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__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中原磋商-2022-37 采 购 人: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特别提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告知函如下: 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郑州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郑州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 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豫财购〔2017〕10 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郑财购 〔2018〕4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入口”查询联 系。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5 一、说明 ........................................................................................................................................................13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5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6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 18 五、磋商与评审 ............................................................................................................................................18 六、中标和合同 ............................................................................................................................................21 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3 八、质疑和投诉 ............................................................................................................................................23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 27 一、评审依据 ................................................................................................................................................27 二、磋商小组 ................................................................................................................................................27 三、评审方法及标准 ....................................................................................................................................27 四、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3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3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9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35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122 二、投标报价说明 ......................................................................................................................................122 三、工程量清单 ..........................................................................................................................................124 第六章 图纸 ............................................................... 15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5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52 一、磋商声明 ..............................................................................................................................................154 二、报价一览表及附录 ............................................................................................................................. 155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157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59 五、投标承诺函 ..........................................................................................................................................160 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 161 七、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 162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163 九、施工组织设计 ......................................................................................................................................164 十、项目管理机构 ......................................................................................................................................168 十一、资格审查资料 ..................................................................................................................................170 十二、其他材料 ..........................................................................................................................................17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 CA 密钥登录“郑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点击“交易主体登陆”进入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所含格式(*.ZZZF 格式)的采购文件及资料。并于 2022 年 8 月 2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中原磋商-2022-37 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22100.00 元 最高限价:1222100.00 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中原磋商 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 -2022-37 场改造项目 1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222100.00 12221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采购内容: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以及变更通知范围内的全部内 容。 (3)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30 天 (4)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30 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 1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及项目经理要求 3.1.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2 其他要求: 3.2.1.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选择意向银行实现政府采购合 同融资,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创新扶持企业发展。 3.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2.3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3.2.4 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2.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由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查询,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打印留存); 3.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 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 地 点 : 各 潜 在 供 应 商 请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凭 CA 密 钥 登 录 郑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点击“交易主体登陆”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所 含格式(*.ZZZF 格式)的采购文件及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 将被拒绝。 3、方式:网上下载,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供应商须注册成为郑州市公共资源 2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后,才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尚未办理企业 CA 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 CA 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各 交 易 主 体 如 需 办 理 CA 数 字 证 书 业 务 的 , 可 通 过 以 下 链 接 : ( 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 ) 在 线 办 理 。 客 服 电 话 0371-96596,技术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 4、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 年 8 月 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hntf 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 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各供应商需使用本单位制作响应文件 CA 锁进行 文件解密工作。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 年 8 月 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http://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采购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 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供应商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 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 投标文 件制作软件(河南版)”,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竞争性磋商文件 认真阅读。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供应商应提前登录远程 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各供应商登录开标大厅后,应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 3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响应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二轮报价等活动。 4、各供应商可查看“关于实施在线磋商谈判的通知”中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 (磋商谈判)、供应商多轮报价操作手册、在线磋商(谈判、澄清)操作手册 (http://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20323/df8813b9-2939-4c3a-9e5b-1204b7c55441. html)。 5、供应商须取得 CA 密钥后,才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尚未办理企业 CA 密钥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 CA 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 CA 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 ( 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 ) 在 线 办 理 。 客 服 电 话 0371-96596,技术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 17 号 联 系 人:张彦 联系电话:67722081-8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东风南路创业路绿地之窗景峰座 21 楼 211 联系人:代逸晖 联系方式:0371-556321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逸晖 联系方式:0371-55632128 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采 购 人: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 地 1.2.1 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 17 号 采购人 联 系 人:张彦 联系电话:67722081-800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东风南路创业路绿地之窗景峰座 21 楼 211 1.2.2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代逸晖 联系方式:0371-55632128 1.3.1 项目名称 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1.3.2 项目编号 中原磋商-2022-37 1.3.3 采购内容 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以及变更通知范 围内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 1.3.4 30 天 工期) 1.3.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或相关采购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是:本项目(或本项目包 /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 不在进行价格折扣。 1.3.6 政策落实 2)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要求。本项目(或本项目包 /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将不在进行价格折扣。 5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 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 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 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 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应通过主管 部门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查 询获证产品相关情况,并提供所投产品查询截图附于响应文件 中。 (3)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 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根 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具体以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 1.3.7 付款条件 供银行开具的预付款全额的预付款保函后,由采购人在 10 个工 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0%作为预付款;合同履约验收完 成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1.3.8 验收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验收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 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及项目经理要求 3.1.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 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2 其他要求: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选择意向银行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 的决策部署,创新扶持企业发展。 3.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 3.2.3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2.4 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2.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 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 7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 渠道:(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由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查询, 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打印留存); 3.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需 出具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 以下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存在 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无法 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不合 格的; (4)报价不唯一,出现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的; (5)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1.9.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的; (6)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8)质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9)付款条件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0)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能一致: (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3)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3.1 投标语言 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 应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 3.2 计量单位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和采购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对本项目进行总报价。供应商可先到现场踏勘以充 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并参考《郑 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2022 年 5 月份及《郑州市建 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22 年第一季度信息价进行报价。任何 3.4.1 磋商报价 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 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 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 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 或合价内。 3.4.2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贰仟壹佰元 3.4.7 项目预算 整(¥1222100.00 元); 2)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预算的按无效标处理。 3.5.1 磋商有效期 3.6 投标承诺函 60 日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未提供的视为无效 投标。 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 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应当提供以下要求的证 3.7.2 资格证明材料 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响应。