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ICS 93.160 P55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6/T 1039—2018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supervis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jects 2018 - 07 - 03 发布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 - 01 - 04 实施 发 布 DB36/T 1039—2018 目 次 前言 .................................................................................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5 申办程序 .......................................................................... 4 6 质量监督计划 ...................................................................... 4 7 质量监督交底告知 .................................................................. 4 8 项目划分核备 ...................................................................... 5 9 质量监督检查 ...................................................................... 5 10 质量缺陷备案和质量事故处理监督 ................................................... 6 11 竣工验收抽样检测 ................................................................. 6 12 工程验收质量监督 ................................................................. 7 13 质量举报调查处理 ................................................................. 9 14 档案与信息管理 ................................................................... 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 11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编写大纲) ........................... 21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编写大纲) ................... 22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关于工程项目划分核备的意见 ................................... 23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检查表 ................................. 25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质量监督现场巡查记录表 ....................................... 33 附录 G (规范性附录) 工程质量核备表 ............................................... 34 附录 H (规范性附录) 阶段验收工程质量评价意见(编写大纲) ......................... 41 附录 I (规范性附录)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编写大纲) ................................. 42 附录 J (资料性附录)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举报受理书 ................................... 43 附录 K (资料性附录)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 44 附录 L (资料性附录)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台账 ................................. 45 参考文献 ............................................................................ 46 I DB36/T 1039—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海、胡永华、陈建、张志勇、张开明、李佐云、廖石田、周云水、管际明、 王毅、张乐文、胡舸、黄开士、黎平平、徐博然、叶萍舟。 II DB36/T 1039—2018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申办程序、质量监督计划、质量监 督交底告知、项目划分核备、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缺陷备案和质量事故处理监督、竣工验收抽样检测、 工程验收质量监督、质量举报调查处理、档案与信息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的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 改建、加固)质量监督工作,其他水利建设工程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quality supervision on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 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3.2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hydropower engineering quality responsibility subject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等。 3.3 工程质量行为 engineering quality behavior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和合同 约定的质量责任及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3.4 工程实体 project structure 1 DB36/T 1039—2018 由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按一定的工艺或技术要求施工或制造、安装形成的结构体或设备。 3.5 质量行为监督 supervising for quality behavior 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等单位履行工程质量行为的情况实施监督。 3.6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engineering entity quality supervision 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实施监督。 3.7 质量监督检测 quality supervision testing 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有水利行业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抽 样检测。 3.8 竣工验收抽样检测 final acceptance sampling inspection 为满足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 后对工程施工相应环节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的活动。 4 基本规定 4.1 质量监督事权划分 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事权划分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 职责。 4.2 质量监督期 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的质量监督期。 4.3 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 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 a) 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b)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 c)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4.4 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a) 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b) 对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勘察设 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 c) 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 2 DB36/T 1039—2018 d) 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e) 检查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 f)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备,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5 质量监督权限 质量监督的权限: a) 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发现越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 要求的,责成项目法人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b) 质量监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量监督,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 量行为进行抽查,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抽查,调阅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 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c)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规定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采 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 d) 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项目法人采取措施纠正。 e) 向有关部门建议奖励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 f) 向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建议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4.6 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a) 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 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b) 根据工程类别制定质量监督计划。 c) 质量监督交底告知。 d) 对项目法人报送的工程项目划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核备。 e) 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开展质量监督巡查。 