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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政发〔2017〕34号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陵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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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政发〔2017〕34号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陵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全面提升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有 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响应机 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全区 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 《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西安市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西 安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以及高陵区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 调查报告为依据,严格实行依法行政,依法实施。 1.3 分类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 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洪水灾害,生物灾害等。 — 1 —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 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 件、经济安全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和网络安全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 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 、Ⅲ级(较 大)和Ⅳ级(一般) 。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高陵区行政区域内,由高陵区负责处置 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发生在高陵区行政区域外,波及影响到 高陵区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也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全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 服务职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运用科学方法最大程度减少 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 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 — 2 — 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 体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 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 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社会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 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应急预案体系 高陵区应急预案体系包含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 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大型群体性活动应急预案和 联合应急预案。 (1)总体应急预案。是高陵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 区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2)专项应急预案。是高陵区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 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 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区级部门职责的工 作方案。 (3)部门应急预案。是高陵区各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 — 3 — 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 涉及本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4)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居委会、村委会和基层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5)大型群体性活动应急预案。是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 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应对某项大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6)联合应急预案。是相邻、相近区县及相关部门联合制 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领导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高陵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 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 ) ,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事 件的应对工作。高陵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区应急委员 会应急管理工作。 主 任:区长 副 主 任: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 公安高陵分局局长 成 员: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区应急委员会职责: (1)负责高陵区应急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审定高陵区突发 — 4 —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高陵区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 导意见; (2)指挥协调高陵区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当 突发事件超出高陵区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支援,在市级应急 机构领导下,参与执行本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服务保障 等相关处置工作; (3)分析总结和安排年度高陵区突发事件应对及预防工作; (4)审定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向区人大及上级组织 报告。 3.2 办事机构 区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应急办) , 作为区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区政府、区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方面日常工作, 指导、协调和检查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的应急管理工作; (2)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负责全区应急体系规划和应急平台规划工作,协调指 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防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应急保 障、科普宣教工作; (4)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的信息; (5)负责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文件、会务、督查、调研工 作。 