留设施有效调蓄深度为溢流口与滞留设施底的高差,植被浅沟有效调蓄深度为植被浅沟 溢流口与沟底的高差,采用钢尺或高程测量设备测量计算。 4.2 场地尺度 4.2.1 对于建筑小区、道路、停车场及广场、公园与防护绿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按照场地尺度进 行效果监测和评估。开展监测与评估时,应校核场地内绿地的形状、有效调蓄容积是否满足规划指标的 要求。 4.2.2 具备排水监测条件的建筑小区、道路、停车场及广场、公园与防护绿地,应同步监测其排水口 降雨径流的流量和水质过程,分析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雨水收集 利用率等指标。监测时段不少于一年,且有径流的降雨场次不少于 4 场。 4.2.3 当不具备排水监测条件时,应通过实地测量,分析计算场地的雨水调蓄模数、绿地下凹率、透 水铺装率等指标。 4.2.4 场地尺度的排水口流量监测宜参照 SL 537,监测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当排水通道为圆管或者暗涵时,监测点宜设置在圆管或者暗涵的顺直段,且在观测井或检查井 的上游位置,避免水流受检查井处跌水紊动的影响。 b) 当排水通道为明渠时,监测点宜设置在明渠顺直段的中下游,且无下游回水影响的位置。 4.2.5 场地尺度排水口流量监测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于圆管或暗涵,应选择超声波多普勒流量计。φ500mm 及以下圆管或者宽度≤800mm 的暗涵 可采用单探头,其它尺寸宜采用多探头分布式布设,探头数量应根据管道和暗涵的大小确定。 b) 对于明渠,应选择超声波多普勒流量计、电波流速仪,或设置巴歇尔槽,流量计应符合 JJG(水 利) 004 的要求。采用超声波多普勒流量计时,宜采用多探头分布式布设的方式,探头数量 和安装位置根据渠道的大小和水流可能达到的水位量级确定,且应符合 HJ/T 366 的相关要求。 采用电波流速仪时,断面位置应无回水影响,监测点设置在断面中泓位置,并设置合理的表面 系数。采用巴歇尔槽时,应利用自动水位计采集的数据通过水力学公式进行计算。 6 DB11/T 1673—2019 4.2.6 采用巴歇尔槽监测流量时应配合水位计使用。管道和暗涵宜选用压力式水位计,且应安装在低 水位以下位置。如果管道和暗涵最大过水达不到满管状态,可采用气介质超声波水位计。明渠水位监测 宜选择雷达水位计。 4.2.7 应对流量和水质进行同步监测,且流量监测过程中的数据时间间隔不大于 5min。 4.2.8 径流水质过程的采样检测应从径流开始产生的最初时刻开始采样,前 30min 内采样间隔宜为 5min,之后适当延长时间间隔,直到径流结束,且前 2h 采样的数量不少于 8 个。 4.2.9 宜采用自动采样装置或人工进行径流水质过程采样,并记录采样的具体时间。 4.2.10 所采水样应及时送到有 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应包括 SS 等指标,检测 方法应符合 GB 11901。 4.2.11 根据排水径流水质过程的监测结果,对于外排雨水中的悬浮物(SS)浓度小于等于 30mg/L 的 部分,在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时按得到控制的水量计算,对于悬浮物(SS)浓度大于 30mg/L 的径流 作为未控制的水量。 4.2.12 场地的场次降雨径流总量控制率按照式(8)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雨的径流总量 控制率与对应场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场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ϕcd = (1 − 1000Wun ) × 100% Ptot × FCD (8) 式中: ϕcd —场地的场次降雨径流总量控制率; Wun —未控制的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由式(9)计算确定。 Ptot —场地的降雨总量,单位为毫米(mm)。 FCD —场地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Wun = ∫ q (t )dt t2 (9) t1 式中: q (t ) — t 时刻的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 t1 —场次降雨过程中,径流水质不符合 4.2.11 中水质控制目标开始的时间,单位为秒(s); t2 —场次降雨过程中,径流水质从不符合到达到水质控制目标的时间,单位为秒(s) 。 4.2.13 场地的场次降雨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按照式(10)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 雨的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与对应场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其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 率。 β cd = (1 − α c EMCout ) × 100% α 0 EMCin (10) 式中: βcd— 场地的场次降雨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 αc —采取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场地雨量径流系数; 7 DB11/T 1673—2019 α0 —未采取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场地雨量径流系数; EMCout—场地实测排水过程的污染物(SS)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按式(6)计算; EMCin—未采取海绵城市建设措施情况下场地的排水过程污染物(SS)平均浓度(mg/L) ,参照监 测场地周边未采取海绵城市建设措施场地同期径流水质过程监测数据按式(6)计算。 