f)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 g) 列席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进行核备。 h) 核备工程质量等级,列席项目法人组织的有关工程验收。 i) 参加工程政府验收,编写和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评价意见。 j) 质量监督工作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建立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台账。 4.7 质量监督工作方式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采取监督巡查、质量监督检测、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水利建设工程实施质量 监督。质量监督检查采用抽查的工作方式。 4.8 质量监督组织形式 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 a)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项目组(站)长负责制。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一般由质量监督机构成 立质量监督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应不少于 2 人。 b)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活动时,质量监督人员应不少于 2 人。 c)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技术专家等形式,为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提 供技术支撑。 3 DB36/T 1039—2018 d) 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委托咨询等专 业技术机构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开展评估。 5 申办程序 5.1 项目法人应于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5.2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交以下备案资料: a)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见附录 A)。 b)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概算、图纸及批复文件 等)。 c) 项目法人批复成立文件(复印件)及内设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文件(原件),及相关人员职 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d) 勘察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现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 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e) 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现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注册证书(复印件)。 f) 施工(含设备供应)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现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及相关 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g) 工程实行代建制的,提供项目代建合同及现场代建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 h) 其它需要的文件资料。 5.3 分期或分年度实施的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项目法人申请,一次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应按上述要求分期或分年度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相关补充备案材料。 5.4 质量监督机构对符合质量监督受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质量监督手续, 并签发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6 质量监督计划 6.1 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质量监督 计划。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编制要求参见附录 B。 6.2 质量监督机构应以正式文件向项目法人印发质量监督计划。 7 质量监督交底告知 7.1 质量监督机构在签发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后,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 标准及工程特点等,向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进行质量监督交底告知。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告知书的编制格式参见附录 C。 7.2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应采取书面交底和工程建设现场交底告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2.1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面交底告知宜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同步进行,质量监督机构签发水利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时一并将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送达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7.2.2 质量监督机构印发监督计划后,应组织开展第一次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并进行水利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现场交底告知。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现场交底告知应形成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会议 纪要。 4 DB36/T 1039—2018 8 项目划分核备 8.1 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按照 SL 176 的规 定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 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8.2 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 予以备案,并将核备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印发的“关于工程项目划分的核备意见”编 制格式参见附录 D。 8.3 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 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将调整情况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或备案。 8.4 分期或分阶段实施的水利建设工程,可分期或分阶段核备项目划分。 8.5 工程中永久房屋、公路、桥梁、船闸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项目划分。 9 质量监督检查 9.1 一般规定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并对 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9.2 质量行为监督检查 9.2.1 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履行其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检查表参见附录 E。 9.2.2 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 a)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复核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 位资质和现场人员资格;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现场组织机构是否按合同承诺配备人 员;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勘 察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等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b)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技术标准情况,特别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 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等情况。 c) 监督检查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控制。主要检查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 联合小组核定等情况。 9.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9.3.1 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工程建设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控制资 料进行监督检查。 9.3.2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基础处理、重要部位混凝土及构配件、 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重点部位包括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 位工程等。 9.3.3 质量监督检测。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监督的项目开展工程实 体质量抽检,主要抽检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及工程实体等质量。质量监督 检测不代替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检测工作。 5 DB36/T 1039—2018 9.3.4 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将质量监督检测结果通知项目法人。对质量监督检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 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组织整改处理或进行复核,同时 抄送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9.4 质量监督检查意见与整改监督 9.4.1 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应及时记录每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对工程形象、检查范围、存 在问题及提出的整改要求等记录在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现场指出,并做好现场记录和取证,与水 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交换意见,由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水利建设工程 质量责任主体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说明意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关负责人不签字确认的, 应通过旁证或文字说明等方式予以确认。 