3.3 成员单位及职责 — 5 — 区政府办: (1)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协调、检 查、指导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定期组织修订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委宣传部: (1)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工作; (2)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2)组织、指导处置单位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区发改委: (1)负责重大救灾和突发事件应急项目的计划协调安排; (2)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3)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物价局: (1)负责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2)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区教育局: (1)负责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负责协调、处置涉及教育系统方面的突发事件; (3)负责协助事发学校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 导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 6 — 区科技局(地震局): (1)负责区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定期组织应急 演练; (2)负责震情信息监测、预报,做好地震防灾工作; (3)负责协调、处置地震突发事件; (4)组织科技力量开展突发事件的检测、诊断、预防技术 和方法研究。 区工业和商务局: (1)负责与区内工业和商贸企业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协调 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紧急调用; (2)做好紧急状态下油品供应的协调机制; (3)参与油品市场安全事故的处置; (4)督促各类企业建立预防预警机制; (5)协助对规模以上企业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 区监察局: 负责监督检查区级各部门和街道办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区民政局: (1)负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定期 组织应急演练; (2)负责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上报自然灾害受灾情况; (3)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办妥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 — 7 — 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4)管理、分配救济款物并监督使用; (5)负责协调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 工作; (6)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置有关保障工作。 区司法局: 协调、研究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区突发事件应急资金预算,负责应急款项拨付,并 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人社局: (1)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善后处置有关人事争议工作; (2)负责处理因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 (3)负责群体性劳动纠纷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重污染天气处置中道路的清扫保洁、执行降尘措 施,监管建筑工地进出土等扬尘治理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流动摊贩的查处工作。 区建住局: (1)负责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突发供暖供气 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8 — (2)负责协调、处置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参与建筑施工生 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3)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4)负责协调、处置燃气事故突发事件; (5)协助指导灾后重建工作,监督工程实施,并进行质量 验收; (6)参与处置建筑施工领域的群体性事件。 区交通运输局: (1)负责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在应急状态下保障运送抢险、抢救、防疫等人员、物 资和设备道路的畅通; (3)组织、指导被毁区属道路的修复; (4)与交警大队及相关部门共同查处非法校车营运事件。 区水务局: (1)负责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区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的编制、修订,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负责抗洪抢险、水利工程抢险和防汛物资储备及管理 工作; (3)协调做好供水事件处置及应急供水调度工作; (4)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置有关恢复重建工作。 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 — 9 — (1)负责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区农业生产及防灾救 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负责对灾区畜禽养殖环境进行消毒等防控措施; (3)负责农牧业灾后查灾、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 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1)负责处置文体、旅游方面的突发事件; (2)负责突发事件中区内旅游人员应急安置工作; (3)负责协助处置有关文物的突发事件,指导各文保单位 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区卫计局: (1)负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3)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4)对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 组织实施紧急处理; (5)应急状态下,调度辖区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实施 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 区审计局: (1)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审计 — 10 — 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审计情况,公告审计结果; (2)对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等管理使用情 况进行跟踪审计。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 预案的编制、修订,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协助开展突发灾害、疫情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 (4)负责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责任主体的资质认定。 区安监局: (1)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并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处 置各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3)负责协调、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烟花爆竹事故;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粮食局: (1)负责粮食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区金融办: (1)负责区金融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定期组织 — 11 — 应急演练; (2)负责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信访局: (1)负责区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定 期组织应急演练; (2)负责协调、处置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及进京上访事件。 区维稳办: (1)指导、协调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 处理工作; (2)对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协调、督办。 区红十字会: (1)负责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协助开展应急救助、安抚等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公安高陵分局: (1)负责区恐怖袭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定期组织 应急演练; (2)负责协调处置有关突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 (3)应急状态下,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 确保社会稳定。 