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 9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有效证照);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 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 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 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完整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8)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 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 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在“信 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站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如果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 作为无效处理。(由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查询,并由采购代理机 构进行打印留存);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需 出具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10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办法规定的从事此类项目的所需具 备的一切资格(如有)。 【以上各项要求中,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 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ZZTF 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 3.9.3 响应文件份数 上传)。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将响应文件格式中明确签字盖章 3.9.4 签字、盖章要求 的内容,电子签章或加盖公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个 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响应文件上传截止 4.1.1 2022 年 8 月 2 日 10:00(北京时间) 时间 磋商时间:2022 年 8 月 2 日 10:00(北京时间) 5.1.1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 3 人及以上单数的磋商小组, 5.2.1 磋商小组 其成员由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 表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 成交结果公告 6.2 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发布媒介 心》 按郑财购[2019]13 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全配合业 6.5.1 签订合同 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不配合业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致使 在发布中标公告后 1 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自愿放弃中标。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按照预算金额的 1.5%向招 标代理机构交纳。 6.7 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一 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1 未尽事宜 7.2 进场交易服务费(如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成交公告后一周内成交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 11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 竞争性磋商文件 指定账户交纳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费(如有)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 参加开标会议。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郑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7.3 其他事项 (http://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保证能准 时参加磋商会议、响应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二轮报价 等活动。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1 质疑函接收方式 递交书面质疑函(不接受邮寄、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 接收单位: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函接收联系事 地 址:郑州市东风南路创业路绿地之窗景峰座 21 楼 211 8.2.2 宜 联系人:代逸晖 电 8.2.3 本项目所属行业 话:0371-55632128 建筑业 12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说明 1.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及其伴随服务。 1.2 定义 1.2.1 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招标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义务和责任的社 会中介组织。 1.2.3 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4 成交供应商:接到并接受成交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5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3 招标项目概况 1.3.1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6 政策落实: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3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 投标。 1.5 踏勘现场 1.5.1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自行踏勘。 1.5.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5.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 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6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与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 义务亦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7 保密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9 响应和偏差 1.9.1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 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按无效标处理。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响应。 1.9.3 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偏差,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 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2.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1.3 供应商应清楚竞争性磋商文件应该直接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布的途径获得,根据复制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须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 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的原件,下同)通知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在 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2.2.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 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指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加盖公章向采购人回函确认;不足 5 日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 15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以自行决定是否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推迟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 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方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 计量单位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3.3 响应文件的组成 3.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 件;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3.2 响应文件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磋商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投标承诺函; (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7)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9)施工组织设计 (10)项目管理机构 (11)资格审查资料 (12)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4 磋商报价 3.4.1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4.2 供应商报价参考:参考《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2022 年 5 月份及《郑州 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22 年第一季度信息价进行报价。 3.4.3 供应商可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任 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 批准。 3.4.4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发生下列情况之 一者,应按无效标处理。 (一)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二)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 相互矛盾,致使评委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三)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 工程量与磋商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3.4.5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 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4.6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4.7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5 磋商有效期 3.5.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 60 日。 3.5.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5.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 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 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6 投标承诺函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3.7.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3.7.2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 17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 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9 响应文件的编制 3.9.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中如供应商投标不涉及的内容,可以不予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 格式的投标内容,供应商可自行提供。 3.9.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采购内容、工期、质量要求、磋商有效期等实质 性内容做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9.3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份数提供响应文件。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ZZTF 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3.9.4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9.5 采购人不接收以电报、电话、邮件形式的投标。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 4.1.2 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ZZTF 格式)须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4.1.5 逾期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在本章 4.1.1 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响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 得撤销其投标。 五、磋商与评审 5.1 磋商 5.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磋商,并邀请供应商 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磋商。 1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5.1.2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 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 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2 评审 5.2.1 磋商小组 (1)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 3 人及以上单数的磋商小组,其成员由从相 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 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3)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 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 文件和磋商、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5.2.2 评审过程 (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 应商,磋商小组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 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9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4)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以接受,但 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9)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 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2.3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2.4 评审方法 本此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5.2.5 废标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2.6 保密原则 (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除了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供情况外,磋商小组成员及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 有关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供应商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0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中标和合同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 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 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 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2 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供应商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成交结果以书面 形式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 任,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6.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 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 任何责任。 6.4 成交通知书 6.4.1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4.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成交。 6.4.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6.5 签订合同 6.5.1 按郑财购[2019]13 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全配合业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如不配合业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致使在发布中标公告后 1 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自愿放弃 中标。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6.5.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5.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须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1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6.5.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6.6 预付款 6.6.1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 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6.6.2 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 函是指中标供应商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 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 6.7 纪律和监督 6.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 响评审工作。 6.7.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审办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6.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6.8 招标代理服务费 6.8.1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按照预算金额的 1.5%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6.8.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 代理服务费。 22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质疑和投诉 8.1 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8.2 质疑函的接收 8.2.1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2 质疑函接收联系事宜: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 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和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 提出。 8.5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6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 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 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8.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格式详见附件 1。 