4.2.14 场地的雨水收集利用率,应通过统计场地雨水收集回用于道路浇洒、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 农业生产、冷却等的总水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按式 (11)计算: ηr = 1000 ws ×100% FCD ⋅ Pa (11) 式中: FCD —场地的雨水收集利用率; —年雨水收集利用量,单位为立方米(m3) ; 2 —场地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 —年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 。 4.2.15 场地内的雨水有效调蓄容积应通过实测具有调蓄服务范围内雨水功能的地下或地上雨水池、下 凹绿地等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求和计算,调蓄模数按(12)式计算。 M det = Vdet Fimp (12) 式中: —雨水调蓄模数,单位为立方米每公顷(m3/hm2) ; M det Vdet Fimp —场地内雨水有效调蓄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 ; —不透水硬化地面总面积,单位为公顷(hm2) 。 4.2.16 绿地下凹率应依据实测的下凹绿地面积与场地内绿地面积,按式(13)计算。 α dep = Fdep Fgn × 100% (13) 式中: α dep —绿地下凹率; Fdep —下凹绿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 2 Fgn — 场地内绿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 2 4.2.17 透水铺装率应依据实测的透水铺装面积与铺装地面总面积,按式(14)计算: ηt = 8 Fp Ftot × 100% (14) DB11/T 1673—2019 式中: ηt Fp —透水铺装率; Ftot —铺装地面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 —透水铺装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 4.3 片区尺度 4.3.1 对于由一个或相邻多个入河排水口上溯的独立排水分区,以及开发或管理的城市单元,按照片 区尺度进行效果监测和评估。 4.3.2 片区尺度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应监测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 SS 达标排放率、雨水管网 畅通率、内涝控制能力、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等指标。 4.3.3 应对片区雨水排口进行不少于一年的降雨径流流量与水质过程的同步监测,其中有径流的降雨 场次不少于 4 场。测点位置选择和监测方法按照 4.2.4~4.2.10。 4.3.4 片区场次降雨的径流总量控制率按照式(15)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雨的径流总量 控制率与对应场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片区的当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1000Wup ϕ P = 1 − FPQ ⋅ Pi × 100% (15) 式中: ϕP Wup —片区未得到控制的降雨径流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m3) ,参照式(9)计算。 FPQ —片区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 —片区场次降雨的径流总量控制率; 4.3.5 雨水 SS 达标排放率为片区雨水排口达到 4.2.11 中 SS 目标值的径流排放量与外排径流总量的比 值,依据实测的径流过程和水质过程按照式(16)式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雨的雨水达标排 放率与对应场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片区的当年雨水达标排放率。 ηdb = Wdb × 100% Wout (16) 式中: ηdb —雨水 SS 达标排放率; Wdb —得到控制的降雨径流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m3); Wout —外排径流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3)。 4.3.6 雨水管网畅通率通过抽查确定,所抽查的雨水管线长度不少于片区雨水管线总长度的 5%,应覆 盖片区各种类型和规格的雨水管与地面雨水口,抽查时间尽量在汛前。依据抽查结果中通畅的地面雨水 口和各级雨水管线长度占所抽查总量的比例,按式(17)计算雨水管网畅通率。 9 DB11/T 1673—2019 n L γ = 0.5 CT + CT × 100% LC nC (17) 式中: γ —雨水管网畅通率: —通畅的地面雨水口个数: —所抽查的地面雨水口个数: —通畅的各级雨水管线量长度,单位为米(m) ; —所抽查的雨水管网总长度,单位为米(m) 。 nCT nC LCT LC 4.3.7 雨水管渠或管涵内沉积物的最大厚度不大于管道直径、沟渠深度和管涵内高的 20%,地面雨水 口内沉积物高度不大于排水管内径 20%高度、屋顶雨水口沉积物高度不大于雨水口高度或排水管直径 20%时判定为通畅。 4.3.8 内涝控制能力参照 GB/T 51345 的相关规定确定,采用摄像监测资料查阅、现场观测和模型模拟 相结合的方法确定道路积水深度和积水时间,以及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底层的进水情况。 