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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救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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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救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修改方案 抚顺县救兵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三月 抚顺县救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修改方案 编制单位:沈阳昊鑫科技有限公司 审核人:王志学 编制人员:周莹 编制时间:二〇一九年三月 联系电话:024-31615899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修改的必要性.......................................................................1 1.1 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摘要................................................................. 1 1.2 规划修改区域概况......................................................................... 3 1.3 规划修改的目的............................................................................. 3 1.4 规划修改的理由............................................................................. 4 第二章 规划修改的总体要求...................................................................6 2.1 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 6 2.2 规划修改的基本原则..................................................................... 6 2.3 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7 2.3.1 主要约束性指标控制............................................................7 2.3.2 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7 2.3.3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7 第三章 规划修改的主要依据...................................................................9 3.1 法律法规依据................................................................................. 9 3.2 政策规范依据................................................................................. 9 3.3 相关规划依据............................................................................... 11 第四章 规划修改的规模与布局.............................................................12 4.1 规划修改规模............................................................................... 12 4.2 土地用途区修改........................................................................... 13 4.3 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 15 4.4 土地利用结构修改....................................................................... 17 I 4.5 规划调控指标修改....................................................................... 21 第五章 规划修改的实施影响.................................................................22 5.1 对现行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的影响...............................................22 5.1.1 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22 5.1.2 对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影响..............................................23 5.1.3 对建设用地管制目标的影响..............................................23 5.2 对现行规划实施的影响...............................................................24 5.3 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影响.......................................................24 5.4 对经济社会效益的影响...............................................................24 5.5 对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影响...............................................25 5.6 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影响...................................................25 5.7 实施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25 5.7.1 主要评价结论...................................................................... 25 5.7.2 规划实施建议...................................................................... 26 第六章 规划修改方案实施保障措施.....................................................27 6.1 行政管理措施............................................................................... 27 6.2 经济技术措施............................................................................... 27 6.2.1 经济措施.............................................................................. 27 6.2.2 技术措施.............................................................................. 27 6.3 公众参与措施............................................................................... 28 II 第一章 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1.1 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摘要 ( 1 ) 规 划 批 准 情 况 。《 抚 顺 县 救 兵 乡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 年)》于 2012 年 9 月编制完成。2012 年 9 月 26 日抚顺 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抚顺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2006-2020 年)的批复》(抚政[2012]149 号)的文件,批准了包 括救兵乡等 12 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 。 《救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以下简 称现行规划)于 2017 年 12 月编制完成。2018 年 5 月 15 日抚顺市人 民政府下发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抚顺县石文镇等 8 个乡(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抚政〔2018〕60 号)的文件,批准了包括救兵镇等 8 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 (2)规划目标任务实现程度。