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pdf
公 报 (半月刊)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目 录 公 2022年 第20期 省政府文件 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南充)跨境电子 政 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中国(眉山)跨 编辑出版 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审 胥 云 责 编 川 赵晓斌 唐 黎 张 娟 编 校 (川府函〔2022〕223 号)………………………………(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刘浩等职务的通知 省 编 府 (总第310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报 传达政令 指导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府函〔2022〕225 号) ……………………………(1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黄琦等职务的通知 (川府函〔2022〕227 号) ……………………………(1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李全庆等职务的通知 (川府函〔2022〕231 号) ……………………………(13) 四 幸文静 朱 莎 于淑青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体 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22〕69 号)………………………………(14) 传达政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四批天府旅游名 县候选县(市、区)和第二批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单的 通知 印 (川办函〔2022〕70 号)………………………………(19) 刷 公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部 门 文 件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府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 全国统一刊号 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川财规〔2022〕10 号)………………………………(21) 政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 案》的通知 省 (川环规〔2022〕3 号) ………………………………(25) 5100004000451 地 成都市督院街 30 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川环规〔2022〕4 号) ………………………………(31) 川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 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址 电 话 (028)86604983 (028)86604546 (028)86605771(传真) (川建行规〔2022〕7 号) ……………………………(47) 邮政编码 四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 610016 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川交规〔2022〕7 号) ………………………………(50) 网 站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 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2022〕3 号) …………………………(56) iOS移动端 Android移动端 省 政 府 文 件 公 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南充)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中国(眉山)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 方案》的通知 府 川府函〔2022〕223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政 现将《中国(南充)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中国(眉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 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省 2022 年 10 月 11 日 川 中国(南充)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2021〕24 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斯等 27 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 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 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2〕8 号)精神,加 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 快推进中国(南充)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 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 区(以下简称南充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 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讲政治、抓发 施方案。 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以供给 四 展 外 贸 新 业 态 新 模 式 的 意 见》 (国 办 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3 省 政 府 文 件 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外贸领域“放管 综合试验区、行业协会、企业间协作联动,相 服”改革,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 互借鉴、优势互补,提升政府管理与服务效 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加快对 能。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和引领跨境电商发 外贸易转型升级,多措并举稳定外贸增长, 展的国际规则,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发展目标。 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 经过 2 至 4 年的改革创新,建成跨境电 验。 报 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 商综合试验区基本框架,培育以企业对企业 (B2B)出 口 为 主 ,企 业 对 企 业 对 消 费 者 创新驱动发展。在复制推广前五批跨 (B2B2C)、企业对消费者(B2C)、跨境电商线 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 上线下结合(O2O)等共同推进的业态模式, 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南充综试区发展系列政 形成跨境电商与实体经济、其他外贸新业 策措施,着力在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相关 态、服务贸易有机融合,力争把南充综试区 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用 建成以辐射川东北为主要立足点,联动成渝 体系和信息化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创新开 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平台引领、市场云集、 展“特色商品+跨境电商” “专业市场+跨境电 政务服务高效、产业生态完整的跨境电商产 府 政 商” 等业务模式试点。 公 (二)基本原则。 业发展高地。 到 2025 年,培育 300 个本土跨境电商经 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在发 营主体,其中具备跨境贸易电商(海关监管 展中破解难题,以“部门联动、业务连通”为 代码 9610)、保税跨境贸易电商(海关监管代 遵循,形成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相 码 1210)、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海 关部门协作局面。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商 关监管代码 9710)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发展的商品质量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保障 (海关监管代码 9810)能力的不低于 30 个,培 川 省 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 育建成 2 个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从事跨 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 境电商业务的专业人才达到 3000 人,解决并 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力 带动就业 2 万人,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 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筑 突破 20 亿元。 四 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 牢安全屏障。 开放合作发展。依托国家“一带一路” 倡 议 和《区 域 全 面 经 济 伙 伴 关 系 协 定》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线上线下综合 服务平台。 (RCEP),抢抓发展机遇,统筹国内国际两个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 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加 步推动“1+1+7+N”平台载体建设,不断扩大 强与国际主流电商平台、国内其他跨境电商 业务规模,确保各项跨境电商政策落地落 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省 政 府 文 件 实。 行区、东西部协作等平台优势,在嘉陵区先 行建设丝纺服装跨境电商出口产业园,围绕 “单一窗口”已有的跨境电商通关、出口退税 “汽车汽配、油气化工、食品饮料、高端装备 等服务功能,建设“1”个线上跨境电商公共 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六大制造业核心 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服平台),为各类开展 产业,逐步建成 7 个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 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市场主体提供集通 务专业的跨境电商出口线下产业园区。 “N” 关、物流、退(免)税、支付、融资、风控、人才 即打造 N 个跨境电商数字化消费场景。结 培训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不 合智慧社区、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和县域商 断完善平台功能,引进第三方交易、外贸综 业体系建设,在主要商圈、商旅文化集中区 合服务、综合供应链等企业,建立数据信息 域等建设 N 个跨境电商数字化消费场景,进 交换机制,实现公服平台与中国(四川)国际 一步扩大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消费和出口产 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促进实时信息共 品展示展销,在“前店后仓+快速配送”的基 享、协同作业。 础上,进一步丰富进口消费供给,促进南充 公 府 线下范围。在南充全域,重点打造“1+ 报 线上范围。对接中国(四川)国际贸易 消费提档升级。 7+N”跨境电商空间格局,持续推进“优进优 政 (五)构建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六大体系。 搭建信息共享体系。依托南充市公服 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 RCEP 建设,充 平台,集成跨境电商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建 分发挥南充现代物流园区物流枢纽作用,以 立商务、金融、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市场监 南充保税物流中心(B 型)为核心,稳定开行 管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政府监管 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班列,大力发展跨境 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 电商集货分拨、保税展示、跨境金融服务,不 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信息流、资金流、货物 断拓展海关监管场所功能;在顺庆绿地城、 流“三流合一”支撑,助推跨境电商监管全流 川 省 出”。 “1”即建设 1 个跨境电商核心功能区。 高坪金融中心、嘉陵浙川产业园等地为跨境 程各环节优化提升。 搭建金融服务体系。深化政银企合作, 动招引跨境电商龙头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 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非银行支付 业、跨境电商支付企业、大型骨干物流企业 机构、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 和特色产业企业落户,形成示范效应。 “7”即 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 分步建设 7 个跨境电商出口产业园。研究制 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定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标准,按照“成 推进基于公服平台申报数据的跨境电商普 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结合南充产业优 惠金融产品开发,满足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 势,利用南充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服饰)、中 境内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允许其通过个 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充协同改革先 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结算。允许 四 电商企业提供专业楼宇和配套基础设施,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5 省 政 府 文 件 跨境电商企业将境外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 各类模式探索创新,建立国际市场风险预警 口货款轧差结算。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相 机制,及时收集、公告国际市场潜在的贸易 关税费的跨境代垫。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 摩擦、合规管理、知识产权及产品安全风险, 跨境电商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风险保障和 为企业安全经营提供信息支撑。 融资促进作用。 报 (六)实施跨境电商先行先试六大创新。 加大主体培育。赴深圳、郑州、宁波等 业在南充保税物流中心(B 型)内开展跨境电 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引活动,加大南充综试 商业务。通过常态化运行中欧班列和陆海 区宣传推介,引进创新型跨境电商平台、经 新通道班列、建设进口特色商品指定口岸、 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跨境电商市场主体 开通海陆空转关通道等方式,深化与口岸城 落户,突出加快吸引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 市合作,打通南充与成渝及沿海沿边城市和 的南充籍跨境电商大卖家回南充创业。开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物流通道。 展丝纺服装、农业机械等“特色商品+跨境电 府 公 搭建智能物流体系。鼓励跨境电商企 商”、南鑫建材市场、光彩大市场、西门小商 台备案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信用中国(四 品市场等“专业市场+跨境电商”专项行动, 川)公示信息等数据,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信 引导企业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探索跨 政 搭建信用评价体系。整合南充公服平 境电商业务。鼓励现有跨境电商企业做大 电商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对接海关、外汇管 做强,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影响力 理等监管部门信用认证体系,推动实现电商 的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独立站,打造跨境电商 信用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 自主品牌,深耕垂直市场,走“专精特新”发 搭建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以跨境 展之路。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 电商平台交易情况、口岸申报清单等为依 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代办收汇、退 据,市场主体全样本调查为基础,随机抽样 税、代运营等综合配套服务,为传统企业及 川 省 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 其产品制定相应的跨境销售策略,提供包括 规范的统计体系。利用南充公服平台大数 对外贸易撮合、海外法律与财务咨询、贸易 据分析,对各类跨境电商平台数据进行汇 融资、海外售后支持等在内的全方位一揽子 总、处理、应用,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 解决方案。 四 数据为补充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建立全面 决策支撑。 完善税收政策。积极探索实施促进跨 搭建风险防控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 境电商发展的税收征管和服务措施,优化相 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建立风险信息采集、 关税收环境。对符合条件的综合试验区电 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复查防范机制,有效防 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 控综合试验区内非真实贸易的经济风险。 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 支持企业开展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等 接入公服平台中信用良好的跨境电商企业, 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省 政 府 文 件 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跨境电商相关专 用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对经认定为高新 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支持跨 技术企业的跨境电商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高 境电商平台企业、孵化培育机构等在南充设 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优化服务的同 立跨境电商孵化(培训)中心,重点做好跨境 时,加大对逃税、假冒伪劣、虚假交易等方面 电商实操业务培训。 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报 适用分级分类管理。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适 促进资源对接。开展国际主流电商平 台“南充行”活动,通过现场座谈、工厂实探 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 等方式实现供需对接。组织市内各类跨境 技术,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和跨 电商主体“走出去”,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 境电商直播、社交电商等新模式创新创业, 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 精准分析消费者需求,提升消费者体验。支 贸易交易会等国内外重要展会以及各类跨 持 IT 企业开发专业建站平台并优化提升服 境电商创业及行业交流活动,借助《南充市 务能力,推动跨境电商全流程各环节优化提 人民政府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战略 升。鼓励电信企业为外贸企业开展数字化 合作协议》,主动融入 RCEP 建设,重点提升 营销提供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对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国家跨境电商的参与 政 府 公 推广数字技术。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运 共建共享海外仓。充分发挥南充籍华 度,进一步扩大南充综试区的国际影响力。 三、组织实施 城市建立海外仓共享机制,引导企业通过自 (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南充市人 建或租赁的方式,在重点国家或地区建立海 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推进中国(南 外仓,提供展示推广、报关清关、仓储配货等 充)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 产业链服务,实现跨境电商本地化运营管 组,负责统筹协调南充综试区建设工作,根 理,形成覆盖全球主要跨境电商市场的海外 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建设方案和任务清单,定 川 省 人华侨资源优势,探索与成都、重庆、宁波等 仓网络。 期研究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推进 南充综试区各项任务落实。省级有关部门 者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组建跨境 (单位)要根据南充综试区建设和发展需求, 电商产业发展顾问委员会,重点对跨境电商 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完善国 发展趋势、产业技术创新、产业资源引进、产 家、省、市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在资金、人才、 业载体建设、投融资保障等重大问题进行研 创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帮助解决南 究、论证,提出具体推进策略。积极引进跨 充综试区建设中的困难问题,扎实推动综合 境电商优秀人才,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试验区创新发展。 四 强化人才支撑。聘请行业专家、知名学 依法推动设立跨境电商领域相关行业组织, (八)完善配套政策。南充市要统筹中 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鼓励南充 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南充综试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7 省 政 府 文 件 (九)开展绩效评价。定期对南充综试 参与南充综试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及跨 区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 境电商企业融资孵化。本方案实施过程中 题,切实做好改革创新举措的风险评估和防 若有需要支持的重大事项、特别重要的招引 范工作,总结和宣传南充综试区创新创业的 企业,南充市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 好经验、好做法,为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 解决。 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报 建设和创新的支持力度,研究吸引社会资本 公 中国(眉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势头,复制推广前五批跨境电子商务(以下 展 外 贸 新 业 态 新 模 式 的 意 见》 (国 办 发 简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 〔2021〕24 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 突出开放带动、改革推动、创新驱动、产业联 斯等 27 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 动,推动眉山跨境电商自由化、便利化、规范 政 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 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2〕8 号)精神,全 化、适企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区(以下简称眉山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 方案。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 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提高跨境电商在新能源 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生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物医药等眉山现代工业体系中的应用比 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 例。