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上党区新增耕地考核奖励办法 (试行).docx
长治市上党区新增耕地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改进耕地占补平衡,保障粮食安 全,提高基层补充新增耕地积极性,特制定我区新增耕地考核奖 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各乡镇区、街道辖区内实施补充耕地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面 积为考核目标,新增耕地来源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县级土地开 发、建设用地及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新增耕地完成数以自然资 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入库的新增耕地数为准,考 核指标为二项: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 三、奖励办法 (一)资金保障。自然资源局根据我区新增耕地项目实施情 况,将新增耕地所需奖励资金报区政府批准后,由长治市上党区 黎都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予以支付,特殊情况,报区政府批准后, 一事一议。 (二)奖励标准 1.工矿用地、凋敝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新增耕地按面积 10 万元/亩,以我区耕地等别 10 等地为基数,每增加 1 等加 0.5 万元,减少 1 等减 0.5 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1 2.其他草地、裸土地等宜耕未利用地新增耕地面积按 5 万元/ 亩标准给予奖励。 3.指标交易分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 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入库指标使用的情况下按乡镇区、街道 级 30%、村级 70%的标准,资金按 40%:30%:30%比例分三年支 付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项目新增耕地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入库后新增耕地产权 移交至村委会,后期管护工作由乡镇区、街道负责监管,并由乡 镇区、街道牵头完成新增耕地后续整改工作。每年 5 月底到 6 月 初由乡镇区、街道自行对新增耕地进行验收,确保耕地用于粮食 作物种植。由项目所在乡镇区、街道向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自 然资源部门对各乡镇区、街道新增耕地确认后,上党区黎都土地 整理有限公司根据自然资源局确认后的新增耕地数量,及时向有 关乡镇区、街道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二)新增耕地奖励资金由各乡镇区、街道和项目所在村统 筹使用,安排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各乡镇区、街道要将新增耕地面积纳入年度耕地保护 范围,确保稳定耕种,严禁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 化”。新增耕地地块需种植良好,主要用于粮食、油、蔬菜等农 产品。 五、其他 2 (一)各乡镇区、街道新增耕地完成数从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开始计算。 (二)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为起算基准日,有效期三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如与上级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政策为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