截至 2017 年底,全镇实现了耕地 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现有耕地面积 3568.48 公顷,比救兵镇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2821.40 公顷多出 747.08 公顷,2513 公顷基本 农田保护任务全部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 逐级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设用地总面积 1574.79 公顷,占 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的 99.60%;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1149.62 公 顷,占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的 97.22%;城镇工矿用地 383.33 公顷,占规划期末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的 88.10%;交通水 利及其他用地 425.17 公顷,占规划期末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控制 规模的 106.61%。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救兵镇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 标 85.88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79.63 公顷,新增建设 1 占用耕地规模 61.77 公顷。2018 年至目前,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 17.9160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 5.9533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3.9985 公顷。 (3)规划实施主要成效。①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保护。救兵镇 通过划定耕地红线、树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等措施,强化各 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加快耕地保护工作投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 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 实现,为粮食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 期间,救兵镇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有利机遇,在 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升级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经济稳步发展。 ③提升规划认知程度。规划实施期间,借助不同媒体的宣传,使公众 对保护土地资源尤其是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认识得到提高,严格保 护耕地的重要性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公众的土地资源保护意识和自觉 性不断增强。 (4)规划执行存在的问题。①规划实施期间,全镇经济社会发 展在新举措、新要求、新目标、新思路的指引下,更加强调加快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全镇经济社会逐步转向新的区域发展战略格局,从而 导致建设用地布局与宏观发展战略发生偏差,使得规划建设用地布局 存在一定偏差。②城乡结构不够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复垦不及时。 2005 年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 34.71%,农村居民点 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 65.29%。截至 2017 年 12 月,城镇工 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 33.34%,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 设用地总规模的 66.66%。城镇化比例有所减少,农村居民点所占比 例有所升高,城乡用地内部结构不够合理,用地结构不够优化,农村 居民点用地退出复垦工作推进的不够及时。 2 (5)建设用地退出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救兵镇建设用 地规模剩余指标 6.51 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剩余不足。建设用地规模 中有 9.80 公顷流量未退出使用,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规 模超出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18.89 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复 垦滞后,随着建设用地复垦以及土地整治任务力度的加大,建设用地 规模将进一步减少。 1.2 规划修改区域概况 救兵镇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东南部,据抚顺市区 35 公里, 距沈阳桃仙机场 65 公里,属于典型的近郊山区乡镇。全镇森林覆盖 率较高,在 2002 年被国家林业部列为国家公益林基地。境内抚清线 和双古线交汇于此,交通便利;近年来通过招商引资工作,以木制品 加工,乳产品加工,矿场开发为工业发展代表发展强劲,果品、中草 药等农业产品化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发展平稳快速。 救兵镇坚持“生态立镇”,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修建拦河大 坝,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提高,多次被评为抚顺市经济和社会 发展十强乡镇,提高了医疗服务和卫生管理,并新建自来水厂和安装 太阳能路灯,乡村建设成效显著。 1.3 规划修改的目的 (1)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通过规划修改, 优化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规划建设用地实施时序,有效保障重点 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引导耕地连片保护,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通过规划修改, 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连片保护和耕地质量集中建设,发挥农业规模经 营效益,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基础性支撑。 3 (3)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过规划修改, 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科学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 类产业规模经营。 (4)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宏观调控。通过规划修改, 完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 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 1.4 规划修改的理由 (1)加强城镇建设,加快经济发展。为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 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康的良好局面,救兵镇按照县委确定的“生 态立县、工业主导、农业增效、旅游牵动、全城发展”总体发展思路,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民生优先,加大工业投入力度。为加强救兵 镇经济发展,救兵镇人民政府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利用丰富的森 林资源和便利的交通,大力开展木制品加工业,为加快配套木业园区 的建设,亟待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工业类建设用 地 33.0250 公顷。 (2)坚持 “生态立镇”,建设平安和谐富裕美丽新救兵。为充 分发挥现行规划对救兵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统筹推进社会事 业发展,在以工业为主导发展方向的同时,救兵镇更加注重生态环境 的发展。为推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大力提升生态环境 质量,打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建设美丽新农村,需对现行规划进行修 改。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生态类建设用地 0.2987 公顷。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进民生福祉。规划实施期间,为全 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救兵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 断致力于为人民谋福祉的事业中。