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pdf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与素质,完善研究生培 养的竞争激励机制,每年定期对博士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 学习成绩、科研与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在此 基础上进行分流(以下简称“中期考核”) 。 一、考核对象 中期考核对象为获得博士研究生资格者。 二、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直博生在第六 学期)结束前完成。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应事 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所在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 一次性延期一学期参加中期考核。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 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第五条第 5 款)处理。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素质考核与业务考核两部分。 1、素质考核内容 (1)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 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思想状况与行为表现。 (2)治学态度、工作作风、道德素质与团结协作精神。 (3)在所提出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和发表 的学术论文等方面反映出的独立科研工作能力和科研素质。 2、业务考核内容 50 (1)在规定的时间内,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成 绩与学分)完成情况。 (2)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 (3)阶段性科研成果与论文发表情况。 (4)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四、考核标准 1、素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素质考核不合格: (1)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严重道德品质问题者。 (2)学习、研究不刻苦、不安心;不尊重导师,使导师 无法履行指导职责,且屡教不改者(含导师认为不宜继续培养, 且理由充分、客观的) 。 (3)在提出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与发表的 学术论文中,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或反映出的独 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颇为低下者。 2、业务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业务考核不合格: (1)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完成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规 定的课程学习。 (2)因主观原因未按期完成开题报告,或第一次开题报 告未通过且按规定重做后仍未通过者。 (3)科研成果、论文发表以及参加学术活动情况严重不 足。 五、考核办法 1、素质与业务考核内容均合格者,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 位论文阶段工作。 2、素质考核不合格者按退学处理。 51 3、仅业务考核不合格者,将给予考核警告。其中硕博连 读生和直博生如符合硕士培养条件,半年之内由本人申请,导 师和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转为同一级学科下的同一专 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生培养。其余受考核警告的博士生,一年 后再行业务考核,仍不合格者应终止博士阶段学习。退回硕士 阶段培养的研究生,总培养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硕士生培养最 长学习年限。 4、素质考核中如发现研究生违纪行为涉及到《东南大学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时,按照该条例规定执行。 5、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按退学处理。 六、组织与考核 各院(系、所)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党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博 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各博士点应成立考核小组(由三名以上博 导、教授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具体对本学科、专业的博 士生进行中期考核。 1、考核对象应就考核内容作书面自我小结,书面小结应 填写在《博士生中期考核表》 (以下简称《考核表》)“自我小结” 栏中,并在考核小组会议上进行汇报。 2、导师应就中期考核的要求与应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 进行一次认真的交谈,并在《考核表》“导师评语”栏中对其表 现写出评语。 3、院(系、所)研究生秘书在《考核表》“业务考核材料” 栏中按本规定第三条第 2 款和第四条第 2 款要求如实填报有关 材料和内容。 4、考核小组根据博士生作的自我小结的汇报以及上述材 料提供的情况,对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进行评议,并在《考 52 核表》的“考核小组意见”栏中写出素质与业务考核评语,且注 明中期考核是否合格(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名)。如出现意见 分歧,可对是否合格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5、所在院(系、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在《考 核表》“所在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审 核后由院系研究生秘书放入博士生档案袋内。 6、中期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研究生院向所在单位通报考核 结果。所在单位应及时转告有关博士生。对中期考核业务考核 不合格者,应及时通知其一年后再行考核。 7、研究生院对各院(系、所)博士生中期考核情况进行 抽查评估。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