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机构儿童日常生活照料规范
ICS 03.080 A 12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204—2014 福利机构儿童日常生活照料规范 The code of conduct on children's daily life care in social welfare institutes 2014 - 11 - 25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12 - 25 实施 发 布 DB22/T 2204—2014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儿童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亚琴、刘东、闫丽莹。 I DB22/T 2204—2014 福利机构儿童日常生活照料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对儿童日常生活照料中的卫生照料、饮食照料、饮水照料、排泄照料、 睡眠照料、环境卫生、日间活动照料、安全保护、质量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对儿童的日常生活照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MZ 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MZ 010-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福利机构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 政府批准,为孤、弃等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辐射服务于社会儿 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2 生活照料 daily life care 每日为儿童提供的卫生照料、饮食照料、饮水照料、排泄照料、睡眠照料等方面的服务。 3.3 特殊儿童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 身体或智力有残疾,需要特殊照顾的儿童。 4 服务内容与要求 4.1 4.1.1 卫生照料 沐浴 4.1.1.1 沐浴频次 1 DB22/T 2204—2014 夏季每日1次,其它季节应每周2 次~3 次,新生儿应每日1 次,如有污物应及时清洗。 4.1.1.2 沐浴前 沐浴前应做到: a) 关好门窗防止空气对流,适当遮挡,调节室温至 26 ℃~28 ℃,夏季水温 3 7 ℃~40 ℃,冬 季水温至 38 ℃~41 ℃; b) 应准备沐浴设备、适合儿童年龄段的洗发液、浴液或香皂、毛巾、浴巾、干净的衣裤、尿布、 拖鞋、适合儿童年龄段的护肤品等物品,操作台上铺柔软物品,地面铺防滑垫; c) 新生儿、婴儿应在喂奶前或喂奶后 1 h 沐浴。 4.1.1.3 沐浴中 4.1.1.3.1 婴儿沐浴应做到: a) 新生儿及婴儿不应流水洗澡,每人一盆水,一条洗澡毛巾; b) 洗澡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用水温计试温或将手腕全部进入水中搅动水面至少 3 s; c) 清洗顺序:头面部-上肢-腋下-前胸-腹部-外生殖器-腿-脚-后背部; d) 洗头时不脱衣裤,左手放到婴儿头后,用拇指和中指向前压耳廓将耳孔堵住,温水淋湿头部、 右手涂抹洗发液、轻轻揉搓后,温水冲洗干净。清洗过程中应保护眼睛、鼻腔、耳朵; e) 洗脸时,应将毛巾缠在手上,按眼睛、额头、鼻翼、面颊、耳后、下颌至颈部的顺序擦洗,眼 睛从内眦向外眦方向擦洗; f) 清洗躯干和四肢时,左手应将婴儿左上臂握牢,右手应从上向下涂抹浴液或香皂,温水冲洗干 净;清洗会阴时应从前向后顺序清洗。清洗时应动作轻柔,皮肤褶皱处应清洗干净。 