国土高陵分局: (1)负责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定期组织 应急演练; — 12 — (2)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 处置,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环保高陵分局: (1)负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的编制、修订,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本区水环 境、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3)负责组织本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分析,并提 出整改、处理意见; (4)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 (1)负责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定期组织 应急演练; (2)负责提供突发事件相关预警所需气象资料信息,发布 气象预报预警,做好应对自然灾害气象保障工作。 区消防大队: (1)负责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定期组织 应急演练; (2)负责突发事件中人员救援、火灾扑灭等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区交警大队: (1)负责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管制、疏导工作,保障抢险人 — 13 — 员、物资优先通行; (2)负责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工作,协调驻区部队执 行抢险救灾任务。 区供销社: 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高陵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1)承担相关区域供电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工作; (2)保障抢修事发地区、单位的电力设施,保障应急指挥 用电,协调处置电力突发事件。 区电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负责迅速恢复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通讯畅通。 各街道办: (1)负责制定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本 辖区内突发事件的信息搜集、上报; (2)负责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3)协调内部资源全力配合区各应急职能部门进行本辖区 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4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3.4.1 专项应急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区委、区政府成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 — 14 — 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区领导担任,根据需要也可由区长担任;副 指挥长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需要也可由副区长担任。 成员单位分别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组成。 3.4.2 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1)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 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本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 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级有关 部门进行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 管理等工作; (4)及时上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突发事件结果进行评 估和报告; (5)承担区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4.3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各专项突发事件牵头部门,作为 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 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5 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处置事件主管部门牵头,依托区相关专 项应急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 执行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可设综合 — 15 — 协调组、宣传信息组、专业处置组、治安交通组、通信保障组、 医疗救护组、事件调查组、专家咨询组等,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 方式。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 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 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 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 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 面展开应急救援,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 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街道办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 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 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 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6 专家咨询组 区应急委员会、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聘请有关科研 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成立突发事件专家咨 询组。 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1)为高陵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 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 — 16 — 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 案。 3.7 基层应急机构 各街道办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和机制。设立或 者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 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区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参与较大以上突 发事件相关应对工作,参与、指挥、协调或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 本区域内的各类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做好本区域内较大以上 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服务保障等应对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 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 作。 3.8 应急联动 在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 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 在依靠高陵区基本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 及时报请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增援。 高陵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毗邻区(县)在应对突发事件方 面的合作,通过制定相关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或其它措施, 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信息快速互递,并建立联合应对 互助机制。 — 17 — 区政府与区人武部、驻区部队建立应急信息通报联络机制。 需要应急联动时,由区政府通报区人武部,由区人武部按照职责 和任务联系组织抢险力量。 4 预防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因素、危险区域的风险管 理制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相关部门和街道办要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 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 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 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 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依托相关部门、街道办及相关单位的值班网络,整合监测信 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 发现突发事件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街 办或主管部门报告。