8.8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 23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8.9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令第 94 号)的规定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8.10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 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 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1: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招标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25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 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 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评审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次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基 本原则,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磋商小组 2.1 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 3 人及以上单数的磋商小组,其成员由从相 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 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3 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 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 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 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 见无效。 三、评审方法及标准 3.1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 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 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标 优劣顺序推荐。 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 事务,并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3.3 评审步骤 27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评审分为初步评审、磋商、详细评审三个阶段。 3.4 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要 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4.1 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制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 否提交了投标承诺函、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 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2 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 离。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绝。磋商小 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4.3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 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 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 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4)报价不唯一,出现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的; 2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5)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8)质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9)付款条件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0)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能一致: (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3)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4.4 磋商小组只对在通过初步评审,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下一步磋商。 3.5 磋商 3.5.1 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5.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3.5.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小组不接受 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5.4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以接受, 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3.5.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3.6 详细评审 3.6.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6.2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29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6.3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标 优劣顺序推荐。 3.6.4 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 告。 3.6.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 告。 3.6.6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 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 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 新评审。 30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 评分标准 评审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 本项目或相关采购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是:本项目(或本项目包 /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不在进行价 磋商报价 (30 分) 格折扣。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 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1.内容完整 性:3 分 1.主要内容具有较好的完整性,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 3 分; 2.主要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 2 分; 3.主要内容仅做简单描述,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 1 分。 2.主要施工方 案与技术措 施:4 分 3.组织机构设 技术部分 置:3 分 (40 分) 缺项不得 分 1.施工方案总体安排合理,有科学先进的施工工艺技术措施、施工办法得 4 分;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可行得 2 分; 3.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仅做简单描述得 1 分。 1.组织机构设置完全合理、方案科学有效得 3 分; 2.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有基本可行方案得 2 分; 3.组织机构设置只做简单描述得 1 分。 1.技术组织措施切实可行,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先进合理,质量 4.质量管理体 控制程序及质量保证体系完整,岗位职责分明得 3 分; 系与措施:3 分 2.技术组织措施基本可行,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基本合理得 2 分; 3.组织机构形式不合理,工程质量保证措不可行得 1 分。 1.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 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且具有可行性得 3 分; 5.安全管理体 2.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安全管 系与措施:3 分 理措施且具有基本可行性得 2 分; 3.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但安全管理措 施不具备可行性得 1 分。 6.文明、环保 1.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目标明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规定 管理体系与措 的,确保文明、环保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行得 3 分; 31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3 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 2.确保文明、环保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 2 分; 3.有文明、环保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不合理、不可行得 1 分。 1.工期承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 的违约责任承诺得 3 分; 7.工期保证措 施:3 分 2.工期承诺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 责任承诺得 2 分; 3.只做简单工期承诺得 1 分。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完全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 要;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 理、准确得 3 分; 8.拟投入资源 2.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 配备计划:3 分 和施工进度需要;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 入计划合理得 2 分; 3.机械:机械设备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劳 动力: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得 1 分。 1.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等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 自有创新技术,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强的,得 3 分; 9.技术创新的 应用实施措施: 3分 2.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等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 自有创新技术,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一般的,得 2 分; 3.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等方面针对本工程措施不具备针对性、 企业无自有创新技术的,得 1 分; 1.疫情防控措施符合工程情况,满足疾控中心要求、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得 10.疫情防控 措施:3 分 3 分; 2.疫情防控措施符合工程情况,满足疾控中心要求得 2 分; 3.疫情防控措施基本满足疾控中心要求 1 分。 11.紧急情况 1.紧急情况处理措施考虑比较周全、到位、针对性较强得 3 分; 的处理措施、 2.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健全、基本合理可行得 2 分; 应急预案:3 分 3.紧急情况处理措施不健全,不合理得 1 分。 12.风险管理 措施:3 分 1.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得 3 分; 2.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可行,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得 2 分; 3.风险防控管理措施不可行,风险预控不符合规范要求得 1 分。 合理化建议内容虑比较周全、到位、针对性较强得 3 分; 13 合理化建 议:3 分 合理化建议内容健全、基本合理可行得 2 分; 合理化建议内容不健全,不合理得 1 分 商务部分 (30 分) 供应商每提供 1 份 2019 年 01 月 01 日以来的运动场维修改造相关业绩得 2 企业业绩:6 分 分,最多 6 分。 32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拟派团队同时具有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工程师 的得 5 分,每少一人扣 1 分,扣完为止。 拟派团队:5 分 (提供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提供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岗位任命书或其他 证明材料) 1、跑道面层材料厂家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4833-2020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对田径场跑道面层(混合型塑胶跑道样块)性能 拉断伸长率的检测报告,拉断伸长率达到100%(含100%)-200%(含200%) 得1分;拉断伸长率达到200%(不含200%)以上的得2分; 面层材料性 2、跑道面层材料厂家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4833- 能:4 分 2020《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对田径场跑道面层(混合型塑胶跑道样块) 耐久性的检测报告,面层经人工气候老化336h后,拉断伸长率达到100%(含 100%)-200%(含200%)得1分;拉断伸长率达到200%(不含200%)以上的得 2分; 备注:附检测报告扫描件以及检测机构网站查阅截图。 施工周边环境 1.对施工周边环境保护的承诺,合理可行得 3 分; 保护的服务承 2.对施工周边环境保护的承诺,基本合理可行得 2 分; 诺:3 分 3.对施工周边环境保护的承诺不合理得 1 分。 1.保修期内、外服务承诺,合理可行得 3 分; 保修期内、外 服务承诺:3 分 2.保修期内、外服务承诺,基本合理可行得 2 分; 3.保修期内、外服务承诺不合理得 1 分。 保证不拖欠农 民工工资承 诺:3 分 1.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合理可行得 3 分; 2.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基本合理可行得 2 分; 3.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不合理得 1 分。 1.实质性优惠承诺(如:确保连续施工的承诺、协助甲方协调周边关系等) 合理可行得 3 分; 实质性优惠承 诺:3 分 2.实质性优惠承诺(如:确保连续施工的承诺、协助甲方协调周边关系等), 基本合理可行得 2 分; 3.实质性优惠承诺(如:确保连续施工的承诺、协助甲方协调周边关系等) 33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不合理得 1 分。 工程质量、工 1.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的承诺,合理可行得 2 分; 期、安全的承 2.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的承诺,基本合理可行得 1.5 分; 诺:2 分 3.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的承诺不合理得 1 分。 所投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每 有一项加 0.5 分,最多加 0.5 分。 节能清单产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品:0.5 分 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 所投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每有一项加 0.5 分,最多加 0.5 分。 环保清单产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品:0.5 分 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 可。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 3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 造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 5.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供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必须为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 合格商品,售后服务要求安装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的条款制定。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35 元);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 元)。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如有);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 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3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 份,承包人执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37 份。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地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主管领导: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号: 3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 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如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 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 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如有):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 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 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 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 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9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 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 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 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 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 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 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 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 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 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40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 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 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 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 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 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 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 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 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 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 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 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 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 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41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 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 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 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 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 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 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2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如有);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 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 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 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 7.5.1 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 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 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 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 43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 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 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 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 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 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 人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 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 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4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 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 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 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 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 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 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 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 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 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 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 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 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 45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 和飞机等。 