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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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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pdf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一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已由中华人民 共 和国第 十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 近 平 2022 年 9 月 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 录 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信治理 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章 金融治理 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五章 综合措施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实施电 信 网 络 诈 骗 活 动 提 供 产 品、 服 务 等 帮 助 第七章 附 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总 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 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则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三条 则 第四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 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 维,注重源头 治 理、 综 合 治 理; 坚 持 齐 抓 共 管、 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 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加强社 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 会宣传教育防范;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 据宪法,制定本法。 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 第五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 — 709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5 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作,对工作人员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个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 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单位、个人 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 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反电 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信网络诈骗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 第二章 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 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 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 第九条 电 信 治 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承担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 对代理商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责任,在协议 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 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关违约处置 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 措施。 诈骗工作。 第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 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 支付机 构、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者 承 担 风 险 防 控 责 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 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第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 工作中应当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 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 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具体识别办法 由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电话用户开卡 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用户查 询名下电话卡信息提供便捷渠道。 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 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打击 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 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 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骗意识和识 骗能力。 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物联网卡用 户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向其销售 教育行政、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村 物联网卡;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身份信息;采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电信网络诈骗 取有效技术措施限定物联网卡开通功能、使用场 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 景和适用设备。 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 单位用户从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物联网卡再 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将载有物联网卡的设备销售给其他用户的,应当 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核验和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并将销量、存量及用 等活动。 户实名信息传送给号码归属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各单位 应 当 加 强 内 部 防 范 电 信 网 络 诈 骗 工 — 710 —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物联网卡的使用建立监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5 预警机制。对存在异常使用情形的,应当采取暂 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 停服务、重新核验身份和使用场景或者其他合同 户。 约定的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 组织有关清算机构建立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机制 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 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客户提供查询名下银 堵拦截和溯源核查。 行账 户、 支 付 账 户 的 便 捷 渠 道。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 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 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真实、准确向用户提示 开户情况和有关风险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反 来电号码所属国家或者地区,对网内和网间虚假 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主叫、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 第十四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制 造、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 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 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制。金融、电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建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立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提供联 (二)具 有 改 变 主 叫 号 码、 虚 拟 拨 号、 互 联 网核查服务。 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 件;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企业实名登记 履行身份信息核验职责;依照规定对登记事项进 (三)批 量 账 号、 网 络 地 址 自 动 切 换 系 统, 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 用 于 实 施 电 信 网 络 诈 骗 等 违 法 犯 罪的设备、软件。 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存在虚假登记、涉诈异常的 企业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撤销登记的,依照前款 的规定及时共享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 行支付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和依法识别受益所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 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 有人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 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 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 管部门报告。 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 第三章 第十五条 金 融 治 理 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 中国人民银 行 统 筹 建 立 跨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统一监测系统,会同国 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 务院公安部门完善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转 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 特点相适应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 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业 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 金融机构、非银 行 支 付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风 险 情 况, 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 第十六条 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 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 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照第一 款规定开展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时,可以收 — 7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5 集异常客户互联网协议地址、网卡地址、支付受 险情况,采取 限 期 改 正、 限 制 功 能、 暂 停 使 用、 理终端信息 等 必 要 的 交 易 信 息、 设 备 位 置 信 息。 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上述信息未经客户授权,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 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 第二十三条 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 备案手续。 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整、准确传输直接 为应用程序提供封装、分发服务的,应当登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 记并核验应用程 序 开 发 运 营 者 的 真 实 身 份 信 息, 及账号等交易信息,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 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 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 公安、 电 信、 网 信 等 部 门 和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 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分发平台以外 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 途径下载传播的涉诈应用程序重点监测、及时处 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 置。 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采取上述措施的,银行业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治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 第二十四条 址链接转换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 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 性、准确性,规范域名跳转,记录并留存所提供 相应服务 的 日 志 信 息,支 持 实 现 对 解 析、 跳 转、 转换记录的溯源。 第二十五条 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下列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 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 提供域名解析、域名跳转、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 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提供服务: (二)帮助他 人 通 过 虚 拟 货 币 交 易 等 方 式 洗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提供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 (三)提 供 互 联 网 域 名 注 册、 服 务 器 托 管、 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 钱; (三)其他为 电 信 网 络 诈 骗 活 动 提 供 支 持 或 者帮助的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 (四)提 供 信 息、 软 件 发 布 服 务, 或 者 提 供 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下 即时通讯、 网 络 交 易、 网 络 游 戏、 网 络 直 播 发 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 布、广告推广服务。 处置: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 (一)提 供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器 托 管、 网 络 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根据国家有关规 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 定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 源服务;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电信 主管部门要求,对涉案电话卡、涉诈异常电话卡 所关联注册的有关互联网账号进行核验,根据风 — 712 — (二)提 供 信 息 发 布 或 者 搜 索、 广 告 推 广、 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 (三)提 供 应 用 程 序、 网 站 等 网 络 技 术、 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5 品的制作、维护服务; 第三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 (四)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 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在有 件依法调取证据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 关业务活动中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出提示,对 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涉诈 出提醒,对非 法 买 卖、 出 租、 出 借 本 人 有 关 卡、 信息、活 动 进 行 监 测 时, 发 现 涉 诈 违 法 犯 罪 线 账户、账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作 索、风险信息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 出警示。 