推动跨境电商与文旅康养、川味调料、 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 泡菜食品等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政府 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 在政策创新和营商环境方面的引导作用,加 展,认真落实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 大对生产制造、电商平台、仓储物流等各类 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抢抓成渝地区双城 企业的招引力度,构建有利于跨境电商发展 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战略机 的优良生态圈。 四 (一)指导思想。 川 一、总体要求 省 面推进中国(眉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 遇,聚力开放兴市战略定位,以建设眉山国 坚持监管创新、融合发展。按照“鼓励 际铁路港、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在物流、仓储、通关 保税物流中心(B 型)、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 等平台为重要支撑,保持眉山外贸快速增长 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政策措施。加强商 8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省 政 府 文 件 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金融等部门横向 协同与政策衔接,形成推进合力。 线下范围:在眉山全域,打造“一核、两 区 、六 协 作 ”跨 境 电 商 联 动 发 展 格 局 。 “一 核”:视高核心发展区,打造跨境电商总部经 莫斯科州、泰国清迈府等国际友城资源,促 济聚集区。 “ 两区”:眉东新城片区和眉山国 进对外经贸往来和人员交流。加强与成都、 际铁路港片区,打造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 德阳、绵阳等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资源共 和区域性跨境电商集散中心。 “ 六协作”:东 享、优势互补,实现区域协同、政策协同。 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和青 报 坚持开放合作、协同发展。利用俄罗斯 神县,各区(县)打造跨境电商重要支撑协作 经过 3—5 年的改革创新,基本建成跨 区、产业发展区、试点应用区。 公 (三)发展目标。 线上范围:眉山公服平台范围覆盖在平 和线下产业园区,完善跨境电商信息共享、 台注册、备案和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及 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 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风险防控体系,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当地 二、主要任务 府 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服平台) 经济特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 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有跨境电 政 成线上线下融合、进口出口并举、国内国外 (五)搭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中 商通关、出口退税等服务功能,搭建中国(眉 成都、重庆两个消费中心城市,打造面向西 山)跨境电商公服平台,为各类开展跨境电 南的跨境电商进口产品集散地;依托眉山 商进出口业务的市场主体提供集通关、物 国际铁路港,打造背靠西南的特色产品出 流、退(免)税、支付、融资、风控、人才培训等 口集聚地。 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为监管 省 要素高效流转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依托 部门和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化数据接口,建立 企业不低于 50 家,引进培育跨境电商平台、 健全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和商品备案机制,引 卖家、海外仓和服务商等各类主体不少于 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仓储物流 100 家,引进和培育专业人才 500 人,全市跨 企业等入驻,实现公服平台与中国(四川)国 境电商进出口额突破 2 亿元。 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促进实时信息 到 2025 年,培育 2 个以上配套完善、特 共享、协同作业。 四 川 到 2023 年,建设并运营公服平台,服务 色鲜明、集聚发展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打 (六)建设线下综合支撑平台。采取“一 造 3 个以上突出眉山特色、错位协同发展的 核两区多点”的布局方式,依托申报中的眉 跨境电商产业带,打造 5 个以上跨境电商独 山保税物流中心(B 型),在眉东新城片区和 立站,全市跨境电商年度进出口额达到 15 亿 眉山国际铁路港片区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 元。 电商骨干企业,打造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管 (四)实施范围。 理规范的线下产业集聚区。眉山市各县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9 省 政 府 文 件 (区)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借助跨境电商平台 全国“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 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跨境电商主 系。精准对接推动世界物流企业 100 强、中 体,促进跨境电商线上线下联动发展。 国物流企业 50 强、5A 级物流企业、物流上市 公司等龙头企业入眉发展,大力培育一批本 台,按照“一点接入、一站服务”原则,推动政 地物流企业,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 府部门、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 技术和现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形成布局合 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一次申报,各 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 部门、多环节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公 报 (七)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依托公服平 的信息共享体系。 (十)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探索建 立跨境电商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信 境电商金融服务水平,制定中国(眉山)跨境 用监管、负面清单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 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金融支持工作清单。 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银行 务企业基础数据,推动实现电子商务信息分 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 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利用大数据逐 算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适应跨境电商 步解决跨境电商商品假冒伪劣和部分商家 政 府 (八)建立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提升跨 业务的险种,积极探索“跨境电商+海外仓” 诚信问题。 (十一)建立统计监测体系。依托眉山 鼓励金融机构依托跨境电商线上公服平台 公服平台,建立全口径、多维度跨境电商统 大数据,为信用条件较好的企业提供信用贷 计监测体系及统计管理制度,推动全面汇集 款、外贸应收账款融资、退税融资、仓单融 跨境电商企业业务运行数据,对眉山跨境电 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垫付退税款等服 商产业发展分布、商品进出口、通关申报、物 务。支持和培育辖区内具备条件的银行参 流运行等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处理,提升跨 川 省 项下的出口信用保险与抵押融资新模式。 照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 境电商统计监测分析科学化水平。 (十二)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跨 (九)建立智慧物流体系。发挥眉山毗 境电商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举措的风险监 邻国际机场以及铁路公路网密集的优势,构 控。探索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 建国际化现代物流体系。推进眉山国际铁 警处置机制,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 路港建设,打造多式联运中心、智慧商贸物 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 流、国际冷链物流加工、粮食现代流通区等 术风险,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 多个功能区域,全力将眉山国际铁路港建设 和商品质量安全。建立国际市场风险预警 成为立足成眉、融入成渝、服务西南、畅通全 机制,及时收集公告国际市场潜在的贸易摩 国、连通国际的现代化物流枢纽,有机融入 擦和政策动向。加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 四 业提供高效、安全、低成本的外汇结算业务。 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省 政 府 文 件 提升城市消费品位。依托眉山国际铁路港, (十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大招商 推动跨境电商产品使用国际班列进出口,通 引资力度,支持重点项目在眉山天府新区落 过“大宗商品出口+跨境电商小件商品进口” 地,加大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力度,培 的运载方式,降低国际班列返程空置率,提 育一批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 高运行效率。 报 护,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十五)推动监管模式创新。制定中国 大对跨境电商中小卖家的孵化培育,鼓励企 (眉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制度创新 业积极开展模式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 清单,重点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 迈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产业链高端。支 出口生态圈建设探索力度,充分依托成都双 持竹编、泡菜、方便食品等特色产业与跨境 流国际机场、天府国际机场口岸资源,探索 电商平台和企业合作,依托海外仓备货,拓 “跨境电商+转关”等创新监管模式,带动眉 展国际营销渠道。探索在新能源新材料、电 山综试区产业发展。 府 公 建立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加 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行 (十六)加快布局“海外仓”网络。引导 企业在“一带一路”、中欧班列沿线及《区域 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贴近企业、深入行 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成员国,通 政 业,通过跨境电商等外贸新模式走向国际市 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布局海外 态和企业实际需求,并把各项政策措施及 仓。支持眉山企业、眉山品牌用好四川省级 时、准确、普遍地传递给业内企业,发挥好桥 公共海外仓作为出海渠道,大力发展以海外 梁作用。 仓为支撑的备货模式,提升客户体验,拓宽 省 业、联动全国的特性,及时收集行业发展动 销售品类。提升海外仓服务水平,引导海外 眉山保税物流中心(B 型),加强与国家进口 仓延伸拓展维修、退换货、金融、咨询等综合 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联动,加大轻奢、药妆、 服务功能。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海外仓 川 (十四)推动业务模式创新。积极申报 宠物用品、母婴用品等主打产品进口,支持 开设海外品牌集成店、代运营头部品牌线上 开展保税仓直播。支持企业在保税物流中 旗舰店或自建电商平台。 (十七)构建人才支撑体系。着力引进 区。开展网购保税零售进口(海关监管代码 跨境电商孵化器和培训服务机构,推进创新 1210)业务,大力发展“前店后仓+快速配送” 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等跨境电商孵化载体建 模式,探索在天府乐高乐园、东坡印象水街、 设。推动在眉高等院校开设跨境电商相关 中日国际康养城、三苏祠等主要商圈和旅游 课程,鼓励培养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跨境电 景点开设跨境电商线上线下(O2O)体验店, 商人才。加强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定制培养 打造“跨境电商+核心商圈” “跨境电商+文化 跨境电商复合型人才。构建眉山跨境电商 旅游”的新消费场景,丰富优质消费品供给, 专家智库和人才数据库,搭建跨境电商人才 四 心(B 型)设立进口商品“一站式”保税展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11 省 政 府 文 件 招聘与管理服务平台。 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三、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政策促进。眉山市要借鉴 先进地区综合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制 山)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 定出台支持眉山综试区发展的专项政策和 组,加强对眉山综试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配套措施,在综合服务平台和产业园区建 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各项工作,研究眉山 设、市场主体培育、融资贷款、物流建设、海 综试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综合试验 外仓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区创新发展。 引导撬动金融行业、社会资源的资金投入。 公 报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中国(眉 鼓励相关县(区)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扶 门和单位建设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任务, 持政策,对跨境电商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 制定工作计划和分工安排,坚持以发展需求 业务运营给予支持。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 和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眉山综试区建设中 如遇有需要支持的其他重大事项,眉山市可 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定期进行督导检 采取 “一事一议” 的方式研究解决。 政 府 (十九)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各责任部 川府函〔2022〕225 号 川 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刘浩等职务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 机构, 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 中药研究所)副院(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欣为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副院长 (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浩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 张军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 四 任命: 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丁林为四川农业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 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年); 江滔为乐山师范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 米银军为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四川省 2022 年 10 月 12 日 1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黄琦等职务的通知 川府函〔2022〕227 号 长职务; 机构, 有关单位: 公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 报 省 政 府 文 件 董发勤的西南科技大学校长职务; 黄琦的成都理工大学副校长职务。 任命黄琦为西南科技大学校长(试用期 特此通知。 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年)。 免去: 2022 年 10 月 13 日 政 罗平恩的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府函〔2022〕231 号 川 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李全庆等职务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 机构, 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 四 任命: 李全庆为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 长; 郑勇为四川行政学院副院长; 杨搏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 程师职务; 陈波涛的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院长 职务; 李之利的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总工 程师职务。 特此通知。 李之利为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副院 长。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免去: 2022 年 10 月 18 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13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川办发〔2022〕69 号 公 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体育强省建设 的实施意见 合理,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赛 门、各直属机构, 有关单位: 事体系更加完善。青少年体育技能和身体 府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 素质全面提升,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新体系基 育强国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新时代体 本建成。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 3200 亿元,增 育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 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突破 2%。到 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 施意见。 2035 年,基本建成现代化体育强省。人均体 一、总体要求 育场地面积达到 3.5 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 锻炼人数比例达到 45%。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稳居全国前列,基本形成现代化赛事体系。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来 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 1 万亿元。人民群 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 众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川 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办 人 民 满 意 的 体 育 ,大 力 实 施 四 川 体 育 “123456”发展战略,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 二、主要举措 (三)坚持为民服务,着力构建更高水平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快全 设新时代体育强省,助推健康四川建设,不 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实现县(市、 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健 四 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建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基本建成体 身设施和社区“15 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各 育强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2.6 平方 市(州)本级至少建有 1 个公共体育场、1 个公 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 38.5%, 共体育馆、1 个全民健身中心、1 个公共游泳 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 馆、1 个体育公园。各县(市、区)建有与人口 数比例达到 91.5%。竞技体育项目布局更加 规模相适应的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 1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省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政府办公厅文件 体育公园,选建公共体育馆、游泳馆、健身广 “冰雪季”等活动,不断推广普及冰雪运动。 场、滑冰馆等。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一个 推广适合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 健身中心或多功能运动场。各村(社区)至 人群参与的赛事活动。传承和推广少数民 少建有一个多功能运动场。到 2025 年,全省 族传统体育项目。 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开展科 上,其中体育公园 73 个。推动全省 200 个以 学健身“云指导” “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大 上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到 2025 年,每千人拥 服务。 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 3.19 名,群众体育引 公 报 统筹建设各类全民健身设施项目 2200 个以 领员队伍人数达到 100 万名。推进体卫融 构建五级联动、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全民参 合,实施运动健身促进非医疗健康干预行 与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供给体系。省级定 动。常态化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广、 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和国民体质监测。 府 推进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全域化开展。 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农民工运动会等综 合性运动会。市(州)定期举办本级综合性 (四)坚持创新发展,全面提升竞技体育 综合实力。 创新竞技体育发展体系。坚持开门办 政 运动会,每年开展 5 种以上符合当地实际的 体育、全社会办体育,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上赛事活动。乡镇(街道)每年举办 2 次以 制定竞技体育发展激励政策,建立竞技体育 上赛事活动。村(社区)每年举办 1 次以上 公共投入效益评估体系。建立市(州)政府、 赛事活动。推进川渝两地群众体育赛事活 高校、社会、市场、个人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 动联动开展。到 2025 年,全省培育 10 个以 竞技体育运行机制,推进省运动队办队模式 上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 地方化、院校化、社会化、企业化。 省 体育赛事活动。县(市、区)每年开展 3 种以 川 赛事。 科学构建项目布局体系。按照“强基 础、固优势、突热点、调弱项”思路,坚持夏季 级体育总会或体育联合会全覆盖,引领体育 和冬季项目协调发展,精准对接奥运会、全 协会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服务,推 运会项目设置情况,强化田径、游泳等基础 动社区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等各类体育组 项目,巩固提升体操、跳水、自行车等优势项 织发展,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组织网 目,加快振兴“三大球”和乒乓球、羽毛球、网 络。