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中 国 科 学 院 文 件 科发人字〔2020〕59 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 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 2020 年 9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 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科发党字〔2019〕15 号)精神, 做好西部地区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引导青年人才扎 根西部,更好地支撑服务西部地区的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 展,进一步优化“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西部 之光”)的组织实施,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共中央组织部指导下,由中国科学院负责组 织实施“西部之光”,各相关分院负责组织本地区“西部之光” 资助项目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西部之光”资助范围覆盖内蒙古、广西、重庆、 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2 个省(市、自治区)的院属单位、与地方共建单位,以及 部分地方高校、科研机构等。 第四条 “西部之光”资助项目主要包括: (一)“西部青年学者”项目,重点支持热爱科技,正在 西部地区创新创业,并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青年学术技术骨 干,旨在培养造就新一代西部地区学术技术带头人。 —2— (二)“西部交叉团队”重点实验室专项(以下简称“交 叉团队”),重点支持西部地区依托院属单位的国家(院)重点 实验室学术技术骨干与中东部地区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人才 开展深度合作与交流,旨在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及创新链不同类 型科技人才优势互补,培养造就优势突出、梯队合理的高水平 科技创新团队。 第二章 基本条件及遴选程序 第五条 “西部青年学者”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具 有爱国奉献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潜质和团队组织能力,科研方 向应与研究所“一三五”规划相结合,符合研究所或本单位重 点学科布局和发展方向。 (三)应为西部地区院内单位在编职工,且在聘副高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四)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截至申报当年 1 月 1 日),且在西部地区研究所已连续工作 3 年(含)以上。 第六条 “交叉团队”基本条件 (一)团队应由不少于 5 位不同单位、优势互补的优秀中 青年人才组成;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学术规范,恪守 —3— 学术道德,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二)团队负责人应为西部地区依托院属单位的国家(院) 重点实验室在编职工,且在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业务能力 和团队组织能力突出,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截至申报当年 1 月 1 日)。 (三)团队成员应以青年骨干为主,其中来自团队负责人 所在国家(院)重点实验室的不少于 2 位,来自中东部地区外 单位的不少于 2 位。 (四)团队应具有清晰的研究目标和工作计划,聚焦西部 研究所特色研究方向或面向西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拟开展的 交叉合作研究互补性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好的可持续 性。 第七条 遴选程序和要求 (一) “西部青年学者”由用人单位择优推荐至所在分院, 各分院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其中评审专家组应不少于 9 位(主要从院人才项目评审专家库中产生),并将遴选推荐结 果报人事局审核,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交叉团队”由用人单位组织推荐,前沿科学与教 育局会同人事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其中评审专家组应不 少于 9 位(主要从院人才项目评审专家库中产生),遴选推荐 结果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 (三)推荐的青年学者和交叉团队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 团队建设需要,应聚焦特色学科、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符合 人才队伍建设需求。 第三章 第八条 经费支持与管理 支持院内“西部青年学者”经费 50-100 万元, 具体由评审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拟开展工作的实际提出支持经 费建议,最高支持额度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年度支持总人数的 1/3;支持“交叉团队”经费 200 万元。对于全额支持的院外 “西部青年学者”,院支持经费 20 万元。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活 动、小型仪器购置、人员费用和访问交流。 第九条 凡与相关省(区)市签订了“西部之光”人才计 划项目合作协议的,均按协议约定的资助经费额度继续支持地 方青年学者。 第十条 院按资助有关项目总经费的 1%核拨管理费(不 超过 20 万元)到相关分院,管理费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所有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 和院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院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 导。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须严格按要求推荐年度申请人,并做 好项目申报统筹规划,遵守院级人才项目不重复推荐和支持原 —5— 则,避免重复申报。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评估 第十三条 “西部之光”项目执行期均为 3 年(从获得院 拨款支持年度算起),经费按年度预算下拨。入选者在项目执 行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取酬。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与入选者签订《中国科学院人才计 划管理协议》,负责入选者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执行期 间出现的重大问题需及时报分院或人事局,并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因用人单位管理不善,导致入选者不能按计划 完成任务的,院将追究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并收回院资助的 全部经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在全院进行通报,并调减或 暂停对该单位的支持。 第十六条 执行期结束后,各分院组织对入选者进行终期 评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终期评估的入选者,用人单位 需及时向分院、人事局提出延期评估申请,延期评估时间不超 过一年。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报人事 局审定。院对不合格者将视情况追还支持经费。“交叉团队” 评估由前沿局负责组织,对评估成绩排在前 20%的“交叉团队” 将给予一期延续支持。 第十七条 —6— 入选者在项目执行期间调离者,须停拨资助经 费,未经院批准已下拨经费不得挪用和转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西 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77 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20 年 9 月 11 日印发 —7—