当地街道办或者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 照信息分级报告的时限规定,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初步情况,并迅 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 扩大。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 区政府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 并立即向西安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信息。初报信息,可以“先 报事后报情” ;通常情况下,电话报告要在事发后 30 分钟以内, — 18 — 最迟不得晚于 1 小时,文字信息须在 1 小时 30 分钟内上报。特 别重大和紧急的事件,工作人员应边上报、边履行审签手续。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现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 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 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4.2 预警 4.2.1 预警级别 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 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依次采用蓝色、 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2.2 预警分析 各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相关部门要加强预警分析,主要内 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和可涉及的因素、事件的危害程度、事件 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内容。通过分析,若 发生突发事件的几率较高、影响较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区应急委员会。 4.2.3 预警发布与解除 (1)高陵区突发事件蓝色预警由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 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区应急办备案。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涉及 本区范围由区应急办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预警建议,由上级 应急管理机构发布和解除。蓝色预警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 — 19 — 方可发布。 (2)预警信息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类别、 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 关措施、咨询渠道等。 (3)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执行。 4.3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街道办应当 依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根据预警 级别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工作,及时上报事件信息; (2)组织有关单位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 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 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3)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公告,减轻 危害的影响; (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 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 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 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 20 — (7)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 全和正常运行; (8)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 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及预案启动 当高陵区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 则,高陵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街道办启动相关专项 及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Ⅲ级、Ⅱ级、Ⅰ级)时,由上 一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部署,高陵区在做好本级应急响应工作的 同时,配合上级指挥部做好相关应对处置工作。 5.2 响应程序 5.2.1 基本响应 街道办: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 开展先期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主管行业部门报告。 事发地社区、村委会和其他组织,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相关区级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应按照部门预案职 责分工,及时采取处置及应对措施。协调及调动有关人员及队伍 赶赴现场,在现场统一指挥下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开展救援工 作,并及时将处置信息报专项应急指挥部。 — 21 — 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政府报 告。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 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 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专项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 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区应急 委员会发出请求,由区委、区政府协调上级或其它应急资源参与 处置工作。 5.2.2 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 街道办,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可以采取下列 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 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卫生 防疫等措施; (2)迅速控制事故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 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公安、交通等部门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 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3)在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 共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配合市级部门实施临时过渡方案, 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 22 —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 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 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物资、设备、 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动员具有特定专 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 活必需品,必要时提供避难场所;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 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 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1)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者其 他障碍物等; (12)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区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 置措施。 5.3 扩大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 场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委员会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区政 — 23 — 府办(应急办)协调各种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事态扩大, 需要市政府或其它区县提供援助的,由区应急委员会上报市政府 请求支援。 