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建筑业提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晋市建建〔2022〕85 号 关于印发《晋城市建筑业提质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 -1- 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 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 号)、省住建厅《省 级建筑业提质行动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精神,深化建筑业 供给侧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推进技术 进步和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打造晋城市优质品牌; 深 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服务与监管能力,营造公平有序的 市场环境,制定了《晋城市建筑业提质行动工作方案》,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住房和 晋城市发展和 城乡建设局 改革委员会 晋城市人力资源 晋城市规划和 晋城市生态 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 环境局 晋城市市场监督 晋城市行政审批 晋城市人民政府 管理局 服务管理局 金融工作办公室 晋城市财政局 2022 年 5 月 20 日 (主动公开) -2- 晋城市建筑业提质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 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 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要求,以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为引领,进一步壮大我市市场经济, 加快补齐建筑业发展短板弱项,全方位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 展,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工 作方案。 一、加快企业资质提档升级 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符合要求的 当即核准相关申请。本市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 质的,享受省级奖励政策。首次获得一级(综合)资质的,市 级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合并办理审批事项,新设立建筑 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同时申请、同时审批,企 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并办理或分别办理。可在资质申请前 办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企业及其子公司 重组、合并、分立后申请市级审批的资质审批事项,可使用企 业建造师在原企业期间主持完成的业绩。〔市财政局、市行政 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安家落户 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享受省 级奖励政策。对年产值 2 亿以上市外企业在我市成立的子公司, -3- 申请母公司具有同类别资质时,可适当放宽资质核准,技术负 责人、注册建造师可由总公司派出,三年内人员社保无需转移; 子公司的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注册期内完成的业绩,可作为子 公司在我省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的企业或个人业绩予以认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建筑业领军企业 鼓励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 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 现“强强联合”,重组后建筑业年产值达到 5 亿元的企业,可 在三年内享受我市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的扶持政策。对产值首 次达到 5 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市级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产值达到 10 亿元以上的享受省级奖励政策。〔市财政局、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项目融资、贷款和组建投资联合体,推 广运用银行保函、工程信用担保或工程保险,减轻企业流动资金 负担。对我市建筑业骨干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授信支持力度, 降低开具保函条件,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创 新担保方式,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 程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作为质押物抵押融资。 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 凭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我市开户银行申请 贷款的,金融部门应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 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五、减轻企业负担 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保函替代保证金,完善工程担保管理制 度,强化保后管理要求,防范化解工程风险,提升市场认可度。 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在融资环节,不得向建筑业 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 用,降低企业成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强化品牌建设 支持设立企业及项目的评优类、创新类奖项,不断激发本 地企业创优积极性。对本市建筑业企业创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 程、省“汾水杯”的,市级分别给予 100 万元和 50 万元的奖励。 〔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 清除招标投标领域隐性壁垒,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监管系统,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 项目电子招投标市场的线上监管,促进招投标交易更加法制化、 规范化、透明化。深入开展房建市政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深 入推行五方主体承诺制,研究建立“标后评估”机制,积极探 索“评定分离”改革。加大违法违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清出力 度,提升违法失信成本,净化建筑业市场环境。〔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 责分工落实〕 八、培育科技创新企业 有序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对申报国家级、 -5- 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用地补贴、审批、 评奖、信贷支持等政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 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构建监管信息资源互通机制,强化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监管, 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围标串标“空壳企业”的清出力度,对 存在“挂证”行为的注册人员,依法撤销其注册资格。通过实 施精准监控和强力整治,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形成有力震慑, 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各行业领域工程交易信息、市场 监管信息、信用信息的整合,强化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查处 利用恶意虚假承诺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和人员。〔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建设模式改革 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工程总承包市场健 康发展,提升建筑业企业项目组织管理能力和水平,发挥政府 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政府投资房建市政 工程新建项目每年确定不少于项目总数 30%的比例采用工程总 承包模式进行建设。加快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 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创新融 合发展,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探索在民用和低风险工业 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6- 十一、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 支持施工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在重污染天气期 间,装配式(装配率达到 30%)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无土石方 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 建设,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装修、PC 构件等装配式建筑, 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 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办 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项目预制外墙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 过装配式建筑±0.00 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 3%。装配式建筑 相关企业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等,优 先在政府投资项目推广使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 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 强化对企业跨市承揽业务的帮扶支持,通过市外推介等方 式,帮扶我市企业向市外发展。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推动本 地优势企业与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合作,采用联合体投标、技 术协作等方式参与市外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投资规模大、 技术要求高的外埠项目建设,提升产值外向度。支持本市建筑 业企业竞标市外大型项目,按中标金额 10 亿元、5 亿元、3 亿 元、1 亿元的,市级财政在次年分别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措施,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8- 2022 年 5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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