4.1.1.3.2 自理儿童沐浴应做到: a) 应调试好水温,同时护理员应随时观察水温变化并告知儿童清洗过程中防烫、防滑、保暖等事 项; b) 应指导儿童脱衣服、穿拖鞋进入浴室; c) 应指导儿童洗脸、洗头、清洗上肢、躯干、会阴部和下肢。 4.1.1.3.3 部分自理及不能自理儿童沐浴应做到: a) 应协助部分自理儿童脱衣。帮助不能自理儿童脱衣,应先脱近侧、后脱远侧,先脱健侧、后脱 患侧,解开尿布,将儿童移至洗澡车上,盖好毛巾被,推入浴室; b) 按照婴儿沐浴的清洗顺序进行清洗; c) 洗头时,应用温水淋湿头部,用手涂抹洗发液,轻轻揉搓后,温水冲洗干净,清洗过程中应保 护眼睛、鼻腔、耳朵; d) 其它清洗按照婴儿沐浴的方法进行清洗。 4.1.1.3.4 沐浴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中途离开。儿童如出现烦躁、寒战,面色苍白等异常情况,应 立即停止,通知医务人员处理。 4.1.1.4 沐浴后 沐浴后应做到: a) 婴儿及自理儿童沐浴完成后,应用浴巾擦干头面部、躯干、四肢、耳廓、耳后、颈部、腹股沟 皮肤褶皱处,并轻轻涂抹护肤品、更衣; b) 为肢体功能障碍的儿童穿衣时,应先穿患侧后穿健侧,动作应迅速、轻柔; c) 部分自理及不能自理儿童使用尿布时,应将内衣下摆置于尿布之外,将衣服整理平整; d) 应将换下的衣物装入整理袋,清扫浴室,消毒沐浴用具。 2 DB22/T 2204—2014 4.1.2 口腔清洁 4.1.2.1 口腔清洁频次: a) 婴儿最好每次喂奶后清洁一次; b) 幼儿及以上的儿童每日两次。 4.1.2.2 婴儿应: a) 出乳牙前,每次喂完奶后应喂少量温开水,每天早晨,护理员在洗净双手后,应用柔软、干净 的湿纱布抹去口腔内的奶渣或食物残渣,并向牙齿根部方向按摩牙龈; b) 当长出第一颗牙的时候,用婴儿专用牙刷用清水刷牙; c) 不张口合作的婴儿,可用左手的拇指、食指捏婴儿的两颊,使其张口,必要时也可用勺柄或筷 子帮助张开口腔。 4.1.2.3 自理儿童应: a) 应选用儿童牙刷和低浓度含氟牙膏; b) 刷牙顺序是:下牙的外侧-上牙的外侧-下牙的内侧-上牙的内 侧-下牙的咬合面-上牙的咬合 面; c) 用清水漱口。 4.1.2.4 不能自理、特殊口腔疾患和术后儿童应用棉签蘸儿童漱口液清洁口腔及牙齿,一支棉签清洁 3 颗牙齿。 4.1.3 新生儿脐带护理 4.1.3.1 应每日 1 次~2 次。 4.1.3.2 脐带没有脱落时应保持脐带根部干燥,洗澡时不要让水弄湿脐部。 4.1.3.3 洗澡后应用棉签蘸取 75%酒精擦拭脐带根部,同时提起脐带残端,由里向外旋转,轻轻擦拭, 直至脐根部分泌物完全擦净。 4.1.3.4 如脐根部红肿,分泌物增多,在用 75%酒精清除分泌物后,还应涂 0.5%碘伏。 4.1.4 理发 4.1.4.1 4.1.4.2 4.1.4.3 4.1.4.4 4.1.5 指(趾)甲修剪 4.1.5.1 4.1.5.2 4.1.6 理发应每月 1 次,发型应平整美观。 婴儿理发应选用专业的婴幼儿理发工具及请专业理发人员剃理。 应注意理发过程中儿童情绪,防止理发器具造成伤害。 理发后应及时清洗毛发,根据情况更换衣服。 指(趾)甲应每周修剪 1 次,修剪后光滑平整; 修剪过程中应避免器具对儿童造成伤害。 更衣 4.1.6.1 儿童服装宜选棉质,新生儿宜穿柔软、吸水性强的棉质衣服;婴儿衣服应简单、 宽松,不妨 碍活动;幼儿衣服应颜色柔和、穿脱简便。 4.1.6.2 服装不随意混穿,保持服装舒适、扣(带)齐全、合体、整洁、无破损,服装随脏随换随洗。 4.1.6.3 更衣的体位。不能坐的儿童,应胸部垫高趴在床上或护理员的双膝上,两腿分开,膝关节屈 曲,由护理员帮助穿上;能坐的儿童抱坐在护理员的双膝上或放置在椅子上,帮助穿衣。 3 DB22/T 2204—2014 4.1.6.4 穿衣时,可将穿衣动作分解成许多小的步骤,一步一步地指导儿童去做。对肢体功能障碍儿 童,应先穿肢体运动障碍的一侧,再穿健侧。 4.1.6.5 脱衣时,把脱衣动作分解成许多小的步骤,指导儿童逐步学会脱衣的动作。对肢体功能障碍 儿童,应先脱健侧,再脱肢体运动障碍的一侧。 