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壮大 球等热点项目,推动重点体育项目在全省科 志愿服务队伍。 学化、均衡化布局。 四 持续完善体育健身组织网络。推进县 促进重点项目和人群体育活动开展。 健全训练备战体系。创新竞技体育人 广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以下简称“三大 才培育模式。加强复合型训练团队建设,实 球” )群众性赛事活动。持续开展全民健身 施“半军事化”管理,扎实推进“换芯计划”、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15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花样滑冰、单双板滑雪、冬季两项、速度轮滑 务保障等备战工作,力争在奥运会、亚运会、 等重点项目,加大跨界跨项选拔人才力度, 全运会等重大国际国内赛事上取得突破性 提升冰雪项目竞技水平。发挥我省冰雪资 成绩。建设“训、科、医、教、服”一体化训练 源优势,积极举办冰雪赛事活动,努力打造 基 地 ,建 设 国 家 青 训 中 心 ,布 局 海 外 培 训 南方冰雪运动强省。 基地。 报 “选星计划”、数字化训练、反兴奋剂、综合服 (五)坚持夯实基础,持续推动青少年体 建立特色化竞赛体系。建立健全体育 育健康发展。 深化体教融合。建立健全体教融合工 管机制。引进专业赛事团队,打造国际顶级 作机制和运行模式。配齐配强学校体育教 赛事品牌,积极申办大型国际性赛事,支持 师,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 成都建设世界赛事名城。建立“政府主导、 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 1 小 多方参与、市场运作”体育赛事模式,构建 时体育锻炼。改革创新省运会竞赛模式,推 “一市多品、一县一品”格局,推动专业竞赛、 进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学校竞赛体系有机融 群众竞赛、青训竞赛和学校竞赛深度融合。 合,打造“贡嘎杯”青少年校园体育品牌赛 完善职业体育发展体系。鼓励社会力 事,推动形成“一校一品” “一校多品”学校体 政 府 公 赛事标准和评估体系,完善竞赛分级分类监 量投资职业体育,提升职业联赛规范参赛办 育发展新局面。 落实促进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 善职业体育俱乐部法人治理机制,建立职业 促进计划,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构建 俱乐部奖补机制,培育 1 至 2 个“金牌俱乐 “家校政社”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网络, 部”。支持四川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加快发 促进青少年熟练掌握 1 至 2 项运动技能。研 展,鼓励市(州)组建体育俱乐部公司。 究制定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准入标准。支 全力振兴“三大球”。完善“三大球”训 持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组织体育训练,提高学 川 省 赛水平,培育国内领先的职业联赛市场。完 练、竞赛体系。持续办好省级“三大球”城市 生 运 动 技 能 ,有 条 件 的 可 组 建 高 水 平 运 联赛,探索将城市联赛积分计入省运会成 动队。 实施新人计划。全面建立小学、初中、 加快推进国家级俱乐部和国家基地建设。 高中各学段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培养 合理布局市(州)重点发展项目,推动各市 体系。创新推动各级体校办学改革,做强省 (州)积极规范开展各级各类联赛。鼓励国 级体校,做优市(州)级体校,做实县(市、区) 有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振兴 “三大球” 。 级业余体校。推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 四 绩,积极组织参加全国“三大球”城市联赛。 大力发展冰雪运动。落实冰雪运动“南 地、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体育传统特色项 展西扩东进”战略,建设标准化、大众化、便 目学校、幼儿体育基地园和星级青少年体育 利化冰雪运动场地,高质量发展短道速滑、 俱乐部建设,建立动态管理和考核机制,培 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省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政府办公厅文件 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彩,深化责任彩票建设和风险防控,推动体 (六)坚持激发活力,创新推动体育产业 育彩票健康发展。培育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成都 全面优化产业布局。坚持规划引领,加 快形成“一核一轴四带五区”体育产业空间 创建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到 2025 年,居 民体育消费总规模超过 1900 亿元。 布局。充分发挥成都“主核”作用,打造体育 产业核心增长极;构建成渝体育产业发展主 报 提质增效。 (七)坚持传承创新,不断促进体育文化 繁荣发展。 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推动中华体育精 武术、山地、水上四大运动产业带,发展特色 神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 体育产业;推动环成都、川南、川东北、攀西、 不断丰富“爱祖国、雄川体、闯新路、争第一” 川西北地区挖掘自身优势,打造体育产业创 的四川体育精神时代内涵,为建设体育强省 新试验区,形成“一地一品”体育产业发展 提供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府 公 轴,壮大成渝体育产业联盟;突出打造冰雪、 格局。 推动运动项目文化建设。深入提炼运 动项目文化内涵,开发多元化体育文化产 运动产业,打造示范项目和品牌赛事。积极 品。建立健全体育荣誉体系,培育一批德才 政 着力做强体育服务业。大力发展户外 推广“金针菇旱雪”,丰富群众身边冰雪场地 兼备的新时代体育明星,组织开展体育公益 设施,大力普及冰雪运动。支持竞赛表演业 活动, 传递体育正能量。 发展,推动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体育经纪、 省 体育培训等提升服务质量。 厚植体育赛事文化。注重会徽、会歌、 吉祥物等赛事文化内涵养成,将体育文化融 入体育赛事开闭幕式、颁奖仪式,规范仪式 制造业领域“小升规”企业重点培育库,加大 内容表达。创新设计参赛代表队队旗、队 孵化培育力度。扶持骨干型体育制造企业 徽、队服, 培养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川 补齐体育制造业短板。建立完善体育 推广特色体育文化。挖掘弘扬优秀民 业园区建设,布局一批省级体育制造产业园 族体育、民间体育、民俗体育文化,传承发展 区。支持利用新材料、新技术,发展冰雪装 以峨眉武术为代表的四川优秀传统体育文 备制造产业。力争到 2030 年,全省体育制造 化。加快建设体育博物馆,开展体育类非物 业总规模突破 1000 亿元。 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支持各地按规定 四 跨阶成长,培育自主品牌。支持体育制造产 大力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服务综 举办传统体育节庆活动。加强体育文化交 合体建设,打造高品质消费场景。持续举办 流,推动四川传统体育项目参与国际交流。 “全域天府”系列赛,鼓励发放体育消费券, (八)坚持人才强体,不拘一格选拔培养 举办体育消费季活动。完善体育市场监管 机制,建设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坚持依法治 优秀人才。 加强优秀人才培养。坚持立足全省,打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17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破系统界限,培养选拔优秀体育管理人才。 举措, 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坚持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引进运动训练、科 加快体育数字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大 教 医 疗 、竞 赛 组 织 、产 业 发 展 等 方 面 优 秀 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体育 人才。 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支持智慧 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运动 制 ,提 高 体 育 人 才 队 伍 综 合 素 养 、专 业 水 场景建设。打造体育赛事、运动训练、科教 平。紧密对接社会需求,引导高校加强体育 医 疗 、产 业 运 营 等 数 字 化 科 技 协 同 创 新 学科建设,提高体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支 平台。 公 报 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健全学习培训机 持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创办本科层次体育职 防范化解体育领域安全风险。坚持底 业教育。做实全省体育教育联盟,建立体育 线思维,做好体育领域风险研判和防范,提 智库。 高风险预警、预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常态化 加强体育场馆、体育赛事活动、高危险性体 制机制改革,推动各类院校、机构建立完善 育 项 目 等 安 全 监 管 ,确 保 体 育 领 域 安 全 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和人才评价制度。完善 稳定。 府 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深化体育人才体 三、保障措施 政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等有关人员奖励政策。 (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体育事 动员到学校担任体育教练员政策,鼓励退役 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新时代 运动员到体育俱乐部、社会体育组织就业, 体育强省建设各领域、全过程,健全体育强 拓宽就业创业渠道。 省建设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各地要强 省 妥善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落实退役运 (九)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体育治理 日程,研究务实举措,加快体育事业发展。 深入推进依法治体。贯彻落实《中华人 建立目标任务分解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确 川 能力。 化主体责任落实,把体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 保新时代体育强省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民共和国体育法》,强化法律意识,加强法律 (十一)创新政策支持。各地要落实《四 风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体育赛事环境。落 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 实地方体育执法责任制,支持地方依法委托 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统筹 综合执法机构开展体育行政执法。积极开 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加大政府 展体育法治宣传教育。 对体育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财政体育投 四 监督,完善体育政策法规体系。强化体育行 深化体育改革发展。深化体育领域“放 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体育强省建 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体育 设。出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的政策措 赛事活动、运动技能培训、体育中介服务等 施,依法依规落实好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各项 重点领域监管制度体系,细化体育市场监管 税费优惠政策。制定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健 18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省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政府办公厅文件 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向社会力 型和工作成效,对在体育强省建设中作出突 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力度。研究完善建设 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用地标准,在国家土地政策允许范围内,保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体育强省建设 障重要公益性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设施、项 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报 目必要用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泛宣传体育强省建设的生动实践、先进典 2022 年 10 月 19 日 公 (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 政 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四批天府旅游名县 候选县(市、 区)和第二批天府旅游 名镇、 名村名单的通知 川办函〔2022〕70 号 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按照 门、各直属机构, 有关单位: 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加坚定文化自信 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 自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 理办法,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评选了 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守住生 四川省第四批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市、区) 态红线,创新绿色发展,牢牢把握文旅发展 川 根据天府旅游名县、名镇、名村评选管 和第二批天府旅游名镇、名村,经省政府同 新趋势新特点,统筹整合政策资源,加快推 意,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进项目建设,持续提升文化旅游领域公共 服务水平,着力推动文旅产业转型升级、提 惜荣誉,再接再厉,抢抓发展新机遇,在更 质增效,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 高 的 起 点 上 ,深 化 产 业 融 合 、创 新 业 态 开 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打造世界重要旅 发、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管理、加强宣 游目的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 传推介,进一步发挥好天府旅游品牌示范 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 希望各候选县(市、区)、名镇、名村珍 引领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 2022 年 10 月 21 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19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四川省第四批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市、 区) 和第二批天府旅游名镇、 名村名单 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 成都市:新都区、蒲江县 达州市:宣汉县渡口土家族乡 自贡市:荣县 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镇 攀枝花市:盐边县 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镇 泸州市:合江县 甘孜州:稻城县香格里拉镇 德阳市:什邡市 三、第二批天府旅游名村 绵阳市:安州区 成都市:龙泉驿区桃源村、都江堰市泰 公 安村、彭州市渔江楠村 府 广元市:利州区 遂宁市:船山区、射洪市 自贡市:自流井区尖山村 内江市:东兴区 攀枝花市:盐边县昔格达村 泸州市:合江县白村 政 乐山市:夹江县 南充市:顺庆区 宜宾市:叙州区 巴中市:恩阳区 德阳市:广汉市友谊村 绵阳市:北川县石椅村 广元市:昭化区城关村 遂宁市:安居区海龙村 内江市:隆昌市古宇村 乐山市: 金口河区胜利村、 夹江县石堰村 南充市: 阆中市五龙村、 南部县纯阳山村 资阳市:安岳县 宜宾市:长宁县永江村、筠连县春风村 阿坝州:若尔盖县 广安市:武胜县高洞村 甘孜州:雅江县 达州市:万源市龙潭河村 凉山州:盐源县 巴中市:南江县西厢村 二、第二批天府旅游名镇 雅安市:荥经县发展村、汉源县三强村 成都市:金堂县五凤镇 眉山市:青神县兰沟村 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 资阳市:雁江区晏家坝村 德阳市:绵竹市清平镇 阿坝州:松潘县上磨村、黑水县羊茸村 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 甘孜州:康定市色龙村、理塘县汉戈村 宜宾市:高县来复镇 凉山州: 西昌市长板桥村、 宁南县拉落村 四 眉山市:仁寿县 川 雅安市:宝兴县 省 广安市:华蓥市 达州市:渠县 报 一、 第四批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市、 区) 2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部 门 文 件 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 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 川财规〔2022〕10 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有关单位: 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财政厅 政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 年 8 月 1 日 川 省 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 实施意见 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 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 用中除 50 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 办发〔2021〕32 号)精神,加快推进创新驱动 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计算 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 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创新创造活力,助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 (主管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 创新中心建设,现就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 经费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简化项目预算评审(估)。在项目 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估),不得将预算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重点关 (一)简化项目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 注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 合并项目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 (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21 部 门 文 件 (三)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 部门负责落实) (八)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在省级预算 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 审查批准前,对确需预拨的科研项目经费, 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要避 财政厅会同主管部门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 免重复购置设备,加强开放共享。 (主管部 办理。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经 门、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年初编入省级 报 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 部门预算的科研项目经费在预算批复后、省 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扩大经费包 级其他科研项目经费在资金文件下达后 30 干制试点,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 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项目牵 人按规定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鼓励从 头单位基本存款账户。项目牵头单位要根 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 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 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主管部门、 参与单位。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 财政厅负责落实) 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府 公 (四)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 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机制 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 政 (五)据实编制及调整部门预算。纳入 (九)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 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 及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预算编制部门预 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算,并结合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自主调剂部 优先满足原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 门预算。 (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 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 实) 用进度。 (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 省 部门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经费,由主管部门 (六)科研项目采取标识管理。主管部 川 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 实) (十)完整准确编制部门决算。行政事 业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事业单 研项目标注“科研项目”标识。年度执行中 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核算科研经费支 追加的科研项目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 出,完整准确将科研项目经费编入部门和单 主管单位的认定,在下达经费预算时标注 位决算。 (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 “科研项目”标识。 (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 实) 四 在一体化预算管理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科 位、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七)合理确定经费安排计划。主管部 (十一)提高项目间接费用比例。间接 门要根据科研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经费 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 计划。首笔资金安排比例要充分尊重项目 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 负责人意见,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 (主管 用。其中,500 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 2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部 门 文 件 例为不超过 30%,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 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 分为不超过 25%,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 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分配方式。 (人力资 超过 20%;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 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四、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十五)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主 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 管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提供相关 报 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 60%。项目 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 允许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从基本科研业务费 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 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 20%作为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 奖励经费,由试点单位建立完善激励引导制 等渠道统筹解决。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负 责 落 度,自主决定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实) 府 公 (十二)扩大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 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主管部门、省属高校和 (十六)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项目 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 科研院所负责落实) 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 政 (十三)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参照当 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 资水平,结合工作任务确定项目聘用人员的 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允许项目承担 劳务费开支标准,从劳务费科目中列支其由 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 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 (项目承担单位、 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省 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 (十 七)推 进 科 研 经 费 无 纸 化 报 销 试 部门综合所属高校、科研院所现有绩效工资 点。鼓励财务制度健全、信息化水平较高的 川 (十四)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主管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纳入电子入账凭 情况及单位经费收支结构,特别是财政科研 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范围,推动科研经费报 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经费、奖励 销便利化。 (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主管部 经费提取等情况,研究提出年度绩效工资水 门等负责落实) 四 水平、事业可持续发展、绩效考核结果、债务 平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 (十八)简化科研项目验收财务管理。 政部门批复同意后执行。分配绩效工资时, 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规范完善项目 重点向承担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 验收评价规程,避免有关机构和人员在项目 人员倾斜。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少数 验收和检查中理解执行政策出现偏差。开 科研人员、高层次人才实施的现金奖励和特 展科研项目自主验收评价试点,由试点单位 殊薪酬,实行单列管理、定向分配。对符合 出具验收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主管部门适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23 部 门 文 件 组织抽查。 (主管部门、 财政厅负责落实) 制。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对新型研 发机构探索“绩效目标+自主管理”模式,赋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完善内部管理 予其更大研究内容选择权和经费使用自主 规定,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不进行招 权。对新备案或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新型研 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财政部 发机构给予后补助支持。除特殊规定外,财 门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门实行 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 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原 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 则上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 广应用。 (科技厅、 财政厅负责指导) 公 报 (十九)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 结。 (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财政厅负责 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落实) (二十三)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主 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从重过程向 理方式。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国 重结果转变,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对自由探 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应与行政人员有所区 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健 别,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 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 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 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 政 府 (二十)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 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要 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 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 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主 (主管部门、 财政厅负责落实) 管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省 别单独管理,根据需要开展工作。从科研经 (二 十 四)强 化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监 督 检 (二 十 一)拓 展 财 政 科 研 经 费 投 入 渠 查。推动审计、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形成合 道。充分发挥财政经费的激励作用,引导企 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加强事中事后 川 五、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 监管,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 业。推进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加大投资力 息技术手段,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 度,支持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结果互认。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 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促进基础研究 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 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 (财政厅、科技厅、省 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加强对项 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等负责落 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信用记录管理,对严 实) 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探索制定相 四 业 、金 融 机 构 、民 间 资 本 支 持 科 技 创 新 创 (二十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管理 关负面清单,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负 模式。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市场化运行 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鼓励创 机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 新宽容失败,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 2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部 门 文 件 责。 (主管部门、财政厅、审计厅、项目承担单 级科技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位负责落实) 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强化政 策落实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主 (二十五)财政科研项目与经费界定。 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权责 本实施意见中“科研项目”是指直接接受财 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 政 资 金 资 助 开 展 科 研 活 动 ,并 接 受 评 审 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放得 (估)、验收、绩效评价的项目;科研项目具体 下、接得住、管得好。 (主管部门、财政厅、项 类型由各主管部门界定,并按规定进行研发 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公 报 七、适用范围 省级社科类科研主管部门要结合社会 助开展科研活动的项目经费。 “科研人员”是 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参照本实施意见尽 指直接承担或参与上述科研项目的人员。 快修订省级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主管部门”是指有科研方面专项资金的部 各市(州)要参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 府 统计。 “财政科研经费”是指省级财政资金资 门,或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科研项目(课题)经 实际,改革完善本市(州)财政科研经费管 费的部门。 理。此前发布的相关管理文件与本实施意 八、组织实施 政 见不一致的, 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二十六)强化政策落地落实。省直有 5 年。 省 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各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四 川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 “点对点” 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的通知 川环规〔2022〕3 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 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25 部 门 文 件 联系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林 028-80589029 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李晓铃 028-87750831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公 四川省危险废物 “点对点” 定向利用 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报 2022 年 9 月 4 日 二、豁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府 境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要求,在环境 的通知》 (国办函〔2021〕47 号)和《国家危险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 废物名录(2021 年版)》等有关规定,为进一 定向利用,即:省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政 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产废单位” )产生的一种危险废 境,切实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拓宽我省 物,作为省内另一家单位(以下简称“利用单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结合我省实际, 位” )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 制定本方案。 进行定向利用,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一、总体要求 省 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 理(即利用单位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但在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严格按照 危险废物管理。 三、豁免范围 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 (一)豁免对象 坚战的重要内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 全省范围内符合“点对点”定向利用要 下,对省内产生量大、利用技术成熟、资源化 求的相关单位。其中,本方案定向利用的危 程度高的危险废物,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 险废物是指未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 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 单》或利用过程不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 用,持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鼓 清单》所列豁免条件。此外,麻醉药品、精神 励同一工业园区或邻近企业开展定向利用; 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 鼓励定向利用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拓 品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禁止进行定向利 宽利用途径。 用。 四 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把固 2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部 门 文 件 字化标签和视频监控设施。 (二)豁免条件 5.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共同编制环境 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依法设立并 风险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环境风险评 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符合建设 估结论为可控。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要求,近三年未因环 四、实施程序 境违法行为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环境信 (一)首次申请 用评价未评为“环保警示企业或环保不良企 1. 利用单位会同产废单位填写《四川省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申请表》 (见附 公 业”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 报 1.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均位于四川省辖 件 1),共同组织编制“点对点”定向利用环境 单一稳定、具有一定规模且有用组分和有毒 风险评估报告(见附件 2),并按照资料清单 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能被利用单 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报双方所在市(州)生态 位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或者能作为 环境局。市(州)生态环境局经材料审查及 利用单位的替代原料使用;与利用单位的利 现场核查后,将企业近三年因环境违法行为 用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以及经营规模相适 被追究行政处罚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 应。 管理评估结果、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一并报 政 府 2. 产废单位拟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来源 3. 利用单位应具有稳定、固定的生产场 送生态环境厅。 2. 生态环境厅委托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 制措施优化后,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增加 学品管理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并组织专家论 新的特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利 证,对满足豁免条件的,在生态环境厅官网 用过程中无二次危险废物产生或产生率低, 上向社会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生态 且产生的二次危险废物能够安全处理。利 环境厅发文批复,并报生态环境部;有异议 用危险废物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 的,生态环境厅将组织核实后提出处理意 川 省 所,利用现有环保措施或采取一定的污染控 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 见。生态环境厅建立工作联动和会商机制, 的产品质量标准,产品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 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处(室)和 符合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不高于利用原料 直属单位参与论证等工作。 (二)变更申请 境治理效果不低于原来治理效果。定向利 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已实施豁免管理 用新增危险废物替代原料生产产品的在建 的单位应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生态环境厅重 项目,若存在重大变更情形,应依法重新报 新提交申请资料,按首次申请程序重新办 批环评文件。 理。未重新取得批复前,不得开展“点对点” 四 生产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替代原料的环 4.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参照全省危险 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有关要求,配备数 定向利用。 (1)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工艺、地址、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27 部 门 文 件 品其一发生变化的; 的危险废物,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检测;以序 (2)所利用的危险废物有用组分和有毒 有害成分发生重大变化的; 批式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至少每批次开 展一次检测,确保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符合定 (3)新增危险废物利用豁免管理类别或 向利用要求,对达不到出厂要求的危险废物 不得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利用单位应 (4)其他重大变更情形等。 做好危险废物入厂检测,确保接收的危险废 2.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变更法人名称、 物符合定向利用要求。二是严格贮运环节 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 管理。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应执行《危险废物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信息变更说明和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运输应符合 新的工商营业执照报生态环境厅备案,生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 环境厅应将相关变更信息向社会公示。 规定。自建管道设施输送危险废物的,需安 公 报 拟利用数量超过原批复规模的; 装计量装置,并按要求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 产废单位与利用单位任意一方不再继 单。三是严格环境管理。利用单位应按照 续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应提 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监 前 30 个工作日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 测,确保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 政 府 (三)取消豁免申请 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产品应符合相关 态环境局。市(州)生态环境局初步核实通 产品质量和有毒有害限制要求,使用应符合 过后,转报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厅根据市 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严禁进入食品、药品 (州)生态环境局核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取消 等食物链环节。 省 点”定向利用申请表》,报双方所在市(州)生 豁免管理结果,并报生态环境部。 五、管理要求 川 (一)落实主体责任。产废单位与利用 (三)规范档案资料管理。产废单位和 利用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出入库台账和环境监测报告 等资料管理,并将以下档案记录、凭证等纳 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 入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一是危险废物有 和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 价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检测报告;二是危险 转移联单、台账记录等规范化管理要求。利 废物出入厂分析记录;三是利用危险废物生 用单位参照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管理,并 产产品的生产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四是 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经营活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五是危险废物“点 动情况。 对点”定向利用合同及转账记录、发票等凭 四 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二)做好风险管控。一是严格出入厂 证。 标准。产废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有用组分 (四)严格审核监管。