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法制审核目录和内容.pdf
附件 1: 法制审核目录和内容 一、法制审核目录 本局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 (一)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 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 (三)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决定的; (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二、法制审核内容 局法规处对受理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 审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 适当;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