4.1.7 晨起/晚休照料 4.1.7.1 晨起照料应做到: a) 观察儿童的皮肤和精神状况并记录; b) 定时叫醒自理儿童,督促其穿衣、叠被、大小便、洗手、刷牙、洗脸、梳头;协助部分自理儿 童穿衣、叠被、整理床铺、大小便,准备洗漱用具用水,指导、协助其完成刷牙、洗脸、洗手、 梳头;为不能自理儿童换尿布、穿衣、叠被、洗脸、洗手、梳头等;为不能自理儿童、特殊口 腔疾患和术后的儿童做口腔护理; c) 为有特殊身体功能障碍儿童准备辅具,如坐姿椅、站立架等,选择合适、舒适体位,协助或指 导其完成晨间照料; d) 打开窗户通风换气。 4.1.7.2 晚休照料应做到: a) 关好门窗,拉好窗帘,调整室内温度,保持微弱照明; b) 铺好被子,根据需要铺好防水垫; c) 督促自理儿童完成睡前卫生清洁(包括刷牙、沐浴或洗脸、洗脚、清洁会阴),铺被、脱衣、 整理衣物;为部分自理儿童准备洗漱用具、温水或指导、协助其完成睡前卫生清洁,铺被、脱 衣、整理衣物;为不能自理儿童完成睡前卫生清洁,换尿布,铺被、脱衣、整理衣物、盖被; d) 为特殊身体功能障碍儿童整理收拾辅具。 4.2 睡眠照料 4.2.1 就寝前应有人陪护,宜讲故事或放轻缓音乐。 4.2.2 应拉好床栏,为有癫痫史的儿童加装床档、对兴奋躁动儿童采取保护措施。 4.2.3 发现蒙头睡或蹬被子的儿童,应调整其不良状态。 4.2.4 应及时更换尿布、定时叫醒儿童如厕或接尿。 4.2.5 应定时巡视,观察儿童身体、睡眠状况和环境变化,及时调整不良睡姿,如有身体不适儿童, 应报告医生,遵医嘱处理。 4.3 进食照料 4.3.1 婴儿进食 4.3.1.1 每 3 h~4 h 喂一次奶,早产儿每 1 h~2 h 喂一次奶。 4.3.1.2 餐前准备应做到: a) 先更换尿布,并清洁双手; b) 在配奶间调配奶液,选择适宜的奶嘴,奶嘴孔的大小应满足奶瓶盛奶倒置时液体可呈滴状连续 滴出;唇腭裂婴儿应使用专用奶嘴、奶瓶; c) 喂奶前,应将婴儿抱起,斜卧于怀中或将婴儿取半卧位,将小毛巾垫于颈部,将奶液滴在手臂 内侧测试温度,奶温应与体温相近,奶瓶于斜位使奶嘴充满奶液。 4.3.1.3 喂奶时,观察婴儿进食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止,通知医生处理。如婴儿呛奶,在大声 呼救的同时按婴儿呛奶的处理方法见附录 A 实施。 4 DB22/T 2204—2014 4.3.1.4 喂奶后应给婴儿喂食少量温开水清洁口腔;竖抱轻拍婴儿后背,待其将呑咽的空气排出后取 侧卧位放置在床上;对特殊婴儿应定位放置。 4.3.1.5 按需喂奶,喂奶时间及次数随月龄调整,根据婴儿食欲、体重以及大便的性状,由保健医生 调整奶量。 4.3.1.6 添加辅食应: a) 应根据婴儿营养需要、消化能力及牙齿生长情况,循序渐进添加辅食;应在婴儿适应一种辅食 后再增加另一种辅食,从少到多,从稀到稠,从细到粗,逐步过渡到固体食物; b) 宜选择在饭前喂食新添加的辅食,第一次喂食辅食时宜稀薄,待其吞咽后再喂; c) 应观察大便和有无腹胀,发现异常应暂停辅食并报告保健医生处理,待正常后恢复; d) 天气炎热或患病期间,应减少辅食量或暂停添加辅食; e) 应为 6 个月左右处于萌牙期的婴儿提供咀嚼磨牙的食物。 4.3.2 自理和部分自理儿童集中进食 4.3.2.1 餐前准备应做到: a) 组织儿童洗手,安排儿童在座位坐好; b) 一人一碗一勺一巾; c) 将饭、菜搭配好,并降温至不烫手的程度分发给儿童,根据需要增减饭菜。 4.3.2.2 儿童进餐时应巡视观察,防止儿童之间打闹嬉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呼救并做初步处理。 4.3.2.3 餐后应组织、协助儿童潄口和洗手,逐一检查,不应将食物带出,有序离开餐厅,餐后 30 min 内不应做剧烈运动。 4.3.3 特殊儿童进餐 4.3.3.1 a) b) 4.3.3.2 a) b) c) d) 4.3.3.3 a) b) 4.4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餐前准备: 视具体情况安排进餐体位,清洁双手,将毛巾围于颈下; 将饭、菜搭配好,一人一碗一勺,根据需要增减饭菜。 进餐: 对咀嚼吞咽功能差的儿童,应选择细碎、易吞咽的食物; 应冷热适度,小口慢喂; 喂食过程中应观察儿童进食状况,当出现咬颌反射时,不应强行拔勺;哭闹时应停止喂食; 进餐完毕,应帮助清洁口腔,擦拭颜面。 餐后: 整理床单位,取舒适体位将儿童置于床上; 应整理餐具、毛巾,做好清洁和消毒工作。 饮水照料 喂水时间应在两次进食之间。