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管理规范
ICS 01.120 A 00 浙 江 DB3304 省 嘉 兴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4/T 049—2020 地方标准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local standard 2020 - 06 - 08 发布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7 - 08 实施 发 布 DB3304/T 049—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子午线质量标准化研究有限公司、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标准化促 进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洪凰、孙菊英、谢鑫华、张征军、江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04/T 049—2020 地方标准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标准项目的组织管理、标准制定、实施评价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嘉兴市地方标准项目的制定和实施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20000(所有部分) 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20001(所有部分) 标准化编写规则 3 组织管理 3.1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市的地方标准工作: a) b) c) 3.2 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对地方标准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 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方标准的组织起草和实施工作; 组织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复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领域的地方标准工作: a) b) c) 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组织起草、审评和实施地方标准; 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复审。 3.3 县(市、区)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4 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5 起草单位(组)负责地方标准的调查研究、编制、试验和论证、征求意见。 3.6 市级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技术审评工作。 4 标准制定 4.1 标准制定流程 标准制定流程见附录A。 1 DB3304/T 049—2020 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标准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 出快速制定申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简化制定程序。 4.2 项目征集 4.2.1 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 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4.2.2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收集的立项建议进行统一审查后,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 申请。 4.2.3 立项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公文(见附录 B),及其电子文本; 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见附录 C),及其电子文本; 标准草案,及其电子文本; 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录 D),及其电子文本; 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 a) b) c) d) e) 4.3 立项 4.3.1 形式审查 4.3.1.1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材料组织形式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按照附录 E)。 4.3.1.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a) b) c) d) e) f) 4.3.2 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要求的; 不属于本市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 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 没有明确的技术内容,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的;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其他不适宜制定本市地方标准的情形。 立项论证 4.3.2.1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三位或五位专家(或代表)召开立项专 家论证会。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代表对立项申请的必要性、可行性 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4.3.2.2 召开专家论证会时,可根据需要对申报项目开展评议。流程分为项目陈述、专家质询、专家 表决。立项建议单位或个人围绕立项必要性、可行性、标准草案等内容进行陈述,专家质询和表决,三 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4.3.3 计划下达 经形式审查或立项论证后确定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并下达项目计划,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不予 立项的反馈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 DB3304/T 049—2020 4.4 起草 4.4.1 成立标准起草组 4.4.1.1 项目计划下达后,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应当成立标准起草组,负责标准的研制,并对其 质量及内容负责。 4.4.1.2 4.4.2 地方标准起草组人员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员组成。 起草地方标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 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 充分协调标准各相关方; 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开展试验验证; 不得设定具有地方保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 编写应符合 GB/T 1.1、GB/T 20000、 GB/T 20001 等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 a) b) c) d) e) 4.4.3 形成征求意见稿 标准起草组对标准草案进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和地方标准编制说明(见附录F)。 4.5 意见征集 4.5.1 征集方式 4.5.1.1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 30 日。 4.5.1.2 起草单位可以将以下三种方式结合起来,广泛、充分地征求各方意见: 网络征求意见: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单位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函件征求意见: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以信函或电子文档形式发送有关单位或专家征求意 见; 会议征求意见:组织同行业、市内外有关方面专家召开会议征求意见。 a) b) c) 4.5.2 征集范围 4.5.2.1 征求意见应尽量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选择与标准有密切关系或有代表性的企业、消费 者或用户代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团体、检测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根据标准 涉及范围,有效意见不宜少于 10 条。 4.5.2.2 人。 4.5.3 征求意见时,应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同时发拟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 意见处理 4.5.3.1 起草组将征求到的所有意见及时进行归纳、汇总,经分析研究后,逐条提出处理意见,并说 明理由和依据。意见的处理结果,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a) b) c) 采纳; 部分采纳; 不采纳。 3 DB3304/T 049—2020 4.5.3.2 起草组编制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见 附录 G)。 4.6 技术审查 4.6.1 申请 起草组将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意见后向市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评申请。 4.6.2 材料初审 4.6.2.1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送的材料后,应进行初审。 4.6.2.2 初审材料包括: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审评意见书(见附录 H); 标准送审稿及其电子文本; 标准编制说明及其电子文本; 地方标准规范征求意见汇总表;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附标准原文及译文; 主要的试验、验证报告; 主要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的文本; 地方标准审评会专家建议名单(见附录 I)。 