涉诈风险 类 型、 程 度 情 况 移 送 公 安、 金 融、 电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 信、网信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反馈机 等单位,应当面向社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电信网 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移送单位。 络诈骗宣传教育。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综 合 措 施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打击治 任何单 位 和 个 人 有 权 举 报 电 信 网 络 诈 骗 活 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提供有效信 息的举报人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和保护。 第三十一 条 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加强专门队伍和专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 技术 建 设, 各 警 种、 各 地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密 切 配 卖、出租、出借电 话 卡、 物 联 网 卡、 电 信 线 路、 合,依法有效惩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短信端口、 银 行 账 户、 支 付 账 户、 互 联 网 账 号 公安机关接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报案或者 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 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 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 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立案侦查。 金融、电信、网信部门依照职 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 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 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本法规定情况 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 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依法规范 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 开展。 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 《中 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等法律规定,规 应当建立健 全 申 诉 渠 道、 信 用 修 复 和 救 济 制 度。 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个人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 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 定。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 第三十二条 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 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 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 款信息、医疗 信 息、 婚 介 信 息 等 实 施 重 点 保 护。 供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 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同时查证 监测 识 别、 动 态 封 堵 和 处 置 涉 诈 异 常 信 息、 活 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 动。 和单位责任。 国务院公安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电信主管 — 713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5 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等应当统筹负责本行业领域 境。 反制技术措施建设,推进涉电信网络诈骗样本信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息数据共享,加强涉诈用户信息交叉核验,建立 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有关涉诈异常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 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 和处置机制。 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 依据本法 第 十 一 条、 第 十 二 条、 第 十 八 条、 第二十二条和前款规定,对涉诈异常情形采取限 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等会同外交部 制、暂停 服 务 等 处 置 措 施 的, 应 当 告 知 处 置 原 门加强国 际 执 法 司 法 合 作,与 有 关 国 家、 地 区、 因、救济渠道及需要提交的资料等事项,被处置 国际组织建立有效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国际警务 对象可以向作出决定或者采取措施的部门、单位 合作等方式,提升在信息交流、调查取证、侦查 提出申诉。作出决定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 抓捕、追赃挽损等方面的合作水平,有效打击遏 申诉渠道,及 时 受 理 申 诉 并 核 查, 核 查 通 过 的, 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应当即时解除有关措施。 第三十三条 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 务建设,支持个人、企业自愿使用,电信业务经 第六章 第三十八条 法 律 责 任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 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 网络诈骗 活 动 或 者 为 电 信 网 络 诈 骗 活 动 提 供 帮 网服务提供者对存在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账 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可以通过国家网络 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 第三十 四 条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会 同 金 融、 电 信、网信部门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 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建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 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 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 立预警劝阻系统,对预警发现的潜在被害人,根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 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对电信网络诈骗 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 案件应 当 加 强 追 赃 挽 损, 完 善 涉 案 资 金 处 置 制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度,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对遭受重大生 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 活困难的被害人,符合国家有关救助条件的,有 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 关方面依照规定给予救助。 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 第三十五条 经国务院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机制决定或者批准,公安、金融、电信等部门对 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可以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临时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 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 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 活动嫌 疑 的, 移 民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决 定 不 准 其 出 — 714 —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落实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的 反 电 信 网 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二)未履 行 电 话 卡、 物 联 网 卡 实 名 制 登 记 职责的; (三)未履 行 对 电 话 卡、 物 联 网 卡 的 监 测 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5 别、监测预警和相关处置职责的; 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四)未对 物 联 网 卡 用 户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或 (二)未履 行 网 络 服 务 实 名 制 职 责, 或 者 未 者未限定物联网卡的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 对涉案、涉诈电话卡关联注册互联网账号进行核 设备的; 验的; (五)未采 取 措 施 对 改 号 电 话、 虚 假 主 叫 或 者具有相应功能的非法设备进行监测处置的。 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 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验域名注册、 解析信息和 互 联 网 协 议 地 址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规范域名跳转,或者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 的日志信息的; 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 (四)未登记 核 验 移 动 互 联 网 应 用 程 序 开 发 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 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未核验应用程序的功 节严重的,处五 十 万 元 以 上 五 百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能、用途,为 其 提 供 应 用 程 序 封 装、 分 发 服 务 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新增业务、缩减 的; 业务类型或者业务范围、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 (五)未履行对涉诈互联网账号和应用程序, 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 以及其他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和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处置义务的; 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落 实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的 反 电 信 网 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二)未履 行 尽 职 调 查 义 务 和 有 关 风 险 管 理 措施的; 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或者未按规定移送有关违法 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 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 (三)未履 行 对 异 常 账 户、 可 疑 交 易 的 风 险 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的; (四)未按 照 规 定 完 整、 准 确 传 输 有 关 交 易 信息的。 第四十一条 (六)拒不依 法 为 查 处 电 信 网 络 诈 骗 犯 罪 提 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 款,没有违法所 得 或 者 违 法 所 得 不 足 五 万 元 的, 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 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 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 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 关主管部 门 责 令 改 正,情 节 较 轻 的, 给 予 警 告、 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通报批 评, 或 者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 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 罚款,并 可 以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暂 停 相 关 业 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对 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 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落 实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的 反 电 信 网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 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 715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5 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 五 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有关部 第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 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第四十八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 舞弊,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行为,构成犯罪 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 第七章 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 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 第四十九条 附 则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涉及的有 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 《中华人民 关管理和责任制度,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中 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 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 支付机构、互联 网 服 务 提 供 者 等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相关法律规定。 造成 他 人 损 害 的,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第五十 条 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本 法 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 诈骗法 (草案)》的说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 《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草案)》 的说明。 一、制定本法的必要性 李 宁 要指示 批 示, 对 反 电 信 网 络 诈 骗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基本原则、关键环节和制度构建,以及加强 法律制度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反电信网络 诈骗法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击遏制电信网 络诈骗的重要举措。 一是贯彻落 实 党 中 央 决 策 部 署 的 重 要 举 措。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的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多发高发,严重危害人民 必然要求。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 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 严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据很大的比重。犯罪 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多次作出重 分子利用新型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钻管理上的漏 — 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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