4.3.9 片区的雨水资源化利用率,通过统计区域内雨水收集并回用于道路浇洒、绿地灌溉、市政杂用、 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量和入河雨水利用量,求和得到年雨水资源化利用量,按式(18)计算。 ηy = Wy 10 Pa ⋅ FPQ × 100% (18) 式中: η y —片区年雨水资源化利用率; Wy —年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单位为立方米(m3); Pa —年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 FPQ —片区面积,单位为公顷(hm2)。 4.4 城市尺度 4.4.1 对市辖各行政区按照城市尺度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 4.4.2 城市尺度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应监测易涝点控制率、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等指标。 4.4.3 应参照 4.3.8 采用经参数率定与验证后的数学模型,结合 GB 51222 的要求,模拟计算在内涝防 治设计重现期降雨条件下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后的积水深度、积水范围和积水时间等参数,并依此 确定模拟所得的易涝点数量。 4.4.4 根据历史资料中的易涝点和模拟所得的易涝点情况, 确定得到控制的历史易涝点数量,按式(19) 计算易涝点控制率。 ηF = 式中: 10 ncon × 100% nhis (19) DB11/T 1673—2019 ηF —易涝点控制率; ncon —历史易涝点中得到控制的数量(个); nhis —历史易涝点数量(个)。 4.4.5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应通过核算该区域内满足北京市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河段长度与区域内河段 总长度,按式(20)计算。 ηq = Ls × 100% Lu (20) 式中: ηq Ls Lu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河段长度,单位为千米(km) ; —区域内河段总长度,单位为千米(km) 。 4.4.6 应通过现场监测确定是否存在旱天污水、废水直排情况,监测可采用人工值守和监控设备相结 合的方式。 5 典型源头减排设施效果评估 5.1 一般规定 5.1.1 进行源头减排设施的效果评估应具有设施的布局、结构等竣工图等资料。对于有进出水监测条 件的源头减排设施,应有监测设施的安装图。 5.2 评估指标 5.2.1 有进出水监测条件的源头减排设施采用年径流量削减率、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和年径流污染物 (SS)总量削减率进行效果评估。 5.2.2 无进出水监测条件的源头减排设施,依据表 1 中的指标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 5.3 评估方法与标准 5.3.1 对于已同步监测得到进水和出水的流量和水质过程的源头减排设施,根据监测计算得到的年径 流量削减率、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和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按照表 6 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 按式(21)计算设施的效果指数,再按照表 7 进行效果等级划分。 表6 有进出水监测条件的源头减排设施各指标赋分标准 分值 Pi 0 年径流量削减率 f va /% f va <10 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 Rpa /% 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 β sa /% Rpa ≤10 β sa ≤10 1 10≤ f va <30 10≤ Rpa <30 10≤ β sa <20 2 30≤ f va <50 30≤ Rpa <50 20≤ β sa <40 3 50≤ f va <70 50≤ Rpa <70 40≤ β sa <60 11 DB11/T 1673—2019 表 6(续) 年径流量削减率 分值 Pi 70≤ 4 f va /% 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 Rpa /% 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 β sa /% 70≤ Rpa <80 60≤ β sa <80 Rpa ≥80 β sa ≥80 f va <80 f va ≥80 5 IYT = 0.4 PfV + 0.2 PRp + 0.4 Pβ s (21) 式中: IYT —源头减排设施的效果指数; PfV —年径流量削减率监测评估分值; PRp —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监测评估分值; Pβ s —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监测评估分值。 表7 源头减排设施效果等级划分标准 等级 源头径流减控设施的效果指数 IYT 不达标 IYT<3 达标 3≤IYT<4 优秀 4≤IYT 5.3.2 对于未预留监测条件的透水铺装地面,应根据现场测定的综合渗透系数和服务面积比按照表 8 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按式(22)计算效果指数,再参照表 7 进行效果等级划分。 