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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沪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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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科学院沪区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说明 依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的意见》的通知(1988 年 12 月)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 (2006 年 6 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 员”学习教育方案》的通知(2016 年 2 月)等文件,结合中共 中科院沪区委员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说明 如下: 一、一般评议程序 一般包括学习教育、个人自评、党内外评议、考察通报、表 彰处理等五个基本程序。 二、主要评议内容 根据《党章》中的党员条件,并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 对党员的新要求,以新时期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标准等为 主要评议内容。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各基层党委应结合单位实际、党员类别、工作需要等开展 党内外评议,注重组合性地选择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意测评、 群众建言等方法,按需设计测评形式、评价标准与结果占比等项 1 目。 2.坚持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分类评议,针对确因年老体弱、卧 病在床而无法正常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后,可以不参加民主评议,并向党员、群众公示;针对因各种原 因,未能及时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要列出专门名单,并适时进 行“补课” 。 3.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和处理,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 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本人负责,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 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所需的各类表格可根据单位需求和实 际自行制订,现仅提供主要表格的参考版本。 附件:1.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 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2.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 3.《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参考版) 4.《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表》 (参考版) 5.《党员民意测评表》 (参考版) 6.《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参考版) 中共中科院沪区委员会组织处 2016 年 11 月 15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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