9.4.2 监督检查应形成质量监督书面材料。监督检查由监督人员按附录 F 的规定现场填写质量监督巡 查记录表。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开展的质量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印发书面检查意见。对质量检查 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拟定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经质量监督机构 负责人批准后发送项目法人并督促整改落实;如工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上 报主管部门。 9.4.3 项目法人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应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应在 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质量监督机构。 9.4.4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质量监督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视整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0 质量缺陷备案和质量事故处理监督 10.1 质量缺陷备案按照 SL 176 有关规定执行。 10.2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10.3 质量监督机构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 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10.4 质量事故处理后,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处理完成的工程 或工程部位进行检测,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11 竣工验收抽样检测 11.1 大中型水利工程(含 1、2、3 级堤防)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工程竣工验收抽样检测工 作。 11.2 承担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工作的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并在资质 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检测单位不应与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隶属同一经营实体。 11.3 工程竣工验收抽样检测工作应与工程建设施工进度同步进行,由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 检测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后的检测报告按要求报送相应水行政主管部 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 11.4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检测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相应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成果,作为项 目法人对工程质量确认的重要依据。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一同将验收质量结 论、质量抽样检测成果及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未报送相应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成果的,质量监督机 构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备。 6 DB36/T 1039—2018 11.5 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检测单位应分别向项目法人出具工程阶段验收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对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作出明确结论。项目 法人自收到检测报告 10 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检测报 告的,质量监督机构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备,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工程进行验收。 12 工程验收质量监督 12.1 工程质量等级核备基本要求 12.1.1 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质量核备工作。 12.1.2 工程质量等级核备内容包括: a)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 b) 对主体工程质量与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c)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 d)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 e)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12.1.3 工程质量核备表(见附录 G)及其附件材料由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质量监督 机构,项目法人对质量等级结论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2.1.4 质量监督机构一般采取审查质量核备表、抽查相关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方式开展核备工作,必 要时可赴工程现场核查;质量监督机构可聘请专家或委托质量评估单位参与质量核备工作。质量监督机 构发现项目法人报送的质量核备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错误的,应通知项目法人重新办理质量核备手续。 12.1.5 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法人质量结论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项目法人组织进一步研究。当双方对 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或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协调解决。 12.1.6 质量核备过程中发现较大质量问题或遗留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向验收主持单位或法人验 收监督管理机关反映。 12.1.7 法人验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将质量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不应组织下一阶 段验收。 12.2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核备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相关 技术标准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12.3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结论核备 12.3.1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合格后,由项目法人 (或委托监理)、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 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签署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见附录 G.1)。验收后 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12.3.2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备资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 核备意见反馈项目法人。 12.4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 12.4.1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按照 SL 176 的规定执行,分部工程验收按照 SL 223 的规定执行。 7 DB36/T 1039—2018 12.4.2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察、设计、 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质量监督机构可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12.4.3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在施工单位自评结束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 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 G.2。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12.4.4 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 督机构核备。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 SL 176 有关质量评定标 准,核备工程质量等级,并将核备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12.5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核备 12.5.1 工程开工初期,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 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确定工程外观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12.5.2 单位工程完工后, 项目法人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检测单位对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按 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并按照 SL 176 及有关规程明确的组织程序和办法,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 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 法人应将评定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12.5.3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核备资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备意见反馈项目 法人。 12.6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 12.6.1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按照 SL 176 的规定执行,单位工程验收按照 SL 223 的规定执行。 