当一般突发事件扩大为较大或较大以上级别时,由市级及以 上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指挥工作。区应急委员会在市级应急指 挥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和事件危害 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终止。 一般突发事件,由事件处置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区 政府备案。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专项应急指挥 部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 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 急结束消息。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 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街道办,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 按时限要求上报区政府及其他单位。 5.5 新闻报道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 督促指导涉事部门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及时 通报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 24 — 6 恢复重建 6.1 调查评估 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的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 情况,组建突发事件调查组,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需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 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 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 估报告,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具 体规定的,一般应在 60 日内完成。 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6.2 恢复重建安排 应急结束后,在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相关专项应急 指挥部、相关部门和街道办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 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街道办,要组织力量全面 开展损失评估核定工作。 (1)区卫计局、农林局负责疫病控制工作; (2)环保高陵分局提出事件的污染处置建议,并配合做好 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 (3)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城 市基础设施; — 25 — (4)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 委制定补偿标准和办法; (5)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应当对补偿物资和资金的安排、 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 (6)区监察局应当及时查处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渎职、违纪 等行为; (7)区民政局、街道办、村(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受灾 居民的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调 拨和发放等工作。 6.3 信息发布 恢复重建时期,区委宣传部要及时将恢复重建计划,相关工 作进度进展情况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信息发布应遵循“及时主 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规范 格式发布。 6.4 社会救助 (1)区民政局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受灾 群众的安置,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 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接受社会捐赠,及时启动社会 募捐机制; (2)区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 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3)区卫计局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 — 26 — 团体,组织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5 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 付工作。 同时鼓励本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 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要积极配合区政府建立区应急指挥技术 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 主要包含: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无线通信指挥系统、图像监控系 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综合保障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视频 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城市监控系统等。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街道办应逐步建立完 善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库,建立各类风险与隐患监控数据库、应急 预案库、应急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以及应急管理信息资源目 录体系,及时维护更新,实现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与 支持。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机构,明确各突 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与各部门的通讯方式。 — 27 — 7.3 人员防护保障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街道办,应认真分析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种类,制定 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 施、设备,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7.4 应急队伍保障 综合应急队伍组建。区政府依托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建立综 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委员会统一调用。 专业应急队伍组建。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区专业应急救援 队伍规划建设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承担本 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 救援队伍的部门,应与相关企业建立应急救援服务保障协议。 志愿者应急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组建有相关知识、经 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救援工作。 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和 人身保险等方面,由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7.5 交通运输保障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与市级交通运营管理部门的沟通 和联动机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和交通秩序等 保障条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建住局和区交通运输局组织专业队伍, 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 — 28 — 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公安交警部门需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交通管制保障制度,突发 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 7.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局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保障机制。