通过落实一系列利民惠民政策,人 4 民群众生活福利与幸福指数不断攀升。为加强救兵镇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的落实惠民政策,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本次规划修改涉及 公共服务类建设用地 1.1907 公顷。 5 第二章 规划修改的总体要求 2.1 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发展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 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着 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握好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机 遇。落实“四个着力”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坚持落实抚顺县“生态 立县,工业主导,农业增效,旅游牵动,全域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 以“创新改革驱动、结构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协调、绿色低碳发展” 为发展战略,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科学合理地配置土地 资源,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优势产业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 利用结构,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在最大限度保护耕地的条件下,满足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 需求,促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2 规划修改的基本原则 (1)空间管制原则。规划修改必须维护现行规划建设用地管制 分区的相对稳定。本次规划修改在确保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增加的前提 下,对局部地区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调整。 (2)保护耕地原则。本次规划修改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尽量不 占或少占耕地,并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区,确保耕地保 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的实现。 (3)优化配置原则。本次规划修改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调整,推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 6 化,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合理、集约、高效利用,使城乡建设用地与城 镇建设和产业发展更加匹配。 (4)改善生态原则。本次规划修改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 要求,注重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 能的基础性生态用地比重不降低,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公众参与原则。本次规划修改注重村镇规划、交通规划、 水利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广泛听取了规划修改涉 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修改方案进行充分论 证,以提高规划修改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3 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2.3.1 主要约束性指标控制 本次规划修改不改变救兵镇现行规划确定的主要约束性调控指 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土地整 治补充耕地规模保持不变,以保证规划实施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2.3.2 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 本次规划修改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 久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区,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目标的实现。涉及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耕地的,确保规划建设 用地调出地块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低于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 占用的耕地。 2.3.3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救兵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剩余面积 为 63.32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剩余面积为 46.47 公顷,新增建 设占用耕地剩余面积为 39.03 公顷。2018 年至目前,救兵镇使用新增 7 建设用地 17.9160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 5.9533 公顷,新增建设占 用耕地 3.9985 公顷。截至目前,救兵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剩余面积 为 45.4040 公顷。本次规划修改,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新增建 设用地规模为 34.5144 公顷,在救兵镇新增建设用地剩余指标范围内。 (2)修改规模控制。本次规划修改中,修改为允许建设区的规 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总面积为 34.5144 公顷,涉及有条件建设区和限 制建设区。 (3)管制边界控制。本次规划修改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 区和限制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进行调整。规划修改后,救兵镇允许 建设区减少 0.0004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 0.0966 公顷、限制建设 区增加 0.0970 公顷,其余建设用地管制区面积保持不变。 (4)规划协调控制。本次规划修改的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共 6 块,分布在康西村、石门村和通什村,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 11 块,分布在马和村、马鲜村、大东村、王木村和康西村。规划修改过 程中,调入的允许建设区与城乡建设、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进行了衔 接,在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和布局等方面,尽量满足城镇和产业发 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匹配 度。 8 第三章 规划修改的主要依据 3.1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7)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 72 号令); (9)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3.2 政策规范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 28 号); (2)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6﹞ 31 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 号) ; (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 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 (6)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 9 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47 号) ; (7)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224 号); (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 (9)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 案〉的通知》 (辽国土资办发〔2015〕1 号) ;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 若干意见》(中发〔2016〕7 号) ; (11)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6〕8 号) ;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 见》(中发〔2017〕4 号) ; (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13 号);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 〔2018〕1 号) ; (15)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8〕1 号) ; (16)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5—2010) ; (17)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1022—2009) ; (1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 2010) 。 