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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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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科 学 院 文 件 科发人字〔2019〕25 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 促进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 2019 年 3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科发党字〔2019〕15 号)的要求, 做好与青年人才培养支持相关措施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大对有 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造就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以下简称“青促会”) 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在人事局的指导与监督下,负责“青促 会”管理和有关学术活动的组织。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协助 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遴选条件与方式 第三条 会员入会时须为在聘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的在册正式职工,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入会者应为政治立场坚 定、德才兼备、学风优良、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突出的优秀青年 人才。 第四条 每年新增会员规模根据全院 35 周岁及以下科技人 员规模和变化情况确定,推荐名额由院核定下达至各单位。院根 据学科布局和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重点支持领域和学科方向, 2 对西部等艰苦地区的相关单位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倾斜支持的指 标应定向单独使用。 第五条 各单位在推荐名额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遴 选推荐,注重促进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各类青年人才协同发展,加 强对工程科学与关键技术研发领域青年人才的遴选与培养。推荐 候选人须征求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 定,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入选的,报理事会秘书 处,经理事会审核后报人事局审定。各单位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 的政治把关作用,加强对候选人政治立场、科研诚信等方面的审 核。 第六条 为加强与院外优秀青年学者的交流合作,建立挖掘 和凝聚院外优秀青年学者的机制,设立“特邀会员”,参照会员 的条件要求,由有关专家或单位推荐。每年遴选名额将根据当年 推荐情况由院确定。理事会负责协调和安排“特邀会员”参加“青 促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第七条 会员执行期为 4 年。执行期结束后,各单位对会员 组织评估,对表现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具有良 好的组织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可推荐参加优秀会员 评审。理事会负责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初评估,人事局将分领域 组织专家对理事会遴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程序报 批,确定优秀会员名单。每年优秀会员评选名额将根据当年候选 人能力和专家推荐意见确定。优秀会员的会员执行期顺延 3 年。 3 第三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八条 院支持每位会员人才专项经费 80 万元,分年度下 拨,主要用于会员学术交流、培训和人员费用等。所在单位和课 题组应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主要用于科研活动等。 第九条 院支持优秀会员人才专项经费 200-400 万元,分年 度下拨,主要用于优秀会员自主选题的科研项目经费、小型仪器 设备购置、访问交流和人员费用等,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3 年(从 获得拨款支持年度起计算)。 第十条 按照人才经费不重复支持原则,优秀会员如已获得 国家相关人才计划支持(如“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 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且经费支持强度低于 院支持经费的,可给予补差支持。若优秀会员在执行期内入选国 家相关人才计划,并获得相应经费支持,院已支持经费和所获国 家人才经费之和高于优秀会员的资助强度,院将停拨剩余资助经 费。 第十一条 会员或优秀会员如在资助期间调离,用人单位应 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退还已拨经费,院亦停拨后续经费。 第十二条 院支持的所有经费,用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或 在课题组统筹使用。相关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院 的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4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评估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与“青促会”会员和优秀会员签订《中 国科学院人才计划管理协议》,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各单 位应强化用人主体责任,加强对入选者的支持与培养,在科研条 件保障等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诚信和学 风建设等工作。对执行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须及时报理事 会和人事局,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积极协助会员和优秀会员对外竞争和 承担科研任务。院有关部门在项目部署时对会员,特别是优秀会 员要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 第十五条 各单位可按照院有关文件精神,在“3H”保障支 持等方面,参照“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百人计划”青年项目 等相应入选者的支持政策支持优秀会员。 第十六条 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会 员和优秀会员,一经查实,院将视情况给予取消会员或优秀会员 资格、收回支持经费等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因用人单位管理不善,导致会员和优秀会员不能 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院将追究用人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 成严重影响的,将视情况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收回支持经费等相 应处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在会员和优秀会员项目执行期结束后, 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人事局备案核审。 5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院对不合格者将视情况追还 支持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青促会”管理 举措。 第二十条 理事会应根据本管理办法修订“青促会”章程, 并按照章程行使职权和义务,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人事局加强对 理事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青年 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69 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6 2019 年 3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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