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文库(kunmingchi.com)你想要的内容这里独有!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grave7 页 303.441 KB下载文档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pdf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pdf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pdf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pdf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pdf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当前文档共7页 下载后继续阅读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中 国 科 学 院 文 件 科发人字〔2019〕24 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 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 2019 年 3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 神,围绕深入实施“率先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 流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 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科发党字〔2019〕15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别研究助理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且从事 科研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含全国博 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招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 第三条 实施特别研究助理制度,扩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后 备队伍,有利于解决日益增长的科技人才需求与编制不足的矛 盾,有利于扩大青年科技人才储备,有利于建立青年科技人才择 优遴选机制,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促进良性流动。 第四条 实施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应充分利用国内外青年人 才资源,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建立开放灵活的吸引和培养机制。 第二章 岗位与聘用管理 第五条 特别研究助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按照各单位项目 聘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博士后人员的招聘与岗位 管理按照国家、院及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应对特别研究 助理招聘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人事局不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招 聘过程公平公正。对拟聘的特别研究助理,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 第六条 各单位应与特别研究助理签订合同,明确合同期限 及双方权责,合同期限一般为 3 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 次。其中,博士后人员按在站时间确定合同期限,进出站管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单位聘用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事业编制科研人 员,原则上应具有不少于一个聘期的特别研究助理经历,其中博 士后经历院内、外均可。 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确需聘用不具有特别研究助理经历的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事业编制科研人员,报院审核备案。 第三章 薪酬待遇与绩效考核 第八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为特别研究助理提供有竞争力的 薪酬待遇,特别研究助理的薪酬水平一般相当于本单位副高级专 业技术人员薪酬的平均水平。对于特别优秀,或作出突出创新贡 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可适当提高其薪酬水平。 第九条 各单位可采取灵活的薪酬发放形式,建立特别研究 助理薪酬待遇与其工作业绩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 第十条 分院、各单位应积极协调各种资源,采取不同方式 解决特别研究助理的住房问题,无法解决住房的,各单位应给予 一定的补助。 第十一条 建立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各单位应坚 持科学规范、分类评价原则,制定与特别研究助理工作性质和岗 3 位职责相匹配的绩效评价标准,严格考评程序,考评结果作为调 整特别研究助理岗位、薪酬及续签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 设立“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 第十二条 为吸引全球优秀博士来我院从事科研工作,加强 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设立“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 项目”(以下简称“特别研究助理项目”)。具体实施细则另行 制定。 第十三条 特别研究助理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 300 人,结 合实际动态调整,院所两级共同资助。院给予每位入选者 60 万元资助,资助经费分 2 年下达。各单位 2 年内给予每位入 选者 20 万元匹配经费。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提高匹 配经费额度。 第十四条 院重点依据各单位招聘的特别研究助理规模核 算资助名额,并适当考虑对重大科研平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 西部等艰苦地区的相关单位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程序遴选资助人选,资助人 选报人事局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获得者、国家“博士 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获资助 者等,直接纳入“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范围,不占各单位的 资助名额。 4 第十六条 资助经费可用于特别研究助理的薪酬发放、科研 及访问交流等支出。 第五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 十 七 条 院按照各单位发放特别研究助理薪酬标准的 50%,给予各单位经费补助(不含在职博士后),最高补助额度 不超过所在地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工资的 50%。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年将特别研究助理的薪酬发放情况报 人事局审核,院采取“后资助”方式拨付相应的经费补助。 第十九条 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 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 “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国际博士后项目”等资助的特别研究 助理,受资助期内院不核算其经费补助。 第二十条 院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院 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 第六章 后续支持与流动 第二十一条 符合院“百人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的特别研 究助理,可按院、所有关规定要求,申报“百人计划”项目, 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成长环境。 5 第二十二条 实施“预聘—长聘”制度的单位,对留所纳 入事业编制的特别研究助理,可继续实行预聘管理,对其再 培养、再择优。 第七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院负责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将实施特别 研究助理制度、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成效,列入各单位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从 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特别研究助理 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特别研究助理的关爱和培养, 在科研条件、生活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做好思想政治教 育、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将特别 研究助理工作归口人事部门管理,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 关管理举措。 第二十六条 院按比例核定特别研究助理日常经费补助 时,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向院报送特别研究助理薪 酬具体发放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用人单位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视情况给予全院通报 批评,并调减或暂停对该单位的支持。 6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19 年 3 月 20 日印发 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