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南京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19年第29期3年(按月付息)).docx
南京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2019 年第 29 期产品说明书 一、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南京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2019 年第 29 期 3 年(按月付息) 产品编号 21000920192901 发售对象 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本息币种 人民币 发行规模 5 亿元 存单期限 3年 发行时间 发行开始时间:2019 年 7 月 12 日;发行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31 日 认购期内如遇人行存款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发行渠道 柜面渠道 认购起点金额 1000 万元 最小递增单位 1 万元 年利率 4.18% 计息类型 固定利率 付息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附属条款 可办理质押 A、付息日 定期应付利息=持有存单本金余额×起息日或上一付息日(含)至付息日 (不含)实际天数×票面利率÷360(因允许提前支取,付息日支付的利 息可能存在多付的情形) B、到期日 计息规则 剩余应付利息=持有存单本金余额×上一付息日(含)至存单到期日(不 含)实际天数×票面利率÷360 C、提前支取 若发生提前支取,支取本金对应的已付定期利息将优先从支取本金对应的 提前支取利息中扣除,若不足抵扣,将从支取本金中扣除。 实际支付金额=支取本金+支取本金提前支取对应应支付利息-支取本金对 应已定期支付利息(提前支取详细计息规则详见利息收益说明) 起息日 购买成功当日 到期日 起息日起满 3 年,对年对月对日 兑付日 到期日当日 每月 10 日、存单到期日 付息日 (每月 10 日支付起息日或上一付息日至本次付息日之间的利息,存单到期 日支付剩余利息,当月购买产品当月不付息,下月付息日付息) 提前支取 存单凭证 税款 允许全额或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支取部分为万元整数倍,最低 1 万元,部分 提前支取后的本金余额不能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 本存单一般采用电子化发行方式,可提供大额存单持有证明; 同时支持补打纸质开户证实书,具体流程按照本说明书要求办理。 如国家征收利息税,南京银行将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认购 客户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临时结算账户有效期应不短于本产品期限)。客户向我行提交《单位大 额存单业务申请书》,即表示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三、到期本息兑付 单位大额存单到期当日,我行将存单本金及全部利息划转至客户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结算账户中。因 已司法冻结等处于冻结状态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客户须待解除冻结后到经办行营业网点办理兑付(我 行营业网点在节假日不办理兑付业务),大额存单到期日至兑付日按我行挂牌对公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我行 可随时调整本期产品发行计划。 四、提前支取 客户可在存单未到期前,办理全额或多次部分提前支取。办理部分支取的,支取的金额应为万元整数 倍,最低1万元。部分提前支取后的本金余额不能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 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 因办理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已办理质押贷款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 支取(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提前支取除外)。 五、利息收益说明 产品自客户认购之日(认购日以业务成功办理之日为准)起计息。客户持有到期,南京银行保证本金 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如客户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存款“根据实际存期、向下靠最近一档普通定期存款产品央行基准利 率上浮30%”给付利息(最低靠档3个月定期存款,不支持靠档通知存款)。靠档定期存款,全存期按照存 入日央行相应期限基准利率上浮30%计息。提前支取后剩余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 六、 查询 客户在认购单位大额存单之后,可在南京银行网点柜面上查询单位大额存单交易。 七、 补打纸质开户证实书 本期产品采用电子化存单,客户可在完成认购交易后选择补打开户证实书。客户选择补打开户证实书 的,需持大额存单持有证明、印鉴章、经办人身份、授权书至南京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打业务。 补打开户证实书后大额存单到期不能自动兑付。若大额存单到期,客户需持印鉴章、经办人身份证、 纸质开户证实书、授权书至南京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兑付,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南京银行 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补打开户证实书后,客户需办理提前支取业务的,需持印鉴章、经办人身份证、纸质开户证实书、授 权书至南京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提前支取业务。 八、特殊业务办理 客户可根据需要办理质押,具体事宜详询我行营业网点。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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