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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运江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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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江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政府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 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镇政府自然灾害的应急 救助能力,使我镇政府在遭受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时能迅速、 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 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 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 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 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 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第 1 页 共 16 页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应急委员会 主 任:廖运亮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余忠专 党委委员、副镇长 委 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员:李程程 朱 成 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卢 勋 副镇长 罗敏荣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急服务中 心)负责人 熊现亮 党政办主任 李 党建办主任 婕 覃春薇 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黄建国 社会治理办主任 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莹 黄仕科 运江派出所所长 杨 运江司法所所长 科 运江镇应急委员会为运江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 调机构,负责领导全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 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运江镇应急委成员单位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2 专家委员会 事发后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镇政 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技术咨 询和建议,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 助提出咨询意见。 第 2 页 共 16 页 3 灾害救助准备 运江镇结合可能受影响村、社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 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 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3.1 向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应急委或承担应急管理职 责的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3.2 加强应急值守, 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 动态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3 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应 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开放准备,必要时提前 开放。 3.4 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 灾准备工作。 3.5 及时向象州县人民政府、象州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救 灾准备工作情况。 3.6 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 信息报告与发布 镇政府办事处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自 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 度》,做好灾情和救助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 间共享工作。 4.1 信息报告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镇政府办事处在接到灾情信息半小 时内汇总上报城区应急管理局。 第 3 页 共 16 页 4.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 行新闻发布会等。 灾情稳定前,应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 等情况。灾情稳定后,镇政府办事处应当评估、核定并按有 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向城区应急委成员单位通 报。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5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 应设定为 4 个等级。 5.1 I 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死亡或可能死亡 25 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5 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3 万间或 1 万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 30 万人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 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 I 级响应启动条件的 情形。 5.1.2 启动程序 第 4 页 共 16 页 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应急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 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政府应急委提出启动 I 级响应的建 议,按照镇政府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启动 I 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镇政府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 作。 5.2 II 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死亡或可能死亡 15 人以上、25 人以下(不含本数, 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8 万人以上、15 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000 间或 1500 户以上、3 万 间或 1 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 15 万人以上 30 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 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 II 级响应启动条件的 情形。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应急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 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政府应急委提出启动 II 级响应的建 议;镇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 II 级响应,并向镇政府党工 委、办事处报告。 第 5 页 共 16 页 5.2.3 响应措施 镇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 受灾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3 III 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死亡或可能死亡 10 人以上、15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3 万人以上、8 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2000 间或 700 户以上、5000 间 或 1500 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 10 万人以上 15 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 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 III 级响应启动条件 的情形。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应急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 情达到启动标准,镇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 III 级响应,并 向镇政府党工委、办事处报告。 5.3.3 响应措施 镇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 受灾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4 IV 级响应 5.4.1 启动响应条件 (1)死亡或可能死亡 5 人(或单个县区死亡或可能死 第 6 页 共 16 页 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 8000 人(或 单个镇(镇政府)5000 人)以上、3 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700 间或 300 户以上、2000 间或 700 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 5 万人以上 10 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 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较为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 IV 级响应启动条件的 情形。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应急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 情达到启动标准,由镇政府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 IV 级响应,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5.4.3 响应措施 镇政府应急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指导支持受灾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 的区域等特殊情况,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或灾害对经 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 可酌情调整。 5.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镇政府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建议, 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 第 7 页 共 16 页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委办公室组 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 救助需求情况。 