各市(州)生态环 和有毒有害成分控制体系,以连续工艺产生 境局应督促指导利用单位按要求申请或变 28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部 门 文 件 利用单位在申报、信息报送过程中存在弄虚 案要求,落实危险废物接收标准、检测要求、 作假行为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等引发 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并将 环境污染事故而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其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和重点排 因定向利用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恶劣 污单位名录进行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社会影响等情形的,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相关 对未按本方案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危 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取消其“点对 险废物定向利用的单位,应立即要求其停止 点” 定向利用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报 更排污许可证(须载明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方 本方案自 2022 年 10 月 5 日起实施,有效 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期为二年,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公 利用行为。对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有 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生 态环境厅。 附件:1. 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 利用申请表(略) 府 (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生态环境厅 将结合“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 2.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环 境风险评估报告大纲 政 施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产废单位与 附件 2 省 危险废物 “点对点” 定向利用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大纲 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地理位置、生产原辅料、生产工艺、产废 环节、危险废物贮存与处理现状、包装方式, 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环评批复及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 的通知》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案、近一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其他环保 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 管理情况如环保部门设置、制度设置(包括 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相关 针对拟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制 要求,特编制(某公司***危险废物名称) “点 度)、近三年环保处罚与投诉等。 对点”定向利用于(***公司)环境风险评估 1.2 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报告。 地理位置(是否在园区及与产废单位 四 境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 1 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的距离)、拟定向利用危险废物包装工具、 1.1 产废单位基本情况 厂内中转方式、拟定向利用危险废物贮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29 部 门 文 件 设施及贮存能力情况、综合利用工艺和设 生产产品的,应细化危险废物对比替代原料 施、产品种类、规模及去向、二次固体废物 的成分分析,以及对原生产过程的影响。可 (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拟 提供已开展的中试及有关检测数据或类似 开展危险废物定向利用相关设施改造情 已有工程运行情况。 2.2 利用过程环境风险分析 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 从利用单位贮存条件和能力、 “三废”处 情况、近一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突发环 理措施等方面分析污染物排放达标可行性 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周边环境敏感 和相关环境风险(可从物料平衡的理论分 点分布,其他环保管理情况,如环保部门设 析、中试实验的检测方面支撑、必要时开展 置、制度设置(包括针对拟定向利用的危险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从利用单位管理机 废物的相关管理制度)、近三年环保处罚与 构、管理制度等方面分析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投诉等。 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控能力。从运输方 府 公 报 况,是否属于重大变更的分析内容及结论, 式、运输距离、运输能力等方面分析危险废 细化分析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物运输环节环境风险(自建管道设施输送危 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危险废物特性、产废 险废物综合利用的,需论证其管道设施的安 政 1.3 拟定向利用危险废物情况 量(*/年或*/天)、理化特性及其有毒有害成 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等。 2“点对点”利用可行性分析 全性、可行性)。 2.3 再生产品去向及风险防控分析 定向利用危险废物替代原料生产产品 的,应明确再生产品规模、用途、去向及相应 简要介绍现阶段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质量控制措施,分析再生产品运用于下游企 现状,从产业政策符合性、技术先进成熟性、 业的环境风险性,并根据相关行业/产品质量 清洁生产要求(主要为二次危险废物/废物产 标准分析再生产品达标可行性及环境风险 川 省 2.1 利用单位技术可行性分析 生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本项目技术可行 可控性。 3 结论与建议 力与危险废物利用种类、利用量适应性分 从生态环境、健康等角度,对危险废物 析,危险废物接收标准,再生/利用危险废物 点对点定向利用从原料入厂符合性、工艺技 产生的产品质量(明确是否有国家标准、地 术可行性、环境风险可控性、污染物稳定达 方标准、行业标准等以及利用单位执行标 标排放等方面提出结论,明确“点对点”定向 准)、环境影响性分析。危险废物替代原料 利用是否可行。 四 性、适用性。分析综合利用工艺配套设施能 3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部 门 文 件 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裁量标准》的通知 公 川环规〔2022〕4 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和直属单位: 府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我厅在 2019 年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标 准基础上,修正编制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已经生态环境厅第 2 次厅务会 政 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省 2022 年 9 月 30 日 川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 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全面、客观调查,遵循 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 合法、 合理、 公正、 公开和过罚相当的原则。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条 本标准采用二维叠加函数计 算处罚金额。根据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和情 量权的指导意见》 (环执法〔2019〕42 号)以及 节,设定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裁量因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结合我省实 子的设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四 《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 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第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生态环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 破坏及社会影响程度; (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31 门 文 件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法行为的;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四)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违法 (六)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所采取的改 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正措施及效果。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积极履 办理本标准中列举的二十一类环境违 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责任的; 法案件时,应当全面调取有关生态环境违法 行为处罚裁量的证据,通过个性、共性和修 报 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有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 法案件时通过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计算处 部门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应当下 罚金额;确实无法收集到证据的裁量因子除 浮 20%以内执行。 第七条 外。 第五条 初次违法,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府 处罚金额按 “百元” 取整。 公 正裁量因子计算处罚金额;办理其他环境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 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且按照要求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二)未按照规定时限、内容公开环境信 政 (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对执法人员进 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 息,且按照要求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县级及 (三)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 以上行政区域环境影响后果的; 省 (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 完成整改的; (四)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 (四)其它具有从重情形的。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填报排 具有从重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 污信息,且按照要求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 川 反响的; 境影响登记表,且按照要求在 3 个工作日内 改的; 第六条 外,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或者大气污染物倍数 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可以上浮 10%以 内执行,但处罚金额不得超过法定处罚金额 四 上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 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 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 3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五)除第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 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 在 0.2 倍以内、日污水排放量在 0.1 吨以内、 pH 值大于等于 5 或者小于等于 9.5、噪声超 标在 3 分贝以内,且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已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但未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备案或者 开展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且按照 部 要求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门 文 件 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 (七)涉及民生、公共利益或者生产安全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等需要无法实施停产,因设施故障、维修等 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原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但及时 定的, 从其规定。 的;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 罚的, 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九条 (八)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造成环境 报 主动书面报告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生态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 或者实施关停等措施的; 提交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情形的证据材 (九)建设项目“未验先投”,已配套建设 公 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停止建设、停止生产 料。 第十条 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 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法 制审核时,应当遵守本裁量标准,对各裁量 者实施关停等措施的; 因子的选取和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对情节 (十)不属于国家或四川省地下水监测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进行集体讨论时,应 当对处罚裁量情况进行审议。 政 网点,已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但未按照 府 且企业自行停止生产,及时开展验收工作或 规定开展监测,且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 第十一条 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 当通过对行政处罚案卷的抽查、考评以及对 并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 督办案件的审查等形式,加强对下级生态环 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或者未按照规 境主管部门裁量标准适用的指导。 省 (十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且按照要求整改的; (十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立污 川 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且按照要求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十三)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 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且按照要求在 3 个工 四 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十四)已核发排污许可证,未按照规定 第十二条 本标准所称“以上” “ 以下” “以内” 等均含本数。 第十三条 法律条文中未规定处罚幅 度下限金额的违法行为,不适用裁量公式, 应当根据本标准规定的裁量原则进行裁量。 第十四条 本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 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 2022 年 11 月 15 日 提交执行报告,且按照要求在 3 个工作日内 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四川省生态环境行 完成整改的; 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 版)》 (川环发〔2019〕 (十五)其他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58 号)同时废止。 的情形。 第八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 附件: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因子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33 部 门 文 件 附件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因子表 报 一、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因子 下列表格用数值表示裁量因子不同的裁量等级,1—5 代表了违法行为从轻微到严重的不 同程度。 裁量因素 裁量因子 建设阶段或者设备安装阶段 调试或者生产阶段 不执行责令停止建设决定 报告表 报告书 报告书(钢铁、石化、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冶炼、印染、染料、水泥、煤电、陶 瓷、 采矿、 放射性、 危废经营、 垃圾焚烧发电、 平板玻璃, “两高” 项目) 政 项目环评 类型 裁量等级 1 2 或者 3 府 项目建设 进程 公 (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 4 或者 5 1 2 或者 3 4 或者 5 注: 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第二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省 (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 裁量因素 裁量因子 川 报告表 项目环评 类型 裁量等级 1 报告书 2 或者 3 报告书(钢铁、石化、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冶炼、印染、染料、水泥、煤电、陶 瓷、 采矿、 放射性、 危废经营、 垃圾焚烧发电、 平板玻璃, “两高” 项目) 4 或者 5 1 “三同时” 未取得环评手续, 有污染防治设施 落实情况 2 四 已取得环评手续, 有污染防治设施 “三同时” 落实情况 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 已取得环评手续, 无污染防治设施 4 未取得环评手续, 无污染防治设施 5 注: 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部 门 文 件 (三)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行为 裁量因素 裁量等级 简化管理 1 重点管理 2 或者 3 报 排污单位 管理类别 裁量因子 重点管理(钢铁、 石化、 化工、 电镀、 皮革、 造纸、 冶炼、 印染、 染料、 水泥、 煤电、 陶 瓷、 采矿、 放射性、 危废经营、 垃圾焚烧发电、 平板玻璃, “两高” 项目) 废气类别 公 农业生产、 畜禽养殖; 机械加工、 汽车修理等 一般工业废气; 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 医疗; 实验室 生活污水、 养殖废水、 服务业废水等 废水类别 一般工业废水; 含病原体污水、 医疗废水 府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 放射性废气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 类别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政 含一类污染物、 有毒有害物质、 重金属、 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4 或者 5 1 2 或者 3 4 或者 5 1 2 或者 3 4 或者 5 1 2 或者 3 4 或者 5 省 危险废物 注: 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 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中规定的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 《排污许可 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 川 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未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措施的行为 四 裁量因素 项目环评 类型 裁量因子 裁量等级 报告表 1 报告书 2 或者 3 报告书(钢铁、石化、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冶炼、印染、染料、水泥、煤电、陶 瓷、 采矿、 放射性、 危废经营、 垃圾焚烧发电、 平板玻璃, “两高” 项目) 4 或者 5 注: 本表适用于《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35 部 门 文 件 (五)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行为 裁量因素 裁量因子 裁量等级 执法人员依法提出检查要求后, 拖延 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 执法人员依法提出检查要求后, 拖延超过半小时 拒绝、 阻挠 检查或者弄 隐匿、 拒绝提供资料 虚作假情形 围堵、 滞留执法人员或者弄虚作假 1 2 报 3 4 暴力抗法或者伪造现场、 证据 5 公 注: 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 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 治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 条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六)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裁量因子 府 裁量因素 农业生产、 畜禽养殖; 机械加工、 汽车修理等 一般工业废气; 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 医疗; 实验室 2 或者 3 4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 放射性废气 5 生活污水、 养殖废水、 服务业废水等 1 一般工业废水; 含病原体污水、 医疗废水 省 废水类别 1 钢铁、 石化、 化工、 冶炼、 染料、 水泥、 煤电、 陶瓷、 危废经营、 平板玻璃、 垃圾焚烧 发电, “两高” 项目 政 废气类别 裁量等级 含一类污染物、 有毒有害物质、 重金属、 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2 或者 3 4 或者 5 注: 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川 (七)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裁量因素 四 超标因 子个数 裁量因子 1个 1 2个 2 3个 3 4 个及以上 农业生产、 畜禽养殖; 机械加工、 汽车修理等 一般工业废气; 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 医疗; 实验室 废气类别 裁量等级 4 或者 5 1 2 或者 3 钢铁、 石化、 化工、 冶炼、 染料、 水泥、 煤电、 陶瓷、 危废经营、 平板玻璃、 垃圾焚烧 发电, “两高” 项目 4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 放射性废气 5 3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部 裁量因素 门 裁量因子 1 2 或者 3 含一类污染物、 有毒有害物质、 重金属、 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4 或者 5 报 一般工业废水; 含病原体污水、 医疗废水 超标不足 1 倍 林格曼黑度 1 级 5≤pH<6 或者 9<pH≤10 噪声超标幅度不足 3 分贝 1 超标 3 倍以上不足 5 倍 林格曼黑度 3 级 3≤pH<4 或者 11<pH≤12 噪声超标幅度在 6 分贝以上不足 9 分贝 不足 1000 标立方米 政 超标 5 倍以上 林格曼黑度 4 级或者 5 级 pH<3 或者 pH>12 噪声超标幅度在 9 分贝及以上 公 超标 1 倍以上不足 3 倍 林格曼黑度 2 级 4≤pH<5 或者 10<pH≤11 噪声超标幅度在 3 分贝以上不足 6 分贝 府 超标状况 1000 标立方米以上不足 1 万标立方米 省 小时烟气 1 万标立方米以上不足 10 万标立方米 流量(气) 10 万标立方米以上不足 20 万标立方米 2 3 4 或者 5 1 2 3 4 20 万标立方米以上 5 不足 10 吨(一般排污单位) 不足 5 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 不足 2000 吨(工业污水处理厂) 1 10 吨以上不足 100 吨(一般排污单位) 5 万吨以上不足 10 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 2000 吨以上不足 5000 吨(工业污水处理厂) 2 100 吨以上不足 500 吨(一般排污单位) 10 万吨以上不足 20 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 5000 吨以上不足 1 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 3 500 吨以上不足 1000 吨(一般排污单位) 20 万吨以上不足 50 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 1 万吨以上不足 5 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 4 1000 吨以上(一般排污单位) 50 万吨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 5 万吨以上(工业污水处理厂) 5 川 四 日排放量 (水) 件 裁量等级 生活污水、 养殖废水、 服务业废水等 废水类别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37 部 门 文 件 裁量因素 裁量等级 一般时期 1 或者 2 秋冬季重点防控时段(当年 11 月至次年 2 月) 3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4 或者 5 报 大气超标 排放时期 敏感度 裁量因子 (八)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裁量因素 裁量因子 公 注: 1、 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中规定的超过噪声排 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九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 实际小时烟气流量和日排水量无法核定的, 依次以排污许可证、 环评文件、 污染源普查数据及其 他方式核定。 