12.6.2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 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12.6.3 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12.6.4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在施工单位自评结束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 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 G.3,单位工程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见附录 G.4。 12.6.5 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 督机构核备。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 SL 176 的规定,核备工 程质量等级,并将核备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12.7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备 12.7.1 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 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 G.5。 12.7.2 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历次质量监督检查、竣工检测、初期运行(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自查 等情况审核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结论及相关材料,按照 SL 176 的规定,核备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12.8 阶段验收质量监督 12.8.1 阶段验收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 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 要增加的其它验收。 8 DB36/T 1039—2018 12.8.2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阶段验收前 2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并为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工程质 量评价意见提供有关资料。 12.8.3 质量监督机构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委员会,并提交阶段验收工程质量评价意见。阶段验收工 程质量评价意见按照附录 H 的规定编制。 12.9 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12.9.1 竣工验收自查。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根据 SL 223 的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12.9.2 竣工技术预验收。项目法人应在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前 2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并为 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供有关资料。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参加竣工技术预验收,并提交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格式见附录 I)。 12.9.3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未经质量核备的工程, 项目法人不应报验,工程主管部门不应验收。项目法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 2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 机构,并为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供有关资料。根据 SL 223 的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应 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3 质量举报调查处理 13.1 质量监督机构接到质量举报或投诉时,应参照附录 J 的要求填写质量举报受理书;同时及时安排 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13.2 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举报或者投诉内容及相关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 13.3 质量监督机构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质量举报及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13.4 质量举报及投诉调查处理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14 档案与信息管理 14.1 档案管理 14.1.1 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14.1.2 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和监督工作台账管理应与监督工作同步进行。 14.1.3 质量监督机构应按项目建立质量监督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涉及质量管理的资料和质 量监督单位自身工作资料,应长期保存的质量监督工作档案包括: a)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文件及相应材料。 b) 质量监督计划。 c) 项目划分核备文件及相应材料。 d) 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及相应回复材料。 e) 整改通知及相应回复材料。 f) 质量监督简讯。 g) 质量监督检测专报、现场质量检测报告。 h) 工程质量等级核备及有关材料。 i) 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备案资料、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报告及相关材料。 j) 质量举报调查处理相关材料。 9 DB36/T 1039—2018 k) l) m) n) o) 14.1.4 14.1.5 参建单位验收管理报告。 质量评估报告、质量监督评价意见、质量监督报告。 各阶段及竣工验收鉴定书。 质量监督人员参加的各种质量会议纪要。 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档案参照附录 K 的内容整理归档。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台账参照附录 L 的要求建立。 14.2 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 14.2.1 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项目法人及时报送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报告(表)、质量评定情况等。 14.2.2 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要求如实向质量监督单位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不应隐匿、瞒报。 14.2.3 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等资料应加强保密管理,不应泄露给未经授权的 任何组织或个人。 14.2.4 质量监督机构宜按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定期发布质量信息。 14.2.5 质量监督机构应掌握辖区内工程建设质量动态,并将辖区水利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报送有关水行 政主管部门。 10 DB36/T 1039—2018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编号:20XX 年-XX 号)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工程名称 : 质量监督机构: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11 DB36/T 1039—2018 填表说明 1. 本监督申请书及其附件资料等由项目法人填写并提供,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2. 项目法人申请质量监督须报经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属地监督项目可不报)。 3.质量监督机构复核项目法人填报的申报文件资料,满足要求的,及时签署《水利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通知书》 ;不满足要求的,应明确要求项目法人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后,再行签署。 4.填写字迹应清晰、整洁、工整,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5.本申请书一式 4 份,均为原件;提交监督机构 2 份,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各 留存 1 份。 6. 项目法人向监督机构提交本申请书时,须将附件要求资料一并提交。 7.申请书中空格不足者,可另外附页。 12 DB36/T 1039—2018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质量监督机构) : (工程名称) (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 □、实施方案 □)已批复 ,项目招 标已实施(监理、施工单位已确定) ,并具备了开工条件。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 量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等要求,现提出质量监督申请,并承诺支持、配合质 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请予办理。 附件:1.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 2.监督申请附件资料 (联系人: 电话: ) 项目法人负责人(签字) : 项目法人(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年 月 (盖章) 日 (属地监督项目可不盖) 13 DB36/T 1039—2018 附件 1: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主管部门 批准机关 初步设 计报告或 实施方案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 批复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 工程量 土石方 万 m 3 机电金结 总投资 混凝土及 钢筋混凝土 其 万元 万 m 它 建安工程量 万元 名称 通信地址 及邮编 联系人 项目 法人 传 真 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职务职称 电 话 职务职称 电 话 职务职称 电 话 质量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14 电 3 DB36/T 1039—2018 名 资质等级 及证书编号 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传 勘察设 计单位 真 电子邮箱 电 话 职务职称 电 话 项目经理或 负责人 执业资格及证 书编号 电 话 设计代表 执业资格及证 书编号 电 话 设计代表 执业资格及证 书编号 电 话 职务职称 电 话 执业资格及证 书编号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名 话 职务职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组主 要人员 电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 号 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 话 金属 结构 传 设备 制造 单位 电子邮箱 真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设备制造主要内容 