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工作量计算办法.doc
2011-2012 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量计算办法 1、考核成绩达到优秀(90 分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工作量: 学期工作量=32 课时*100% 2、考核成绩达到合格的指导教师工作量: 考核成绩达到 85 分及以上(未达到 90 分)的指导教师: 学期工作量=32 课时*90% 考核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未达到 85 分)的指导教师: 学期工作量=32 课时*85% 3、其他指导教师工作量: 考核成绩未达到 80 分的指导教师,本学期工作量不予计算,指导工作按学期顺 延。但顺延时间不超过两个学期,指导工作有两个学期均达到 80 分及以上视为 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并将结果报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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