a) b) c) d) e) f) g) h) 4.6.2.3 4.6.3 通过初审后,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标准审评会议。 审评会议 4.6.3.1 会议要求 4.6.3.1.1 参会人员由审评专家、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起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参加。 4.6.3.1.2 审评专家一般由标准涉及的使用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检测机构、学术团体等相关 利益方及标准化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 4.6.3.1.3 审评组专家人数一般 5 人或 7 人,应为单数,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4.6.3.1.4 标准起草人及起草单位人员不得担任审评组专家,且同一个单位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 2 人。 4.6.3.1.5 起草组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将审评会议通知和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 理表等有关材料提交审评专家,并准备好审评会议资料。 4.6.3.2 会议议程 审评会议议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介绍审评组成员及参会人员,确定审评组组长; b) 由审评组组长主持介绍审评工作要求; c) 起草组介绍标准起草过程、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标准征求意见的情况、重大分歧意见的 处理情况; 4 DB3304/T 049—2020 审评组专家对标准文本逐条进行审评; 审评组讨论形成“地方标准审评会议纪要”(见附录 J),就标准是否通过审评进行投票表决; 审评组组长宣读“地方标准审评会议纪要”。 d) e) f) 4.6.3.3 重点审评内容 审评组应对以下内容重点审评: a) 标准是否达到了立项的需求与目的; b) 标准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政策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是否与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本省地方标准相协调; c) 标准的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情况是否得当; d) 标准结构是否完整、清晰; e) 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f) 文本编写是否具有规范性; g) 编制说明是否具有规范性、充分性、完整性。 4.6.3.4 审评结论 4.6.3.4.1 会议审评应有审评组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4.6.3.4.2 表”。 “地方标准审评会议纪要”应由组长代表审评组签字,并附上“地方标准审评会专家签到 4.6.3.4.3 地方标准审评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起草单位应根据专家审评意见对地方标准送审稿进行 修改,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必要时提交审评组进行复核,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复核意见(见附录 K); 审评未通过的,起草单位应根据专家审评意见修改,再重新申请审评。 4.7 报批、编号、发布和备案 4.7.1 报批 4.7.1.1 地方标准报批稿复核后(必要时),起草单位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批稿及相关材料: 4.7.1.2 一份: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审评后,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各 a) b) c) d) e) f) 4.7.2 地方标准报批和编号发布签署表(见附录 L); 地方标准报批稿一份及其电子文本; 标准编制说明一份及其电子文本; 审评会议纪要; 地方标准报批稿复核意见(必要时); 地方标准审评会专家签到表。 发布 4.7.2.1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地方标准报批材料后,应对报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按照 规定办理批准、编号,发布手续。 4.7.2.2 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后,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发布公告,在其网站上公布地方 标准目录,公开地方标准全文。 5 DB3304/T 049—2020 4.7.3 编号 4.7.3.1 地方标准的编号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7.3.2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标准代号、顺序代号和发布年号构成。 示例:DB 3304(代号)×××(顺序号)—××××(年号) 4.7.3.3 4.7.4 地方标准封面统一为“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 备案 4.7.4.1 地方标准发布后,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报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7.4.2 a) b) c) 4.8 材料包括: 地方标准发布公告; 地方标准文本; 编制说明。 项目变更 4.8.1 已立项的地方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进行内容调整引起的名称变更、拆分、合并的项目,由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8.2 地方标准项目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宜制定的,或者无法完成项目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申请,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终止项目,或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终止项目。 4.8.3 需延期的地方标准项目,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应提前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 因并申请获得延期确认。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地方标准项目,直接终止项目。 5 实施评价 5.1 宣贯培训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地方标准宣贯和实施工作,起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工 作,对于重要地方标准要进行标准解读和释义。 5.2 分析反馈 每年年底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将上一年度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 5.3 实施评估 实施满一年的地方标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与评估,形成 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报告(见附录M)。 5.4 5.4.1 复审管理 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 6 DB3304/T 049—2020 5.4.2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复审周期届满前 6 个月内完成地方标准复审, 及时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书面复审建议(见附录 N)。 未按时提出复审建议的,视作废止建议处理。 5.4.3 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并向市标准 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复审建议: a) b) c) d) 地方标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的;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 地方标准涉及的关键技术发生重大变化的; 其他需要复审的情形。 5.4.4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复审建议,对于继续有效的标准,向社会公布复审日期; 对于需要修订的标准,重新立项进行修订;对于需要废止的标准,按照程序发布废止公告。 7 DB3304/T 049—2020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标准制定流程 图 A.1 标准制定流程图 8 DB3304/T 049—2020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公文 关于《×××××》等×项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的函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申请××××年×项嘉兴 市地方标准计划(详见附件)。