1.11 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 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 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 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 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 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 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 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 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 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 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 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4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 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 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 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 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 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 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 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 47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 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 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 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 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 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4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 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 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 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 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 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 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 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 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 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 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 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 49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 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 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 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 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 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 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 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 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 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 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 同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 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 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 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 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50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 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 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 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 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 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 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 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 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 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 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 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 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 10.7 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 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 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 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51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5.3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 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 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 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 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 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 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 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 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 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 52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 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 履行合同。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 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 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 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 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 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 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 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 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 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 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 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 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 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53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 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 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 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 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 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 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 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 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2 质量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 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 5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 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 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 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 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 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 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 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 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 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 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 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 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 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 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 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 55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5.3.3 项〔重 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 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 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 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 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 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 人承担。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 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 第 13.2.4 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 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 5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 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 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 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7.8 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 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 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 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 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 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 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7 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 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 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 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 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 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 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 57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损失。 6.1.5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 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 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 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 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 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 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 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 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 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 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 5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 职业健康 6.2.1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 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 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 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 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 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 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 酬。 6.2.2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 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 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 医疗设施。 59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 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 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 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 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 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60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 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 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 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 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 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 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 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 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 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4 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 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 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 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 61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 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 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 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 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 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 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 义务。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 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 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 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 62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 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 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 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 暂停施工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 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7.8.4 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 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 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84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 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 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 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 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 63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 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 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8.6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 7.8.2 项〔承 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 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 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 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 84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 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16.1.3 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 扩大损失。 