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版)》的政策解读.docx
关于《九江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 版)》的 政策解读 为方便有关单位了解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规定,现就《九江市市本 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 版)》有关事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政府购买服务是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 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 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 行为。为适应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我局对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了动态调整,本次调整是 在《江西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 版)》的基础上, 结合市直各部门意见,对《2018 年度九江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 导性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九江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 目录(2021 版)》(以下简称《市本级目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市本级目录》 共有 6 项一级目录、57 项二级目录和 250 项三级目录。各部门在《市 本级目录》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编制本部门政府 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明确了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从编制 2022 年部门预算开始,市本级部门预算中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按照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在《市本级目录》和本部门《指 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 三、相关补充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各级国家机关是政 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 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 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二)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事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 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购买 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 事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 内容的事项。 (三)购买活动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 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 息公开、质疑投诉、失信惩戒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 关制度执行。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应当开展事 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 目可以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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