表8 透水铺装地面各项指标赋分标准 分值 Pi 综合渗透系数 KT /(mm/s) 0 KT<0.01 1 0.01≤KT<0.05 0 2 0.05≤KT<0.1 0.5 3 0.1≤KT<0.5 4 0.5≤KT<1.0 5 KT≥1 ITS = PKT + 0.2 Pα 服务面积比 0.5 或 2.5 0.7 或 2.0 0.9 或 1.5 0.9 1 或 1.2 1 5.0 2.5 2.0 1.5 <1.2 (22) 式中: ITS —透水铺装地面效果指数; PKT —现场实测的综合渗透系数评估分值; Pα —服务面积比评估分值。 5.3.3 对于未预留监测条件的下凹绿地,应根据测定的渗透系数、有效蓄水深度和服务面积比按照表 9 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按式(23)计算下凹绿地的效果指数,再按照表 7 进行效果等级划分。 12 DB11/T 1673—2019 表9 下凹绿地各项指标赋分标准 分值Pi 渗透系数K /(m/d) 有效蓄水深度H/ cm 服务面积比 0 K≤0.01 H≤3 1 0.01<K≤0.05 3<H≤5或H>35 0 2 0.05<K≤0.12 5<H≤10或30<H≤35 0.3 0.6 或 2.0 3 0.12<K≤0.5 10<H≤12或25<H≤30 0.6 0.8 或 1.5 2.0 4 0.5<K≤1 12<H≤15或20<H≤25 0.8 0.9 或 1.1 1.5 5 K≥1 15<H≤20 0 或>4.0 0.3 或 2.5 0.9 4.0 <1.1 I XA = 0.35 PK + 0.35 PH + 0.3Pα (23) 式中: IXA —下凹绿地效果指数; PK —下凹绿地渗透系数评估分值; PH —平均下凹深度评估分值; Pα —服务面积比评估分值。 5.3.4 对于未预留监测条件的绿化屋面,应根据测定的渗透系数和田间持水量按照表 10 分别赋予相应 的分值,按式(24)计算绿化屋面的效果指数,再参照表 7 进行效果等级划分。 表10 绿化屋面评估指标赋分标准 分值 Pi 渗透系数K /(m/d) 田间持水量θF/(g/g) 0 K≤0.05 θF ≤0.15 或θF >0.65 1 0.05<K≤0.12 0.15<θF≤0.20 或 0.55<θF≤0.65 2 0.12<K≤0.30 0.20<θF≤0.25 或 0.45<θF≤0.55 3 0.30<K≤0.5 0.25<θF≤0.30 4 0.5<K≤1 0.30<θF≤0.40 5 K≥1 0.40<θF≤0.45 I LW = 0.5 PK + 0.5 Pθ (24) 式中: I LW —绿化屋面效果指数; PK —绿化屋面渗透系数评估分值; Pθ —绿化屋面基质的田间持水量评估分值。 5.3.5 对于未预留监测条件的生物滞留设施和植被浅沟,应根据测定的渗透系数、有效调蓄深度和服 务面积,按式(25)计算其控制降雨量,按照表 11 对渗透系数、服务面积比和控制降雨量赋予相应的 分值,按式(26)计算设施的效果指数,再参照表 7 进行效果等级划分。 13 DB11/T 1673—2019 表11 生物滞留设施和植被浅沟评估指标赋分标准 渗透系数 K /(m/d) 分值 P 生物滞留设施 植被浅沟 0 K≤0.05 K≤0.01 1 0.05<K≤0.12 0.01<K≤0.05 0 2 0.12<K≤0.30 0.05<K≤0.12 3 0.30<K≤0.5 4 5 控制降雨量 hyk / mm 服务面积比 生物滞留设施 植被浅沟 hyk≤11.5 hyk≤10.0 1 11.5<hyk≤13.7 10<hyk≤11.5 1 3 13.7<hyk≤19.0 11.5<hyk≤13.7 0.12<K≤0.5 3 5 19.0<hyk≤22.5 13.7<hyk≤19.0 0.5<K≤1 0.5<K≤1 5 10 22.5<hyk≤32.5 19.0<hyk≤22.5 K≥1 K≥1 hyk≥32.5 hyk≥22.5 0 10 hyk = K ⋅ ts + 10 H X α in + 1 (25) 式中: hyk —设施的控制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 K ts HX α in —设施渗透系数,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 —降雨过程中的入渗历时,取 60 分钟(min) ; —设施有效调蓄深度,单位为厘米(cm) ; —设施服务面积比,无量纲。 I ZS = 0.3PK + 0.3Pα + 0.4 PHy (26) 式中: I ZS —生物滞留设施或植被浅沟的效果指数; PK —设施渗透系数评估分值; Pα — 服务面积比评估分值; PHy —设施控制降雨量的评估分值。 6 场地尺度效果评估 6.1 一般规定 6.1.1 场地尺度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应具有场地 1:500 地形图和雨水管网、透水铺装地面、下凹绿 地、雨水调蓄设施等的竣工图等资料。 6.2 评估指标 6.2.1 当被评估场地具备排水监测条件时,依据监测数据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SS) 总量削减率和雨水收集利用率进行效果评估。 6.2.2 当被评估场地不具备排水监测条件时,采用雨水调蓄模数、绿地下凹率、透水铺装率、设施使 用效率等指标进行效果评估。 14 DB11/T 1673—2019 6.3 评估方法与标准 6.3.1 具备排水监测条件的场地,根据监测计算得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 削减率和雨水收集利用率,按照表 12 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按式(27)计算场地的海绵指数,再按照 表 13 进行效果等级划分。 表12 有排水监测条件场地的效果评估指标赋分标准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分值 P 0 /% 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 Βcd/% <70%M βcd<70%W <70%Y 1 70%M≤ <80%M 70%W≤βcd<80%W 2 80%M≤ <90%M 80%W≤βcd<90%W 3 90%M≤ <95%M 或 ≥110% M 雨水收集利用率 /% 70%Y≤ 80%Y≤ <80%Y 90%Y 90%W≤βcd<95%W 90%Y≤ <95%Y 95%Y≤ <100%Y 4 95%M≤ <100%M 95%W≤βcd<100%W 5 100%M≤ <110%M βcd≥100%W ≥100%Y 注:M、W 和 Y 分别为有关规划或标准对该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雨水收集利用率的指 标要求。