6.1.2 镇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及受灾村、社区上报的需过 渡期生活救助情况下拨本级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镇政府指导灾区村、社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 款物发放等工作。 6.1.3 镇政府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 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 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即当年 12 月至 次年 5 月期间,受灾地区镇、社区应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镇、社区于当年 9 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 生活困难情况和需救助情况,并于当年 10 月 15 日前向运江 镇上报需救助情况。镇政府组织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状 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 镇政府要及时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受灾乡镇需要上级冬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的,应在 当年 10 月 15 日前由县人民政府或县财政局、应急管理部门 联合向市人民政府或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补助资金 报告,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 基本生活困难。 第 8 页 共 16 页 6.2.3 必要时,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 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过冬衣被问题;有关部门落实好灾期 减免等政策,发展和改革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尊 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 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保险赔付、自行借贷、政策优惠 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 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加强选址的灾害与危险性评估, 确保安全。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等规定,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救灾工 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镇政 府与村、社区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各村、社区加大救 灾资金投入力度。 7.2 物资保障 7.2.1 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规划和建设镇、 村、社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 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7.2.2 镇、村、社区应按照自治区、市有关救灾物资储 备的规定,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 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 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 第 9 页 共 16 页 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供应商家名录,健全 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 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通信 管理部门应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必 要时,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播发重特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防 灾救灾信息。 7.3.2 加强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村、社区建设和使 用灾情管理系统,确保灾情信息及时统计报送;充分利用现 有资源,建设和完善灾情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获 取和共享机制。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镇、村、社区应充分利用和发挥市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在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 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镇、村、社区应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 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 避难场所,有条件的可规划建设专业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 明显标志。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镇政府、村、社区要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 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支持、培育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 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 第 10 页 共 16 页 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统计、红十字会等 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 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镇政府、 村(居)委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 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监督管 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接收统计、分配使用、 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完善非灾区支持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 援机制,不断探索和完善自然灾害保险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镇政府办事处、村(居 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 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 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 作机制,鼓励防灾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7.2 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提供灾情预警预报和减 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 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7.8 宣传和培训 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防灾减 灾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 互救、保险等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 第 11 页 共 16 页 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 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 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镇、村、社区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 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自然灾害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演练, 以提高各级灾害管理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动员、应急 准备和快速响应能力。 附件:1.运江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通讯录 2.运江镇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附件 1 第 12 页 共 16 页 运江镇自然灾害应急通讯录 镇党委书记 韦海涛 镇政府镇长 廖运亮 镇政府副镇长 余忠专 组长 副组长 司法所 杨 科 4381950 综治中心 刘 莹 党政办 熊现亮 经发办 覃春薇 派出所 黄仕科 4381326 市场监督管理所 苏桂芳 3351738 社保中心 韦晶晶 4381317 财政所 黄泽兴 4381302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罗敏荣 4381676 运江卫生院 黄美红 4381312 4381301 成员单位 县府值班室:4362215 县应急指挥中心:4362443 附件 2 第 13 页 共 16 页 运江镇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序号 1 物资名称(型号) 物资数量 棉被 8张 防寒服 20 件 雨衣 20 件 雨伞 23 件 水鞋 40 双 解放鞋 10 双 防寒头套 10 个 防寒手套 10 个 折叠床 10 张 军用睡袋 6床 毛巾被 10 张 救生绳 2条 急救包 12 盒 卫星电话 1部 手提灯 物资存放地点 物资保管人员 13 个 运江镇应急物 罗敏荣 头灯 10 个 资仓库 158xxxx9356 强光电筒 10 个 防爆轻便移动灯 1套 移动照明灯组 1套 喊话器 2个 反光背心 15 件 防潮垫 10 条 干粉灭火器 10 个 救生衣 20 件 救灾帐篷 8顶 敞开式帐篷 8顶 彩条布 1包 储水水囊 1个 警用水壶 15 个 铲子 24 把 第 14 页 共 16 页 镰刀 10 把 锄头 20 把 折叠桌 5张 应急工具箱 1套 毛 毯 20 床 红外望远镜 1部 防火服 13 件 防火头盔 13 个 防火手套 13 双 风力灭火机 4台 通用安全绳 2根 直流水枪 2个 开花水枪(多功能消防水枪) 5 个 2 消防水带卡扣(20-65) 5盘 消防水带快速(20-80) 5盘 消防水带卡扣(20-80) 5盘 水带挂钩 4个 水带包布 4个 水带护桥 2个 分水器 1个 异型接口 4个 异径接口 4个 吸水管扳手 2把 消火栓扳手 2把 多功能挠钩 2个 强光照明灯 2把 消防斧 2把 单杠梯 1个 两节拉梯 1个 机动消防泵 1台 消防摩托车 1辆 消防头盔 10 顶 消防员灭火防火服 10 套 消防手套 10 付 消防安全腰带 10 根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0 双 运江镇消防物 罗敏荣 资仓库 158xxxx9356 第 15 页 共 16 页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具 消防腰斧 5把 消防员呼救器 10 个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0 个 消防灭火防护头套 10 个 消防员护目镜 10 副 数码照相机 1台 手持对讲机 5台 电绝缘剪 1把 无齿锯 1具 手提式强光探照灯 4个 第 16 页 共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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