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一期).doc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第一期)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区内部分食品生产经 营单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由高明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对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风险控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 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佛山市高明区正联兴粮油购销部经营的“潮洲咸菜” 和“澄海酸菜” (一)“潮洲咸菜”(生产单位: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锦栓 果蔬腌制厂、生产日期:201710.21)、“澄海酸菜”(生 产单位: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锦栓果蔬腌制厂、生产日期: 20171101),检验结果“二氧化硫”含量超标,不符合 GB2760-2014要求。 (二)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高明区正 联兴粮油购销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同批 次的“潮洲咸菜”和“澄海酸菜”。经查,佛山市高明区正 联兴粮油购销部进货不合格批次的“潮洲咸菜”和“澄海酸 菜”各30包,抽检各6包,余下24包全部零售,无法召回。 二、佛山市高明区西安顶好粮油厂生产的花生油 (一)花生油(生产日期2017年11月2日),检验结果“溶 剂残留”含量超标,不符合 GB/T 1534-2003《花生油》标准 要求。 (二)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高明区西 安顶好粮油厂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同批次 的花生油。经查,佛山市高明区西安顶好粮油厂生产不合格 批次的花生油15瓶,抽检2瓶,余下13瓶全部零售,无法召 回。 三、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宏丰油厂生产的花生油 (一)“誉临门”花生油(生产日期2017年10月28日,规 格:820毫升/瓶),检验结果“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含量超标,不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 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 〔2011〕551号)要求。 (二)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高明区杨 和镇宏丰油厂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同批次 的花生油。经查,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宏丰油厂生产不合格 批次的花生油15瓶,抽检2瓶,余下13瓶全部零售,无法召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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