7.9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 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 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 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 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 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6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 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 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 得指定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投标人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 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 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 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16.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 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 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 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5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 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 的不得使用。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 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 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 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 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 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 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 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 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 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 6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 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 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8.6.2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 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2项约定的程序执 行: (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 (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 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 (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 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 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 确定价格。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7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 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 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 承担。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 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 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 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 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 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 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 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9.2 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 6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 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 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9.3.2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 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 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 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9.3.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 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 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 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 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2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 69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 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 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10.3 变更程序 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 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 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 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10.3.3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 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 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 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 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 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 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 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70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 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 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 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 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 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 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 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10.7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 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 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 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 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 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投标人、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投标人 71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投标 人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 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 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 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 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 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投标人、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 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投标人、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 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 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8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10.9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 72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 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 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 入进度付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 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Ft1 Ft2 Ft3 Ftn P P0 A B1 B2 B3 Bn 1 F01 F02 F03 F0n 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 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 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 B2; B3......Bn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 73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 Ft2; Ft3......Ftn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 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 F02; F03......F0n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 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 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 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 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3)权重的调整 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 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 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 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 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 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 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 7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 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 天内不予答复的 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 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 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第 3 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 11.1 款〔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 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 75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 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 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 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 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 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10 天前支 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 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 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 行。 12.2.2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 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 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 7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3.2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 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 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 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 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 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 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 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 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 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 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 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77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12.3.2 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 持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 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 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 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12.4.6项〔支付分解表〕及第12.4.2项〔进 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 序。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 7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 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 决〕的约定处理。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 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 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2.4.6 支付分解表 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 (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 12.4.2 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 目的估算金额; (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 付分解表; (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 用于支付参考。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 7.2 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 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 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 报送监理人。 (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 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 79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 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 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 12.5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 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 包人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向承 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 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 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 80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 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 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 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 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 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 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 天内向承包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 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 金。 13.2.3 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 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 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 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 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 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81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 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 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 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 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 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 试车结束满 24 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 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 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 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 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13.3.2 试车中的责任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 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 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 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 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 82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 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 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 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 13.2 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 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的附件。 