1个 府 1 超总量因子 2 个 个数 3个 超总量不足 10% 超总量 10%以上不足 30% 超总量 30%以上不足 50% 超总量 50%以上 政 4 个及以上 超总量状况 裁量等级 2 3 4 或者 5 1 2 3 4 或者 5 省 注: 1、 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九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 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排污许可证载明数据为准, 实际排放总量以各级负责总量核定的部 门认定为准。 川 (九)违反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管理规定的行为 裁量因素 四 排污单位 管理类别 管理要求 裁量因子 裁量等级 登记管理 1 简化管理 2 或者 3 重点管理 4 或者 5 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1 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2 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无法密 闭的, 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3 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4 或者 5 注: 本表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8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部 门 文 件 (十)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行为 裁量因素 裁量因子 裁量等级 农业生产、 畜禽养殖; 机械加工、 汽车修理等 1 一般工业废气; 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 医疗; 实验室 钢铁、 石化、 化工、 冶炼、 染料、 水泥、 煤电、 陶瓷、 危废经营、 平板玻璃、 垃圾焚烧 发电, “两高” 项目 4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 放射性废气 5 报 废气类别 2 或者 3 生活污水、 养殖废水、 服务业废水等 一般工业废水; 含病原体污水、 医疗废水 含一类污染物、 有毒有害物质、 重金属、 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公 废水类别 1 2 或者 3 4 或者 5 (十一)违反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排放种类 裁量因子 裁量等级 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热废水、 含病原体的污水、 工业废渣、 城镇垃圾或者其 他废弃物 1 油类、 酸液、 碱液 政 裁量因素 府 注: 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 百条第五项,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 或者 3 剧毒废液, 含有汞、 镉、 砷、 铬、 铅、 氰化物、 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 含有高放 射性、 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1 10 吨以上不足 100 吨 2 100 吨以上不足 500 吨 3 500 吨以上不足 1000 吨 4 省 不足 10 吨 川 排放量 4 或者 5 1000 吨以上 5 注: 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二、 三、 四、 五、 六项以及其他 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排放量无法核算的, 不取排放量裁量等级因子。 四 (十二)违反危险废物、 放射性经营许可证相关规定的行为 裁量因素 裁量因子 不足 10 吨 危险废物年 收集、 贮存、 10 吨以上不足 100 吨 利用、 处置 100 吨以上不足 1000 吨 量 1000 吨以上 裁量等级 1 2 3 4 或者 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39 部 门 文 件 裁量因素 裁量因子 裁量等级 不足 1 万元 1 放射性经营 1 万元以上不足 5 万元 活动违法所 5 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 得 2 报 3 10 万元以上 4 或者 5 (十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 裁量因素 裁量因子 不足 10 吨 20 万元以上不足 50 万元 50 万元以上不足 100 万元 府 政 1000 吨以上 所需处置 费用 裁量等级 1 危险废物年 10 吨以上不足 100 吨 产生或者贮 100 吨以上不足 1000 吨 存量 不足 20 万元 公 注: 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 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 《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 4 或者 5 1 2 3 4 或者 5 省 100 万元以上 2 川 注: 1、 本表 “危险废物年产生或者贮存量” 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 第五项、 第六项、 第七项、 第九项、 第十二项、 第十三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 环境违法行为。 2、 本表 “所需处置费用” 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 项、 第四项、 第十项、 第十一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 危险废物年产生或者贮存量以量大者计, 不涉及危险废物产生或贮存环节的, 以案涉危险废物量为准。 (十四)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 裁量因素 裁量因子 裁量等级 1 固体废物年 100 吨以上不足 1000 吨 产生或者贮 1000 吨以上不足 10000 吨 存量 2 10000 吨以上 4 或者 5 不足 10 万元 1 10 万元以上不足 30 万元 2 四 不足 100 吨 所需处置 费用 4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3 部 裁量因素 所需处置 费用 门 文 裁量因子 件 裁量等级 30 万元以上不足 50 万元 3 50 万元以上 4 或者 5 报 注: 1、 本表 “固体废物年产生或者贮存量”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 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五项、 第六项、 第八项、 第九项、 第十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 本表“所需处置费用”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第七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 固体废物年产生或者贮存量以量大者计。 裁量因素 公 (十五)违反自行监测规定的行为 裁量因子 简化管理 府 排污单位管 重点管理 理类别 重点管理(钢铁、 石化、 化工、 电镀、 皮革、 造纸、 冶炼、 印染、 染料、 水泥、 煤电、 陶 瓷、 采矿、 放射性、 危废经营、 垃圾焚烧发电、 平板玻璃, “两高” 项目) 已经开展自行监测但监测因子, 或者频次不符合要求的, 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 记录的 未开展自行监测的 1 2 或者 3 4 或者 5 1 2 或者 3 政 行为类型 裁量等级 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的 4 或者 5 省 注: 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六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 项、 第六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十六)违反自动监控设备管理规定的行为 裁量因子 裁量等级 未按照技术规范操作, 导致排污单位生产工况、 污染治理设施与自动监测数据 相关性异常或者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的 1 或者 2 川 裁量因素 四 不按照规定报告又不及时检修恢复正常运行的 安装、 联网、 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 运行情况 已安装但未按照规定联网的; 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 部分停运的 未按照规定安装的 ; 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 全部停运的 ; 擅自改动参数 和数据的 比对监测数据误差超过最大允许误差不足 1 倍的 自动监测数 比对监测数据误差超过最大允许误差 1 倍以上不足 3 倍的 据失真情况 比对监测数据误差超过最大允许误差 3 倍以上的 3 4 5 1 2 或者 3 4 或者 5 注: 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以 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41 部 门 文 件 (十七)违反环境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 裁量因素 裁量因子 裁量等级 公开不规范或者不如实公开的 未公开的 2 或者 3 拒不改正的 4 或者 5 报 行为类型 1 (十八)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裁量因素 裁量因子 裁量等级 1 2 或者 3 报告书(钢铁、石化、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冶炼、印染、染料、水泥、煤电、陶 瓷、 采矿、 放射性、 危废经营、 垃圾焚烧发电、 平板玻璃, “两高” 项目) 4 或者 5 基础资料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缺陷、 遗漏、 抄袭或者虚假, 未导致出具的文件有 重大失实、 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的 1 基础资料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缺陷、 遗漏、 抄袭或者虚假, 导致出具的文件有重 大失实、 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的 2 或者 3 多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4 或者 5 省 行为类型 报告书 政 项目类型 府 报告表 公 注: 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条第四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 条第七项、 第四十三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二条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注: 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款,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川 (十九)伪造机动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裁量因子 裁量等级 对 1 辆机动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存在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 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的 1 对 2 辆以上不足 5 辆机动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存在伪造排放检验结 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2 对 5 辆以上不足 10 辆机动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存在伪造排放检验 检验机构弄 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的; 对机动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 虚作假情况 验存在未使用规定的检验方法行为的 3 对 10 辆以上不足 15 辆机动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存在伪造排放检验 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的; 对机动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 验存在以下行为的: 1. 检测过程中未插入尾气取样管、 尾气取样管脱落后未停 止检验的; 2. 柴油车自由加速法排放检验实测转速未达到额定转速的; 3. 标准 限值、 车辆基本信息等错误导致排放检验判定结论发生改变的 4 四 裁量因素 4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部 裁量因素 门 文 裁量因子 件 裁量等级 5 报 对 15 辆以上机动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存在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 检验机构弄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的。对机动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存在 虚作假情况 以下行为的 : 1. 未经检验、使用其他机动车代替检验的 ; 2. 篡改、编造原始数 据、 记录的; 3. 使用可以非法生成检验数据的仪器设备或者软件程序的 注: 本表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其他同类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违反辐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行为 裁量因素 裁量因子 裁量等级 公 生产、 销售、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涉及的种类 使用Ⅳ类、 Ⅴ类放射源/销售放射性同位素、 Ⅱ类射线装置 和范围 生产、 室内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府 室内使用Ⅰ类(医疗用)、 Ⅱ类、 Ⅲ类放射源/野外(室外)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乙 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涉及的种类 和范围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使用Ⅰ类(非医疗用)放射源/生产、 销售、 使用Ⅰ类射线装 置/野外(室外)使用Ⅱ类放射源/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运输、 收贮 Ⅳ类、 Ⅴ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物质/放射性药物 实践所涉放 Ⅱ类、 Ⅲ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物质 射性物品类 Ⅰ类放射源/高等水平放射性物质 别 2 3 4 5 1 2 或者 3 政 处置量不足 2 吨 1 4 或者 5 1 伴生放射性 处置量 2 吨以上不足 5 吨 矿废渣量 处置量 5 吨以上不足 10 吨 2 或者 3 省 4 处置量 10 吨以上 5 川 注: 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 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 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六十五条,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 二条, 《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 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 (二十一)违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的行为 裁量因素 排污单位 管理类别 裁量因子 裁量等级 简化管理 1 重点管理 2 或者 3 重点管理(钢铁、 石化、 化工、 电镀、 皮革、 造纸、 冶炼、 印染、 染料、 水泥、 煤电、 陶 瓷、 采矿、 放射性、 危废经营、 垃圾焚烧发电、 平板玻璃, “两高” 项目) 4 或者 5 注: 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四条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 境违法行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43 部 门 文 件 二、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因子 下列表格用数值表示裁量因子不同的裁量等级,1-5 代表了违法行为从轻微到严重的不 同程度。 裁量因子 裁量等级 报 裁量因素 未受过环境行政处罚的 1 两年内受到 1 次 环境行政处 2次 罚次数 2 3 罚款不足 10 万元、 警告、 通报批评或者未受过环境行政处罚等 1 罚款 10 万元以上不足 20 万元 2 罚款 20 万元以上不足 50 万元 3 罚款 50 万元以上不足 100 万元 4 罚款 100 万元以上、 行政拘留或者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5 积极配合调查 1 基本配合调查 拒不配合调查 政 配合调查 情况 4 或者 5 府 两年内受 处罚情况 公 3 次以上 2 或者 3 4 或者 5 省 注: 1、两年内是指本次案件立案之日起追溯两年(例 2021 年 8 月 6 日立案, 应当追溯至 2019 年 8 月 7 日)。 2、 环境违法次数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 不要求为同一类或者同一种违法行为 ; 同一行政 处罚决定书含多个环境违法行为的, 以行为个数计算违法次数。 3、 两年内受处罚情况中, 罚款以两年内因单个环境违法行为所受最高罚款金额为裁量基准, 有行 政拘留或者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况选取裁量等级 5。 川 三、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因子 下列表格用数值表示裁量因子不同的裁量等级,-2~2 代表了可予减轻或者加重处罚的不 同情形。 四 修正因素类别 裁量因子 整改措施已落实 改正情况 社会影响力 整改措施正在落实中 裁量等级 -2 或者-1 0 无整改措施或者拒不改正的 1 或者 2 个体工商户和一般自然人 -2 或者-1 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0 央企或者上市公司 4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1 或者 2 部 修正因素类别 门 裁量因子 文 件 裁量等级 过失 -2 或者-1 故意 1 或者 2 主观过错程度 五、裁量计算示例 (一)计算公式:X=N+(M-N)×[(A-1)/ 例:某市行政执法人员到某化工企业 报 四、裁量处罚金额的计算 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采集污水排口外排水 4]×(1+B) 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 124 毫克每 M:法定处罚上限 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4.6 毫克每升,分别 N:法定处罚下限 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A:裁量系数 表 4 一级标准 0.24 倍、3.92 倍。经调查,该 B:修正系数 企业日排水量为 150 吨以上不足 500 吨,现 (二)裁量系数 A 场检查人员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 根据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事实,选择违 行为决定书,该企业立即停止排污,排查超 法行为对应的裁量因素和裁量因子,由裁 标原因,该企业两年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 政 量因子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计算裁量系 数。其中裁量因素包括违法行为个性裁量 因子和共性裁量因子。 省 1. 只有一个裁量因子时,A=裁量因子 等级数值。 府 公 X:裁量处罚金额 受到行政处罚。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 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方法为:选择一个裁量等级最高的,作为首 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川 2. 有多个裁量因子时,裁量系数的计算 要因子,取其对应数值进行计算;其他裁量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 因子取裁量等级数值的平均数进行计算。 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 3.A=50%×首要因子等级数值+50%×其 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四 他裁量因子数值的平均数。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 (三)修正系数 B 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水污 修 正 因 素 包 括 :改 正 情 况 、社 会 影 响 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 力、主观过错程度 3 种,裁量等级数值从-2 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该违法行 到 2。 为涉及裁量因子见下表: B=修正因子数值之和/(所取修正因子 个数*2)×30%。 (一)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因子: 超标因子:2 个(裁量等级 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45 门 文 件 废水类别:一般工业废水(综合判定裁 量等级取 3) 计 算 公 式 :A=50% × 首 要 因 子 等 级 数 值+50%×其他裁量因子数值的平均数 污 染 物 超 标 倍 数(重 行 为 吸 收 轻 行 首要因子等级数值=3 为):3 倍以上不足 5 倍(裁量等级 3) 日排水量:100 吨以上不足 500 吨(裁量 其他裁量因子数值的平均数=(2+3+3+ 1+1+2)/6 等级 3) 报 部 A=50%×3+50%×[(2+3+3+1+1+2)/6]= (二)共性裁量因子: 2.5 2. 计算修正系数 B 公 环境违法次数:未受过环境行政处罚 的(裁量等级 1) 通过上述调查取证事实,该案修正裁 受处罚情况:罚款 10 万元以下、警告、 量因素有 3 个,分别对应裁量等级数值为- 通报批评或者未受过环境行政处罚的等 2、0、-1。具体计算修正系数 B 过程如下: 计算公式:B=修正因子数值之和/(修 配合调查情况:基本配合调查(综合判 府 (裁量等级 1) 正因子个数*2)×30%。 定裁量等级取 2) 修正因子数值之和=[(-2)+0+(-1)] B=[(-2)+0+(-1)]/6×30%=-0.15 政 (三)修正裁量因子: 改正情况:整改措施已落实(综合判定 裁量等级取-2) 组织(裁量等级 0) 省 社会影响力: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 主观过错程度:过失(综合判定裁量等 罚款金额计算公式:X=N+(M-N)×(A- 1)/4×(1+B)结 合 案 件 违 法 所 依 据 的 法 律 (处 十 万 元 以 上 一 百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信 息,计算公式各参数如下: M:1000000 1. 计算裁量系数 A N:100000 川 级取-1) 3. 计算罚款金额 X A:2.5 通过案例调查取证事实,该案涉及个 性违法裁量指标有 4 个,分别对应裁量等级 B:-0.15 数 值 为 2、3、3、3;共 性 违 法 裁 量 指 标 有 3 X=100000+(1000000-100000)×(2.5-1)/ 四 个,对应裁量等级数值为 1、1、2;选取其中 4×(1-0.15) 一个裁量等级数值为 3 的作为首要因子,剩 X=38.6875 万 下的裁量等级数值取平均数。具体计算裁 按裁量规定“百元”取整,本案罚款金 量系数 A 过程如下: 4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额为 38.68 万元整。 部 门 文 件 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 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 (二)工作目标。