设备制造工程量 15 DB36/T 1039—2018 名 资质等级 及证书编号 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机电 设备 制造 单位 传 真 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称 电 话 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及 证书编号 电 话 设备制造 主要内容 设备制造工程量 16 电 DB36/T 1039—2018 名 资质等级 及证书编号 称 通信地址及邮 编 联系人 传 电 真 法定代表人 话 电子邮箱 职务 职称 电 话 职称及证书编号 总监理 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电 话 电子邮箱 副总监理 工程师 监理 单位 现 场 机 构 主 要 人 员 监理 工程师 监理 工程师 监理 工程师 职称及证书编号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监理员 职称及证书编号 监理员 职称及证书编号 监理员 职称及证书编号 17 DB36/T 1039—2018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名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 传真 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 施工 单位 质量负责人 现 场 机 构 主 要 人 员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质检员 施工员 安全员 职称及 证书编号 注册证书 编号 职称及 证书编号 注册证书 编号 职称及 证书编号 注册证书 编号 职称及 证书编号 岗位证书 编号 职称及 证书编号 岗位证书 编号 职称及 证书编号 岗位证书 编号 职称及 证书编号 岗位证书 编号 承建主要建设内容 18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DB36/T 1039—2018 附件 2: 监督申请附件资料汇总表 序号 资料名称 1 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概算、图纸及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2 项目法人批复成立文件(复印件)及内设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文件(原 件) ,及相关人员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勘察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现场管理机构成立 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4 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现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5 份数 备注 施工(含设备供应)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现场管 理机构成立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6 工程实行代建制的,提供项目代建合同及现场代建机构设立文件(复印 件) 7 提供的其他材料 19 DB36/T 1039—2018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项目法人) : (工程名称)质量监督申请书及其附件收悉。 从即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本单位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 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地方标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等,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请你单位及时提交质量监督所需有关文件,支持并配合质量监督人员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 建设质量安全。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和首要责任,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 承担的工作负主体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工作。 项目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质量监督组(站)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地址、邮编: 质量监督机构: (章) 年 20 月 日 DB36/T 1039—2018 B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编写大纲) 一、总则 二、概况 简要介绍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工期、投资及参建单位等。 三、质量监督依据和期限 明确监督机构开展工作的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等依据。明确质量监督的法定期限。 四、项目组组成人员 明确质量监督组(站)负责人及成员。 五、质量监督工作方式 介绍监督机构开展质量监督的形式及频次。 六、质量监督主要工作内容 明确监督机构主要检查内容。 填写巡查记录,视工程进展和质量问题等具体情况,编发工程质量监督简讯或整改通知,通报本工 程施工质量管理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整改意见和要求。 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质量控制关键点 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明确质量控制关键点并进行重点监控。 八、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明确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告知 明确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告知方式等。 十、其他 如本工程在实施中,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建设范围或内容发生变更,项目法人应及时通知监督机 构,本计划仍适用于发生变更的建设范围或内容,不再另行制定质量监督计划。 附表: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实施指南 列表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质量监督工作内容、依据文件、工作要求、办理要求等事项。 21 DB36/T 1039—2018 C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编写大纲) 根据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本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由 具体承担。为使工 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现对下列事项进行告知,请予以配合支持。 一、质量监督依据 二、质量监督检查方式 三、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四、质量监督权限 五、对工程参建单位有关工作要求 六、特别告知事项 七、办事制度 明确项目监督组成员、联系方式,以及工作纪律等。 八、其他 质量监督组(站)负责人(签名) : 项目法人负责人(签名) : 监督机构(公章) 项目法人(公章) 年 22 月 日 DB36/T 1039—2018 DD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关于工程项目划分核备的意见 (项目法人) :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要求核备工程项目划分方案的报告》 (文号)收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核备本工程项目划分为 个 单位工程, 程 个分部工程,以及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划分方案。其中主要单位工 个,主要分部工程 个。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 分进行调整的,应将调整情况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或备案。 该项目划分由你项目部发送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共同执行。 附件: 《工程项目划分表》 (监督机构) 年 月 日 23 DB36/T 1039—2018 附件: ××工程项目划分备案表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 △×× △×× ×× ×× △×× △×× ×× ×× ×× 注:表中标注“△”号为主要单位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 24 备注 DB36/T 1039—2018 EE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检查表 表E.1 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检查表 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查 情 况 质量管理 部 门 质量管理部门设置情况 □按要求设置 质量管理 人 员 质量管理人员数量、专业、职 称 □满足要求 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 岗位责任制度、质量评定、工 程验收、设计变更等方面的管 理制度) 质量管理 制 度 □基本按要求设置 □基本满足要求 □完善 □基本完善 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 (对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完善 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的检查、 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 □基本完善 对参建单位执行强制性标准 的检查、自查制度与要求 □有 □不完善 □不完善 □未设置 □不满足要求 □未建立 □未建立 □无 检查中发现 的其它情况 检查意见: 质量监督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1:质量监督机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对本表进行适当增加或调减; 注2: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有关制度办法、技术标准修订及发布情况,适时对检查内容进行调整。 25 DB36/T 1039—2018 表E.2 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建立检查表 工程名称 勘察、设计单位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查 情 况 勘察、设计资质 □符合要求 现场设代机构(设代) □已设置 项目负责人 □明确 人员数量及专业 □满足需要 设计文件、图纸签发制度 □完善 设计技术交底制度 □已建立 现场设计通知、设计变更的审核 及签发制度 □完善 强制性标准执行自查情况 □有 □不符合要求 组织机构 □未设置 □未明确 设代人员 □基本满足需要 □基本完善 □不满足需要 □不完善 □未建立 服务制度 □基本完善 □不完善 □无 检查中发现 的其它情况 检查意见: 项目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检查意见: 质量监督人员(签名): 注1:质量监督机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对本表进行适当增加或调减; 注2: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有关制度办法、技术标准修订及发布情况,适时对检查内容进行调整。 