准确掌握辖 区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资源状况,了解医疗 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按照 就近处置的原则,划分医疗救治区域。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辖区医疗机构 会同其他部门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7.7 治安保障 由公安高陵分局负责治安保障,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 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 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由公安高陵分局负责,驻区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承担 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区城管局、所在街道办协 助做好灾区治安保障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 群众,实施群防联防,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7.8 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种类,制定本领域、本部门 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应急物资的监管、 — 29 — 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相关工作。同时可根据实 际,采取与有关企业签订保障合同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的供给。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区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 援工作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 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必要时,区应急委员会可以向相关企业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 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产生活必 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7.9 经费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求,区财政局负责应急经费保障工作, 及时下拨经费。区财政局要明确应急经费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 管理措施,以及应急状态时经费保障措施。 7.10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求,区应急委员会可动员和组织全区社 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予以配 合。 7.11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场地、人防工程的规划与建设,规 划高陵分局、区建住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城市管理局等 部门确定相关场所作为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 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公园、绿地、广场、体育 场馆、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应急避难 — 30 — 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设备。 7.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信 息系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现场处置等技术 的科学研究,为应急救援、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13 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延续期间以及善后阶段,区法制办、区司 法局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7.14 后勤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或街道办应为应急处置人员提 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提供临时休息场地、提供临时食物及饮水, 其他部门应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其他的生活物资。 8 预案管理 8.1 培训与宣传 区政府办(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 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预警、应急指 挥、综合协调等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的培训。区有关部门要按照隶属 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 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区属单位及其他社会 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及配 — 31 — 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全区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 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区 域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 识的宣传教育。 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种渠道,多形式开展应急教 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应急演练 全区应急演练工作由区政府办(应急办)统筹,负责区级重 点应急演练的年度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区综 合应急演练工作,并定期组织全区跨系统、跨领域的应急演练。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应急演练计划制定 及实施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 并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 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 3 年进行一次演练,部门应急预案每年 至少进行一项演练,其他演练频次可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演练应 根据预警等级、应急预案的类别、演练内容分层次组织,并进行 总结评估,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 预案审查与发布 总体应急预案应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 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经区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区政府常务会 — 32 — 议或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 预案应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 以由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由各单位和基层组 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以本单位名义印发;联合应急 预案由上级组织联合单位研究,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审批,以联合 发文的形式印发。 8.4 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在应急预案印发(转发)后的 20 个工 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备案。总体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进行备案;专 项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办(应急办)及市级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应 急预案、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及大型群体性活动应急预案报区政 府办(应急办)备案。各类应急预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 保密的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8.5 预案修订 各应急预案由其负责制定的部门负责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原则上每 3 年修订一次。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 33 —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 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 奖惩 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区应急委员会给予表彰。 