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1. ××××××; 2. ××××××;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9 DB3304/T 049—2020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见表C.1 表 C.1 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项目名称 制定或修订 □ 制定 起止时间 年 □ 修订 月 日- 被修订标准号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民)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 立项必要性及目的意义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 容(说明所涉及的产品 种类)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 家、行业标准的关系 国外标准情况简要说明 (包括拟采用的国际标 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 及名称) 保证措施(技术力量、 经费、起草单位、参加 单位等) 项目的预期效果 申请单位(公民)意见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单位盖章 日 年 月 日 10 DB3304/T 049—2020 D D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汇总表 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汇总表见表D.1 表 D.1 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制定或修订 起草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 DB3304/T 049—2020 E E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立项审查表 地方标准立项审查表见表E.1 表 E.1 地方标准立项审查表 审查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制定 修订 申请单位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内容 情况说明 1. 立项建议材料是否齐全,要素内容 项目建议表是否提交 是否完整? 项目建议表要素是否齐备 是 否 标准草案是否提交 是 否 标准草案要素是否齐备 是 否 专利材料是否提交 2.是否属于《标准化法》规定的标准制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不涉及 定范围? 3.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含立项计划)的名称和内容是否存 在重复情形? 4.立项的必要性表述是否充分? 初审意见 一、 二、 总体意见: 审查人: 日期: 注:■表示选择,表示不选择。 12 DB3304/T 049—2020 F F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见表F.1 表 F.1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 任务来源 起草单位 单位地址 参与单位 标准起草人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编制情况 1.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及背景 2.编制过程简介 3.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特别是与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4. 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5. 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6.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7.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8.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9. 预期效果 13 DB3304/T 049—2020 G G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见表G.1 表 G.1 序号 提出单位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H 标准条款 意见内容 处理意见 理由 IJ 14 DB3304/T 049—2020 K H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申请审查意见书 申请审查意见书见表H.1 表 H.1 申请审查意见书 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 是否经意见征求 是 否 与立项时内容是否一致 是 否 标准文本(送审稿) ; 送审材料齐备性 标准编制说明(送审稿) 地方标准规范征求意见汇总表 审查建议专家名单 征求意见广泛性 建议专家组成 审评会建议 使用单位 家;科研单位 检验单位 家; 管理单位 分布地区 个。 家; 大专院校 家;其他 家; 家。 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学)会;应 专家分布情况 用单位;其他单位:参会总人数 时间、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单 位(盖 章) 年 月 日 15 DB3304/T 049—2020 L I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审查会专家建议名单 地方标准审查会专家建议名单见表I.1 表 I.1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地方标准审查会专家建议名单 M 专业领域 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及手机 邮箱 16 DB3304/T 049—2020 N J 附 录 J (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地方标准审查会议纪要见表J.1 表 J.1 地方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标准名称 会议纪要 XXXX 年 XX 月 XX 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XXXX 组织召开了《XXXX》地方标准审查会,来自 XXX 、XXX 等单位的专家 组成审评组,经过讨论推选 XXX 为专家组长。审评组认真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质询和讨论,提出如 下修改意见: (主要明确关于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准宣贯、实施、过渡措施及监督等 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 2. 3. 4. 5. 6. 审查结论: 1.标准技术内容 符合/不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标准 具有/不具有 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3.审查专家组 同意/不同意 《标准》通过审查,建议标准 作为/不作为 嘉兴市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专家组长: XXXX 年 XX 月 XX 日 17 DB3304/T 049—2020 O K 附 录 K (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报批稿复核意见 《XXXX》地方标准已于 X 年 X 月 X 日通过了专家审查。经过复核,认为起草单位已经全面采纳审查 意见并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已符合嘉兴市地方标准编制要求,建议将标准报批稿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审批、发布。 专家组长: XXXX 年 XX 月 XX 日 18 DB3304/T 049—2020 P L 附 录 L (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报批和编号发布签署表 地方标准报批和编号发布签署表见表L.1 表 L.1 地方标准报批和编号发布签署表 标准名称 执行范围 执笔人 负责人 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 起草单位(盖 年 章) 月 日 审定意见: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承办人 负责人 审定单位(盖 年 章) 月 日 审核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编号发布 编号:DB3304/T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负责人 批准发布单位(盖 年 月 章) 日 19 DB3304/T 049—2020 Q M 附 录 M (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报告 一、标准的基本情况 具体写明标准的实施日期; 标准的使用主体分哪几类,如生产企业(服务企业)/产品(服务)的受众/检测机构/行使监管职 责的政府机关; 二、标准的宣传、培训情况 具体写明采用哪几种方式、在哪几种媒体上进行了宣传。 对涉及哪几方面的 XX 家单位、XX 人次组织了 XX 场培训,培训的效果如何。 三、标准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 标准实施的配套管理政策、资金政策等。 四、标准的使用情况 标准不同使用主体的具体使用情况。 五、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 标准实施单位对自身实施情况的检查。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方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符合性验证情况(如等级评定等)。 六、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 生产(服务)企业在标准实施前标准涉及的产品(服务)的年产值,在标准实施后的年产值变化及 其增长率,以及获得的其他经济效益。 七、标准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 标准实施前存在哪些问题,标准实施后的转变,对社会产生的促进作用。 标准实施前政府监管存在哪些困难,标准实施后政府监管的转变。 八、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解决问题的措施 九、发布满五年的标准的复审建议 对发布满五年的标准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的复审建议及理由。 十、标准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价 20 DB3304/T 049—2020 R N 附 录 N (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复审建议表 地方标准复审建议表见表N.1 表 N.1 基本信息 地方标准复审建议表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为主起草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手机 参与起草单位 复审原因 复审建议意见: □ 有效 复审建议 承办人: □ 修订 □ 废止 联系电话: 意见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复审处理意见:□ 有效 复审处理 承办人: □ 修订 处室负责人: 月 日 □ 废止 分管领导: 意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复审意见为修订的,请同时提交修订立项申请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