10 3.3 相关规划依据 (1) 《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 (2) 《抚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 (3) 《抚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 (4) 《抚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5) 《抚顺县救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 (6)《抚顺县救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 方案》 ; (7)救兵镇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其他 相关规划。 11 第四章 规划修改的规模与布局 4.1 规划修改规模 1.规划建设用地调入 本次规划修改共调入规划建设用地 6 块,总面积为 34.5144 公顷, 分布在康西村、石门村和通什村。 2.规划建设用地调出 本次规划修改共调出规划建设用地 11 块,总面积为 34.5148 公 顷,分布在马和村、马鲜村、大东村、王木村和康西村。 规划修改前后救兵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 少。调入、调出地块面积表 4-1。 表 4-1 调入、调出地块面积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调入 调出 差值 石门村 0.2920 — 0.2920 通什村 0.0067 — 0.0067 康西村 34.2157 0.8442 33.3715 马和村 — 1.9190 -1.9190 马鲜村 — 24.2093 -24.2093 大东村 — 5.6874 -5.6874 王木村 — 1.8549 -1.8549 合计 34.5144 34.5148 -0.0004 12 4.2 土地用途区修改 规划修改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涉及 34.5144 公顷,其中将 一般农地区 34.2153 公顷、林业用地区 0.2991 公顷修改为村镇建设用 地区;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涉及村镇建设用地区 34.5148 公顷,规 划修改后,修改为一般农地区 34.2156 公顷,林业用地区 0.2992 公顷。 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见表 4-2。 通过规划修改前后土地用途区对比,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 林业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发生了变化,其中一般农地区面积 增加 0.0003 公顷,林业用地区面积增加 0.0001 公顷,村镇建设用地 区面积减少 0.0004 公顷,其余用途区面积保持不变。 13 表 4-2 救兵镇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调整 类型 行政区域 地块编号 TR-01 TR-02 康西村 规划 建设 用地 调入 TR-03 TR-04 通什村 TR-05 石门村 TR-06 小计 马和村 规划 建设 用地 调出 TC-01 TC-02 马鲜村 TC-03 TC-04 大东村 TC-05 修改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面积小计 1.1907 1.1907 0.2562 0.2562 9.9471 9.9471 22.8217 22.8217 0.0067 0.0067 0.2920 0.2920 34.5144 34.5144 1.9190 1.9190 22.5883 22.5883 0.0243 0.0243 1.5967 1.5967 0.0238 0.0238 一般农地区 1.1907 土地用途区及面积 村镇建设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 1.1907 0.2562 0.2562 9.9467 0.0004 9.9471 22.8217 22.8217 0.0067 0.0067 0.2920 0.2920 34.2153 0.2991 34.5144 1.9190 1.9190 22.5883 22.5883 0.0243 0.0243 1.5967 1.5967 0.0238 0.0238 14 其他用地区 调整 类型 行政区域 地块编号 大东村 TC-06 TC-07 规划 建设 用地 调出 TC-08 康西村 TC-09 TC-10 王木村 TC-11 小计 合计 修改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后与修改前 相比增减变化 土地用途区及面积 村镇建设用地区 5.6636 面积小计 5.6636 5.6636 0.2829 0.2829 0.1442 0.1442 0.4171 0.4171 0.6483 0.6483 1.2066 1.2066 34.5148 34.5148 - 一般农地区 34.2156 34.2153 34.2156 34.5148 34.5144 0.2992 0.2991 0.2992 0 0.0003 -0.0004 0.0001 5.3644 林业用地区 0.2992 0.2829 0.2829 0.1442 0.1442 0.4171 0.4171 0.6483 0.6483 1.2066 1.2066 34.5148 15 其他用地区 4.3 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 规划修改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涉及将有条件建设区 5.8943 公顷、限制建设区 28.6201 公顷,全部修改为允许建设区;规划建设 用地调出地块涉及将允许建设区 34.5148 公顷,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5.7977 公顷、限制建设区 28.7171 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见 表 4-3。 通过规划修改前后建设用地管制区对比,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 区面积减少 0.0004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 0.0966 公顷,限制 建设区面积增加 0.0970 公顷。 16 表 4-3 救兵镇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调整 类型 地块 编号 行政区域 TR-01 TR-02 康西村 TR-03 规划 建设 用地 调入 TR-04 通什村 TR-05 石门村 TR-06 小计 规划 建设 用地 调出 马和村 TC-01 马鲜村 TC-02 马鲜村 TC-03 修改情况 建设用地管制区及面积 面积小计 允许建设区 修改前 1.1907 修改后 1.1907 修改前 0.2562 修改后 0.2562 修改前 9.9471 修改后 9.9471 修改前 22.8217 修改后 22.8217 修改前 0.0067 修改后 0.0067 修改前 0.2920 修改后 0.2920 修改前 34.5144 修改后 34.5144 34.5144 修改前 1.9190 1.9190 修改后 1.9190 修改前 22.5883 修改后 22.5883 修改前 0.0243 修改后 0.0243 17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1.1885 0.0022 1.1907 0.2562 0.2562 4.7058 5.2413 9.9471 22.8217 22.8217 0.0067 0.0067 0.2920 0.2920 5.8943 28.6201 1.9190 22.5883 22.5883 0.0243 0.0243 禁止建设区 调整 类型 行政区域 地块 编号 马鲜村 TC-04 TC-05 大东村 TC-06 TC-07 TC-08 康西村 TC-09 TC-10 王木村 TC-11 小计 合计 修改情况 建设用地管制区及面积 面积小计 允许建设区 修改前 1.5967 1.5967 修改后 1.5967 修改前 0.0238 修改后 0.0238 修改前 5.6636 修改后 5.6636 修改前 0.2829 修改后 0.2829 修改前 0.1442 修改后 0.1442 修改前 0.4171 修改后 0.4171 修改前 0.6483 修改后 0.6483 修改前 1.2066 修改后 1.2066 修改前 34.5148 修改后 34.5148 修改前 - 修改后 修改后与修改前相比 增减变化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1.5967 0.0238 0.0238 5.6636 5.6636 0.2829 0.2829 0.1442 0.1442 0.4171 0.4171 0.6483 0.6483 1.2066 1.2066 34.5148 5.7977 28.7171 34.5148 5.8943 28.6201 - 34.5144 5.7977 28.7171 0 -0.0004 -0.0966 0.0970 18 禁止建设区 4.4 土地利用结构修改 救兵镇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总面积为 34.5144 公顷,占农用地 33.8655 公顷,其中耕地 33.0479 公顷,林地 0.2991 公顷,其他农用 地 0.5185 公顷;占建设用地 0.6489 公顷,全部为公路用地。