未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 害扩大的,或不服从指挥,造成一定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对 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缩写语定义 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 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应急演练:指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以及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针对特定的突发事件风险和应急保障工作要求, 组织应急人员与公众,在预设条件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和程序,对应急预案启动、预警与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与救援、 应急保障等工作环节进行的应对过程训练。 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为应对某类突发事件成立的跨部门综合 管理机构。如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10.2 预案解释 — 34 —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应急办)负责解释,各专项应急预案由 编制部门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高陵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2.高陵区应急管理组织体框架图 3.高陵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4.高陵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通讯录 5.高陵区应急救援队伍清单 6.高陵区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 35 — 附件 1 高陵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分类 自 然 灾 害 类 序号 预案名称 牵头部门 1 高陵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区民政局 2 高陵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区水务局 3 高陵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土高陵分局 4 高陵区地震应急预案 区科技局 5 高陵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区气象局 6 高陵区农业生产及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区农林局 7 高陵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区消防大队 环保高陵分局 8 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区治污减霾办) 事 故 灾 难 类 9 高陵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安监局 10 高陵区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建住局 11 高陵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交通运输局 12 高陵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区市场监管局 13 高陵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保高陵分局 14 高陵区突发供电事件应急预案 区发改委 15 高陵区突发供水事件应急预案 区水务局 — 36 — 分类 公 共 卫 生 类 社 会 事 件 类 序号 预案名称 牵头部门 16 高陵区突发供暖供气事件应急预案 区建住局 17 高陵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区卫计局 18 高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市场监管局 19 高陵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区农林局 20 高陵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教育局 21 高陵区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区信访局 22 高陵区金融事件应急预案 区金融办 23 高陵区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公安高陵分局 — 37 — 附件 2 高陵区应急管理组织体框架图 ................................................... 应急状态 正常状态 ................................................... 领导机构 高陵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 指挥机构 高陵区突发事件专项 应急指挥部 ................................................... 工作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 区政府办 (应急办) ................................................... 成员单位 高陵区委、区政府各应急职能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各社会群众团体 — 38 — 附件 3 高陵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事件发生 上报 接报 现场处置 是否启动 应急预案 应急人员到位 N O 人员救助 信息网络开通 应急预案启动 应急资源调配 警戒与保卫 现场指挥到位 救援行动 扩大应急 申请支援 工程抢险 N O 医疗救护 人群疏散 事态控制 环境保护 现场清理 YES 解除警戒 应急恢复 现场监测 专家支持 善后处置 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 总结 — 39 — — 40 — 附件 4 高陵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通讯录 序号 部门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应急值守电话 1 区政府办 张旭阳 主任 86910953 13379220280 86913024 2 区应急办 邢刚辉 主任 86913630 13572078008 86913024 3 区委宣传部 李静 副部长 86912038 13772196628 86912038 4 区发改委 李巧莉 主任 86912034 15109223069 86912034 5 区教育局 吴重伟 局长 86919136 13991387959 86913380 6 区科技局 曹正乐 局长 86912173 13571925111 86912173 7 区工业和商务局 张文祥 局长 86914455 13572812789 86912401 8 区监察局 孟海 区纪委常委 86912312 13519106624 86912312 9 区民政局 彭寿虎 局长 86926895 13991876918 86913302 10 区司法局 程宏泉 局长 86912866 15991618898 86912866 11 区财政局 冯鹏华 副局长 86918088 13609181325 86918088 — 41 — 序号 部门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应急值守电话 12 区人社局 赵伟 局长 86913475 13991276119 86913475 13 区城市管理局 张俊 局长 86917221 13709126408 86917221 14 区建住局 王宝良 局长 86919012 15992218958 86912249 15 区交通运输局 刘鹏武 局长 86913251 15809291555 86913251 16 区水务局 张新祥 局长 86912163 13892858907 86912097 17 区农林局 药红岗 局长 86913117 15339250555 86912486 18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高戈 局长 86912043 13892817018 86912043 19 区卫计局 王小奇 副局长 86912214 15289386598 86912214 20 区审计局 杨振龙 局长 86912426 13772187596 86912426 21 区市场监管局 高晓民 副局长 86925592 13759891955 86925595 22 区安监局 马随民 局长 86919812 13484920333 86917200 23 区粮食局 周军 局长 86913436 15291699308 86913436 24 区金融办 赵勇 主任 86915648 13991116838 86915648 — 42 — 序号 部门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应急值守电话 25 区信访局 刘存 局长 86915529 13759989388 86915529 26 区维稳办 金宏超 主任 86910587 13572936688 86910587 27 区物价局 谭平利 局长 86912224 13892865866 86912224 28 区红十字会 关林 主席 86917169 13519190944 86917169 29 公安高陵分局 郭宏祎 副局长 86759752 30 国土高陵分局 高炜 局长 86913080 13991996803 86922986 31 环保高陵分局 姚小平 局长 86919962 13609258368 86925585 32 区气象局 崔鑫 局长 86910318 13891002056 86910031 33 区消防大队 冯立奇 队长 86759736 119 34 区交警大队 高磊 队长 86913340 122 35 区供销社 石文刚 主任 86911522 13571925038 86911522 36 高陵供电分公司 马强 经理 86913025 18809181858 86919280 37 泾渭供电分公司 惠晓强 经理 86952601 13991876919 86952611 — 43 — 序号 部门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应急值守电话 38 区电信局 窦举 局长 86913006 15339212007 86913006 39 联通高陵分公司 韩夏 副总经理 18602912378 18602942606 40 移动高陵分公司 刘鹏 主任 13991178899 41 区广电网络公司 张利 总经理 87992054 15902973311 87992054 42 张卜街道办 刘宏刚 主任 86070005 13572941901 86070005 43 通远街道办 王志仁 主任 86080125 13991888910 86080125 44 耿镇街道办 唐国强 主任 86060010 13572087999 86060010 45 鹿苑街道办 李亦冰 主任 86912090 13571972777 86912090 46 泾渭街道办 胡小东 主任 86030100 13772011966 86030100 47 崇皇街道办 樊晓峰 主任 86040089 13991362699 86040089 48 姬家街道办 陆胜利 主任 86035378 15877329339 86035378 — 44 — 附件 5 高陵区应急救援队伍清单 序号 队伍详情 主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电信应急抢修队伍,有 2 支,共 12 人,配备抢修车辆 3 辆,测 量台 1 个、报警器 50 台、发电机 62 台(其中大型 1 台、小型 60 台) 。 