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鉴定 监督管理, 健全房屋安全鉴定市场机制, 规范 府 关单位: 公 川建行规〔2022〕7 号 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严厉打击出具虚 推进危险房屋工程治理, 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 假鉴定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鉴定结果 规范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 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 为全省房 政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加快 见。 屋建筑安全使用和危房整治提供有力保障。 一、 总体要求 二、 强化鉴定工作责任意识 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 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 成部分,是房屋隐患治理的关键依据。各地 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安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 全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 门负责、行业指导”排查整治机制,分领域对 真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以及达到设计使用 川 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年限、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等房屋建筑, 及时开 治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21〕8 号)、 《关于印 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 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 知》 (川办发〔2022〕51 号)等要求, 进一步规范 当作为,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积极指导、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行为 协调属地街道、镇(乡)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 和执行标准, 为危房治理提供可靠依据, 深入 房屋安全责任人, 认真做好鉴定机构委托、工 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自建房安 作质量把关、鉴定结果录入等工作,加强监 全专项整治, 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安全风险, 切 督、做好服务, 及时协调解决房屋建筑安全鉴 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鉴定机构要强化 全。 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客观公正、 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47 部 门 文 件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 《建 案的可追溯性。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 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 《既有建筑鉴定 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主体责任, 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等规定执行,同 为房屋鉴定提供场地等必要的条件,以及真 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生产经营类 实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单体竣工验收报告 房屋严禁仅进行使用性鉴定。 四、 严格鉴定机构选择要求 等资料。 三、 严格执行鉴定技术标准 报 严肃认真地做好鉴定工作,保证所有鉴定档 本意见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据国 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 政策法规和检测鉴定技术标准,制定鉴定工 范等,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或是否危及安 作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房屋结构的完 全使用进行查勘、鉴别、检测、复核计算、评定 损程度或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踏勘鉴 的活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由鉴定机构和 别、资料收集、实体检测、结构验算、鉴定评 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构(单位)应当具 级等工作,不得简化鉴定程序,不得以局部 备开展鉴定工作所需的设备、场所、技术人员 安全鉴定代替整栋房屋安全鉴定,不得将排 和结构分析能力,并满足相应条件。鉴定机 查(评估)报告代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安全 构应按照下列条件进行委托选择: 政 府 公 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应依据现行 (一)鉴定机构选择范围包括: 《建设工程 鉴定报告逻辑严密、数据真实、依据充分、内 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乙 容完整、结论准确(鉴定报告可参照附件)。 级及以上资质)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 结合我省实际,依据以下技术标准(不限于 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专项资质工程质量 此)开展工作: 检测机构;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定的 省 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不得混合进行评定,确保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 (不含 3 层),且居住 10 人以下(不含 10 人)的 房屋安全鉴定, 应当同时具备 CMA 认证和地 川 (一)所有行政村及集体土地上 3 层以下 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资质,涉及钢结构、建 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建村函〔2019〕200 号) 筑幕墙等的, 还应具备对应检测资质类别, 当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 执行。 不具备设计复核计算和结构分析能力时,可 (二)3 层及以上或居住 10 人以上农村非 请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支持;建筑 经营自建房,以及独立结构为 3 层以下(不含 工程设计单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所需基础数 3 层)城镇非经营性自建房, 依据《民用建筑可 据, 可请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提供支持。 四 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 参照《农村住房安 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 《建筑抗震鉴定标 准》 (GB50023)等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意见第三条第(一)款条件的 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 可按照《农村 (三)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房屋建筑,依 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建村函〔2019〕 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 200 号)规定, 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或鉴定机构。 48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部 门 文 件 (三)自治州、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 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伪造检 对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管理规定的,可 测数据、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其规定执行。 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 改正, 纳入重点监控名单,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 并公开曝光, 直至清除出检测鉴定市场; 给他 科学的原则。鉴定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鉴 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 定活动, 并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依法 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 五、 严格规范鉴定机构行为 七、 加强鉴定结果录入管理 任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与鉴定单位签订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 鉴定合同, 并承担鉴定费用(各地实行政府采 鉴定机构及时出具报告,将鉴定活动相关资 购的项目除外)。鉴定机构不得超越业务能 料归档并长期保存,保证委托书、合同、检测 力承接鉴定任务, 不得有恶意低价竞争、哄抬 数据、结构计算和分析等资料的可追溯性。 价格及其他扰乱行业秩序等行为,不得迎合 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影响房屋建筑安全使用的 委托方的意图出具不实鉴定结论。鉴定过程 情形, 鉴定机构应第一时间告知鉴定委托人, 应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现场重点部位须留 并报告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属地 政 府 公 承担法律责任。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安全责 街道(乡镇)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 构分析、鉴定结论、处置建议等,应当经检测 鉴定结果整理归档,录入房屋质量安全监管 鉴定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编制、审核并签 平台系统, 确保鉴定结果录入真实、 准确。 八、 做好房屋安全风险防范 加盖鉴定机构公章(法人章)。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 六、 加强鉴定工作监督管理 运用、科学研判鉴定结果, 指导相关属地街道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 (乡镇)政府、行业部门和房屋安全责任人, 对 强对鉴定机构监督检查,结合工程质量检测 鉴定为 C、D 级(包括 Csu、Dsu 级)的危房,特 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等工作要求,对进入 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改 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随机抽 用房屋、人员聚集的危险公共建筑, 立即按照 查,重点对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员信息、 鉴定报告处理建议做好分类处置。各地要加 鉴定操作流程、现场检测信息记录、鉴定结论 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房屋安全使 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抽查, 鉴定机构应当配 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及 合。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 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 鉴定单位,应当执行我省工程设计和检测行 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房屋安全隐患鉴 业的相关管理规定,纳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 定和整治工作。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房屋安 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监管。对存在转包、挂靠、 全责任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 四 省 字确认,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发, 并 川 存影像资料。鉴定报告应包含检测结果、结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49 部 门 文 件 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 明。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 本指导意见自 2022 年 7 月 13 日起施行, 有效期 5 年。 各项手续时, 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及时办 附件: 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样本) (略) 理。各地要以不发生安全事故为底线,做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报 危险房屋安全风险应急管控处置,切实防范 2022 年 7 月 13 日 公 鉴定和整治过渡期的各类安全风险。 政 府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修订) 》的通知 川交规〔2022〕7 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及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省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修订)》已经 2022 年第 3 次厅务会审 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川 四 川 交发〔2017〕47 号)同步废止。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 7 月 25 日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 处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 5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公路水 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公路水运工程 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生态,依法惩处 部 门 文 件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 违法违规事项主要是指从业单位或人员违 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 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民 共 和 国 航 道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等规 法》 《信访工作条例》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 定的行为。 法》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水运建设市 第五条 法违规事项主要包括: 报 场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市场秩序违 (一)转包和违法分包; 本办法。 (二)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 第二条 公 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三)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 (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 工单位拨付工程款,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 行业发展事务性机构(包括公路管理机构、 违反规定提前支付工程款, 造成重大损失; 航务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 (四)承包人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 府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州)、县 理机构,以下统称交通运输行政监督部门) 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工 (五)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先 行实施工程设计变更; 作。 第三条 政 (六)承包人(或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建 设计单位等相互串通)在设计变更中虚列变 设项目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或用 组织通过书信、传真、来访、电话、电子邮件 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 (七)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 行政监督部门反映的,或由上级部门、信访、 程序审查批准一般变更或报批较大、重大设 纪检监察等部门转交的,或由媒体、网络等 计变更,或将较大、重大变更肢解规避审批; 曝光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存在质 (八)不按照规定执行或擅自简化基本 川 省 等方式,向省、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 量、安全、环保、建设市场秩序违法违规事项 的行为。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 四 按照《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建设程序; (九)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情形。 第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行政监督部门 理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工 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处理。涉 作加强指导、协调,市(州)、县(市、区)级交 及招标投标活动但不属于招标投标投诉受 通运输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 理范围的举报、情况反映等按照本办法执 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第七条 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环保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 举报处理工作坚持依法、公平、公正、高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51 部 门 文 件 原则。 保的投诉举报,并由具体承担项目质量监督 第二章 第八条 受 的机构负责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理 第九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确定本单位负责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 举报原则上由对被投诉举报项目负有相应 目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及联系方式,并向社 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会公布。 第十条 (一)高速公路新(改)建项目的投诉举 报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 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收到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一 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依法作出处 般按管辖权限转送相应市(州)或县(区、市) 理决定,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若反映违法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必要时,可以 违规事项涉及多个市(州)的,由牵头市级交 由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 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会同项目 作出处理决定。 所在地其他市(州)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 第十一条 府 门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公 报,由反映违法违规事项发生地市(州)级交 投诉举报涉及两个以上行 政区域的,由涉及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协商 决定受理机构;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 政 (二)普通国省干道公路新(改)建项目 的投诉举报,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交通运 一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机构。 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依法作出处理决 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 定,并抄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个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收到投诉举报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诉举报,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行政 应当书面告知具体负责项目监督和投诉 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 举报受理的部门,并将投诉举报材料一并 抄送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转交。 川 省 (三)农村公路工程新(改)建项目的投 第十二条 (四)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县 投诉举报人向交通运输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应当实名提交投 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市 诉举报书,投诉举报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 (州)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由市(州)交通运 容: 四 (区、市)立项的项目由县(区、市)交通运输 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 决定。涉及国家、省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一)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名 称、地址及有效通讯方式等; 的投诉举报处理决定,应当抄送四川省航务 (二)明确投诉举报事项的基本事实; 海事管理事务中心;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各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可以直接 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环 5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 (五)投诉举报处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补 部 充材料。 门 文 件 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投诉举报人是法人的,投诉举报书应当 (五)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六)其它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举报的,投诉举报书 第十五条 不属于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范围但涉及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 签字, 并附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置补偿和炮损震损补偿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收 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后,应予 应当转交反映问题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或其指定的协调机构负责处理并答复。 第十六条 以登记(格式见附件 1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 公 第十三条 报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举报人本人 信访、纪检监察渠道转交的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受理单位 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在做出受理意见后,应当按信访、纪检监察 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格式见附件 2 四川省公 有关规定及时告知信访、纪检监察部门受理 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受理回执): 情况。 