26 DB36/T 1039—2018 表E.3 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检查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查 情 况 监理资质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情况 □按投标文件承诺组建 监理机构人员到岗情况 □符合合同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未变更 □变更,符合规定 □变更,不符合规定 监理工程师 □未变更 □变更,符合规定 □变更,不符合规定 组织机构 监理人员 监理检测 平行、跟踪检测或委托检测 措 实施计划 施 质量控制 制 度 □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组建 □不符合合同要求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监理规划 □满足要求 □基本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未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 □满足要求 □基本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未编制 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 □完善 □基本完善 □不完善 质量控制制度 □完善 □基本完善 □不完善 □有具体检查要求 □无具体检查要求 □有具体检查要求 □无具体检查要求 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检查要求 对设备制安单位质量保证 体系检查要求 对强制性标准执行的检查、 □有 自查要求 □无 检查中发现 的其它情况 检查意见: 项目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检查意见: 质量监督人员(签名): 注1:质量监督机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对本表进行适当增加或调减; 注2: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有关制度办法、技术标准修订及发布情况,适时对检查内容进行调整。 27 DB36/T 1039—2018 表E.4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检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查 情 况 资质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项目部组建 □按投标文件承诺组建 项目经理 □未变更 □变更,符合规定 □变更,不符合规定 技术负责人 □未变更 □变更,符合规定 □变更,不符合规定 质检机构负责人 □未变更 □变更,符合规定 □变更,不符合规定 质检人员 □全部持证 □部分持证 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 □完善 □基本完善 □不完善 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建立情况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工程 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检测制度、质 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 □完善 □基本完善 □不完善 对强制性标准执行的要求及自查 情况 □有 □无 “三检制”制定情况 □按规定制定 □未按规定制定 施工技术方案 □已申报 □未申报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技术方案 □已组织专家论证 技术工人技术交底情况 □按要求进行 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 人 员 质量保证 制度措施 □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组建 □无持证人员 □未制定 □未编制 □已组织,不规范 □未组织专家论证 □未按要求进行 自检单位检测资质、工地实验室 检测设备进场情况、试验人员资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格 施工单位自检方案制定及落实情 况 □已委托并制订 □未委托或制订 检查中发现 的其它情况 检查意见: 项目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检查意见: 质量监督人员(签名): 注1:质量监督机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对本表进行适当增加或调减; 注2: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有关制度办法、技术标准修订及发布情况,适时对检查内容进行调整。 28 DB36/T 1039—2018 表E.5 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工程 名称 项目法人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及违规事实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1 项目划分有关资料报送及质量监督机 构核备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与评定规程》第 3.3 条 2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设 计交底情况 查验设计交底记录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 二十条 3 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体系建 立和运行实施检查情况,对监理和施 工单位主要人员出勤管理情况 查验质量管理机构设 置、质量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 检查记录、评定资料、 十八条 往来文件等 4 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是否报质量监督机 构备案,质量检测实施情况 查验检测委托合同、 检测方案和询问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全省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质 量抽样检测工作的意见》 (赣水 建管字〔2015〕100 号) 5 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和法人验收情况, 验收质量结论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 否规范 查阅法人有关验收资 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 程》第 3.0.7、4.0.11 条 6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 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外观质量评定等 验收结论和质量等级认定,报质量监 督机构备案与核备情况 查备案与核备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与评定规程》第 5.3.2、5.3.3、 5.3.4、4.3.7 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利部令第 49 号》 7 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的检查与自查情 况 查阅质量管理制度等 有关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 〔2012〕546 号) 8 设计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查设计变更批复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 办法》 9 有无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 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 查阅有关资料和检查 工程实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十条 10 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 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查验材料、构配件、 设备质量合格证明和 检验报告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 11 检查中发现的其它情况 检查意见: 质量监督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1:质量监督机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对本表进行适当增加或调减; 注2: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有关制度办法、技术标准修订及发布情况,适时对检查内容进行调整。 29 DB36/T 1039—2018 表E.6 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运行检查表 工程 名称 勘察(设计)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及违规事实 检查依据 1 设计技术交底情况 查看有关资料、询问 合同、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 定》第二十六条 2 提供设计图纸及服务情况 查看有关资料、询问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3 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自查情 况 查阅设计文件等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 国科〔2012〕546 号) 4 设计变更、现场设计问题处理 是否及时 查看有关资料、询问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5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 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方案情况 查阅事故分析资料和事故 处理技术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6 参加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 元工程联合检查验收、分部工 程及单位工程验收等情况 查阅重要隐蔽(关键部位)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 鉴定书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 验与评定规程》第 5.3.2 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7 检查中发现的其它情况 检查意见: 项目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检查意见: 质量监督人员(签名): 注1:质量监督机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对本表进行适当增加或调减; 注2: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有关制度办法、技术标准修订及发布情况,适时对本表进行调整。 30 DB36/T 1039—2018 表E.7 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检查表 工程 名称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总监理工程师和监 理人员出勤情况,监 理工程师旁站情况 对照合同文件、考勤表、会 议记录、旁站记录等,检查 人员到岗情况和旁站情况 合同 2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 施细则落实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和询问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第 5.1.5、5.1.6、6.2.1 条 3 按规范和合同要求 对质量实施有效控 制情况 查验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及执 行情况,单元(工序) 、分部、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验 第二十四条 收签证等 4 主要原材料、中间产 品见证取样、平行检 验和验收情况,进、 退场设备验收情况, 工序检验制度执行 情况 查验有关计划和落实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水 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 6.2.3、6.2.11、6.2.12 条 5 监理抽检工作开展 情况 查阅监理检验、检测记录和 原始资料及询问 《监理投标文件》 6 强制性标准贯彻执 行检查、自查情况 查阅监理大纲、检查记录等 有关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水国科〔2012〕546 号) 7 监理日志、月报、有 关文件编制情况,能 否全面、真实反映工 程质量状况 查验有关资料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第 6.8.5 条 8 施工质量缺陷是否 备案 查验有关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与评定规程》第 4.4 条 9 对工序、单元、分部 及单位工程质量复 核情况 查验有关评定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与评定规程》第 5.3.