区电信局 贾润虎 86913006 2 区消防大队 107 人,配备消防车 4 辆。 区消防大队 冯立奇 13992813596 3 中化近代环保(西安)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兼)29 人,配备 叉车 11 台、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3 台、消防车 2 辆、危化品 堵漏器 1 套、监测和分析仪器 2 套、防火服 2 套。 区安监局 周威峰 86031202 4 区供电分公司抢修救援队 120 人,配备应急照明灯 5 个、排污 泵 1 台、雨衣 5 套、地锚拉环和拉边(D-18)2 套。 李伟 86913025 5 泾渭供电分公司抢修队 55 人,配备清水泵 1 台、污水泵 1 台、 发电机 1 台、应急车辆 9 辆、沙袋(25kg)30 个、铁锹 2 把。 张武旭 13759983988 刘昕文 86910224 夏玉宏 86912915 6 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队 30 人,配备割灌机 30 台、风力灭火机 20 台、灭火器 20 支、防火服 50 套。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队 20 人,配备农机事故救援车 1 辆,事故勘 查处理设备 1 套。 区发改委 区农林局 — 45 — 序号 队伍详情 主管单位 岩王粮库救援队 12 人,配备自吸式防毒面具、背负式氧气瓶。 7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田辉 13991891670 葛洪 13572091066 区粮食局 杏王粮库救援队 15 人,配备背负式氧气瓶。 8 通信抢修队 4 人,配备抢修车、发电机、备件等。 联通泾渭分公司 周冬冬 18602942606 9 由区水务局、区建住局、区人武部等共同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23 个,抢险队员 1200 人。 区水务局、区建 住局、区人武部 张新祥 13991876918 10 突发事件应急突击队 1 支 60 人、防震抗震应急突击队 1 支 60 人、维稳应急突击队 1 支 60 人。 区城管局 高建勇 13991276835 11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分队 50 人,配备雨衣、雨鞋、雨伞、警戒带、 国土高陵分局 铜罗、哨子、铁锹等。 高利民 86912198 陕西玉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救援队 17 人。 卫水龙 15802916895 高伟 13572091592 冯西龙 13389277077 刘林 13571972900 12 西安市高陵区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危化救援队 26 人。 区建住局 陕西通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救援队 23 人。 13 应急处置队伍 35 人。 区卫计局 — 46 — 序号 14 队伍详情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防汛救灾、地质灾害、道路抢修、地震灾害、运输安全应急队伍 各 1 支,人员为 130 人。 何峰 13571819012 县乡公路养护抢险队 19 人,配备铲运机。 商稳 13991876123 郇涛 13572015180 沈亚娟 13772456838 路永红 13572984270 卜超 13636736555 邸牢华 13572577166 防汛应急分队 24 人。 主管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 运输公司救援队 30 人。 校车分公司司机 24 人。 区政府办 15 应急专家,依托市应急专家库。 (应急办) — 47 — 附件 6 高陵区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序号 应急物资详情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公安高陵分局 86759715 区消防大队 86759760 区卫计局 86921695 区民政局 86926883 30 平方米的应急装备库。有:救生圈、救生衣、救生绳、睡袋、多功能装备包、 望远镜、车载搜索灯、防毒面具、组合防暴盾牌、警绳、约束带、喊话器、伸 1 缩梯、防护服、手持搜索灯、夜视仪、小腿护具、对讲机、帐篷、对讲机 210 台、警备通、车载电台 23 台、上网本(与指挥中心连通) 、基地台、无线 3G 指 挥网等 30 多个品种。 专职巡逻车有 34 辆、消防车 4 辆、配备水罐消防车、抢险救援车、泡沫车。制 2 式车一个中队 2 台。施救车 1 辆。 有器材库,库里存入各类防护器材、无齿锯、机动链锯等。 3 全区救护车 10 辆,可提供床位 1202 张。 有救灾储备库:棉被 1500 床、棉衣 500 套、雨衣 100 套、雨鞋 95 双、应急包 48 4 个、手电筒 50 个、救生绳 92 个、取暖炉 299 个、折叠床 100 个、发电机 7 个。 — 48 — 序号 应急物资详情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环保高陵分局 86925585 区科技局 86912173 区农林局 86913117 环境监察大队储备有,微电脑激光粉尘仪 1 个、样品预处理箱 1 个、COD 监测专 用附件箱 1 个、噪声震动测量仪 1 个、便携式水质快速测定仪器 1 个、多用途 微电脑 COD 快速测定仪器 2 个、水质检测箱 1 个、便携式水溶氧测定仪 1 个、 5 烟气分析仪(裸机)1 个、防毒设备 5 个、车载样品保存设备 1 个、水质快速测 定仪器 1 个。环境监测站储备有颗粒物监测仪器(PM10、PM2.5)2 台、烟尘采 样仪 1 台。防化服 4 套。 6 高陵数字化地震前兆监测站、海事卫星电话 1 部、高陵强震台。 区农林局设有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库。有:消毒药品,包括火 碱 1.5 吨、消毒药 500 公斤;消毒器械,包括汽油喷粉机 8 个、电动喷雾器 9 个、手动喷雾器 33 个、高压消毒机 1 台;防护用品,包括透气连体裤 680 件、 7 手套 3400 双、普通白大褂 51 件、帽子 60 顶、N95 口罩 477 个、一次性口罩 2500 个、防水鞋 33 双、安全风镜 264 个;其他用品,包括手电 9 个、一次性注射器 11200 支、针头 2 万个、采样器械 16 个。 — 49 — 序号 应急物资详情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区水务局 86912097 区交通运输局 86913251 区建住局 86915210 区粮食局 86913436 区防汛办、各街道办及相关企业储备有 149.4 余万元的防汛物资。 自来水厂储备有供水管网抢修应急物资,包括抢修车 3 辆、工程车 1 辆、发电 8 机 2 台、污水泵 4 台、风炮破碎机 1 台,电缆线 300 米,抢修管道用各种型号 管钳、扳手、螺丝足量、照明灯具 5 套(千瓦棒、操作灯、手提照明) 、围挡 200 米等。 储备车辆 15 辆、农用车辆 3 辆、装载机 1 台、压路机 1 台、洒水车 3 辆、铲运 9 机 1 辆、指挥车辆 2 辆、运输车况 2 辆、移动安全墩 50 个、铁锹 40 个及价值 4.8 余万元的防汛物资,分别储备在下属各单位。 燃气应急物资,包括防爆服、防静电服、防阻燃服、防爆防静电手套、防爆鞋、 灭火毯、防毒面具、氧气逃生仪、逃生绳、对讲机、防爆手电等。 10 防汛物资有:沙袋、疏通车、抽水机、发电机、铁锹、扬镐、撬杠、安全网、 防汛抢险车等。 11 2 家粮食储备库,岩王粮食储备库和杏王粮食储备库,共计储备小麦 34039 吨。 — 50 — 序号 应急物资详情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国土高陵分局 86918831 区城管局 13572838600 区电信局 15339218318 麦哲伦 600 手持 GPS 定位仪 4 部。徕卡 D5 200 米测距仪 4 部(泾河所、渭桥所、 崇皇所) 。5 公里对讲机 10 部。PD737 手携式探照灯 4 部。抢险救援队伍专用服 60 12 套。雨伞、手电、雨靴若干。预警锣 13 面。手摇报警器 6 台。危险区域和隐患 点设置安全警示牌 10 个。应急车辆 2 台。 水车 2 辆、高压水枪 2 台、运输车 8 辆、装载机 1 辆、巡逻车 4 辆、铝合金梯 子 2 个、警示牌 10 个,警戒线 5 合(500 米) 、铁锹 30 个、扫笤 100 把、音响 1 13 套、疏散人员喇叭 5 个、撬杠 5 个、钢盔 50 个、袖标 150 枚、灭火器 12 个, 雨衣 10 件、雨鞋 10 双、发电机 1 台。 抢修车辆有 3 辆,测量台 1 个,报警器 50 台,机房检测机器 3 个,发电机小的 14 移动的有 61 台,大的有 1 台。还有溶解机、电缆、光缆等其它装备。 — 51 — 抄送:区委各部门,纪委办,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驻区各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52 — 2017 年 9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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