规划建 设用地调出地块总面积 34.5148 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其中耕地 33.2132 公顷,林地 1.3016 公顷。 通过规划修改前后各地类变化情况对比,规划修改后,农用地增 加 0.6493 公顷,其中耕地增加 0.1653 公顷,林地增加 1.0025 公顷, 其他农用地减少 0.5185 公顷。建设用地净减少 0.6493 公顷,建设用 地净减少量等于农用地的净增加量。规划修改前后,各地类变化情况 统计表见表 4-4。 19 表 4-4 规划修改前后地类变化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调整 类型 规划 建设 用地 调入 行政 区域 地块 编号 康西村 康西村 康西村 康西村 通什村 石门村 TR-01 TR-02 TR-03 TR-04 TR-05 TR-06 小计 规划 建设 用地 调出 马和村 马鲜村 马鲜村 马鲜村 大东村 大东村 康西村 康西村 康西村 王木村 王木村 小计 修改后与修改前 相比增减变化 TC-01 TC-02 TC-03 TC-04 TC-05 TC-06 TC-07 TC-08 TC-09 TC-10 TC-11 地类及面积 农用地 合计 小计 耕地 1.1907 0.2562 9.9471 22.8217 0.0067 0.2920 34.5144 1.9190 22.5883 0.0243 1.5967 0.0238 5.6636 0.2829 0.1442 0.4171 0.6483 1.2066 34.5148 1.1907 0.2562 9.9431 22.1768 0.0067 0.2920 33.8655 1.9190 22.5883 0.0243 1.5967 0.0238 5.6636 0.2829 0.1442 0.4171 0.6483 1.2066 34.5148 0.9955 0.2562 9.9427 21.8535 0.0004 0.6493 0.1653 林地 建设用地 其他 农用地 0.1952 0.0004 0.0067 0.2920 0.2991 33.0479 1.9190 22.3262 小计 公路用地 0.3233 0.0040 0.6449 0.0040 0.6449 0.5185 0.6489 0.6489 -0.5185 -0.6489 -0.6489 0.2621 0.0243 1.5967 0.0238 4.6241 0.2829 0.1442 0.4171 0.6483 1.2066 33.2132 1.0395 1.3016 1.0025 20 修改前管 制区类型 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新增) 允许建设区(新增) 允许建设区(新增) 允许建设区(新增) 允许建设区(新增) 允许建设区(新增) 允许建设区(新增) 允许建设区(新增) 允许建设区(新增) 允许建设区(新增) 允许建设区(新增) - 4.5 规划调控指标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均为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修改,不涉及土地利用 主要调控指标的修改。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均避让了永久基本农 田,规划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全部转为允许建设区。 表 4-5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修改情况表 单位:公顷 2005 年 2014 年 耕地保有量 3634.20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指标名称 2020 年 修改前 修改后 增减变化 3593.40 2821.40 2821.40 0 3175.00 2545.30 2513.00 2513.00 0 园地面积 297.50 297.00 445.00 445.00 0 林地面积 19818.20 19798.20 20595.20 20595.20 0 建设用地总规模 1441.90 1515.10 1581.30 1581.30 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055.80 1128.90 1182.50 1182.50 0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66.50 383.33 435.10 435.10 0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386.10 386.20 398.80 398.80 0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149.20 149.20 0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126.10 126.10 0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100.80 100.80 0 — — 109.00 109.00 0 — 197 195 195 0 总量指标(公顷) 增量指标(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效益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1 第五章 规划修改的实施影响 5.1 对现行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的影响 5.1.1 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 (1)对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的影响。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耕地 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修改,规划修改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 地块占用耕地 33.0479 公顷; 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占用耕地 33.2132 公顷。规划修改前后耕地净增加 0.1653 公顷,规划修改对现行规划 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无不利影响。 (2)对耕地质量的影响。依据抚顺县农用地分等成果,确定规 划建设用地调入、调出地块中的耕地利用等。其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 地块占用的耕地利用等分布在 10-11 等,加权平均利用等为 10 等, 加权平均利用等指数 1028;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的耕地利用等分 布在 10-12 等,加权平均利用等为 11 等,加权平均利用等指数963。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确定规划修改后,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有增加。 规划修改涉及耕地质量变化对比见表 5-1。 22 表 5-1 规划修改涉及耕地质量变化对比表 单位:公顷 调整类型 规划 建设 用地 调入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利用等 利用等指数 占用耕地面积 TR-01 10 1043 0.9955 TR-02 10 1035 0.2562 10 1043 9.9427 10 1061 12.0214 11 973 9.8321 10 1028 33.0479 11 936 1.9190 11 964 22.3262 11 964 0.0243 12 738 1.5967 10 1013 0.0238 10 1013 4.6241 10 1043 0.2829 10 1036 0.1442 11 946 0.4171 10 1038 0.6483 10 1038 1.2066 11 963 33.2132 TR-03 康西村 TR-04 合计 TC-01 马和村 TC-02 TC-03 马鲜村 TC-04 规划 建设 用地 调出 TC-05 大东村 TC-06 TC-07 TC-08 康西村 TC-09 TC-10 王木村 TC-11 合计 5.1.2 对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对土地用途区中的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村镇 建设用地区进行修改,符合土地用途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规划修 改对土地用途区内部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更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目 标的实现。 5.1.3 对建设用地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是在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之间 进行的空间布局形态调整,使规划富有弹性,不仅保障了救兵镇经济 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城镇发展布局 的优化配置,促进全镇建设用地管制目标的实现。 23 5.2 对现行规划实施的影响 此次规划修改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布局变化相 协调,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次规划通过对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布局进行 优化,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进行形态调整,延 续了现行规划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思路和理念。