13.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3.5 施工期运行 13.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 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13.4 款〔提前交付单位 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3.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5.2 款〔缺 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 (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 83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3.6.2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 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 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 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 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 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 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 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 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 8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 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 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3 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 当事人按照第14.1款〔竣工结算申请〕及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 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 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 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 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 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 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 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 85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15.2 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 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 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 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 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15.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 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 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 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 中扣除费用。 15.2.3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 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5.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 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 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5.3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8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 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 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 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 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 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 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0条约 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 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87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5.4.2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 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 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3 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 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 后 48 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 坏。 15.4.4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 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5 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 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 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8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 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 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 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 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 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9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 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 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 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 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 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 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 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 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 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 90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 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 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 处理。 16.2.5 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 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 14 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 投标人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 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 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 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 91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 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 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 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 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 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 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 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 92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 述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 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 工伤保险 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 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 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 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4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 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18.5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93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8.6.1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 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 补足。 18.6.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 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 补足。 18.7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 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 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 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19. 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 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 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 (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 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 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 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9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 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 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 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9.3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 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 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 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 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 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 14.2 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 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 14.4 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 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95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 争议解决 20.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 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 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 执行: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 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 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 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 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 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 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 他争议解决方式。 9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 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 效力。 97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质量保修书、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设施、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 对合同有约束力。 1.4 标准和规范 9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除招标文件、工程设计罗列部分外,国家、河南省现行的与 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工程联系单、 工程签证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3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4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提交后 7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99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围挡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 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所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使用。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 包人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 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发布的施工图纸出现偏差引 起的工程量增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在±1%(含 1%)内的,不再调整该工程量相应价款, 工程量变化超出 1%的,按实际超出或减少部分调整工程价款,图纸变更及现场签证按合同约定、 相关计价规定及郑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100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 务: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对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合同监理单位对工程所用材料、技术措施和方案及时确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2 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由承包人承担 。 工程完工后 7 日内 书面形式 101 。 。 。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进度管 理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全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赔偿甲方 0.05%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 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的工程、工期损失 赔偿甲方 0.5%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 0.5%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 个日历 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天赔偿甲方 0.01%合同 价款的违约金,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 102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项目经理批准,乙方需承 担由此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天赔偿甲方 0.01%合同价款的违约 金,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质量、安全 事故责任,每天赔偿甲方 0.01%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合同所有工程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开工之日到颁发工程接收 证书之日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包括质 量、进度及投资控制,合同、信息、安全文明施工及协调管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 同和信息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使用 103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情况,鉴定质量责任。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技术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提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0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且符合通 用条款要求。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符合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且符合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符合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通用条款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项目总进度计划、项目各阶段计划、 所有工程材料到场时间顺序、材料堆放管理办法。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个日历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2 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3 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3 日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 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105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3 日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就赔偿由此甲方造成 的全部经济损失。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在 2 天之内提出, 可顺延工期,超出 2 天,不予认可。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3.1 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必须为正规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承包人在设备、材料进 场前必须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方可采购和进场;如未取得发包人和监 理的认可就将设备、材料进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10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监理要求 , 满足工程需要 。 