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水煤浆添加剂招标文件.doc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报价须知 1.1 招标货物名称:水煤浆添加剂。 1.2 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气化厂。 1.3 交货时间:2021 年 6 月 1 日-2022 年 5 月 31 日,具体用量根据生 产实际情况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4 付款方式:货到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一票制)到次月承 兑付款。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 1688 网站“交易信 息”栏目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或直接在此标书中注 明: ,评标时作为参考(投标人仅可以对付款方式提出 其他要求,不能对计价方式及验收标准等进行更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5 开标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 1.6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7 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 (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 2.投标人资质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 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 2.2 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要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2.3 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 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 2.4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 8 小时内 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5 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 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标的物及技术要求 3.1 标的物 物料名称 型号 NC 编码 单位 水煤浆添加剂 固含量:≥38%,详见技术说明书 04020200000006 吨 3.2 技术要求 3.2.1 标的物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水煤浆添加剂技术要求 。 3.2.2 要求煤浆添加剂以干基计算,添加量≤5‰,当月超过部分不计 第 1 页 共 4 页 价并将根据生产情况酌情予以考核。 4.报价 4.1 煤浆添加剂报价 序 煤浆浓度 煤浆添加剂报价 号 (质量百分比, 以 X 表示) (元/吨) 1 60.0%<X≤60.5% 2 60.5%<X≤61.0% 3 61.0%<X<61.4% 4 61.4%≤X≤61.6% 5 61.6%<X≤61.9% 6 61.9%<X≤62.2% 7 62.2%<X≤62.5% 系数 报价×系数 2% 2% 5% 46% 15% 15% 15% 总和 注:1.中标条件:符合招标人使用要求基础上,1-7 项每项报价×系数, 累计之和数值最小者中标。 2.系数:为招标人煤浆添加剂合同年度生产运行煤浆浓度计划时间百 分比,仅用于评标,合同执行时以每月实际生产使用量结算。 3.结算:以招标人自然月度煤浆浓度平均值对应的报价,结合招标人 磅单结算,结算时间以合同期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为一个自然月度,每 月结算一次(合同期首月结算区间为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9 日)。 4.非招标人原因,当月煤浆浓度在 60.0%<X≤61.0%的时间,累计不得 超过 7 天或者连续不得超过 7 天(包含跨月连续 7 天),否则将予以考核。 5.正常生产时,招标人计划调整负荷改变煤浆浓度,将提前 5 个工作 日通知中标人,异常突发情况及短期临时情况除外。 6.非招标人原因 62%以内(含 62%)煤浆提浓时,中标人经过调整煤浆 配方,1 个月内仍不能达到煤浆浓度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报价第二供应 商试供煤浆添加剂,如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首家中标供应商合同, 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签订煤浆添加剂合同,以此类推。 7.建议中标人派人员进驻招标人使用现场,每天共同确认使用量等相 关过程和数据,如中标人不派人员进驻,则视为对招标人相关过程及数据 的认可。 5.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5.1 开标 评标采取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我司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方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第 2 页 共 4 页 5.2 评标 5.2.1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要 求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质 量合格前提下,招标方有权根据公司生产需要,确定中标方及计划量。 5.2.2 在 1.5 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 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 10 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 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 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 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5.2.3 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的邀请在 1688 大企业采购平台上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5.2.5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5.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 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5.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 项的,或不符合 3.2 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6.违约责任及其他注意事项 6.1 投标人必须具备保供能力,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技术附件要 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保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同时应保证 招标人最低库存不低于 50 吨。 6.2 要求中标人在得到中标通知 3 个工作日内,缴纳 50 万元(现汇) 合同保证金。逾期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由顺位报价优势供应商中标。 6.2.1 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招标人的煤浆添加剂供应。 6.2.2 合同期内,中标人不得因停车检修、车辆维修等原因逾期供货, 否则除视对招标人生产的影响酌情扣除合同保证金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6.2.3 合同期内,如出现中标人不履行合约的情况,扣除合同保证金。 6.2.4 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除按规定扣除的合同保证金外,剩余合同 保证金将连同货款返还中标人。 6.3 送货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送货 途中注意安全,杜绝违章,发生异常情况时由中标人全权负责。进入厂区 送货车辆要求达到“国五”排放标准,严禁超限超载(行驶证核定总质 量)。 第 3 页 共 4 页 6.4 标的物中需检验的项目,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 否则做退货处理,中标人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 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不合格货品我 方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 日内按《全国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当 继续保证中标人的货物供应。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招标人《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相关规定处理。 6.5 附件《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6.6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汤传军,电话:13914555180,传真:0511-88783599, 负责人:黄映,电话:13605283400。 7.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 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所有。 8.投标人的其他说明事项: 招标单位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招标单位印章: 发 标 日 期 :2021 年 5 月 19 日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印章: 投 标 日 期 : 年 月 日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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