规 划方案既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确保了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 求,又保证了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的规模不增加,同时还注意吸 收了有关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 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保证现行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 现行规划得以更加有效地实施。 5.3 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影响 通过此次规划修改,不仅可以优化乡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 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城镇发 展布局的优化配置。 5.4 对经济社会效益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后,救兵镇建设用地布局更趋于合理,能为经济社 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达到了统筹和优化乡村用地结构和布局, 集中并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的目的。 24 5.5 对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影响 《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救兵镇为辽宁省重点开发的城 镇。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工业类项目用地 33.0250 公顷,规划修改后可 促进木制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符合救兵镇作为辽宁 省重点开发的城镇的功能定位。 5.6 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对基础型生态用地规模不产生影响,结合救兵镇生 态环境建设要求,不位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范围内,不涉及对禁建 边界的修改,不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水源保护地等地区。本 次规划修改正是基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林业用地区面积增 加了 0.0001 公顷,对救兵镇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因此,本次规划 修改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的原则,注重各土地用途分区 的布局对生态区和生态红线的保护,有利于生态区功能的形成,体现 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在经济发展中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的方针。 5.7 实施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5.7.1 主要评价结论 (1)规划修改思路符合要求。本次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符合国 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了不改变城乡建设用地扩展 边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原则,依法履行了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的有关程序,规划修改理由充分、依据可靠、布局合理,符合 国家关于规划修改的相关规定。 25 (2)规划修改方案合理可行。本次规划修改对现行规划确定的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土地整治 补充耕地等主要调控指标无不利影响,规划修改方案与现行规划衔接 良好,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又保障了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 建设用地,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规划修改预期效益明显。本次规划修改注重了土地综合利 用效益的发挥,不仅有利于救兵镇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促进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和持续高效利用,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还注重了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对救兵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5.7.2 规划实施建议 (1)严格实施规划。规划修改方案依法批准后,要严格按照修 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实施,全面落实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 空间管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强化耕地保护。规划实施中,要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 度,落实补充耕地资金渠道,严把耕地质量关,保证补充耕地与被占 用耕地相比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注重维护权益。规划实施中,要尊重农民的主要地位,切 实维护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对农民给 予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6 第六章 规划修改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6.1 行政管理措施 本规划修改方案经审批后,应切实采取措施,强化落实土地用途 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各类建设项目, 必须符合规划修改方案,对调入地块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定;涉及农用 地转用的,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 规划实施中,要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补充耕地资金渠道, 严把补充耕地质量,保证补充耕地与被占用耕地相比数量不减少。 6.2 经济技术措施 6.2.1 经济措施 规划修改方案将有利于救兵镇推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的集约 高效利用,促进乡镇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投资环境,进一步优 化镇域乡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规划修改后,将充分运用价格机制遏 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 本,推动商业服务业等高收益用地向产业集中发展区积聚,工业等中 等收益用地向边界转移,促进各类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规划实施中,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的土地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对被征地农民给予补偿,确保被征地 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6.2.2 技术措施 规划修改方案一经批准,要立即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进行修改,制作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增量包,并报上级国土资 27 源主管部门备案,确保规划数据库及时更新。 6.3 公众参与措施 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完成后,乡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及时进行 规划修改成果公示,公开征询各方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对规划 实施的监督,并由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修改方案及 其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进行评审论证,有效调动公众参与规划修改方案 编制和实施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程 度,增强规划修改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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