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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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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doc

2013 级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一、新生请于 2013 年 9 月 日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 本科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需留存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半 身彩色证件照片 8 张到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区报到,确因特殊原因不 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本人应事先向研究生院书面请 假,超过两周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报到期间我校在西安火车站设有 新生接待站,新生可乘学校专车到校。 二、自筹经费、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按调档函通信地址和 规定时间督促学校或工作单位寄发档案,已参加工作的还需人事部门提供 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须注明工作起止日期,报到时档案未到的学生不予 办理报到手续。 三、自筹经费生需转党、团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前由学生 毕业院校开具,入校后交各学院党委,外省(市)的党员新生,组织关系 介绍信的抬头写往“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群工处”;陕西省内的党员 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写往“长安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组织关系 直接转到长安大学所录取的学院团委。 四、自筹经费新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报到时需自带被褥等生活用品, 需要住宿的委托培养新生请入学后向公寓提出申请。 五、学校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就学生在校期间的有关权利、 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依法进行明确,并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家长 (已婚的可由配偶签字)及学生本人共同签订《长安大学学生管理与自律 责任书》 (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于开学报到时交各学院。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 七、自筹经费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非西 安市区户口考生,可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保留在原籍;西安市本地(西安 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长安、阎良、临潼九区及周至、 户县、高陵、蓝田四县)的新生一律不迁户口(户口挂靠陕西省人才交流 中心、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就读于西安市各高校的新生,入学办理户口 迁移时,只需带个人常住人口户籍登记表)。 户口迁移证中的迁往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大学,且必须 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和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 方由乡政府加盖公章证明),印章应清晰。户口迁移证中的“出生地”、“籍贯” 栏内必须具体到市(县),如“XX 省 XX 市(县)”,同时户口迁移证上必须 注明身高和血型,迁移证中所有内容字迹应清晰可辨。 新生身份证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与户口迁 移证上所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必须完全相符, 新生若发现户口迁移证中的项目有误,应在当地派出所(乡政府)予以更 正,更正处须加盖派出所(乡政府)公章,个人不得私自涂改。入校后迁 移证中的各项内容一律不予更正。 八、通知书中附寄中国银行借记卡一张,此卡入学后为发放奖学金、 助学金唯一账户,自筹经费生根据奖学金等级按学年冲抵培养费,奖学金 评定等级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另行通知,MBA、MPA、委托培养考生按培 养期一次性缴纳培养费。所有考生请按下表录取类别于 8 月 25 日前将所 缴款项足额存(汇)入此卡,我校委托中国银行作批量代扣,扣款金额见 下表。通过银行汇款安全、快捷,切勿携带现金交费。新生在当地中国银 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均可办理汇款。 1.在当地中国银行直接将款项存入学校配发的中国银行借记卡。 2.跨行电汇单填写样本如下: 收款人帐号:62166136000XXXXXXXX 收 款 (请按卡面账号填写共 19 位) 人:学生本人姓名 收 款 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翠华路支行 汇款用途请注明:学费、生活费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29-85236106 029-82334214 029-82334216 人行清算行号:104791004578(此代码在跨行汇款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供)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 日 2013 级新生收费标准项目明细表 录取类别 类别 奖学金 培养费 博士 一等 二等 免收(冲抵) 1200 65 214 60 100 1639 一等 免收(冲抵) 1200 65 214 60 100 1639 1000 元/年(部 1200 学术型硕 二等 分冲抵) 士 65 214 60 100 2639 三等 3400 元/年(部 1200 分冲抵) 65 214 60 100 5039 1200 65 214 40 100 1619 专业学位 二等 1000 元/年(部 1200 分冲抵) 硕士 65 214 40 100 2619 三等 3400 元/年(部 1200 分冲抵) 65 214 40 100 5019 无 36000 元/培养 期 65 54 36119 无 30000 元/培养 期 65 54 30119 无 20000 元/培养 期 65 54 20119 无 免收 65 214 无 38000 元/培养 期 65 54 自筹经费 (MBA、 MPA 除外) 一等 博士 委托培养 学术型硕 (MBA、 士 MPA 除外) 专业学位 硕士 定向(骨 干计划) MBA MPA 单位:元 城镇居 体检 防疫 民医保 代收伙 合计 住宿费 费 费 (20 元/ 食费 年) 博士 硕士 免收(冲抵) 1200 60 100 1639 38119 说明:1.自筹经费考生根据奖学金标准按学年冲抵培养费。 2.住宿费为标准上限,新生到校后按实际安排住宿情况收取。 3.疫苗费为自愿参加,学校统一预收。新生不需或不宜注射,入学后按学院办 理退款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4.城镇居民医保为自愿参加,学校统一预收。对不愿意参加医保的同学,入学 后按学院办理退款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5.伙食费 100 元为代饮食中心收取,饮食中心在每个学生发放的校园卡中已存 入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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