如果有关规划或标准没有对这些项指标进行明确要求,则赋予分值 2。应根据评估时所监测年的降雨量与多年 平均年降雨量的差异,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值 M 进行修正。 I CD = 0.4 Pϕ + 0.4 Pβ + 0.2 Pη (27) 式中: I CD —场地的海绵指数; Pϕ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分值; Pβ —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评估分值; Pη —雨水收集利用率评估分值。 表13 场地尺度效果等级划分标准 等级 场地的海绵指数 Icd 不达标 Icd<3 达标 3≤Icd<4 优秀 4≤Icd 6.3.2 不具备排水监测条件的场地,依据监测计算得到的雨水调蓄模数、绿地下凹率,透水铺装率按 照表 14 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 15 DB11/T 1673—2019 表14 无出口监测资料的场地尺度效果指标赋分标准 分值 Pi 绿地下凹率 雨水调蓄模数 0 透水铺装地面铺装率 <70%P <70%L <70%T 设施使用效率得分ηy ηy<40 1 70% T≤ <80%T 70%L≤ <80%L 70%P≤ <80%P 40≤ηy<60 2 80%T≤ <90%T 80%L≤ <90%L 80%P≤ <90%P 60≤ηy<70 3 90%T≤ <95%T 90%L≤ <95%L 90%P≤ <95% P 70≤ηy<80 4 95%T≤ <100%T 95%L≤ <100%L 95%P≤ <100%P 80≤ηy<90 5 ≥100% P ≥100%L ≥100%T ηy≥90 注:T、L 和 P 分别为有关规划或标准对场地雨水调蓄模数、绿地下凹率、透水铺装率的指标要求。 6.3.3 设施使用效率是指场地内源头减排设施相互衔接并充分发挥各自径流与污染减排能力的有效程 度,采用现场查看的方法按照表 15 给出得分,再按照表 14 赋予相应分值。 表15 设施使用效率评分表 序 检查内容 号 1 2 源头减排设施是否能通畅接纳周边雨水 设施之间和下垫面之间是否有顺畅的串联 关系 3 雨水调节空间是否能及时排空 4 设施的规模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 设施使用效率得分 分 值 20~25 5~19 0~5 完全通畅接入外水 部分通畅接入外水 外水无法接入 全部通畅地串联 有串联但不通畅 无串联关系 每次都及时排空 偶尔能及时排空 没有排空过 比较一致 有较大偏差 完全不一致 以上求和 6.3.4 不具备监测条件场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依据各评估指标的分值,按式(28)计算场地海绵 指数,再按照表 13 进行效果等级划分。 I cd = 0.25 PMd + 0.23Pα d + 0.22 Pη t + 0.30 Pη y 式中: Icd —场地尺度的海绵指数; PMd —雨水调蓄模数评估分值; Pα d —绿地下凹率评估分值; Pη t —透水铺装地面铺装率评估分值; Pη y —设施使用效率评估分值。 7 片区尺度效果评估 7.1 一般规定 16 (28) DB11/T 1673—2019 7.1.1 对于只包含一个地块或一个建筑小区的片区,可按照场地尺度的方法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 估。 7.1.2 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所需的雨水管网及下垫面资料参照附录 C 的有关要求。 7.2 评估指标 7.2.1 片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管网畅通率、内涝控制能力、雨水 SS 达标排放率、雨水资源化利用率指标进行评估。 7.3 评估方法与标准 7.3.1 内涝控制能力的评估应依据 4.3.8 中采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的模拟结果,按表 16 中三个 要素分值的平均值确定分值。 表16 内涝控制能力各项指标赋分标准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情况下的模拟结果 Fc 分值 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 道路中一条车道积水深度 雨后车道积水消除时间 底层进水 cm min 0 有 >30 >60 1 - 20-30 40~60 2 - 15-20 30~40 3 - 10-15 20~30 4 - 5-10 10~20 5 无 ≤5 ≤10 7.3.2 片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应按表 17 对评估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按式(29)计算片区的海绵指 数,再按照表 18 进行等级划分。 表17 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指标赋分标准 雨水资源化利用率 分值 雨水管网畅通 内涝控制能 雨水 SS 达标排 P 率γ 力 Fc 放率ηdb 0 γ≤50% Fc<1 ηdb <50% 1≤Fc<2 50%≤ηdb <60% 70%M1≤ <80%M1 60%M2≤ <70%M2 0~1% 2≤Fc<3 60%≤ηdb <70% 80%M1≤ <90%M1 70%M2≤ <80% M2 1%~3% 3≤Fc<4 70%≤ηdb <80% 90%M1≤ <95%M1 80%M2≤ <90%M2 3%~5% 4≤Fc<5 80%≤ηdb <90% 95%M1≤ <100%M1 <M2 5%~10% Fc=5 ηdb ≥90% 1 2 3 4 5 50%<γ≤65% 65%<γ≤75% 75%<γ≤85% 85%<γ≤95% γ>95%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70% M1 ≥100%M1 标准 1 标准 2 <60%M2 0 90%M2≤ ≥M2 >10% 注:M1 为相关规划或标准对该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指标要求,如果没有明确要求,则赋予分值 2。 