条 10 对施工单位主要人 员出勤管理情况 查验有关资料 合同 11 检查中发现的其它 情况 检查情况及违规事实 检查意见: 项目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意见: 质量监督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1:质量监督机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对本表进行适当增加或调减; 注2: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有关制度办法、技术标准修订及发布情况,适时对本表进行调整。 31 DB36/T 1039—2018 表E.8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检查表 F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及违规事实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1 主要管理人员出勤情况 对照合同文件、考勤表、会议记录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 检查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 十六条 况,持证上岗情况 2 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施工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 技术交底、施工组织方案审批等制度 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 落实情况。 定》第三十三条 3 质量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情况 检查质量管理岗位人员履职情况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 十三条 4 关键施工参数由实验室 或工艺试验确定情况 主要抽查混凝土配合比、土方碾压试 验、灌浆试验等关键部位施工工艺参 数等 相关技术标准 5 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自 查情况 查阅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培训 及技术交底记录等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管理办法(试行) 》 (水国科〔2012〕 546 号) 6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 块、试件及材料的取样 送检情况 检查检测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检测单 位是否具备有效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 十一条 抽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 料取样数量及检测结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 十一条 7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 件、设备的进场检验及 报验情况 抽查质保资料中有关原材料的合格 证和进场检验记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 十九条 8 工序、单元工程检验、 自评和报验情况 检查质检员持证情况、查验工程质量 评定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 评定规程》第 4.3.5 条, 《水利工 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9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 单元工程联合检查验收 情况 查验验收资料和影像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 评定规程》第 5.3.2 条 10 按设计图纸施工情况 询问了解,或对照施工图及工程隐蔽 验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 十八条 11 施工期观测资料的收 集、整理和分析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 评定规程》第 5.1.4 条 12 检查中发现的其它情况 检查意见: 项目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意见: 质量监督人员(签名): 年 注1:质量监督机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对本表进行适当增加或调减; 注2: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有关制度办法、技术标准修订及发布情况,适时对本表进行调整。 32 月 日 DB36/T 1039—2018 GF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质量监督现场巡查记录表 表 F.1 质量监督巡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质量监督 机构 巡查人员 本 巡查日期 1、岗位责任制落实、质保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 次 巡 查 2、实体工程质量情况 的 主 要 3、质量检测情况 内 容 及 存 4、质量评定和资料整编及归档情况 在 问 5、其他情况 题 质 1、上次提出的意见及要求落实情况 量 监 2、本次提出的意见及要求 督 意 见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和其他问题以及本次巡查中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意见及要求,项目法人应在 天内组织相关单位逐项认真落实(整改) 。 与 要 质量监督员: 日期: 求 项目法人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注:本巡查记录一式两份,项目法人1份,质量监督机构1份。 33 DB36/T 1039—2018 HG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工程质量核备表 表 G.1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单位工程名称 单元工程量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单元工程名称、部位 自评日期 施工单位 自评意见 监理单位 核定意见 月 日 1.自评意见: 2.自评质量等级: 终检人员 (签名) 抽查意见: 抽查意见 联合小组 年 监理工程师 (签名) 1. 核定意见: 2. 质量等级: 年 月 日 保留意见 (签名) 备查资料清单 (1)地质编录 □ (2)测量成果 □ (3)检测试验报告(岩心试验、软基承载力试验、结构强度等) □ (4)影像资料 □ (5)其他( ) 单位名称 □ 职务、职称 签 名 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 联合小组成员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运行管理 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同时派地质工程师参加。备查资料清单中凡涉及到的项 目应在“□”内打“√”,如有其他资料应在括号内注明资料的名称。 34 DB36/T 1039—2018 表 G.2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日期 分部工程量 评定日期 项 单元工程种类 次 工程量 单元工程个数 自 年 月 日至 年 年 合格个数 月 日 月 日 其中优良个数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本分部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优良 率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个,优良率为 质量 %。原材料质量 ,中间产品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 产品质量 ,机电 。 复核意见: 审查意见: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监理工程师: 现场代表: 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年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评定人: 日 月 年 年 日 月 日 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盖公章) 年 月 总监或副总监: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法人认定意见 月 (盖公章) 日 年 月 日 核备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核备人: (签名) 年 项目组(站)负责人: (签名)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35 DB36/T 1039—2018 附录 G.3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日期 单位工程量 评定日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质量等级 序 序号 优良 优良 8 2 9 3 10 4 11 5 12 6 13 7 14 个,全部合格,其中优良 外观质量应得 分,实得 分部工程名称 合格 1 分部工程共 个,优良率 分,得分率 日 质量等级 分部工程名称 号 月 %;主要分部工程优良率 合格 % % 施工质量检验资料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施工单位自评等级 监理单位复核等级: 项目法人认定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意见: 评定人: 复核人: 项目经理: 总监或副总监: (盖公章) (盖公章) 年 36 月 日 年 月 日 复核人: 核备人: 单位负责人: 项目组(站)负责人: (盖公章) 年 (盖公章) 月 日 年 月 日 DB36/T 1039—2018 表 G.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单位工程 施工单位 名 核定日期 称 序号 项 目 1 水泥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2 钢材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3 水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性能指标 4 年 月 份数 日 核查情况 粉煤灰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性能指标 原 5 6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材 7 止水带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性能试验报告 土工合成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性能试验报告 料 8 装饰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性能资料 9 水泥复验报告及统计资料 10 钢材复验报告及统计资料 11 其他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性能资料 12 中 13 14 15 石料试验资料 间 产 16 17 20 混凝土拌和物检查资料 混凝土试件统计资料 砂浆拌和物及试件统计资料 品 18 19 砂、石骨料及水试验资料 混凝土预制件(块)检验资料 闸门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金 属 拦污栅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启闭机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结 21 构 压力钢管生产许可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22 及 闸门、拦污栅压力钢管安装测量记录 启 23 24 25 闭 机 金属结构防腐蚀质量检测记录 启闭机安装测量记录 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及探伤报告 37 DB36/T 1039—2018 表 G.