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并应煮开后方能使用,水温在 30 ℃左右。 婴儿宜喂白开水,也可喂不加糖的菜水、鲜果汁。 每日为儿童提供饮水 3 次~4 次,可根据需要调整次数和饮水量。 饮水用具应 1 人 1 杯(瓶)1 巾。 特殊儿童应按需使用双耳杯或缺口杯。 遇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并及时报告医生处理。 5 DB22/T 2204—2014 4.5 排泄照料 4.5.1 尿裤、尿布的选择和使用 4.5.1.1 应选择高吸收性、透气性、舒适性的纸尿裤(片),产品包装标识应齐全。 4.5.1.2 尿布应使用纯棉、吸水、本色面料制成,尺寸合适,不宜过厚、过宽。尿布清洗后应暴晒或 高温消毒。保持尿布清洁、干燥,刚烘烤干的尿布应凉透后方能使用。 4.5.1.3 更换尿布应动作迅速、轻柔;尿量多时,女童将加厚层垫于臀下,男童将加厚层放于会阴部, 尿布包扎应松紧适宜。 4.5.1.4 使用一次性纸尿裤(片)时,即使婴儿没有大、小便也应在 2 h~3 h 更换一次。 4.5.1.5 儿童有大小便时应及时更换尿布、尿裤(片)。 4.5.2 排尿 4.5.2.1 4.5.2.2 4.5.2.3 4.5.2.4 4.5.2.5 4.5.2.6 4.5.3 应观察儿童小便次数、量、气味、性质,发现异常报告医生并做记录。 小便异常或病情需要时,应遵医嘱记录小便量。 应督促自理儿童小便后洗手。 半自理大龄儿童协助其如厕,小便后协助儿童洗手。 为不能自理儿童勤换尿布或纸尿裤,保持皮肤清洁干燥。 应控制习惯性遗尿儿童睡前饮水量,上床前排空尿液,定时叫醒儿童如厕或接尿。 排便 4.5.3.1 应观察儿童大便次数、量、气味、形状、颜色、有无排便困难。发现异常报告医生并做记录。 4.5.3.2 应督促幼儿定时坐盆排便,坐盆时间不应超过 10 min。 4.5.3.3 应督促自理儿童便后会阴部卫生清洁及洗手。 4.5.3.4 半自理大龄儿童协助其如厕,便后协助儿童洗手、会阴部卫生清洁。 4.5.3.5 为不能自理儿童勤换尿布或纸尿裤,应及时更换被污染的被服、衣物。便后清洁臀部,保持 皮肤清洁干燥。清洁女童的肛门和外阴时应从前往后擦,男童阴囊的皱褶之间,阴茎内侧应用水清洁干 净。 4.5.4 4.5.4.1 4.5.4.2 4.5.4.3 4.6 会阴护理 婴儿及排泄不能自理儿童需适时进行会阴护理。 尿裤或尿布应及时更换,婴儿便后用温水清洗会阴部,涂上护臀油。 指导或协助女童经期使用和更换卫生用品。 日间活动照料 4.6.1 新生儿活动(一对一交流、被动运动等)每次 5 min~10 min,每日 1 次~2 次;婴儿每日下床 游戏及户外活动(天气条件允许)不少于 2 h,一对一交流宜在 15 min 以上;其他儿童户外活动在正 常情况下每日不少于 1 h。 4.6.2 户外活动前,当班护理员应将儿童所需的服装、轮椅、坐姿矫正椅、推车、地垫、摇椅等设施 准备好。 4.6.3 正常情况下,温度适宜,天气晴朗时,应安排儿童进行户外活动。 4.6.4 活动结束后,应为参加活动的儿童做好清洁卫生。 4.7 6 环境卫生 DB22/T 2204—2014 4.7.1 居室 4.7.1.1 空气应保持流通,无异味,每天酌情开窗通风 1 h~2 h。 4.7.1.2 冬季室温不低于 20 ℃,夏季室温不高于 28 ℃;婴儿室应为 22 ℃~24 ℃,相对湿度为 50 ﹪~60﹪。 4.7.1.3 桌面、地面应每日清洁,无尿迹、便迹、纸削、门窗、地面洁净。 4.7.1.4 床应每日湿拭清扫,扫床套用后浸泡消毒 30 min,洗净晾干备用。 4.7.1.5 床单位应摆放整齐,被褥应每周晾嗮;床单、被罩和枕套应每周更换,污染时随时更换;床 应用消毒液擦拭。 4.7.1.6 衣柜内物品应摆放整洁,窗台、床栏、柜顶不应有杂物。 4.7.1.7 儿童转出、死亡时,床单位应终末消毒,并记录。 4.7.1.8 发生疫情时,每日应使用空气消毒机消毒空气 2 次,每日 1 h,消毒用具和物品应符合 WS 310.3 的要求,并记录。 4.7.2 活动室 4.7.2.1 应定时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无异味,温度、湿度适宜。 