府 建设项目投诉举报登记表),并在 3 个工作日 (一)需要转送的,按规定转送有关单位 第三章 投诉举报转办通知单); 政 处理(格式见附件 3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 调 查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 诉举报正式受理后,受理单位应当根据投诉 理(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 举报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受理 (三)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不予 单位可以责成投诉举报涉及公路水运工程 受理。 第十四条 省 (二)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应予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 川 报,受理单位不予受理,应当及时向举报人 (匿名除外)说明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 (一)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交通 运输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项目; 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或其上级管理单位进 行初步核查或协助调查,调查结果书面反馈 受理单位。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理单 位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核实与投诉 举报事项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文 件、资料;有权进入现场实地查勘、取样。调 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无明确的投诉举报 查取证时,应当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制作 对象、无明确的违法行为的; 的笔录应当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四 (二)投诉举报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 (三)已经受理或已做出处理决定,投诉 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受理单位应当委 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投诉举报且未提供 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必要时可以直 新的违法违规事实的; 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四)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调解、诉 第十九条 质量、安全、环保投诉举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53 部 门 文 件 调查中,应当责令改正调查发现的质量问题 举报。 第二十三条 或破坏环境生态行为,立即排除发现的安全 事故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 举报调查报告,区分下列情形进行处理: 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 (一)投诉举报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 法规、规章依据的,诉求不予支持; 报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停施工。 受理单位应当根据投诉 (二)情况属实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导致调查工作不需要或无法继续开展的, 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需要行政处罚 受理单位可以终止调查,并告知有关当事 的,应当将线索、证据移交交通运输综合行 人。 政执法机构按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公 如投诉举报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客观原 对于查实属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举 诉举报调查结束后,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形成 报,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将其移送地方负有安 调查报告(格式见附件 4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 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府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 第二十四条 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调查报告)。 受理单位在出具投诉举 报处理决定(格式见附件 5 四川省公路水运 事项及诉求、调查基本情况、查明的事实及 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书)或行政 政 调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投诉举报相关 调查结论、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应当由调 处罚决定前,应当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必 查成员签名。 要时进行法律咨询。 第二十一条 调查中如果发现有党员 省 领导干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将线索移 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处 理 川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投诉举报处理决定做出 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名 称、住址; (二)投诉举报人的投诉举报事项及主 张; (三)投诉举报调查情况; 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受理单位视以下情 (四)被投诉举报人的陈述申辩; 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五)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四 前,投诉举报人要求撤回的,应当以书面形 (一)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 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意见及依据。 第二十五条 对于质量、安全、环保、建 (二)撤回投诉举报不损害国家利益、社 设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 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 实名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受理单位应当 当准予撤回,投诉举报处理过程终止。投诉 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格式 举报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见附件 6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 5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部 举报处理结果告知单)。 文 件 (二)在近三年内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举 受理单位应当在规定时 报单位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 间内将投诉举报办结,最长不得超过 90 日。 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或听证 (三)与投诉举报双方有其他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对投诉举报事项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九条 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所需时间不 负责办理投诉举报的工 报 第二十六条 门 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在办理 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理由, 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 投诉举报人匿名或未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 以保密;不得违规将投诉举报材料及有关情 除外。 况透露或转给被投诉举报对象;不得将本单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行政监督部门 对收到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 公 计算在内;情况复杂的,可以按规定适当延 位办理投诉举报的内部研究情况透露给投 诉举报双方及其他无关人员。 府 应当建立台账(格式见附件 7 四川省公路水 第六章 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台账)。 第三十条 投诉举报办结后,受理单位应当整理投 本办法由四川省交通运输 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存。对于交办 第三十一条 或转办的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交 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办或转办单位反馈办理结果。 省 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的企业失信行为, 应当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按规定 进行处理。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投诉 川 举报事项,交通运输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将投 诉举报处理结果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接 四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9 月 1 日 附件:1.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投诉举报登记表(略) 2.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投诉举报受理回执(略) 3.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投诉举报转办通知单(略) 4.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受舆论和公众监督。 第五章 则 厅负责解释。 政 诉举报材料和办理过程中收集、形成的有关 附 纪 律 负责办理公路水运工程 建设项目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一)近亲属是投诉举报双方当事人,或 者是投诉举报双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投诉举报调查报告(略) 5.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书(略) 6.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单(略) 7.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台账(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55 部 门 文 件 川市监规发〔2022〕3 号 公 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四川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 规定(试行) 》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工商联: 府 现将《四川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省 政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川 四川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民 营企业,在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和终止过程 中,认为我省国家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 理、规范投诉处理流程,保护民营企业合法 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相关组织)、事业单位 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 《四川省优化营 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公 商环境条例》 《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 平竞争权、知识产权等受法律法规保护的各 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项权益,以及民营大型企业违约拖欠中小民 四 为加强我省民营企业投诉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营企业投诉,是 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或者在 5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营企业账款,向民营企业投诉工作部门主张 权益保护的行为。 部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 门 文 件 民营企业造成损失的; 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五)政府部门或其工作人员侵犯民营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企业合法的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创新权益 和微型企业;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 的; 各级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 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事项; 室(民营办)按职责受理并处理民营企业投 诉,须遵守本规定。其他涉民营企业投诉工 (七)由其他可能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 益的。 公 第三条 (六)民营大型企业违约拖欠民营中小 报 以外的企业。 作部门按职责受理并处理民营企业投诉,适 第五条 用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 (一)投诉方不属于民营企业的; 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 以下情形不属受理范围: (二)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投诉材料的; (三)投诉事项依法由司法机关、仲裁机 府 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民营 构、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处理或者由党组织 诉工作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和资源优势, 依照党内程序处理,不属于投诉主管范围 形成工作合力,维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 的; 法权益。 第二章 民营企业投诉受理范围: 省 第四条 投诉受理 政 办按本规定,负责统筹协调各涉民营企业投 (一)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履行行政协议及其他行政行为等 川 方面,有损害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行为的; (四)投诉方就同一事项向多个单位投 诉,已有单位受理的; (五)对已依法作出处理的事项,以同一 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的; (六)投诉事项与投诉方无直接利害关 系的投诉;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 其他情形。 (二)民营企业在签订、履行合同、协议 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发生争议的; 四 (三)行政机关违法限制其他地区企业 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限制其他地区 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和滥用行政权力进 行部门保护、地区封锁, 妨碍公平竞争的; (四)民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 投诉属于本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应 当告知投诉方依照相应的程序主张权益保 护。 第六条 民营企业向各级民营办提出 投诉申请时,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投诉: (一)通过四川省民营企业维权服务移 动互联网平台投诉; 策应当享受优惠待遇,行政机关不予落实或 (二)通过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投诉; 者无故拖延,以及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等给 (三)通过商协会民营企业维权服务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57 门 文 件 投诉; 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诉 (四)现场投诉; 求,资料齐全的, 予以受理; (五)信函投诉。 投诉申请可以向权益侵害发 生地的民营办提出,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 事人所需资料,当事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补齐 的,予以受理。 负有相应职责的涉民营企业投诉工作部门 提出。 报 第七条 (二)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当 投诉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日决 定不予受理。 向民营办申请投诉,原则上应当向权益 第三章 侵害发生地县(市、区)级民营办提出。上级 第十条 民营办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民营办 投诉办理 公 部 对决定受理的投诉事项,各级 民营办应依据投诉内容按以下情形分类处 理的投诉存在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 理: 府 收到的投诉。下级民营办认为依法由其受 请上一级民营办受理。 第八条 (一)民营办直接核查处理; 民营企业进行投诉应由法定 者、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提起,并提交以下 书面材料或电子资料: (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省 件; 核查处理; 政 代表人或者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二)民营办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联合 (二)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三)转交下级或属地投诉工作部门处 理; (四)转交被投诉部门(单位)处理。 投诉事项可能涉及多个投诉工作部门 的,由民营办指定投诉工作部门核查处理。 第十一条 (四)投诉事实、理由、诉求及相关证明 规定时限内办结: 川 (三)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材料。 各级民营办处理投诉应在 (一)对于事实清晰、争议不大,能够快 速处理的投诉事项,投诉办理部门(单位) 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姓名、地 应当日受理,10 日内召集投诉方与投诉事 址、联系电话。 项相关的部门(单位)会商,准确、详细了解 四 若投诉由被委托人提起,需额外提交授 民营企业提出的投诉事项应当客观真 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各级民营办应当对民营企业 投诉做好登记,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 理的意见,并告知投诉方: (一)对投诉事项属于投诉受理范围,有 58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投诉情况,共同商定解决方案,于收到投诉 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民营办报送《投诉办理 情 况 表》,并 将 调 查 和 办 理 情 况 反 馈 投 诉 方; (二)对于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投诉 事项,经投诉办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 部 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 过 30 日,并告知投诉方延期理由。 第十二条 门 文 件 (一)投诉方或被投诉方申请仲裁、提起 诉讼或者向检察机关提起法律监督申请的, 投诉方对投诉处理意见不 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请 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 的; (二)投诉方自愿撤回投诉的; 查请求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 (三)发现投诉内容不实或者投诉事项 30 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三条 报 求原办理单位的上一级单位复查。收到复 不能证实的; (四)投诉方对解决方案自收到之日起 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向复查 15 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或者对协调、处理工 单位的上一级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 作不予配合的; 求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 30 日 (五)投诉方与被投诉方自愿达成协议 的; 府 内提出复核意见。 投诉方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 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民营办不再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 受理。 第十四条 公 投诉方对复查意见不服的, 第四章 投诉处理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一)全面调查,实事求是,依据有关法 省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处理各类投诉; (二)及时与投诉有关方沟通协调,将投 诉调查情况、解决方案、办理情况告知当事 第十六条 涉民营企业投诉工作部门 定期研究会商维权服务工作,各部门间互相 共享数据、信息,通报涉维权服务的重大复 杂问题,研究制定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工作措 施,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十七条 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 川 人; 机制保障 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省工商联联合相 作人员应当回避。 应接入四川省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每季 (三)不得将投诉材料丢失或者擅自泄 露; 四 (四)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 关部门对重点领域适时督促指导。 第十八条 涉民营企业投诉工作部门 鼓励投诉办理部门在处理投诉时引入 度向民营办报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开 专家学者、行业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 展情况,包括投诉数量、处理进展情况和有 委员、其他专业调解员,为民营企业提供矛 关建议等。 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投 诉处理,并告知投诉方: 各级民营办依照本规定第十条向涉民 营企业投诉工作部门转交办理、协调办理、 指定办理的投诉,有关工作部门应当通过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59 门 文 件 台将办理结果反馈民营办。 第十九条 行。 第二十二条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商(协) 本规定由省市场监管局 会设立民营企业维权服务中心(站),开展民 (省民营办)负责解释。 营企业法律宣传,防范法律风险,协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民营企业投诉。 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 则 附件: 1. 投诉登记表(略) 对个体工商户投诉事项的 处理, 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2. 受理投诉通知书(略) 公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规定于 2022 年 10 月 1 3. 不予受理投诉通知书(略) 省政府或中央部委对涉 4. 转办函(略) 5. 投诉办理情况表(略) 四 川 省 政 府 企投诉工作有规定的,相关单位按其规定执 6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 第 20 期 报 部 四 川 省 政 府 公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