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续) 26 焊工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7 运行试验记录 28 产品出厂合格证、厂家提交的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文件 29 重大设备质量缺陷处理资料 30 泵站主机泵机组(水轮发电)安装测量记录 31 升(降)压变电设备安装测试记录 机 32 电气设备安装测试记录 33 电 焊缝探伤报告及焊工资格证明 34 设 机组调试及试验记录 35 水力机械(泵站)水力机械辅助设备试验记录 备 36 电气设备试验记录 37 升(降)压变电电气设备检测试验报告 38 管道试验记录 39 72 小时试运行记录 40 41 42 43 44 45 46 重 要 隐 蔽 工 程 施 工 记 录 47 灌浆记录、图表 造孔灌注桩施工记录、图表 振冲桩振冲记录 基础排水工程施工记录 地下防渗墙施工记录 主要建筑物地基开挖处理记录 其他重要施工记录 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质量缺陷处理检查记录 综 48 49 合 资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观测资料 工序、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料 50 38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DB36/T 1039—2018 表 G.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续) 施工单位自查意见 监理单位复查结论 自查: 复查: 填表人(签名) : 监理工程师(签名) : 质检部门负责人: (盖公章)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表 G.5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工程等级 设计单位 建设地点 监理单位 主要工程量 施工单位 开工、竣工日期 序 号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评定日期 单元工程质量统计 单位工程名称 年 分部工程质量统计 个数 其中优 优良率 个数 其中优 优良率 (个) 良(个) (%) (个) 良(个) (%) 月 日 单位工程 备 质量等级 注 1 2 加 3 Δ 4 者 5 为 6 主 7 要 8 单 9 位 10 工 程 11 12 单元工程、 分部工程合计 39 DB36/T 1039—2018 表 G.5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续) 评定结果 本项目有单位工程共 个,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程 个,优良率 %,主要单位工程优良率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法人意见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组(站)负责人: 监理单位: (盖公章) 项目法人: (盖公章) 质量监督机构: (盖公章) 年 40 月 日 年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意见 月 日 年 月 日 %。 DB36/T 1039—2018 IH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阶段验收工程质量评价意见(编写大纲) 一、监督概况 主要介绍工程简况、监督组成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式、监督计划、监督交底、工程项目划分、外 观质量标准的确认、监督巡查等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 统计分析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原材料、 中间成品、 实体质量等施工质量检测情况、 项目法人 委托检测情况以及监督机构抽查检测资料的情况和监督检测的情况。 三、工程质量核备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抽查情况以及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外观质量和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备情况。 四、质量问题及处理 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部位及其处理情况。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与建议 六、质量评价意见 根据有关资料及历次监督检查实际,明确提出本阶段验收涉及工程的质量等级核备结论情况以及验 收有关意见。 41 DB36/T 1039—2018 JI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编写大纲) 一、概况 主要介绍工程主要特性(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开发任务、主要特性指标以及工程总布置、 主要建筑物设计标准等)和工程建设情况(包括工程设计批复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等批复情况、主要参 建单位等)。 二、质量监督情况 明确监督范围、监督依据、监督组成员、监督工作方式、主要监督工作具体内容等。 三、工程项目划分核备 四、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历次监督检查情况,描述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履职情况。 五、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 统计分析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原材料、中间成品、实体质量等施工质量检测情况、项目法人委托 检测情况以及监督机构抽查检测资料的情况和监督检测的情况。 六、工程质量核备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外观质量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备情况。 七、质量问题及处理 质量缺陷处理结果及备案情况,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八、工程安全生产评价 九、有关遗留问题的说明 十、质量监督结论意见 明确本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论核备情况。 42 DB36/T 1039—2018 KJ 附 录 J (资料性附录)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举报受理书 表 J.1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举报受理书 编号: 年 ( )号 举报内容: 年 月 日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接报人: 年 月 日 接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相关单位(部门)意见: 负责人: 主管单位领导批示: 43 DB36/T 1039—2018 LK 附 录 K (资料性附录)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表 K.1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1 质量监督申请书(含项目法人办理监督手续提交的相关材料) 2 质量监督计划 3 项目划分核备文件(含上报材料) 4 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及相应回复材料 5 整改通知及相应回复材料 6 质量监督简讯 7 质监专报、现场质量检测报告 8 工程质量等级核备及有关资料 9 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备案资料、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报告及相关材料 10 质量举报调查处理相关材料 11 参建单位验收管理报告 12 质量评估报告 13 工程质量监督评价意见 14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5 各阶段及竣工验收鉴定书 16 质量监督人员参加的各种质量会议纪要 17 其他需归档的资料 44 份数 备注 DB36/T 1039—2018 ML 附 录 L (资料性附录)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台账 表 L.1 水利建设工程监督工作台账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总投资(万元) 水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法人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人员 主要工作台账记录 序号 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备注 45 DB36/T 1039—2018 参 考 文 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7 号)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0 号) [4]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 49 号) [5]《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 号) [6]《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第 1 部分:土石方工程》(DB36/T 943.1-2017) [7]《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第 2 部分:混凝土工程》(DB36/T 943.2-2017) [8]《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第 3 部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DB36/T 943.3-2017) [9]《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第 4 部分:堤防工程》(DB36/T 943.4-2017) [10]《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第 5 部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DB36/T 943.5-2017) [11]《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第 6 部分:其他工程》(DB36/T 943.6-2017) [12]《江西省中小型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赣水安监字〔2012〕84 号) [13]《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手册》(赣水安监字〔2013〕47 号) [14]《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的通知》(赣水安监字〔2014〕19 号) [15]《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规范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赣水建管字〔2015〕100 号)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