4.7.2.2 玩具架、用具应每日擦拭;每周对可擦拭玩具应使用消毒液浸泡、擦拭,毛绒玩具应用紫外 线照射消毒。 4.7.2.3 使用后的爬行垫、桌椅等应清洁。 4.7.2.4 卫生清洁应湿拭清扫;桌面、地面应每日清洁,无尿迹、便迹、纸屑,门窗、地面洁净。 4.7.3 配奶室 4.7.3.1 消毒柜应每日清洁整理,柜内物品摆放整齐。 4.7.3.2 奶瓶用后应清洗、消毒。 4.7.3.3 冰箱应保持清洁,存放的奶粉、米粉应封严开口。 4.7.3.4 台面、水龙头、桌面、地面每日按 WS 310.3 的要求消毒擦拭;垃圾应及时清理。空气应每日 2 次紫外线消毒,每次 1 h,并记录。 4.7.4 盥洗室、浴室、卫生间 4.7.4.1 洗漱物品应摆放整齐,室内无杂物。 4.7.4.2 洗漱池、洗浴床和浴盆用后应清洁。 4.7.4.3 便池应每日刷洗,无尿迹、便迹,无异味;大小便器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液侵泡后应用清 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便纸篓应定时清理。 4.7.4.4 墙面、地面应每日擦拭。 4.7.4.5 应保持空气流通,无异味,温度湿度适宜。 4.8 安全保护 4.8.1 4.8.2 a) b) 根据儿童不同残疾类型、不同残疾程度选择玩具。 预防走失应: 护理员要及时清点儿童的人数; 对于智力正常儿童,要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户外活动时不擅自离开小伙伴与陪同外出的护理 员;对于智力发展迟缓的儿童,在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要在儿童外出时,在他们的身 上带上身份标志牌及联系方式。 7 DB22/T 2204—2014 4.8.3 预防烫伤应: a) 饮食、饮水供应:应符合本标准 4.3.1.2 c)、4.3.2.1 c)、4.3.3.2 b)和 4.4.2 的要求; b) 在儿童生活场所内,饮水机、消毒柜应有保护装置,热水瓶和热水杯应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 方; c) 盥洗淋浴:应符合本标准 4.1.1.2 a)、4.1.1.3 b)和 4.1.1.3.2 a)的要求。 4.8.4 预防摔伤应: a) 检查室内的家具、用具是否摆放整齐、边缘无破损;检查室外活动场所的地面是否平整;卫生 间地面应保持干燥;窗户、阳台前不能放置椅子、凳子,避免儿童攀爬;经常检查儿童的鞋带、 裤管,避免因鞋带、裤管拖地而摔伤; b) 擦地时应严禁儿童跑跳; c) 儿童上楼梯时,护理员应随后,下楼梯时护理员应在前; d) 兴奋躁动的儿童应有专人看护,给予软床挡,必要时使用保护性约束。 5 质量控制 5.1 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完成率达到 100﹪ 5.2 负责儿童养护工作的科长或负责人应每天检查日常照料情况,抽查并记录;业务院长应每周抽查 日常照料情况,并记录。 5.3 应对考核中不合格项进行分析,提出改进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8 DB22/T 2204—2014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婴儿防呛奶的处理方法 婴儿防呛奶的处理方法为: a) 婴儿仰卧时发生呕吐,应迅速将婴儿的头偏向一侧,以免使吐、溢出的奶液因重力而向后流入 咽喉及气管; b) 用手帕或纱布卷在手指上伸入口腔内,将吐、溢出的奶水快速地清理出来,以保持呼吸道通畅; c) 如果发现婴儿憋气不呼吸或脸色青紫时,表示突出物可能误入气管,应马上使其头低足高位俯 卧在护理员膝上或床上(硬质床),用手掌根部向下、向前力拍打其背部四至五次,使其咳出; d) 如果以上处理措施完成后,婴儿还是无反应,应立刻用力刺激其脚底板(或掐或捏),使婴儿 因感觉疼痛而哭泣(呼吸),此时最重要的是让婴儿吸气,使氧气能及早进入肺部,防止窒息 缺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