M2 为上位规 划对该片区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的指标要求,如果没有要求则按标准 2 赋分。应根据评估时所监测年的降雨量与多年平均 年降雨量的差异,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值 M1 进行修正。 17 DB11/T 1673—2019 I Pq = 0.11Pγ + 0.17 PFc + 0.27 Pηdb + 0.25PϕP + 0.20 Pη y (29) 式中: IPq —片区的海绵指数; Pγ —雨水管畅通率评估分值; PFc —内涝控制能力评估分值; Pηdb —雨水 SS 达标排率评估分值; Pϕ P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分值; Pη y —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评估分值。 表18 片区海绵指数等级划分标准 评定等级 片区的海绵指数 IPq 不达标 IPq<3 达标 3≤IPq<4 优秀 4≤IPq 8 城市尺度效果评估 8.1 一般规定 8.1.1 城市尺度效果评估应在以排水分区为对象的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基础上进行。 8.1.2 城市尺度效果评估包括确定市辖区内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面积比例和辖区综合海绵指数。 8.1.3 城市尺度的评估采用复核、抽查与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测评应在复核与抽查合格后进行。 8.2 复核与抽查 8.2.1 应在被评估区内选择不少于 3 个已达标排水分区,按照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方法进行 评估,复核排水分区评估结果。如果复核结果有不达标排水分区,则评定该市辖区不达标,不进行后续 评估。 8.2.2 抽查应按照 4.4 的方法对易涝点控制率和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进行监测计算,按照表 19 确定各项 指标分值,若得分小于 3 分即为不合格,不进行后续评估。同时抽查不少于 10%的雨污合流入河口和 不少于 5%的雨水入河口是否在旱天有污水、废水直排。如果有旱天污水、废水直排则抽查不合格,不 进行后续评估。 表19 城市尺度评价抽查指标的赋分标准 分值 P 易涝点控制率 <60% 0 <80% 1 60%≤ <70% 80%≤ <85% 2 70%≤ <80% 85%≤ <90% 3 80%≤ <90% 90%≤ <95% 4 90%≤ <100% 95%≤ <100% 5 18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00% =100% DB11/T 1673—2019 8.3 测评 8.3.1 评估与抽查合格后应对市辖区的海绵城市建设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度和防汛应急管理能力进行测 评。 8.3.2 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度包括区级海绵城市建设领导机构建设及工作记录、工作成效,相关建设管 理、投融资、运维各方面的政策制度健全情况、执行情况、执行效果等,按照表 20 进行打分,根据打 分结果按照表 22 确定海绵城市建设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度的评估分值。 表20 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度打分表 序 号 1 2 3 4 5 6 检查内容 得 分 健全并执行良好 有且执行较好 有且执行一般 有但执行较差 无 14~15 10~13 6~9 1~5 0 18~20 13~17 7~12 1~6 0 6~9 1~5 0 区级海绵城市建设领导机构 及工作纪录 批复的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区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或制度 14~15 10~13 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保障 制度 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运维制度 14~15 10~13 6~9 1~5 0 14~15 10~13 6~9 1~5 0 18~20 13~17 7~12 1~6 0 区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海绵城 市建设理念的相关政策文件 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度 以上求和 8.3.3 防汛应急管理能力应通过检查其防汛指挥体系、防汛物资储备与使用、抢险队伍、避险转移保 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按照表 21 给出得分,根据打分结果按照表 22 确定防汛应急管理能力的评估分值。 