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 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满足本工程样品试验规程的要求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现行(2013 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 定及郑州市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及现行(2013 版)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 行(当无投标报价浮动率时按 5%计取),并按郑州市项目相关规定先予办理变更签证批复手续 107 。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参考郑州市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材 料基准价执行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10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按现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相应风险内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按本合同约定及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文件实施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目管理办法办理签证再实施 。 。 如发生合同外变更签证等,合同价款调整事宜应先按区项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金额的 5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银行开 具的预付款全额的预付款保函后,由采购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0%作为预付 款,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银行开具的预付款全额的 预付款保函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109 。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银行 开具的预付款全额的预付款保函后,由采购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0%作为预 付款;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工程审计: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 45 天内报送审计资料,在约定期限内未报送完整的审 计资料,视为放弃审计,甲方不再接收审计资料,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中原区互助路小学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竣工结算依据。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110 。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11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0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或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0 0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12 。 。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 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符合国家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接到通知后 12 个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乙 方不承担责任 。 ( 2 )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的 违 约 责 任 :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 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 113 。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7)其他: 。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 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外,还就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 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 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暴雨、暴雪等 地震、多年不遇的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11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提前 3 天通知发包人。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郑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 3:廉政责任书格式 115 种方式解决: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合同内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发包人将在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所有工程均达到要求时将质保金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 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1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11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 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地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主管领导: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117 号: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2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减少安全事件(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能 够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和交付使用,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安全 生产责任书: 一、 工程,根据合同约定,工期为 年 月 天,于 年 月 日开始开工建设, 日竣工验收。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三、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必须定时和不定时地进行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 解决。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 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要严格按照各项安全规定组织施工。施工现场区域划分明确,安全维护设施齐全; 设备、材料堆放地要有明显警示标志;施工场地起挖时应注意地下电缆或其他预埋设施,如施工 时发生破坏地下管网事件后果由乙方负责;起挖后周边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围挡,并有专人巡 查值班管理;施工现场积存垃圾或材料由乙方及时清运;施工期间使用的车辆、机械、人员安全 由乙方负责。 六、进场材料的堆放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工程上所使用的主要材料需甲方或监 理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用电和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专项规定,要有合格的接地和接零保护系统。已经隐蔽的 工程,监理或业主有权进行剥离检验,若检验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 的费用,工期也不予顺延。 八、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凡在有可能发生坠落的地方, 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防止施工现场及办公区、木料加工区 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将按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11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乙方在施工现场未规范设置围挡和公示牌的,将按围挡 2000 元/米,公示牌 1000 元/ 块对乙方进行处罚。 (2)围挡外积存施工垃圾或材料,按 10000 元/立方米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周边道路破损或其他市政设施损坏的,按郑城提升[2012]号文件 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有关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 十、乙方保证本工程在施工期间不出现伤亡事故,若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 故、轻伤事故等所有事故,其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地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主管领导: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119 号: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3:廉政责任书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 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 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 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 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 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 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 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20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 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 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21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 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1.2 供应商可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任何 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 准。 1.3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 1.4 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 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5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 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6 补 充子 目 工程 量 计算 规则 及 子目 工 作内 容 说明 : 《建 设 工程 工程 量 清单 计 价规 范 》 (GB50500-2013)及有关计价文件规定。 二、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3) 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4) 建设工程相关资料; (5)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7)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综合单价及合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 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122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 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1)供应商须认真阅读理解磋商文件,特别是有关职责权利规定、计量计价规定、技术要求 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磋商文件。 (2)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足额计取。 (3)一旦确认某一供应商中标,除合同规定的可调整内容外,中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技术标准及要求、工程量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 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 123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工程量清单 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工程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封-1 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合格编号:2021-RJ002;2020-RJ002;2019-RJ004;2017-RJ004 12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工程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签字或盖章)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日 复 核 时 间: 年 月 日 扉-1 125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总 说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明 第 1 页 共 1 页 一、工程概况: 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本工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内,工作内容以拆除 原操场地面及基层后,从新增做塑胶跑道及基层为主。 二、编制范围 施工图纸。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房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HAA1-31-2016)。 12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 项目 序号 项目编码 标段: 第 1 页 共 5 页 项目特征描 述 计 量 单 位 挖一般土方 1.名称:拆除 石材地面、垫 层后下挖土 方 80mm 深 2.拆除建筑 物垃圾外运 运距自行考 虑 3.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 m3 57.85 拆除 9mm 硅 PU 面层及基 层 1.原 9mm 硅 PU 面层拆除 2.原 120mm 厚 沥青混凝土 垫层拆除 3.原 130mm 厚 混凝土垫层 拆除 4.拆除建筑 物垃圾清运 运距自行考 虑 5.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 m2 2145.35 拆除 13mm 塑 胶面层及基 层 1.原 13mm 塑 胶面层拆除 2.原 120mm 厚 沥青混凝土 垫层拆除 3.原 130mm 厚 混凝土垫层 拆除 m2 223.14 项目名称 金 额(元) 工程量 拆除项目 1 2 3 040101001001 041001001001 041001001002 127 综合单 价 其中 合 价 暂估价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4.拆除建筑 物垃圾清运 运距自行考 虑 5.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 4 5 6 041001001003 011606001002 041001005001 拆除花岗岩 路面及基层 1.原石材地 面 30mm 面层 及 20mm 砂浆 结合层拆除 2.原 130mm 厚 混凝土垫层 拆除 3.拆除建筑 物垃圾清运 运距自行考 虑 4.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 m2 723.1 树池格栅拆 除 1.原树池格 栅拆除 2.拆除建筑 物垃圾清运 运距自行考 虑 3.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 m2 9 拆除侧、平 (缘)石 1.原混凝土 路缘石 100*300*100 0 拆除 2.拆除建筑 物垃圾清运 运距自行考 虑 3.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 m 60.67 本页小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12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 项目 序号 项目编码 标段: 第 2 页 共 5 页 项目特征描 述 计 量 单 位 垫层 1.部位:沥青 路面下混凝 土垫层 2.材料种 类:C25 商品 混凝土 3.厚 度:130mm 4.素土夯实 4.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 m3 397.28 封层 1.材料品种: 改性沥青 2.喷油量:符 合设计及规 范要求 m2 3056.03 沥青混凝土 1.沥青混凝 土种类:改性 沥青混凝土 中粒式 AC-16 2.厚度:6cm 3.填料来源: 商品沥青混 合料 4.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 m2 3056.03 粘层 1.材料品种: 改性沥青 0.36kg/m2 2.喷油量:符 m2 3056.03 项目名称 金 额(元) 工程量 分部小计 塑胶跑道 1 2 3 4 010501001001 040203004001 040203006001 040203003001 129 综合单 价 其中 合 价 暂估价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设计及规 范要求 5 6 7 040203006002 040203003002 011103002001 沥青混凝土 1.沥青混凝 土种类:改性 沥青混凝土 细粒式 AC-13 2.厚度:6cm 3.填料来源: 商品沥青混 合料 4.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 m2 3056.03 透层 1.材料品种: 改性沥青 0.72kg/m2 2.喷油量:符 合设计及规 范要求 m2 3056.03 塑胶地坪 1.部位:除跑 道外部分地 面 2.材料种类: 硅 PU 地面 3.面层厚 度:9mm 4.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含标识 标线) m2 2412.18 本页小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130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 项目 序号 8 9 项目编码 011103002002 040204007001 标段: 第 3 页 共 5 页 项目特征描 述 计 量 单 位 塑胶地坪 1.部位:跑道 地面 2.材料种类: 混合型塑胶 地面 3.面层厚 度:13mm 4.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含标识 标线) m2 721.09 树池砌筑 1.材料品种、 规 格:100*300m m 花岗岩条石 (长度自定) 2.树池尺 寸:1.5m*1.5 m 3.结合 层:30mm 厚 M7.5 水泥砂 浆 4.其他:具体 设计,详见施 工图纸(含树 坑 30mm 彩色 胶粘石) 个 4 1.原砖砌排 水沟及预制 混凝土盖板 拆除 2.拆除建筑 m 56.3 项目名称 金 额(元) 工程量 分部小计 雨水 1 011601001001 砖砌体排水 沟拆除 131 综合单 价 其中 合 价 暂估价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物垃圾清运 运距自行考 虑 3.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 2 3 040101002001 040103001001 挖沟槽土方 1.名称:波纹 管管沟开挖 2.150mm 厚混 凝土垫层下 700mm 深 3.拆除建筑 物垃圾清运 运距自行考 虑 4.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 m3 24.26 回填方 1.名称:波纹 管管沟回填 砂 2.场内运输 自行考虑 3.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 m3 14.62 本页小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132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 项目 序号 4 5 6 项目编码 040501004001 040101002002 040103001002 标段: 第 4 页 共 5 页 项目特征描 述 计 量 单 位 塑料管 1.垫层、基础 材质及厚 度:100mm 厚 C15 混凝土垫 层 2.管道材质 及规格:HDPE 双壁波纹管 DN500 3.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 m 31.5 挖沟槽土方 1.名称:排水 沟开挖 2.原地面切 缝并拆除 3.拆除建筑 物垃圾外运 运距自行考 虑 4.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 m3 23.15 回填方 1.名称:排水 沟素土回填 2.场内运输 自行考虑 3.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 m3 4.49 项目名称 133 金 额(元) 工程量 综合单 价 其中 合 价 暂估价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 040201022001 排水沟 竞争性磋商文件 1.断面尺寸: 排水沟宽 300mm,最浅 处净深 300mm,排水 坡度 0.15%, 2.基础、垫 层:材料品 种、厚度:C15 混凝土垫层 100 厚 3.砌体材 料:MU10 免烧 结实心机制 砖 4.砂浆强度 等级:M7.5 水 泥砂浆砌筑 5.盖板材质、 规格:C30 钢 筋混凝土沟 盖板(含钢 筋),每隔 10m 设 400*600 球 墨铸铁篦子 一个 6.其他:满足 图纸设计及 相关规范要 求 m 132.3 本页小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13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 项目 序号 8 项目编码 040504001001 项目名称 砌筑井 标段: 第 5 页 共 5 页 项目特征描 述 计 量 单 位 1.矩形砖砌 雨水检查井 2.井深:1m 内 3.垫层、基础 材质及厚 度:C20 混凝 土 4.砌筑材料 品种、规格、 强度等 级:M7.5 水泥 砂浆 5.砂浆强度 等级、配合 比:1:2.5 防 水水泥砂浆 掺 5%防水剂 6.井盖、井圈 材质及规 格:400*600 球墨铸铁篦 子 7.