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pdf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 教产专〔2021〕4 号 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 通过企业名单(2021 年 5 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 见》 (国办发〔2017〕95 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 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 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2.0 的意见》(教高〔2018〕3 号)要求, 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 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 号),经企业 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 2021 年 5 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共有 228 家企业支 持项目 13111 项(企业名单见附件)。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 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 (以下简称“平 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市、区)教育厅(教委)加强组织和宣传, 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高校,动员更多教师积极参与产学合作 协同育人项目。 二、有关高校要根据各校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组织师 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愿在平台注册申报,并加强项目申 报及实施过程管理,指定专门人员在平台上负责项目申报、 协议签署、结题审核等工作。 三、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 目管理办法》,切实履行承诺,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评 审的公开公正,及时公布项目评审结果。 四、时间安排 6 月 30 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 7 月发布立项名单。 9 月 10 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 10 月发布立项名单。 9 月 10 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 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附件:2021 年 5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 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