表21 防汛应急管理能力评分表 序 号 得 检查内容 分 健全并执行 有且执行较 有且执行 有但执行 良好 好 一般 较差 无 1 明确的防汛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5 3~4 2 1 0 2 健全的防汛指挥体系与职责分工 18~20 13~17 7~12 1~6 0 3 明确的防汛重点部位责任制清单 10 7~9 4~6 1~3 0 4 健全的预案体系 18~20 13~17 7~12 1~6 0 5 防汛信息报送办法 5 3~4 2 1 0 6 防汛应急值守办法 5 3~4 2 1 0 14~15 10~13 6~9 1~5 0 7 防汛物资、防汛队伍及防汛物资管 理办法 8 每年均组织防汛演练 10 7~9 4~6 1~3 0 9 防汛信息监测系统 5 3~4 2 1 0 组织汛前检查 5 3~4 2 1 0 10 防汛应急管理能力 以上求和 19 DB11/T 1673—2019 表22 海绵城市建设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度和防汛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标准 防汛应急管理能力 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度 评估分值 P <60 <60 0 1 60≤ <70 60≤ <70 2 70≤ <80 70≤ <80 3 80≤ <90 80≤ <90 4 90≤ <100 90≤ <100 =100 =100 5 8.4 综合效果评估 8.4.1 城市(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比应根据区域内评估结果达标及以上的片区面积与现状城市 (区)建成区面积,按式(30)计算,根据计算结果按表 23 确定达标面积比的分值。 Rdb = FS ×100% FT (30) 式中: Rdb —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比; FS —达标及以上海绵城市建设片区面积,单位为平方公里(km2); FT —现状建成区总面积,单位为平方公里(km2)。 表23 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比评估标准 评估分值 P 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比 Rdb 0 Rdb <20% 1 20%≤ Rdb <40% 2 40%≤ Rdb <60% 3 60%≤ Rdb <70% 4 70%≤ Rdb <80% 5 80%≤ Rdb 8.4.2 被评估城市(区)的海绵指数根据易涝点控制率、水环境质量达标率、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度、 防汛应急管理能力和建设达标面积比的评估分值按式(31)计算,按照表(24)进行等级划分。 I cs = 0.15 PF + 0.2 Pq + 0.2 PBZ + 0.15 PYJ + 0.3PRd 式中: I cs —被评估城市(区)的综合海绵指数; PF —易涝点控制率评估分值; Pq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评估分值; 20 (31) DB11/T 1673—2019 PBZ —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度评估分值; PYJ —防汛应急管理能力评估分值; PRd —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比评估分值。 表24 城市尺度效果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评估等级 综合海绵指数 ICS 不达标 ICS<3 达标 3≤ICS<4 优秀 ICS≥4 21 DB11/T 1673—201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透水铺装地面综合渗透系数检测方法 A.1 基本原理 采用单环入渗法现场测定透水铺装地面的透水性能,单环直径 50cm(内径) 。定量定时间向环内注 水,测定注水期透水速率,并记录停水瞬间的环内积水深度,按照一定时间测读环内积水深度,从而确 定积水入渗过程的渗透速率。 A.2 测试方法与步骤 A.2.1 试验材料与方法 试验材料与设备包括: a) 内径 500mm、高 200mm 铁环; b) 200mm 钢尺,测量精度 1mm; c) 量程不少于 1000ml 的大量筒或量杯; d) 20L 水桶两个; e) 毫秒级秒表 1 个; f) 膨润土适量; g) 自来水适量。 A.2.2 试验方法与步骤 选择透水铺装地面缝隙均匀、平整且具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测试,测试步骤如下: a) 首先选择直径大于 50cm 的待测区域,尽量避开丁字缝,并对测试区域内进行清扫。 b) 将铁环放置于待测区域,采用膨润土对铁环内外线缝隙进行压线挤压密封。缝隙密封线宽度不 得超过 0.5cm。密封完成后将剩余膨润土清扫出铁环。 c) 将钢尺固定于铁环内壁,保证尺的垂直。 d) 将 30L 水于 30s 内均匀注进铁环,并实时观察铁环与透水砖接触处是否漏水。若漏水则用膨润 土在外侧密封。 e) 注水停止瞬间读取环内水位深度 h(单位为 mm) ,并开始计时。 f) 记录环内水全部渗透完的时间 t(单位为 s)。 g) 透水铺装地面的综合渗透系数 KT 按式(A.1)进行计算。 KT= h/t (A.1) 22 DB11/T 1673—2019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土壤或基质层渗透系数检测方法 B.1 基本原理 采用双环入渗法测定下凹绿地、绿化屋面、生物滞留设施、植被浅沟等设施的土壤或基质层渗透 系数。将两个大小不同的同心圆环切入到地表以下某深度,在地表以上留出一定的高度,同时给内环和 外环内的土表以上形成一定的水深条件,造成充分供水的垂直一维入渗。外环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内环在 入渗过程中其范围内的湿润锋始终垂向下推进。试验中记录入渗时间和相应时刻的入渗量,通过分析得 到土壤的入渗率曲线,在较长时间入渗的后期,当入渗率接近稳定时,所测的入渗率近似为土壤的渗透 系数。 