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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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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 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阿坝州人 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红原 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 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 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 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 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 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 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 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 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 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 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 年重点工作 2023 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 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 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中央、省、州、 县委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红原争创“五个示范”、建成 “五个家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政治建设上实现新提升。始 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 修课、常修课,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政 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三个务 必”,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更加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坚决落实好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确保检察工作 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巩固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成 果,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牢记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 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始终坚守对宪法、法律的坚定信仰。 二是对标县委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坚 持在县委工作全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县委“五 个工程”、建成“五个家园”、创建黄河长江上游国家生态文 明建设示范县等重点任务,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结合点、 着力点、关键点,把为大局服务贯穿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 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扎实办好各项检 察为民办实事活动,让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信访“件 件有回复”等工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用心用情解决群众关 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开展反分裂斗争,铸牢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基层社 会治理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护航绿色发展;注重 保障民生民利、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用高质量法律监 督保障全县各族人民安居乐业。 三是深耕监督主责主业,在执法办案上创造新业绩。对 标“平安红原”“法治红原”部署,更加扎实履行“四大检 察”职能。树牢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 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用更高的案件质 量评价标准推进检察办案质效不断提升。着眼营造平安稳定 社会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 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直接危害人民群众 切身利益的犯罪。结合红原实际,更实更好履行公益诉讼检 察职能,持续打造“鹤翔兰萨-嘎曲”红原品牌。以“格桑 梅朵”未检品牌影响力为抓手,充分发挥红原县“格桑梅朵” 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创新开展未成年检察工作, 持续输出优质未成年检察产品,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 治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是增强检察内生动力,在监督能力上取得新进步。持 续深入贯彻中发 28 号文件精神,坚持运用系统观念和系统 方法,完善落实法律监督内外部机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进一步加强智 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慧化水平。聚力落实 司法责任,充分利用精准培训、业绩考评等机制激发队伍活 力、提升队伍能力,有效激发主动作为、奋勇争先的内生动 力,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检察监督 能力现代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单位 1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3 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 算总额为 569.111 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569.11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支出预算 569.11 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407.6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86.97 万元,医疗卫生 32.0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2.42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69.11 万元, 比 2022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 28.83 万元,主要原因 一是 2022 年一体化系统自动计算人员经费偏高,二是我院 2022 年有三名干警退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569.11 万元。 支出包括:人员类支出 504.28,公用经费 631.31,部 门项目 1.7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红 原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2023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当 年 拨 款 569.11 万元,比 2022 年预算数减少 28.83 万元,主要原因 一是 2022 年一体化系统自动计算人员经费偏高,二是我院 2022 年有三名干警退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07.64 万元,占 71.63%;社会保障 和就业支出 86.97 万元,占 15.28%;医疗卫生支出 32.08 万元,占 5.64%;住房保障支出 42.42 万元,占 7.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 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检察业务案件办理相关 工作。 基本支出 569.11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504.27 万 元,机关运行经费 63.13 万元,其中:办公费 23.76 万元, 水费 0.71 万元,手续费 0.1 万元,邮电费 5.45 万元,取暖 费 0.95 万元,差旅费 10.45 万元,维修费 1.73 万元,培训 费 4.77 万元,公务接待费 0.97 万元,工会经费 2.79 万元, 体检费 4.6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5 万元,党建活 动经费 7.06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74 万元。项目支 出经费 2 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 407.47 万元,主要用于红原县人 民检察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86.97 万元,主要用于红原县人 民检察院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三)医疗卫 32.08 万元,主要用于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 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 42.42 万元,用于红原县人民检察 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 原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2023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569.1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04.27 万元,主要包括:基 本工资 111.7 万元、津贴补贴 162.58 万元、奖金 9.31 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6.99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 57.98 万元、职业年金缴费 28.99 万元、基本医疗保险 25.37 万元,医疗补助缴费 6.71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0.64 万元、离休费 0.27、奖励金 0.022 万元、住房公积金 42.42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9 万元。 公用经费 63.1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23.76 万元, 水费 0.71 万元,手续费 0.1 万元,邮电费 5.45 万元,取暖 费 0.95 万元,差旅费 10.45 万元,维修费 1.73 万元,培训 费 4.77 万元,公务接待费 0.97 万元,工会经费 2.79 万元, 体检费 4.6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5 万元,党建活 动经费 7.06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74 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数 14.4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接 待费 0.97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3.5 万元。 (一)2023 年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 (二)2023 年公务接待经费 0.97 万元。较 2022 年预算 经费减少 1.03 万元,减少 51.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 少公务接待开支。 (三)2023 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3.5 万元。 较 2022 年预算经费增加 11.5 万元,增长 575%,主要原因是 2022 年我院业务工作有专项经费,业务工作相关的公务用车 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从专项经费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 支出 0 万元。较 2022 年预算经费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 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为 63.13 万元,比 2022 年预算增加 9.34 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 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50 万元, 主要用于红原县检察院视频会议系统改造升级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我院资产合计 995.53 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 3.35 万元,包括:货币资金 3.35 万元,固定 资产净值 926.63 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1919.78 万元,累计折 旧 993.47 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 的原则,2022 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 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 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 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 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 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 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 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 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 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 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 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 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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