其他:符合 设计及规范 要求 座 分部小计 措施项目 135 金 额(元) 工程量 5 综合单 价 其中 合 价 暂估价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13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序 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标段: 计 算 基 础 041109001001 安全文明施工 费 2 01 其他措施费(费 率类) 041109002001 夜间施工增加 费 分部分项其他措 施费+单价措施 其他措施费 041109003001 二次搬运费 分部分项其他措 施费+单价措施 其他措施费 041109004001 冬雨季施工增 加费 分部分项其他措 施费+单价措施 其他措施费 02 其他(费率类) 2.2 2.3 3 合 金 额 (元) 调整 费 率 (%) 调整后 金额 (元) 备 注 分部分项安全文 明施工费+单价 措施安全文明施 工费 1 2.1 费 率 (%) 第 1 页 共 1 页 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 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137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标段: 第 1 页 共 1 页 金 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 注 明细详见表 -1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表 -12-3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表 -12-4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表 -12-5 合 — 明细详见表 -12-2 2.1 计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 13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合 标段: 第 1 页 共 1 页 计量单位 计 暂定金额 (元) 备 注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1 139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序 号 材料(工程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 合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标段: 暂 估(元) 第 1 页 共 1 页 确 认(元) 差额±(元) 单 暂 估 确 认 合 价 价 单 价 合 价 单 价 合 价 备 注 计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 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140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表—12—2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序号 工 程 名 称 合 工 程 内 容 计 标段: 第 1 页 共 1 页 暂估金额 (元) 0.00 结算金额 (元) 差额± (元) 备 注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 额填写。 141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表—12—3 计 日 工 表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 目 编号 一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标段: 暂定数量 实际数量 第 1 页 共 1 页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元) 暂 定 实 际 人工 1 人工小计 二 材料 1 材料小计 三 施工机械 1 施工机械小计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总 计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 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 计算合价。 表—12—4 142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 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合 计 标段: 第 1 页 共 1 页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 -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 额(元) -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 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143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表—12—5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标段: 计 算 基 础 规费 定额规费+工程排污费+其 他 1.1 定额规费 分部分项规费+单价措施 规费 1.2 工程排污费 1.3 其他 1 2 增值税 第 1 页 共 1 页 计算基数 计算费 率 (%) 金 额(元) 不含税工程造价合计 合 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表—13 14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第 1 页 共 1 页 规格.型号等特 殊要求 单位 HPB300 φ10 以 内 kg 1 01010101 钢筋 2 02090101 塑料薄膜 3 04030143@1 砂子 4 04070121 石屑 5 04110181@1 花岗岩侧石 100*300mm m 6 04130103 标准砖 240*115*53 千块 7 04130141 烧结煤矸石普通砖 240*115*53 千块 8 13310141 改性沥青 9 34110103 电 kW·h 10 34110117 水 m3 11 80250117@4 AC-16 改性沥青混凝土 中粒式 m3 12 80250117@5 AC-13 改性沥青混凝土 细粒式 m3 13 BCCLF0 9mm 硅 PU 地坪 m2 14 BCCLF1 13mm 混合型塑胶地坪 m2 15 80210555 预拌混凝土 C15 m3 16 80210559 预拌混凝土 C25 m3 17 80210561 预拌混凝土 C30 m3 18 80010117 预拌水泥砂浆 1:2 m3 19 80010743 预拌砌筑砂浆(干拌) DM M7.5 20 80010747@1 预拌地面砂浆(干拌) DS M15 m3 21 17250261@1 HDPE 双壁波纹管 DN500 管外径 500mm 以 内 m 22 36010151@2 球墨铸铁平箅 600*400 m2 机制砂 m3 m3 kg m3 套 145 数 量 单 价 合 价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2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 2.1 夜间施工增加费 2.2 二次搬运费 2.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3 总价金额 标段: 首次 支付 单位:元 二次 支付 三次 支付 四次 支付 五次 支付 其他(费率类) 合 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 本表应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明确的进度款支付周期与报价填写,签订合同时, 发承包双方可就支付分解协商调整后作为合同附件。 2 单价合同使用本表,“支付”栏时间应与单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周期相同。 3 总价合同使用本表,“支付”栏时间应与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相同。 表—16 14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标段: 数 量 单 价(元) 第 1 页 共 1 页 交货方式 送达地点 备 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表-20 147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标段: 风险系 数 (%) 第 1 页 共 1 页 基准单价 (元) 投标单 价 (元) 发承包人 确认单价 (元) 备 注 注:1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 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 单价。 14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表-21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序 号 名称、规格、型号 标段: 第 1 页 共 1 页 变值权重 B 定值权重 A 合 计 1 基本价格指 数 F0 现行价格指 数 Ft — — — — 备 注 注:1.“名称、规格、型号”、“基本价格指数”栏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如人工、机械费也采用本法调整,由招标人在“名 称”栏填写。 2.“变值权重”栏由投标人根据该项人工、机械费和材料、工程设备价值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 写,1 减去其比例为定值权重。 3.“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项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 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表-22 149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六章 图纸 (另附) 150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适用所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上述 规范、规程和标准均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或与合同 其他内容存在不一致,承包人应书面请求发包人澄清,发包人未予澄清者,按其中最高的要求或 最严格的标准执行。适用本工程的上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具体编号和名称则在本文件中有意空 缺,由承包人依据上述原则自行收集。 151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152 日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一、磋商声明 二、报价一览表及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投标承诺函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七、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项目管理机构 十一、资格审查资料 十二、其他材料 153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磋商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民币(大写)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 (¥ )的磋商报价,工期 日历天(详见报价一览 表),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声明递交的报价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采购人有权从我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5)如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6)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 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按郑财购[2019]13 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全配合业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如不配合业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致使在发布中标公告后 1 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自愿放弃 中标。 (8)合同生效至验收合格期间的所有手续(承担办理所有手续的全部费用)由我方自行办理。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 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 154 月 日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报价一览表及附录 2.1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报价(大写) 报价(小写) 质量要求 磋商有效期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其他声明 备注:如格式与交易系统不一致以系统格式为准。 155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2 报价一览表附录 工程名称 供应商名称 项目经理 专业 资质证号 投标范围 磋商报价 (大写) 元(小写) 元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质量要求 磋商有效期 需要说明的问题 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按规定计取。 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不够可附 页) 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5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系 年龄: 职务: 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年 157 月 日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现委托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 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供应商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58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59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承诺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 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 根据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不提供虚假材料; 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或修改响应文件; 3、如若我方中标,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如无正当理由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 4、如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如有); 5、如若我方中标,我方在签订合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6、如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单位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愿承担相应责任,愿意接受采购人、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的包 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公开曝光及相关的行政处理、 处罚。 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60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 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 4.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 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 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61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由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162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163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 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 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 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 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16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设备 型号 序号 国别 制造 额定功率 生产 用于施 产地 年份 ( KW ) 能力 工部位 数量 名称 规格 备注 165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国别 制造年 己使用台 产地 份 时数 数量 用途 166 备注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要求工期进行施工的 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 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67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 姓名 务 备注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168 专业 养老保险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养 老保险,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 险,。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169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一、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邮政编 注册地址 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其中 开户银行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附: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 170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 自然人的有效证照);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 有效的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完整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 和社保缴纳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加盖公章); (8)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果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由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查询,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打印留存);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出具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10)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171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72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 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173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其 他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供应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 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供应商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 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174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供应商名称) 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在此郑重声明: 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 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招标采 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 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我公司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 服务的能力。 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 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我公司独立参加投标,未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 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75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 _(供应商名称)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名称) 项 截止投标之日止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声明拟派项目经理在自递交本项目磋商文件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任职项目经 理(本项目除外),若拟投入项目经理在前期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我方已在磋商文 件中附经批准的有关变更资料,评标结束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从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 日起至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前,如我方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 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我方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76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资格承诺声明函 致(本项目采购单位):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依法诚信经营,依法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全称为 ,注册地点为 社会信用代码为 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统一 ,联系方式 。 二、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 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我单位愿意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同意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 177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二、其他材料 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