B.2 测试方法与步骤 B.2.1 试验材料与方法 试验材料与设备包括: a) 双环入渗试验设施,结构图 B.1 如所示; 23 DB11/T 1673—2019 1 灌水口橡皮塞;2.放气阀;3.固定支架;4.测尺;5.马氏瓶(内径 12~18cm);6.针阀;7.马氏瓶进气口; 8.加压盖;9.放水阀;10.软管;11.进水口;12.内环(内径 300mm左右);13.橡皮塞;14.套环;15.外环 (内径 600mm左右);16.支柱;17.把手;18.定位孔;19.定位片 图 B.1 双环入渗试验设施示意图 b) c) d) e) f) g) 榔头; 秒表; 漏斗; 1000ml 量筒; 盛水器; 自来水适量。 B.2.2 试验方法和步骤 B.2.2.1 选择表面平整、土层或基质层厚度不小于20cm、没有人踩压和机械碾压过的区域,用手先将 内、外环地压入土里,保持两者基本同心,然后在内环上扣入加压盖,用榔头均匀的打击加压盖和外环 上的敲击垫,当内外环的定位片刚刚接触地表时,表明内环和外环的入土深度为10cm。 B.2.2.2 去掉内环上的加压盖,将套环放入内环中并固定,使套环的底面距地面2cm,用橡皮塞将套环 底部的排水孔堵住。 B.2.2.3 将支柱牢固地固定在地面上,将马氏瓶固定在支柱上,调节马氏瓶的高度,使马氏瓶进气口 与内环中的设计水面同高。 B.2.2.4 关闭马氏瓶上的针阀和放水阀,拔掉灌水口的橡皮塞,用灌水漏斗和量筒向马氏瓶中加水, 当马氏瓶中水位达到放气阀附近时停止加水,塞紧灌水口橡皮塞,关闭放气阀。 B.2.2.5 检查马氏瓶是否漏气或漏水。将软管接在放水阀上,微开放水阀,使马氏瓶内减压,直至软 管不连续出水为止,关掉放水阀;打开马氏瓶进气口上的针阀,则马氏瓶进气口可能有少量水溢出。少 许,马氏瓶进气口应停止溢水,如持续溢水,说明上面的灌水口或进气阀密封不好,应进行修理。如果 不持续溢水,说明马氏瓶正常待用。 B.2.2.6 将放水阀和内环进水口用软管连接。 B.2.2.7 设定内外环中的入渗水头h,按式(B.1)和式(B.2)分别计算内外环所需的初始水量。 V1 = πr12 h1 + π ( r12 − r02 )( h − h1 ) V2 = π (r32 − r22 )h 式中: H—内外环地面以上的水深; h1—内环中套环底面距地面的距离,取为2cm; r0—套环的外半径; r1—内环的内半径; r2—内环的外半径; r3—外环的内半径; π—圆周率; V1—内环所需保持水头的水量; V2—外环所需保持水头的水量。 B.2.2.8 计算内外环所需初始水量,用盛水器准备好内外环所需的初始水量。 B.2.2.9 准备好秒表和记录纸,记下马氏瓶的初始水位。 24 (B.1) (B.2) DB11/T 1673—2019 B.2.2.10 实验开始,将内环准备好的水量倒入套环中,打开放水阀门,待水流进入内环时,拔掉套环 底部的橡皮塞,同时启动秒表计时,待入渗环中自由水面与套环内水面相同时,塞上橡胶塞,堵住套环 中心孔。在不同时刻记录马氏瓶中的水位。 B.2.2.11 在向内环加水的同时,将外环准备好的水量倒入内外环之间,由于外环的作用只是保证内环 入渗区为垂直入渗,所以外环水面与内环水面不必同高,实验中外环水面最好高于内环水面1-2cm,所 以在实验过程中要不断的给外环补水,所补充的水量不用记录。 B.2.2.12 入渗进行一段时间后,入渗量将会减小。为进一步提高灵敏度,则应将马氏瓶进气孔中的一 个关闭。 B.2.2.13 当实验至马氏瓶中的单位时间供水量稳定不变时,停止实验。 B.2.2.14 渗透系数K按式(B.3)计算。 rm2 ∆hm K = 1.44 2 r1 ∆t (B.3) 式中: K—渗透系数(m/d); rm—马氏瓶的内半径(cm); r1—内环的内半径(cm); Δt—稳定入渗阶段的入渗时段(min); Δhm—稳定入渗阶段观测的入渗时段内马氏瓶水位差(mm)。 25 DB11/T 1673—2019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评估所需资料清单及要求 表 C.1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所需资料清单及要求 资料类型 内容 具体要求 基础空间地理信息 下垫面(类型、面积、坡度等) 、高程 详见表 C.2 河道断面数据 涉水工程参数 排水工程信息 气象资料 由左岸到右岸的高程点 xyz 坐标;视模拟河道长度, 间距为 100m-1km。 闸坝工程数据 空间位置、类型、高度、宽度、水位流量曲线等 阻水道路数据 空间位置、桥涵位置及形状尺寸、高程 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合流制管网 包括路由、检查井、高程等信息,详见附表 C.3 泵站 设计能力、进出水管线、蓄水池规模、泵站运行规 则 排水口 高程、材质、形状有无防倒灌措施 排水分区 规划和实际的排水分区边界,shp 格式 降雨数据、蒸发数据 10 年以上监测数据,无降雨时数据分辨率为逐日; 场次降雨分辨率为逐分钟。 典型洪水过程 3 场以上 河道流量及水位监测数据 逐分钟监测数据 河道设计水位 不同重现期洪水的河道水位 内涝积水数据 积水点 积水点位置、积水深度、历时等 防汛应急预案 调度方案 不同情景下调度规则 水文数据 表 C.2 基础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具体要求 26 序号 数据分类 格式 精度 1 1:10000 地形图 矢量 1:10000 2 1:2000 地形图 矢量 1:2000 3 局部重点区 1:500 地形图(如下凹桥区) 矢量 1:500 4 项目区 DEM 栅格 5m 分辨率 5 项目区影像图 栅格 0.5m 分辨率 6 地类斑块 矢量 1:10000 DB11/T 1673—2019 表 C.3 排水管网数据具体要求 序号 字段 说明 备注 1 SYJDM 上游节点码 不能为空 2 XYJDM 下游节点码 不能为空 3 GDDJ 管道地基 混凝土或砂等 4 GDLX 管道类型 雨水,污水,或雨污合流 5 GDXZ 管道形状 圆形,方沟 6 GJ 管径 单位:米 7 SYGDG 上游管底高程 单位:米 8 XYGDG 下游管底高程 单位:米 9 GDCZ 管道材质 混凝土、HDPE 等 10 JCJDG 检查井底高程 单位:米 11 JCJDMG 检查井地面高程 单位:米 12 GDCD 管段长度 单位: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